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开放条件下利率市场化的动力、约束与步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步骤论文,利率市场化论文,动力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4年以来,中国采取循序渐进的利率市场化政策进行利率管理体制改革。目前,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往来利率已经市场化,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参照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确定,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实行一定幅度的浮动。随着加入WTO过渡期的逐步推进,现行利率管理体制存在的诸多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根据金融对外开放的需要,尊重利率市场化的现实约束,积极采取有关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一、金融开放条件下利率管制引起的矛盾
我国利率市场化从1994年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开始,至今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和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由市场供求力量决定,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参照国际金融市场外币利率水平决定,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在规定浮动幅度的前提下由金融机构根据客户情况自主决定。国家实行的循序渐进的利率市场化政策正在推进金融机构不断提高业务竞争力和创利能力。
然而,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不断推进,金融对外开放将进入新的时期,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业务不断拓展,金融创新步伐日益加快,金融业务综合化水平逐步提高,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将成为加快利率市场化的动力。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金融开放条件下,现行利率管理体制不利于金融机构防范系统性风险,不利于金融机构提高业务创新能力,集中体现在:
第一,人民币利率本地化与境内外币利率国际化之间的矛盾。人民币利率水平是由金融机构根据有关规则和国内经济发展情况确定,而外币存贷款利率主要受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化影响,从而使境内外币存贷款成为人民币存贷款的替代。一方面,外币存贷款利率水平具有市场化和国际化特征,不仅由市场决定,而且与国际金融市场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人民币存款利率基本上是固定的,贷款利率大体上采取30%的幅度浮动。当人民币与外币(主要是美元)之间出现较大利差时,就会产生“货币替代”现象,潜在的人民币存贷款会转换为外币存贷款。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加快了人民币存贷款的“货币替代”。我国尽管实行资本项目管制,但是“趋利避害”的资金会通过贸易项目等渠道流动,形成“货币替代”现象的动力,绕过资本管制的约束。
第二,境内中资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利率政策“不对等”之间的矛盾。近几年,为了吸收外资金融机构的先进管理技术,金融监管部门对于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管理实行“优惠”政策,客观上形成了外资金融机构的“超国民待遇”。在利率管理体制方面主要表现在:外资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基本上是由外资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和国内客户的情况自主决定,而国内金融机构利率决定的权力相对较小,不能根据金融市场和客户情况自行决定利率水平。随着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业务的不断扩大,这种利率政策的“不对等”将会给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开拓和风险控制决策带来困难。
第三,业务综合化与资产定价能力之间的矛盾。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对外开放动力推动下,我国金融现代化的进程正在不断推进,突出表现在: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趋势不断加强,不同种类金融机构业务之间的交叉和合作日益密切,各种金融机构通过相对参股,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加快了金融业务的综合化和同质化。就商业银行体系看,除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外,还有120多家中小商业银行,以及众多的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这些具有存款类机构特征的金融机构开始办理代理业务,其中既有基金代理业务,又有保险代理业务,商业银行在保持金融体系资金清算主导地位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涉足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对于证券机构来说,全国现有118家证券机构以及2400家证券营业部,这些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具有吸收客户保证金的功能,而这些保证金又具有活期存款或特种存款的性质,形成保证金存款与储蓄存款相竞争的局面。在保险行业方面,全国已有54家保险机构,日新月异的保险产品不仅具有保险功能,而且具有储蓄存款功能和投资功能,这样,保险业务实际上成为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的竞争对象。此外,由于金融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外资金融机构日益增多,外资银行分行已有158家,外资保险公司34家,加上若干合营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外资金融机构虽在国内开展业务遵循分业经营的原则,但事实上外资金融机构往往具有集团化经营的特点,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大都与具有影响力的跨国金融集团相联系,因而其业务具有综合经营的特点,在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开户的企业或个人,往往可以在金融控股(银行控股)集团范围内享受综合金融服务的优待。
业务综合化经营过程中,证券交易佣金、保险费率确定都已实现市场化,而只有存贷款业务的定价是有管制的。由此,形成了具有替代性的不同金融业务定价机制的差异性,对以存贷款业务为主的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利润创造和风险管理产生约束,不利于经营发展。
第四,间接调控与传导机制不畅间的矛盾。1998年中央银行取消信贷规模控制后,金融宏观调控主要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和“打招呼”的道义劝说(包括有关信贷政策指针)进行,以此引导金融机构贷款行为。在国民经济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下,完全通过市场化的宏观调控手段,难以实现资金资源的有效配置,突出表现在中小企业贷款难、农村资金“出逃”现象日益严重,从而使中小企业和农村金融成为货币政策影响力最弱的地方,如8次下调存贷款利率以及鼓励向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的政策,不能起到预期效果。主要原因在于: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下调利率产生的剩余资金仍然停留在金融体系内部,出现资金“体内循环”。
货币政策传导之所以产生堵塞,从融资过程看,是因为资金市场的定价机制出了问题。金融机构不能根据金融业务的风险特征进行利率决定,从而使金融业务存在收益与风险之间产生失衡。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宁愿将资金滞留在金融体系内部,作为同业存放获取较低的收益,而不愿意贷出去。货币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紧缩容易放松难”的现象,主要原因正是在于传导机制出了问题,归根结底又在于利率政策的非市场化,导致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
二、推进利率市场化面临的约束
利率市场化在金融开放和建立现代金融体系条件下变得更加迫切。事实上,1994年后,经过利率市场化初步试点,2000年秋季有关利率市场化的原则已经基本确定,主要内容包括:从实行浮动利率到全面放开利率管制;从放开贷款利率到放开存款利率;从放开外币存贷款利率到放开本币存贷款利率;从放开大额存贷款利率到放开小额存贷款利率;从放开农村存贷款利率到放开城市存贷款利率。从时间安排上看,中国将用3年时间完成利率开放的整体计划(彭宇,2002)。实际操作时,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要比原先预想的更慢,主要因为存在以下约束:
第一,竞争性市场尚未形成。由于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国有金融机构正在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新的股份制金融机构也在着手建立和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金融机构多元化的竞争态势正在形成,国有金融机构的业务份额已从10年前的90%以上下降到目前70%左右,其他股份制金融机构的业务份额已经占到30%,但是,总体而言,国有金融机构仍处于垄断地位。从商业银行业务看,国有银行的市场份额占了大头,如果完全放开利率管制,一些规模较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能会受到国有银行垄断地位带来的挑战,从而难以真正形成市场化的利率水平。
第二,金融机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利率市场化对金融机构管理体制提出了相应要求,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表现,有效的利率市场化就是要使利率水平真实反映资金市场的价格,体现价格发现机制。而资金价格的有效形成需要金融机构在资本成本、管理费用、财务控制、利润分配等方面具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并以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为条件。事实上,目前不仅国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甚至一些已经实行股份制的金融机构也没有建立权责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还有待完善。在此情况下,如果没有收益与成本、权力与责任之间的相互约束,利率就不能真实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因此,没有完善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意味着缺乏合理的利率形成机制的机构基础。
第三,作为微观主体的国有企业面临经营困难。金融与国民经济主体运行密切相关,在我国,国有企业是微观经济活动的主体,而金融政策的改革必须从观有的国有企业经营观状出发,离开了现有微观经济主体的实际实行的利率市场化政策是无效的。1996年以来的8次降息政策措施主要是考虑到国有企业的经营困难,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利息负担。事实上,目前利率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企业依赖型的利率政策”。利率调整之所以考虑微观主体的利益,主要原因在于:微观主体的好坏,从根本上看,决定着金融体系是否能够发挥作用。如果企业主体的经营质量很差,即便金融体系管理体制有效,也不能真正发挥金融机构体系的中介作用。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步伐相对缓慢,其中微观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经营存在困难,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办社会”、缺乏必要的资本积累等因素,使国有企业受到大量历史遗留问题的约束,要一下子完全按照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为国有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可能会出现“信贷紧缩”问题。从有关金融机构的调查可以看出,信用级别在A级以上的企业大体占20-30%,个别地方信用级别在A级以上甚至只有10%左右,如果金融机构只给A级以上企业贷款,与前几年相比较,相应地提高了贷款要求,企业获得的信贷资金就会有所减少,从而出现“信贷紧缩”现象(钱小安,2000)。
鉴于以上考虑,目前我国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社会总需求相对不足的情况下,操作上可能会维护“低利率政策”,如果全面推行利率市场化,考虑不同种类的风险,总体的利率水平可能会有所上升。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利率市场化经验表明,利率市场化初期,利率水平通常会上升,推行利率市场化应考虑到这一因素。
第四,金融监管有待加强。利率市场化条件下金融机构根据金融市场和业务情况自行决定利率水平,但是,为了防止发生金融机构之间恶性竞争,需要在建立金融机构自律机制的同时,完善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金融监管对利率市场化的作用体现在:要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健经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金融运作体系。这是利率市场化必要的外部环境,如果仅有金融机构治理机制和利率定价能力,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仍然难以形成有效的利率形成机制。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主要重视金融业务的合规性和降低不良资产比例,对于金融机构在成本控制、利润创新方面尚未建立有效的监测体系,也不能有效把握金融机构利率定价的能力。事实上,利率定价因素,既有融资主体的信用级别、资金运用创利能力,产业变化等因素,也有金融机构的成本控制和利润创造的能力等因素。
根据以上4个方面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在我国不拟全面推行利率市场化,而要采取循序渐进措施,从微观主体和宏观环境诸多方面入手,创造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使利率市场化改革成为完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效措施。
三、利率市场化的步骤构想
根据我国现行的利率管理体制现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今后5年左右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我国金融调控体系和金融机构体系。基本原则是:先农村,后城市;先贷款,后存款。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步,率先推行农村金融市场利率化。鉴于目前农村资金向城市转移以及民间信贷不规范隐含的风险,要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规范农村金融秩序的目的出发,率先在农村推进利率市场化。这样做,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方面,农村利率市场化有助于抑制农村资金“城市化”的倾向,使原来“逃离”农村市场的资金回到农村,相应地降低农村融资活动的利率水平,提高农村市场的资金形成能力,起到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农村利率的市场化,可以引导民间金融“浮出水面”,变非法金融为合法金融。据估计,目前,民间资金达到3万亿元左右,利率市场化可以引导这些资金进入规范的农村金融体系。如果这些资金仍以民间资金存在于民间金融的形式,便可能累积金融风险。
要根据2002年3月21日起在浙江、福建、吉林、黑龙江、内蒙古5省区农村信用社试点浮动利率的经验(存款利率上浮10%,贷款利率上浮65%)(陈先勇、蓝燕,2002),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的利率市场化步伐。要在加强对金融机构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将这种试点推广到全国更多的农村,并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扩大到100%,存款利率上浮幅度可以扩大到20%。
农村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将会出现农村资金“回家”的现象,如此不仅能够率先推动农村利率市场化,而且可以利用市场化的政策手段,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其效果甚至会好于以往具有倾斜性的农村金融政策。
第二步,扩大城市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逐步提高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能力,可将城市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扩大到50%,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可提高到80%,为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创造条件。
提高城市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可使原来处于“边际贷款”的客户,即那些由于利率约束未能“成为贷款客户”的潜在客户获得资金支持。这样,利率市场化实际上会相应增加整个金融体系的融通能力,扩大金融机构对经济的支持力度。
进一步扩大城市金融机构贷款浮动幅度,是为了促进金融机构尽快建立“成本约束、利润控股、自求平衡”的贷款利率决策机制,为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创造条件,这个过程需要2年左右时间。
第三步,试行城市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步在于放开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全面放开金融机构存款利率,需要一系列条件,包括:宏观经济运行的良好态势;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能力;客户对金融风险的控制能力;金融机构存款保险措施等。
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要依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做出相应调整。根据国内总需求不足的情况,2003年货币政策目标应以“扩大内需、增加就业、物价稳定、对外平衡”为目标,通过适当增加货币供应量,有效监控各层次货币供应量,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保持金融机构信贷规模总量适应和结构合理(钱小安,2002a)。为此,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要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货币政策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还要采取以下配套措施:首先,要加强金融监管。在放开城市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时,提高金融机构的定价能力是放开利率管理的关键,要从监督金融机构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出发,培养金融机构利率决策水平,通过加强金融监管,有效约束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保证利率市场化的有效性。对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来说,要建立有效的“资本、资产、管理、盈利、流动性”等综合指标的CAMEL评价体系;对于银行控股公司(或者金融控制公司)来说,要建立有效的BOPEC管理体制(钱小安,2002b),(注:BOPEC为银行子公司、其他非银行子公司、母公司、收益、资本充足率的缩写。)以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子公司、其他非银行子公司、母公司等经营情况进行综合有效评价,从而切实把握金融机构风险情况,监督其提高利率定价能力。其次,要建立市场化的存款保险制度。在实行存款利率市场化时,不同金融机构提供的存款利率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表现在不同金融机构的稳健性和风险性有所不同,对此,客户应根据存款利率和风险偏好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由于存款利率与存款机构风险相对应,一旦发生支付风险,便要通过市场化的存款保险措施加以补偿。因此,要及时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制度,化政府担保为机制担保,化隐性担保为显性担保(钱小安,2000)。再次,要建立利率与风险监测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体系,同时增强金融政策的透明度(钱小安,2000),减少利率形成机制的“噪声”和偏差,提高利率市场化的有效性。最后,利率市场化是相对的,并非采取完全“放任自由”的利率政策。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金融监管当局应加强对“金融欺诈”、“金融腐败”等非市场化利率问题进行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体系高效运行。要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对利率市场化进行动态监控,防止出现偏差,有效推进利率市场化。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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