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价控制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控制论论文,代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伴随着人类文明的长足进步,社会代价问题也在全球范围内日趋严重。笔者曾经提出,创价代价矛盾是人类实践中永恒的内在矛盾,加强对代价产生的理性根据和代价合理性的实现机制的规范研究,已经成为现实实践的迫切要求。由于代价控制对于实现代价的合理性具有基础意义,本文将就代价控制的可能性、基本机制、操作方法等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以期引起人们对代价的合理性和代价控制问题的进一步重视。
一、代价与代价控制的可能性
代价是和创价相应的实践的一极,指人们为了或因为创造一定的价值而作出的舍弃、付出或牺牲。它主要表现为:(1)主体在价值冲突或价值选择中,为了某一优先价值而不得不忍痛放弃另一部分合理有益的价值追求;(2)主体为了创价而必须或必然要作出的价值投入或付出,即成本;(3)主体获取或享受某一价值成果的同时,不得不承担同一实践活动附带产生的不良因素或不良后果,即副产品;(4)由于人们主观的错误或失误所引发的(与创价并无必然联系的)耗费、损失或消极后果等。
在实践中,人们对价值的追求、创造、享有与代价的付出、承担之间的矛盾,就构人类实践固有的永恒矛盾——创价代价矛盾。在这对复杂的矛盾面前,人们常常陷入困惑:自己付出了代价甚至很大的代价,为什么结果却往往事倍功半、收效甚微?这些代价是否都是必要的?我们应当如何防微杜渐或防患于未然?在当代,代价问题凸现的直接原因正在于:社会活动中存在着大量不必要代价,必要代价也存在过大过量现象以及代价选择、代价分配不尽合理等。换言之,人们对代价控制还缺乏科学的认识和有效的对策,现实实践向人们提出了合理控制代价的要求。
代价控制,就是指主体通过运用各种社会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手段和方式,对实践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调节、引导和管理,从而实现代价合理性和实践合理化的目标。在现实生活中,代价控制可以从多种维度进行考察,它一般可分为:积极控制与消极控制、硬控制与软控制、外在控制与内在控制、制度化控制与非制度化控制、宏观控制与微观控制等。不同控制的社会功能也各不相同,它们互补互融,共同形成了社会的代价控制系统。
自古以来,代价控制就是人类维持自身生存、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手段。然而,现代实践负效应的恶性膨胀,促使许多有识之士不得不进行下列思考:代价的有效控制究竟是否可能?如果可能,那么,它又如何成为可能?
在现代社会,由于科学技术对现代文明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人们对代价控制的可能性的预测和分析是和对科学技术的评估相联系的。在西方,人们对此主要形成两派:其一是以罗马俱乐部为代表的悲观派,他们“在技术发展中首先感受到人与自然的异化,然后感受到人与其文化和环境的异化,最后是人与人性本身的异化”,[①]由此,他们认为,现代科技革命的发展,在给人类社会带来深刻变化的同时,也使人类社会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而且科技代价与人类进步的矛盾愈演愈烈。悲观派主张,解决当前全球性难题和所有社会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限制或停止现代科技的发展;其二是以贝尔、托夫勒、奈比斯特等为代表的乐观派,他们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已经或正在进入“后工业社会”、“信息社会”中“第四次浪潮”的时代,科技革命可以保证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都得到妥善解决。“事实上,技术的控制为人类控制社会、控制人类历史以及人类自身提供了模型。就如同技术在控制直接物质时带来进步一样,技术对人的控制、对人类社会和未来的控制将带来闻所未闻的繁荣和富裕”;[②]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下的人类正以日益强大的方式和力量使社会代价越来越得到有效控制。
无论是悲观论者还是乐观论者,都注意到现代科技革命和现代文明的双重社会效应,强调不能脱离科技革命来孤立地考察和预测代价控制和社会前景问题,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他们的代价控制和社会发展理论又具有致命的错误,这主要表现在:他们企图用科技革命取代社会革命,片面夸大现代科技革命的社会后果,妄想超越社会制度,宣扬资本主义永恒论和社会主义终结论等。
我们认为,关于科学技术和社会代价,片面强科技力量和创价似乎无所不能的空想论,和片面强调代价似乎无所作为的宿命论一样,都不可取。诚然,现代科技的社会效应是双重的,现代科技的负效应是巨大的并且不会自行消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科技的负效应乃至整个实践代价就不可控制。我们主张,代价控制是可能的,其基本依据正在于人的行为的可控制性。现代行为哲学在证明人的行为可控制性方面已颇有成就,它认为,对行为的定量分析,使人们可以通过调节系统内各种因素的数量关系来实现对正常行为的调控和对异常行为的矫正,使种种行为严格保持在特定质的范围内;对行为的定性分析,则为人们认识自己和他人、个体和群体行为的性质提供标准的方法,从而使人们有可能对多种不同性质的行为进行调节和控制。可见,通过对人们行为的分析、控制,可以不断改变在社会系统的各子系统之间、特别是主控子系统与受控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的态势和方向,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系统的行为和目标。此外,现代科技革命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社会革命的发展、社会制度或具体体制的变革、人们思想文化水平的提高等等,也为社会系统各子系统间的相互作用的加强和社会代价控制提供着新的社会物质经济基础和思想文化条件。
二、代价控制的基本机制
代价控制机制,是指代价控制系统诸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功能,以及实现代价合理性和实践化目标的作用原理与作用过程。从结构上分析,它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即控制对象、控制手段和控制过程。
控制对象。代价与主体具有内在的相关性,从代价的引发者和承担者都是人这个意义上说,任何代价都是人的代价,或由人引发并由人承担的代价,只不过,这里的“人”要作具体分析罢了。因此,从总体上说,代价控制的施控者和受控者都是人,即代价控制是人类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的自我控制。
代价控制的对象有层次之分。在微观层次上,这种对象主要是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和活动方式。社会总是力图通过各种手段,为广大社会成员提供合乎社会价值目标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以制约和指导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增强人们活动的必要性、可行性、有利性,尽可能减少各种不合理的代价付出;在中观层次上,代价控制对象主要是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对利益矛盾的处理得当与否,往往对社会的发展起促进或阻碍作用,因此,社会总是非常注意对利益矛盾的控制,它通过规定各利益群体或阶级的社会地位、社会权利和社会义务,尽力把各利益群体或阶级之间的利益矛盾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和强度之内,以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防止产生对抗性的大规模社会冲突;在宏观层次上,代价控制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各运行系统的关系。在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各运行系统中,各有其内在的运行机制,彼此间容易产生不协调和摩擦。因此,社会需要优化各运行系统,控制各系统的运行方向和速率,使之功能耦合,相互配套,以促进整个系统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避免或减少“内耗”。
控制手段。代价控制手段具有多重性,其中尤以组织、制度、文化三种手段为主,它们共同作用于受控对象,以实现控制目标。组织控制手段就是某一具体的社会组织运用组织指令、组织规章对该组织的内部成员或构成该组织的各个亚组织的行为进行指导和约束的方式。组织控制实际上是层级控制,每一个社会个体和社会群体都处在这种层级控制网络之中,控制者往往同时也是被控制者。不过,组织控制的范围较小,即它的控制范围局限于特定组织内部,它对组织外的社会成员或组织成员的组织外行为一般不具有制约性。制度控制手段是指以全社会的名义颁布的行为准则,并对全体社会个体、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行为进行调节与制约的方式。它一般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制度、家庭制度等,在现代社会,法律制度愈益成为最主要的制度控制手段。和组织相比,制度控制的范围要大得多,它对所有社会成员都具有制约性。组织和制度是进行代价控制的“硬约束”手段,组织、制度越健全完善,代价控制的效果就越明显,反之,人们对代价就很难进行有效的控制。文化控制手段是指人类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创造的、为人类共同遵从的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它包括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信仰信念和社会舆论等。与组织控制和制度控制相比,文化控制具有明显的非强制性、自觉性和广泛性,它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几乎涵盖人类的一切社会行为。在现代管理活动中,文化控制手段作为与组织、制度等“硬约束”手段必要补充的“软约束”手段,受到了人们的广泛重视和应用,因而,它在代价控制中也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
控制过程。代价控制过程是代价控制机制发挥功能的动态运作过程,它一般包括下列环节:
其一,决策环节。合理的决策对于实现有效的代价控制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合理决策的实质无非是要以合理的代价付出实现合理的创价目标,因此,代价控制主体在进行决策时必须自觉遵循代价合理性的标准。笔者曾经提出,代价合理性的基本标准是代价满足人的生存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程度,这个基本标准可以量化为四个具体维度,即代价的必要性、可行性、有利性、公正性。“如果所付出或承担的代价对创价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并且创价与代价相比得大于失,代价的分配也是相对公平的,那么,这种代价就是合理代价;反之,所付出或承担的代价如果对于创价并不必要或不可行,即有失无得或失大于得,或者代价的分配具有不公正性,则这种代价就是背理代价(逆理)代价”[⑤]。为了实现代价的有效控制,施控主体在进行决策时,应据此标准确定决策目标,并精心拟定多种行动方案,经充分论证、综合评估后,选择出相对满意的优化方案。
其二,实施环节。决策目标和行动方案确定后,需要通过具体的组织、个人加以落实。对决策目标的具体实现过程加以控制,正是对代价进行控制的关键。这里需要注意,代价控制主体通过控制手段对受控对象施加控制的过程,是一个控制与反控制的过程。在受控对象之间,以及受控对象与受控手段之间,矛盾和冲突都是普遍的、经常的,代价控制主体的目标不是也不可能完全消除这些矛盾和冲突,而是应该通过将控制手段有效地作用于控制对象,调节和缓解控制对象内部的矛盾与冲突,并将控制对象与控制手段之间的冲突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使之不致危害创价目标的顺利实现。
其三,监控环节。为了保证代价控制的顺利实现,代价控制主体必须对控制对象和实施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核察和调控。控制对象是否严格遵从社会规范,实施环节是否严格按照社会规范对控制对象实施控制,即代价目标对代价付出是否必要、代价操作是否可行、代价效应是否有利、代价分配和补偿是否公正等,这些都需要加以监督和核察,若有越轨行为或偏差,就应及时予以纠正。在多数情况下,代价控制是使实践活动依决策目标按计划进行;如果发现原有计划安排不当,或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不能不调整计划时,可以对计划作适当调整,甚至改变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等等。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调整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预期的总目标,因而不能把调整计划变为无计划;更不能用计划来迁就控制,如果任意修改计划,控制就失去其本来意义。
其四,反馈环节。“控制论的基础是反馈与信息”,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决策科学与否,代价控制的效果如何,控制过程中出现了哪些偏差,产生偏差的具体原因是什么等等,这些都需要通过反馈环节才能获得信息,以便对决策环节、实施环节和监控环节作及时的调整、改进。实际上,反馈过程是一个信息沟通过程,这些信息不仅说明了所付代价是否必要、可行,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既定的创价目标是否合理。因此,代价控制主体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迅速对反馈信息加以整理、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偏差,不失时机地防微杜渐,防止因时间的拖延而导致偏差扩大,甚至造成积重难返和代价失控。
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由决策环节,经实施和监控环节,到反馈环节,就构成了代价控制的一个周期。这里需要强调指出,为了提高代价控制的效率,在此过程中,代价控制主体还应掌握和运用一些基本操作方法。
三、代价控制的操作方法
为了合理地进行代价控制,有效地促进人类的生存发展的社会进步,人们在进行代价控制活动时,除了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等基本原则,至少还应自觉运用下列操作方法。
第一,条件调研法。调查研究,是代价控制主体掌握情况进而进行合理决策的基本前提。诚然,社会现象具有极大的主观性、随机性,人们要达到社会认识的客观性是非常困难的。但是,由有理性的个人的活动所支配的社会现象毕竟呈现了统计学意义上的规律性,因而,人们可以通过对大量个体的观测所获得的信息来透视其内在的本质和演化规律,并为决策和实践提供依据。在调研过程中,人们应该注意把信息的全面性和精确性统一起来。一方面,信息的零散性、片面性、枝节性必然导致决策和实践活动的盲目性、被动性,从而误入歧途,导致不应有的损失。为了实现对代价的有效控制,控制主体必须注意把握初始条件的发展趋势,从整体上对实践活动各环节作全面考察,而不是局限于细节末枝;另一方面,缺乏对实践过程的精确性考察,又往往会“失之毫厘,谬之千里”,使各种不合理代价出乎意料地产生。因此,代价控制主体又应该避免忽视各种细微事件,尽可能精确地评估、预测各种代价的大小、范围,力图对代价作定量把握。
第二,过程渗透法。对创价代价矛盾过程进行信息、能量的渗透,促进创价代价矛盾和整个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行,是进行代价控制的重要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代价控制主体应注意三点:
一是对矛盾的发展趋势进行前瞻认识,以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出现重大的决策失误和重大损失;二是对矛盾的现状进行跟踪认识,及时把握各种讯息。即使出现扑朔迷离的突发事件,施控者也应避免惊慌失措,束手无策,而应处变不惊,主动地进行信息、能量渗透,尽早控制局势,以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退而言之,即使是亡羊补牢,也不失为代价控制的积极举措;三是对矛盾过去的追溯认识,察古乃为知今,对创价代价矛盾过去的认识,可以为代价控制主体提供许多有益的教训和经验,从而减少“学费”的付出。在过程渗透活动中,不论是“防微杜渐”,还是“力挽狂澜”,施控主体都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力戒主观主义。
第三,规模控制法。对代价的规模进行控制,是人类实现代价乃至整个实践合理化的当然要求。代价的规模控制含义有二:其一是质的控制。即应当区分创价代价矛盾的不同性质,对抗性矛盾按敌我矛盾处理,非对抗性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虽然,矛盾的对抗性和非对抗性并非一成不变,它们有时可以相互转化,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二者毕竟有原则的区别,如果不加区分就难以对代价实现规模控制。其二是量的控制。对此,施控主体也须防止作形而上学理解,不能简单地认为代价控制就是一味限制代价,代价越小越好。实际上,尽管人们一般都希望以最小的代价投入换取最大的创价成果,但是,由于不同的创价、代价具有不可比和不易比性,对代价和创价大小的好坏都不能绝对化。这里,所谓代价的最小化只能是针对一定的创价指标而言,创价的最大化也只能是针对一定的代价投入而言。为了实现代价的合理性,人们应该建构合理的代价思维,在投入的代价和产生的创价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由于具体条件的影响,有时,为了抑制代价的恶性膨胀,主体需要有意识地控制创价指标或减少成本以实现节约经营;有时,促进创价目标快速高效的实现,主体则需要自觉地增加投入以求规模效应。因此,过大的代价固然意味着奢侈的浪费,而偏小的代价投入则可能使主体不能获得充足满意的创价,合理的代价控制和合理的实践必然和只能是以合理的代价投入实现合理的创价目标。
第四,转化导向法。代价控制是施控主体围绕创价目标对代价的投入、转化、分配、补偿等进行的具体管理和调控,其中,代价的积极转化是实现代价合理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代价有合理、背理之分,为了促进创价目标的实现,实践主体理所当然应该趋利避害,尽可能优先选择、投入对创价目标既有必要又可行、高效的合理代价。但是,合理投入代价,只是实现主体创价目标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由于代价具有损失性和补益性双重效应,并且无论何时何地,主体的创价目标和手段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包括环境、技术、生理等物质条件和各种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等社会条件的制约,要使代价的正负效应之差呈正值,主体必须进行能动的转化,使合理代价由可能变为现实。为此,施控主体不仅需要掌握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而且需要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以审时度势,合理决策,做到未雨绸缪,趋利避害,兴利除弊。惟其如此,施控主体才有可能实现创价目标并对代价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
总之,我们认为,尽管代价与创价的矛盾是人类实践中永恒的内在矛盾,但是代价的有效控制仍然是可能的。由于人类实践具有持续性、无限性,代价控制的实现也必然是一个连绵不断的过程。代价控制的追求和不断实现决定了人类历史必然是一个充满艰辛曲折而又不断趋向理想境界的发展过程。
注释:
① ②E·舒尔曼著:《科技文明与人类未来》,东方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4、61页
③张明仓:《论代价合理性的标准》,载《江汉论坛》1996年第8期
④贝塔朗菲著:《一般系统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第1版,第125页
⑤张明仓:《论合理的代价思维》,载《福建论坛》(文史哲版)199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