多维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_人力资本论文

多维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_人力资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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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制度环境维度、人力资本维度和企业成长维度,对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即从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对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在综合考虑三个维度因素基础上,构建更能解释现实公司治理现象和问题的权变公司治理模式。

一、制度环境维度的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

(一)影响公司治理模式的制度环境因素

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制度环境下理性选择的结果。社会制度环境包括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文化特征和历史因素等。社会制度环境的变化必将导致公司治理模式随之发生相应变化。政治和法律因素将影响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美国公司治理区别于欧洲各国的主要政治因素是深厚的社会民主。[1]一个国家的法律对外部投资者的保护程度与该国公司的股权集中程度往往是正相关。[2]而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和所有权集中是一个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因素。[3]文化传统作为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约束着人们的行为规范,直接影响制度博弈者的预期,进而影响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4]经济制度和历史因素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影响更是显而易见。综上所述,公司治理模式是社会制度的函数。应当说明的是,上述多个因素并不是孤立地起作用,而是相互交叉和相互影响地起作用,它们的“合力”促成了各种公司治理模式。

考虑制度环境因素,可将公司治理模式分为市场导向型体制和网络导向型体制。前者以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为典型代表,后者以日本和德国及大部分欧洲国家为代表。[5]公司治理模式也可分为“内部型一外部型”“距离型一控制型”、“基于市场型一关系导向型”、“基于市场型一基于银行型”。[6]根据法律体系可以将公司治理模式分为盎格鲁一撒克逊模式、法国模式、德国模式和斯堪的纳维亚模式。[7]国内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主要是将公司治理模式分为英美股权主导型模式、东亚与东南亚家族主导型模式和德日债权主导型模式。[8]

因此,依据制度环境的差异性,将公司治理模式分为英美为代表的外部监管模式、韩国为代表的家族监管模式和德日为代表的内部监管模式,是宏观层面的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由于国内外的学者较早就对这三种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因此,可将这三种公司治理模式称为经典的公司治理模式。这三种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研究是中观和微观层面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的基础。

(二)三种典型的代表模式

1.英美为代表的外部监管模式

这种模式也称为股权主导型模式,市场导向模式,或用脚投票模式。以美国为例说明其成因。由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及受政府干预较少并经过较长时间的自由发展,美国形成了高度发达的市场体系,包括股票市场、借贷市场、经理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是市场经济最为成熟的国家;美国在政治上主张人人平等,其文化的基本精神是个体主义;美国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注重经济发展中法律的作用。这些便构成美国外部监管型公司治理模式赖以生存的基础。

外部监管模式的最大特点是股东高度分散,并且流动性很强。这种模式的公司治理侧重于市场运作,强调资源的流动性和资源的合理配置;股东通过市场来控制、监督、激励和约束经营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激发经营者的创新精神;有利于企业靠兼并机制迅速扩大规模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9]这种模式的核心优势在于解决代理问题。但是,在外部监管模式下,由于公司股权高度分散,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损害外部股东利益;由于股东仅在股票市场上抛售股票以对经营者施加影响,容易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同时股票市场兼并和接管机制往往带来很高的治理成本,不利于经营者积极性的发挥和公司价值的提高,也没有足够重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2.韩国为代表的家族监管模式

这种模式是介于内部监管模式和外部监管模式之间的一种公司治理模式。以韩国为例说明其成因。韩国的经济发展历史短暂,市场体系发育不全。在这种情况下,家族便成为监控公司的有效选择,公司股权也由家族控制。同时受儒家伦理文化的影响,韩国人家族观念非常强,他们都希望自己能开拓一番事业并传给后人。另外,韩国家族治理模式的建立,政府在其中功不可没。

这种模式以家族资本主义或裙带资本主义为特征。家族的治理结构大大降低了内部的交易成本,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内部管理的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种模式的核心优势在于解决激励不足的问题。但它也存在着家族股东“剥削”小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不充分、董事会缺乏诚信和问责机制以及家族的继承方式使得董事会在选择接班的代理人时缺乏有效的市场约束等问题。

3.德日为代表的内部监管模式

这种模式也称为债权主导型模式,银行导向模式,或用手投票模式。以日本为例说明其成因。19世纪中叶,日本是一个典型的封建主义国家,“明治维新”之后,日本的企业仍然表现为家族控制。二战后,美国占领军要求解散财阀,实行“经济民主化”。1949年东京证券交易所重新开业,由于股票过度供给,股价开始下跌,个人股票持有者开始抛股,经营者为强化其地位,企业之间的相互持股便成为必然的选择。到20世纪60年代,日本银行和企业为防止被国外投资者兼并或收购,建立了一种“互锁”型的交叉持股制度。由于日本政府对金融机构监管较为宽松而对证券市场的限制较为严格,因而银行和法人持股很流行。此外,独特的日本文化集中体现在一个“和”字上,这为建立起有效的内部监管模式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基础。同时日本政府在二战后实行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战略,放松了外国投资者持有日本公司证券的规定,“逼着”日本企业法人相互持股。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便促成了日本的内部监管型公司治理模式。

内部监管治理模式的最大特点是股权相对集中稳定。这种模式能更好地实现“最优的所有权安排”,即银行参与使债权人获得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员工的参与使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也获得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这样既能更好地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又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效率。[10]这种模式的核心优势在于解决交易费用问题,但由于缺乏活跃的外部市场,如证券市场不发达,直接融资比例低,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代理问题;而且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银企关系过分密切容易形成泡沫经济。

二、人力资本维度的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

(一)资本和劳动孰更重要

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有两种典型的代表观点,即“资本雇佣劳动”与“劳动雇佣资本”。资本雇佣劳动观认为,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相比,前者不易流动,因此管理和监督的权力归于资本家。[11]所有权应当与边际贡献最难估价的投入要素相联系,资本之所以雇佣劳动,是因为资本的贡献最难度量。非人力资本作为公共信息,人力资本则属于私人信息,必须支付成本才能观测得到,资本雇佣劳动是一种能够保证只有合格的人才会被选作企业家的机制。[12]由于非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可分离性,因此非人力资本具有抵押功能,而人力资本由于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因而它不具有抵押功能,因此资本雇佣劳动。[13]但部分学者更明确地提出人力资本所有者应当拥有企业所有权。他们认为由于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使人力资本所有者面临激励问题;“劳动雇佣资本”是最优的所有权安排。[14]由于非人力资本的表现形式呈现出多样化和证券化趋势,使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的关系逐步弱化和间接化,日益成为风险的逃避者,而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和团队化趋势,日益成为企业风险的承担者,因此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是历史的必然趋势。[15]在知识型企业中,最重要的不是企业家,而是知识的创新能力,是知识的创新者。因此,劳动雇佣资本体制比资本雇佣劳动体制更具有生命力。[16]

以上理论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在实际经营中,“资本雇佣劳动”型企业与“劳动雇佣资本”型企业的效率不存在明显差异。两种资本在不同产业或行业中具有不同的稀缺性。这种稀缺性的变化导致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在要素所有者间的分配发生变化。资本雇佣劳动、劳动雇佣资本还是共存亡,是由资本和劳动稀缺性的比较得出的。所有的公司治理模式,不论是民主的还是独裁的,美国式的还是日本式的,都有一个自然的倾向,即亲近那些在公司经营中贡献最大的人,拒绝那些做不到的人。[17]

因此,依据人力资本维度或人力资本的相对重要性,将公司治理模式分为股东至上主义模式、员工至上主义模式和双边治理模式。这三种治理模式的比较研究是中观层面的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是微观层面的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的基础和宏观层面的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的细化。

(二)三种典型的代表模式

1.股东至上主义模式

以资本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股东至上主义模式,是资本逻辑型的。在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下,企业理财分配的概念更多的是强调股东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即怎样把实现的税后利润分配在给股东和留给企业之间作出安排,这就形成了股东至上主义的公司治理模式。股东至上主义模式关心的是分配会不会影响股东的财富,这一点在有关股利理论上体现得非常明显。这种治理模式常见于业主制企业、合伙企业及一些股东主导型公司。美、英等国家便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其经济活动的一切运转都是以资本为核心。

2.员工至上主义模式

以劳动雇佣资本为基础的员工至上主义模式,是劳动逻辑型的。在以员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下,企业分配是围绕着工资、奖金以及员工如何参与利润的分享来进行的。该模式在世界上并不十分流行。有人认为在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类似于劳动雇佣资本的员工至上主义模式。前南斯拉夫在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广泛推行了这种公司治理模式,如实行员工持股等加大对员工分配的倾斜。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经济时代的确立,将预示着一场资本关系变革和公司治理革命。在知识经济下,我们应当构建一种不同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时代的资本关系和公司治理模式。[18]这种新型资本关系体现为知识经济时代某些产业或行业的“劳动雇佣资本”,这种新型公司治理模式便是建立在这个逻辑基础之上的员工至上主义模式。

3.双边治理模式

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的双边治理模式,也称为共同治理模式,是资本和劳动混合逻辑型的。这种模式要求公司治理目标更加注重多边利益主体的利益。

三、企业成长维度的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

(一)企业成长阶段的划分

各种企业成长阶段理论对于企业成长阶段的划分标准颇不一致,有单一标准、多重标准。比较简单的划分方法是以时间为标准,将企业的成长阶段划分为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

企业在创业期,一般规模较小、市场环境较为单一和稳定、技术简单、易于协调与组织企业内部活动、股权控制在个别出资人手中。这时企业多采用业主制或合伙制形式。而随着企业进入成长期,规模增加,股权相对集中在少数出资人身上;企业内分工复杂,市场环境较不稳定,生产经营中不确定性因素加大;企业家的经营能力、个别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对企业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在重大决策方面由主要投资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共同决定的现象越来越多,经营者或技术要素所有者要求获取更大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随着生产和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企业进入成熟期。由于少数资本家难以提供大规模社会化生产所需的物质资本,企业非人力资本出现多元化、社会化现象,所有权的分散在大公司显然已经达到极端的程度。

因此,依据企业成长维度或企业各成长阶段所有权结构的特点,将公司治理模式分为古典治理模式、过渡治理模式和现代治理模式。这三种治理模式的比较研究是微观层面的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和对宏观与中观层面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的深化。

(二)三种典型的代表模式

1.古典治理模式

创业期的企业类似于斯密在《国富论》中描述的自由企业。这种自由企业组织形式大致经历了简单协作、工厂手工业到工厂制度的普遍建立等过程。因此,将创业期的治理模式称为古典模式。在古典模式下,企业所有权安排呈现以下特征:企业所有者成为索取剩余的监督人;其他要素所有者以契约的形式受雇于企业所有者并受其监督;企业所有者同时拥有监督权、剩余索取权、资源使用权和经营决策权。这种治理模式是资本所有者与企业家合一的体制,企业被称为“企业主企业”。

2.过渡治理模式

由于成长期这一阶段介于创业期和成熟期之间,因此将这一阶段的治理模式称之为过渡模式。完全集权式的治理模式在企业发展的初期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营的灵活性,应付市场的迅速变化;随着企业的逐步发展,权力将被稀释,以吸引其他利益主体进入企业或者调动企业内部员工的积极性。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规模得以迅速壮大,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得到加强。这时两权相对分离。这种演变并不意味着过渡治理模式一定优于古典治理模式,而是体现了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客观要求。

3.现代治理模式

企业愈大,其所有权愈会朝大众分散。这种分散的直接结果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有权安排不得不作出调整,即剩余索取权与监督其他要素的权利相分离。这样,企业所有者或股东拥有剩余索取权,监督权则由职业的支薪阶层行使,而经理们则充当了监督人的角色。由于企业的资产分散地属于许多人所有,因此需要有民主的决策程序来执行和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因而股东大会就成了公司制企业的相应机构,由股东大会表决选出的董事会全权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四、结语

综上所述,公司治理模式是社会制度环境、人力资本相对重要性和企业所处的成长阶段的函数。企业应根据社会制度环境、所处的行业或产业、企业成长阶段来选择相应的公司治理模式,但不能因为公司治理模式而模式化。每一种治理模式都有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对于一个特定的国家,构建公司治理模式的关键在于各种治理机制的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历史性地看待全球公司治理模式的演变,不断地调整和改善公司治理模式是永恒的主题,保持公司治理模式的不断演进是公司治理的最优选择。我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初始状态和约束条件。因此,我国企业需要有一种前瞻性的意识,把握公司治理模式的脉搏,积极探寻适合自身发展的公司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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