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图书馆定义的再思考_图书馆论文

对图书馆定义的再思考_图书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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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构图书馆新定义的必要性

对于图书馆定义,自1988年拙著《图书馆学导论》一书出版后,我就没有再就这一问题写文章或发表新的意见了。尽管《图书馆学导论》一书已出版发行15年,到2002年7月已连续印刷9次,但至今我还没有进行修订。其原因有二:一是书中许多基本观点和材料至今有效,没有过时;二是图书馆实践中发生的新变化、出现的新事物,还需要时间进行总结,上升为理论,并形成新概念。原有概念需要修订的,也需要图书馆学界进行广泛讨论,如图书馆定义就是其中之一。

2002年10月底,接吉林省图书馆原馆长金恩晖先生和《图书馆学研究》编辑部勾学海先生来信,信中附有台湾大学名誉教授胡述兆先生撰写的新作《为图书馆建构一个新的定义》一文。金、勾二位先生在信中说:“为了促进国内与海外图书馆学界的合作与交流,亦为了对网络环境下的图书馆进行准确定义,《图书馆学研究》杂志将于2003年第1期发表胡先生的文章,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图书馆定义’的大讨论。”金恩晖先生在来信中还提到:“胡先生特别关照,此观点无论同意与否,都不是主要的,而是引起对本行业的重视,即使有大争论也是好事,故大家可以放心地、敞开地讲自己的观点。”在此,我们不仅对胡先生的这种宽容大度的态度和追求真理的精神表示赞赏,而且对吉林省《图书馆学研究》杂志组织这次讨论表示全力支持。我们相信,通过“大讨论”将有力推动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与发展。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就拜读过胡述兆、吴祖善二位先生合著、1989年台北汉美图书有限公司印行的《图书馆学导论》一书和1991年12月印行的第二版,尽管内容、体系和大陆同期出版的图书馆学基础理论著作大有不同,台北本偏重于图书馆技术方法和操作过程,但我仍受益匪浅。该书第一章开头就阐述了“什么是图书馆”,认为“图书馆是人类智慧的总汇”,并说“这一定义很周延,也很适切”,但“它的词语太简单,没有说出图书馆的特性,使人不易理解图书馆的真正意义,所以我们要改换一种比较具体的方式,来对图书馆作一界说。”接着该书就给图书馆下了如下定义:“图书馆是用科学方法,采访、整理、保存各种印刷与非印刷的资料,以便读者利用的机构。”时过10年,胡述兆先生认为“传统图书馆的定义,已经失过时宜,不符资讯社会的需要。”于此,2001年6月,胡先生在台湾图书馆学会会报第66期发表了《为图书馆建构一个新的定义》一文,提出“图书馆是为资讯建立检索点并为使用者提供服务的机构”的新定义。在此,我们先不评论“新定义”正确与否,首先对胡先生这种关心图书馆学发展和建设,不断探索和追求真理的精神表示敬佩。正如金恩晖先生来信所说:“如今,胡先生以古稀之年仍忘不了再给图书馆下新定义,其情可嘉!”第二,我们认为胡先生提出“为图书馆建构一个新的定义”是可取的,合时的,有必要的。

为什么今日建构一个图书馆的新的定义有必要呢?一是现有的图书馆定义,基本上是属于传统图书馆定义,解释和说明的是传统图书馆,是对以收集、加工、整理、存储纸质印刷品图书,为服务读者范围有限的有形物理实体而言的;二是随着社会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图书馆,图书馆实践发生了变化,出现了自动化图书馆、数字图书馆、网络图书馆或电子图书馆、虚拟图书馆。它是一个以收集数字化信息、操作计算机、通过网络、为范围广泛而不受时空限制的读者服务的虚拟信息空间。因此,用有形的物理实体图书馆的定义来解释、说明虚拟信息空间的图书馆肯定不合适。图书馆定义也应与时俱进;三是今日社会的实际是,既有大量传统图书馆存在,而且仍是基本的、主要的,又有数字图书馆、网络图书馆、复合图书馆等新型图书馆存在。为了给众多和不同类型的图书馆一个统一的说明与解释,必须建构一个包罗今日所有图书馆的新定义;四是为了推动图书馆学的整体发展。图书馆定义是图书馆学中最基本的概念,“图书馆是什么”是图书馆学研究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准确、适时的图书馆定义的建立,将有利于图书馆学体系和分支学科的发展;五是为了加强图书馆学理论联系实际。图书馆学理论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了指导图书馆实践,解决图书馆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说明某些新现象,总结某些新经验并上升为新理论,建立一些新概念或新概念群。今日的图书馆实践,热切需要图书馆学理论研究者,深入实际,有所作为。可惜的是,近些年来,一些图书馆学理论研究者对图书馆实践不感兴趣了,他们热衷于走图书馆学边缘化、空洞化、模糊化之路,而且越走越远,这也是图书馆学新的危机之所在。还有一些人对图书馆学失去自信心,自家园子的地不种,抢着或挤着种别人的地,美其名曰“学科嫁接”。

2 图书馆定义的回顾与评价

为什么建构图书馆新定义,需要对图书馆定义的过去进行回顾与评价呢?

我们对过去图书馆定义回顾的目的:一是为了展示图书馆定义的发展过程。图书馆定义是一个整体,是一个连续发展的过程,没有过去的定义,不会有今天的新定义。回顾过去的定义,就是为了弘扬先辈们的研究成果,就是为了说明图书馆定义的连续性、发展性、继承性、整体性、创新性;二是为了吸收、继承前人关于图书馆定义中的合理部分,并为今日创新图书馆定义所用;三是为了承上启下,不割断图书馆定义的发展历史;四是过去的图书馆定义,应是建构今日图书馆新定义的基础、起点、依据。总之,回顾过去的图书馆定义,应是我们今日构思图书馆新定义的起点。我们不仅不能割断过去,而且只有充分研究过去,领会过去,了解过去,才能建构出科学的为图书馆界真正接受的新定义。否定过去,抛弃过去,建构空中楼阁式的定义是不科学的,没有基础的,也不会为图书馆界所接受。

从世界第一个图书馆定义出现以来,至今已有195年的历史。最早提出图书馆定义的,是1808年德国人施莱廷格,他曾在《试用图书馆学教科书大全》中给图书馆下了一个比较严密的定义。他说“我所说的图书馆,是将收集的相当数量的图书,加以整理,根据求知者的各种要求,不费时间地提供他们利用。”自这一定义产生以来,国内外图书馆学界在此基础上给图书馆下了多种多样的定义。由于时间长,内容多,本文篇幅有限,因此,不可能将过去所有的图书馆定义介绍给大家,我们仅选择20世纪100年中国内外图书馆学界或《百科全书》上发表的一些有代表性的图书馆定义,分国外、国内两部分介绍。国外按时间顺序和先论著后百科全书作一些介绍,国内按时间顺序介绍。20世纪100年中,又着重于20世纪下半期。

2.1 20世纪100年国外图书馆定义简介

20世纪100年有关国外的图书馆定义,主要选自一些图书馆学专著、论文或百科全书,现介绍几种,以说明图书馆定义在国外的发展过程和轨迹。

印度著名图书馆学家希雅里·拉马里塔·阮冈纳赞在1931年出版的《图书馆学五定律》一书中指出:“图书馆是全球性的教育工具,它汇集和自由流通着所有的教育工具,借助它们传播知识。”(阮冈纳赞著;夏云,王先林等译.图书馆学五定律.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337)

美国J·贝克在1973年出版的《情报学浅说》一书中指出:“图书馆收集各种类型的情报资料,系统地加以整理并根据需要提供使用的地方。”(贝克著;刘昭东译.情报学浅说,北京:科学出版社,1979)

美国杰西·H·谢拉在1970年出版的《图书馆学基本原理》中指出:“图书的集合并不等于图书馆,图书馆也不仅仅是一个保存图书的地方,这里所说的图书馆是一个组织,是一个保存和便于利用的文字记载系统。它是一种社会工具,在对任何社会和文化都非常重要的交流网中起着联系的作用。……它的基本目的却永远是在有关文字记载知识、思想的交流链条中的环节。”他还说,“现代图书馆,至少是西方世界的图书馆,是一套由一个行政部门领导的三个相互关联和相互依存的部分组成的体系。……这三个部门——也可认为是职能或作用,即:搜集、组织和服务。”(袁咏秋,李家乔主编.外国图书馆学名著选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302-303)后来,他又在1976年出版的《图书馆学引论》一书中指出:“图书馆不仅仅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或者是社会的工具,而且是交流传播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交流过程通常包括四个因素:传递者、接收者、信息和传递媒介物。”(杰西·H·谢拉著;张沙丽译.图书馆学引论.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86:65~66,68)

前苏联图书馆学家O·C·丘巴梁在1976年出版的《普通图书馆学》一书中指出:“图书馆是进行思想教育和交流科学情报的机构。图书馆负责组织图书的公共使用,并负有下列使命:以帮助读者全面选择书籍的办法,积极地、目标明确地宣传图书和指导阅读:通过介绍书目情报的方法,推动共产主义教育,促进人民提高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有利于人民群众完成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方面的各项任务。”(O·C·丘巴梁著;徐克敏等译.普通图书馆学.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3:49)

美国M·H·哈里斯在20世纪80年代初出版的《西方图书馆史》一书中对“什么是图书馆”作了如下解释:“图书馆的定义应当为:图书馆是一批经过编排,易于使用,并由熟悉这种编排的人员保管,适用于多数人需要的图书文字资料。”(M·H·哈里斯著;吴唏,靳萍译.西方图书馆史.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1)

美国克劳福德(W·Grawford)和戈曼(M·Gorman)也指出:“图书馆是保存、传播、利用记录在各种媒体上的知识的场所,是为人们获取广而深的知识服务的。”“图书馆还是一个学习的场所,是图书馆认知发生变化的地方。”(韩国李炳穆.迎接新千年到来的图书馆.图书情报工作,2001(1))

除了上述图书馆学专著、论文外,我们还选择了一些《百科全书》的图书馆词条,它们也是图书馆定义发展过程不可分割的部分。

前苏联国家科学出版局出版的《苏联大百科全书》第2版第5卷的“图书馆”定义如下:“图书馆,乃是对印刷品实行收集,进行专门性的处理和保藏,宣传这些印刷品并将其借给读者的一种教育机构。它也指专供私人使用的藏书处(个人图书馆)而言。在苏联,图书馆就是一种文化机关。”(苏大悔译.图书馆·苏联国立列宁图书馆·苏联科学院图书馆.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3)

《不列颠大百科全书》第15版指出:“‘图书馆’一词,英语指的是为阅读、研究和参考目的而收集的一批书。”(袁咏秋,李家乔主编.外国图书馆学名著选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1)

《法国大百科全书》1972年版指出:“图书馆是按一定顺序将各种文献归类收藏起来的场所。‘图书馆’一词的含义只适用于收藏按照阅读需求,按照从事研究、探讨或获取各种情报之便而分类整理的各种文献。”(袁咏秋,李家乔主编.外国图书馆学名著选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69)

日本《広辞苑》解释:图书馆是搜集、保管大量书籍,供公众阅览的设施。(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武汉大学图书馆学系合编.图书馆学基础.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20)

《美国百科全书》1978年版第17卷指出:“图书馆是使书籍及其前身发挥固有潜力的重要工具。”“图书馆出现以来,经历了许多世纪,一直担负着三项主要职能:收集、保存和提供资料。”(黎肇汉等译.《美国百科全书》词条——图书馆.广东:广东中心图书馆委员会,1982:1)

美国《图书馆学与情报科学词典——英汉汉英对照》指出:“图书馆是藏书楼、藏书室及其他文献资料收藏的地方,并有组织、有系统地提供大众阅读、参考,以及研究学术的地方,它是传播情报知识的工具,同时亦是一个服务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使藏书发挥作用为广大读者服务。”(李蘅编著.美国伊里诺斯州出版,1984:89)

2.2 20世纪100年中国图书馆定义的简介

在中国,自1896年孙家鼎从日本引入“图书馆”这一名词后,不久就有人开始对图书馆定义进行研究,从不同方面分析图书馆是什么,而给图书馆下定义始于20世纪30年代。

1934年,刘国钧在《图书馆学要旨》一书中说:“图书馆乃是以搜集人类一切思想与活动之记载为目的,用最科学最经济的方法保存它们,以便社会上一切人使用的机关。”

1936年,俞爽迷在其所著的《图书馆学通论》一书中说:“图书馆是收集有益的图书,随着大众的知识欲望,用最经济的时间,自由使用的地方。”

1958年,卢震京在《图书馆学辞典》一书中给图书馆作了如下解释:“图书馆系根据其特定需要,搜集一切或一些人类文化在科学、技术、艺术及文学各方面所创造的精华记载,用科学的经济的方法,整理保存,以便广大人民使用,并进而帮助其接受马列主义为完成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须的知识的文化中心。”

1960年,黄宗忠等在《关于图书馆学的对象和任务》一文中认为:“图书馆是通过收集、整理、保管、流通和宣传图书资料,为一定阶级利益和一定的政治路线服务的一个文化教育机关。”(武汉大学人文科学学报.1960(2))

1981年,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武汉大学图书馆学系合编的《图书馆学基础》一书认为:“图书馆是搜集、整理、保管、传播和利用图书情报资料,为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服务的科学、教育、文化机构。”(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20-21)

1981年,顾敏在《图书馆学探讨》一书中提出:“图书馆是一个运输知识的通道,是一个供应知识的单位,是一个分享知识的场所。”(台湾新竹:枫城出版社,1981:277)

1988年,黄宗忠在《图书馆学导论》一书中提出:“图书馆是对信息、知识的物质载体进行收集、加工、整理、积聚、存贮、选择、控制、转化和传递,提供给一定社会读者使用的信息系统。简言之,图书馆是文献信息的存贮与传递中心。”(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121)

同年,宓浩主编的《图书馆学原理》一书提出:“图书馆是通过对文献的收集、处理、贮存、传递来保证和促进社会知识交流的社会机构。”(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51)

金恩晖主编的《图书馆学引论》一书认为:“图书馆是一种社会组织,”“是帮助读者利用藏书的科学、教育、文化性质的服务机构。”(北京:学苑出版社,1988:18)

1993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认为:“图书馆是收集、整理和保存文献资料并向读者提供利用的科学、文化、教育机构。”(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卷.北京、上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420)

2.3 对20世纪100年图书馆定义的评价

以上我们对19世纪以来,特别对20世纪100年的国内外图书馆定义的发展轨迹进行了简要叙述,尽管不全面,各自的侧重点不同,表述的内容与方法也不一致,但对“传统图书馆是什么”的解释与说明仍是比较充分的。概括起来有“七说”:一是图书馆本质说:认为图书馆是收集、整理、保存图书资料,提供给读者利用的机构,也就是说图书馆是收藏图书,供读者使用图书的地方。收藏与使用是构成图书馆的两个基本方面,是图书馆的本质,过去这样,今后仍这样,不会改变。二是图书馆性质说:认为图书馆是帮助读者利用藏书的科学、教育、文化性质的服务机构,或社会文化现象、教育工具、文化中心、知识交流的社会机构、为读者服务的机构、供一切人使用的机关、自由使用的地方、供公众阅览的设施。三是图书馆功能、作用说:认为图书馆是文献信息存贮与传递中心,是收集图书为读者服务的地方,是思想教育和交流科学情报的机构,是一个保存和便于利用的文字记载系统,是一个运输知识的通道,是一个供应知识的单位,是一个分享知识的场所,是信息、知识交流传播网络,是一个学习的场所,是图书馆认知发生变化的地方,是文献信息保存的地方。四是图书馆目的说:认为图书馆是为阅读、研究、参考目的而收集一批书。五是图书馆构成因素说:认为图书馆是由一个行政部门领导的三个相互关连和相互依存的部分组成的体系,这三个部分是搜集、组织、服务;也有的认为图书馆通常包括四个因素:传递者、接收者、信息、传递媒介物。六是图书馆工作流程说:认为图书馆是收集、保存、提供资料;是按一定顺序将各种文献归类收藏起来的场所;是对印刷品实行收集,进行专门性的处理和保藏,宣传这些印刷品并将其借给读者的一种教育机构;是收集、加工、整理、积聚、存贮、选择、控制、转化、传递、提供给读者使用的信息系统。七是时代特征说。

从19世纪至20世纪的图书馆定义,基本上届于传统图书馆定义,解释和说明的都是传统图书馆。怎样看待和评价传统图书馆定义呢?一些人认为,这些定义都过时了,不符合信息化、网络化社会的需要了,应抛弃。对此,我们不敢苟同,认为不妥。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应一分为二,既不能全盘肯定,也不能全面否定。传统图书馆定义也如此,对它的历史价值与现实价值都不应低估,当然也不应该忽视它的局限性或故意抬高它。

怎样评价传统图书馆定义呢?我们认为其价值在于:第一,展示了19世纪以来近200年图书馆定义的发展轨迹,是人们逐步认识图书馆的过程,是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为人们认识“图书馆是什么”和了解图书馆的内涵作了比较准确而科学的说明与解释,基本适应了图书馆过去的发展与变化。第三,为图书馆学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图书馆学研究,首先是从认识“图书馆是什么”开始的,没有对图书馆的基本认识,谈不上什么图书馆学理论的研究与发展。第四,它是建构图书馆新定义的基础、起点、依据。图书馆新定义的研究,必须以现有图书馆定义为起点,离开现有图书馆定义的所有新定义,必定是没有基础的空中楼阁。第五,今日还有大量传统图书馆存在,传统图书馆的定义仍适用于它们。

以上我们对传统图书馆定义从历史与现实两方面作了积极评价,但也不可忽视它的局限性。传统图书馆定义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时代性,它只能解释和说明传统图书馆,也就是以印刷品图书为主体的物理实体图书馆,而不能准确解释和说明今日的所有图书馆,如数字图书馆、网络图书馆、虚拟图书馆等,也就是不能解释和说明虚拟的信息空间图书馆。

3 如何建构图书馆新定义

如何建构图书馆新定义,是图书馆界关心的问题,也是本文的核心。

3.1 不会有“永续存在”的图书馆定义,只会有“相对稳定”的图书馆定义

给一个事物下一个科学而确切的定义,既是人们认识事物、理解事物、区别事物的需要,也是事物本身生存、发展、竞争的需要。然而要给某个事物下一个科学而确切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只能是相对而言,比较而言,因为:(1)给事物下定义总是由人下的,而人总是受知识水平和认识能力的限制,对事物的认识也受限制,对某些事物可能有比较充分的认识,对某些事物可能只部分认识,对某些事物暂时无法认识。就是认识比较充分的事物,也不能说是全面的、深刻的。(2)自然界和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存在于自然界和社会的各种事物也在发展、变化,其内涵与外延在不断扩展与延伸,因此,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不可能一次完成,要随着事物的发展、变化反复多次认识,并不断修正自己的认识,使认识更加符合客观实际。(3)人类对未来要进行预测,对事物也要根据其现有基础、历史、发展规律、内外条件进行预测,但这种预测是未经实践检验的,时间是有限度的,不可能是永久的。

由此可见,要给图书馆下一个科学而确切的定义,的确是困难的,我们只能根据人们对图书馆的认识水平和程度,给某一阶段的图书馆下一个比较科学、比较确切的定义。有的学者提出,要给今日图书馆下一个“不受任何时代、任何社会变迁的影响,而成为永续存在”的定义。我们认为这是难以做到的,也是不大可能的。正如前面说过的,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图书馆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人对未来的预测也是有限的,这样就不可能出现“永续存在”的图书馆定义,只能根据人的认识能力给现阶段的图书馆下一个“相对稳定”的定义。如果我们硬要追求“不受任何时代、任何社会变迁的影响,而成为永续存在”的图书馆定义,那只能是一个脱离社会发展和时代变化,脱离图书馆实际,不反映人的认识水平和认识能力的变化,与现实无关,仅存于大脑或文字上的无用的图书馆定义。

3.2 建构图书馆新定义的起点

干任何事情都有一个起点,建构图书馆新定义,也有一个起点或出发点,这就是19世纪至20世纪近200年中积累起来的图书馆定义,也就是传统图书馆定义。它是建构图书馆新定义的基础、出发点。我们对它,一是继承;二是认真学习和分析、研究;三是吸取其中合理部分,用于建构图书馆新定义。

为什么要这样做呢?第一,传统图书定义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是近200年来人们研究的结果,它在过去的近200年中不仅是适用的,也是科学的,而且今天仍有许多内容是可取的、适用的,是建构图书馆新定义的基础、起点。第二,我们今日要建构的图书馆新定义,应是一个包罗所有图书馆的定义,然而,在今日所有图书馆中,传统图书馆仍是大量的、基本的、主要的,这是我们不应该回避的事实,因此传统图书馆定义仍有它的地位与用途,仍是新定义的构成因素。

3.3 建构图书馆新定义的基本要求

怎样为今日的图书馆建构一个新定义呢?《现代汉语词典》指出:定义是“对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252)这就是说对一个事物的定义的基本要求是:一、必须对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给予确切的说明或解释;二、事物的定义必须是简要的。根据以上要求,我们认为建构图书馆新定义要注意以下几点。

3.3.1 新定义的内容必须抓住图书馆的本质特征

所谓本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的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然而事物的本质是隐蔽的,是通过现象来表现的,因此,不能用简单的直观去认识,必须透过现象掌握本质。所谓特征是指可以作为事物特点的征象、标志等。

什么是图书馆的本质特征和根本属性呢?我们认为图书馆的本质特征就是社会信息、知识的收集、处理、存贮与传递、利用,根本属性就是社会信息、知识的集聚与利用。社会信息、知识的集聚与利用,是图书馆的一对主要矛盾,它是图书馆所固有的,也是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点。它决定图书馆的性质、面貌,是推动图书馆发展的基本动力。社会信息、知识的集聚与利用这一对主要矛盾,是由社会信息、知识的集聚和社会信息、知识的利用两方面矛盾构成,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集聚是条件,利用是目的。没有社会信息、知识的集聚,就谈不上利用。利用是集聚的目的,为了利用就要不断地集聚,利用是推动集聚的动力。总之,集聚是为了利用,利用就要集聚。“集聚与利用”这对主要矛盾普遍存在于古今中外所有图书馆之中,没有这对主要矛盾,就不称其为图书馆。由于这对主要矛盾,决定了图书馆具有下列性质:即社会性、信息性、知识性、保存性、传递性、公共性、公益性、服务性、科学性、文化性、教育性、娱乐性等。

3.3.2 定义要揭示图书馆的个性,以区别于其他事物,特别是要区别与图书馆具有共性的事物

图书馆虽是一种独立的事物,但归根到底是一种社会现象,生存于社会,扎根于社会,与社会有着广泛的联系,因此它与社会的某些事物具有共性是必然的,不奇怪的。给事物下定义的目的,就是要从具有共性的许多事物中找出某个事物的个性,以区别于近似或类似的事物,以便于人们认识某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确切地了解某个事物,准确地把握某个事物。信息、知识是人类社会许多事物共同具有的性质,图书馆、档案、情报、新闻、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科学、天气预报、电信、卫星、商业、金融等都具有信息性、知识性。凡具有信息性、知识性的事物,一般都具有传递性、大众性。以上事物虽然具有信息、知识的共性,但仍然存在其差别,差别就是个性。图书馆的个性就是对信息、知识的收集、加工、整理、积聚、存贮、选择、控制、转化、建立检索点和传递、提供给社会使用。有人会问,这些个性并不是图书馆专有,档案、情报也具有这些性质。是的,档案、情报与图书馆是非常近似的事物,除信息性、知识性是共性外,文献信息也是三者的共性,而且某些内涵也是相同的,但不管怎么说,它们仍是三个不同的独立事物,其区别就在于信息、知识的侧重点不同:图书馆侧重于系统的一般的信息、知识;档案侧重于原始的信息、知识。情报侧重于最新的信息、知识。由于这个差别,又构成了图书馆、档案、情报各自的个性或特性。

3.3.3 定义应反映图书馆新的发展、变化

我们为什么要建构图书馆新定义呢?其原因就是近些年来图书馆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新的情况,原有的图书馆定义虽然仍有其可取之处,仍有其合理部分,但不能完全适用了,不能确切而准确地解释和说明今日存在的所有图书馆了。

今日的图书馆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有些什么变化呢?变化是明显的,人人看到的。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特别是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图书馆,使图书馆由传统图书馆发展到自动化图书馆、数字图书馆、网络图书馆和今日的复合图书馆,图书馆的内涵与外延都发生了变化。其具体的变化表现为:从图书馆的形态来说,既有物理实体图书馆,又有虚拟信息空间;从信息资源来说,既有手写型、印刷型、缩微型、视听型文献,又有数字型的电子文献、网络文献;从信息资源采集的方式来说,既有从传统的书商、出版社的书目订购,也有从网络书店订购;从信息存贮的方式来说,既有传统的实体书库,又有数据库、网络;从服务对象来说,既有明确的固定的用户、读者,又有不明确的不固定的读者与用户;从服务范围来说,既有本单位、本地的近距离服务,又有系统的、地区的、国际的远距离服务;从服务手段来说,既有实体的馆内阵地借阅服务,又有在线服务、网络服务;从服务方式来说,既有受时空、受数字限制的以馆员为中介的服务,又有不受时空、不受数量限制的永远见不到馆员的服务;从检索方式来说,既有传统的目录室和检索工具,又有计算机、网络检索;从技术方法来说,既有传统技术、缩微技术、视听技术、复印技术,又有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从设备来说,既有传统的书架、目录柜、阅览桌椅、卡片,又有计算机、信息通道、传递网络等。以上这些新变化,在经过分析研究、提炼、概括之后,应成为我们建构图书馆新定义的组成部分。

3.3.4 定义应是广义的,包罗一切图书馆

建构图书馆新定义应是广义的、全面的,应能解释和说明过去与现在的一切图书馆。

图书馆定义历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图书馆定义,也就是一般图书馆定义,包罗一切图书馆,是指人类社会这一总的现象,是泛指,不是专指。它包括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图书馆。从时间来说,如古代图书馆、近代图书馆、现代图书馆、今日图书馆;从区域来说,如亚洲、欧洲、非洲、大洋洲、北美洲、南美洲;从国家来说,如中国、日本、印度、英国、美国等;从类型来说,如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儿童图书馆、专业图书馆、版本图书馆等;从应用新技术的程度来说,如传统图书馆、数字图书馆、网络图书馆、复合图书馆等。总之,广义图书馆定义具有包容性强、覆盖面广、概括性强的特点。

广义的图书馆定义,不应理解为是对图书馆作广义的解释,更不是把图书馆说成或扩大为与其他事物共有的信息、知识,或把与图书馆相关、相似的信息、知识部门都说成是图书馆。广义的图书馆定义,只能是图书馆的定义,仅限于解释、说明图书馆,那种把图书馆定义无限延伸、无限扩展的主张,我们认为是不可取的。因为:一是不能真正确切而准确地解释和说明图书馆;二是将使图书馆定义边缘化、空洞化、无用化;三是将使图书馆学研究既无具体研究对象,又无具体的研究内容,从而走向危机化。我们既然讨论的是“图书馆新定义”,就要限于图书馆范畴之内。

最近几年,海峡两岸有一些学者提出了“广域图书馆”说,虽然其目的不是讨论图书馆定义,是想为21世纪的图书馆命名,但从对“广域图书馆”的概念所作的表述和解释来看,与我们所说的广义的图书馆定义是近似的。2002年3月顾敏在台湾《资讯传播与图书馆学》第8卷第3期发表的《21世纪的图书馆是广域图书馆》一文中说:“广域图书馆是集合了‘技术’、‘政策’、‘管理’与‘经济效益’于一个经营模式中的图书馆。总而言之,广域图书馆Meta-Library是图书馆思维与图书馆实务的大集合,亦即跨界于‘虚拟’与‘实境’中的大图书馆。”“举凡Hybrid Library复合图书馆、D-Library数位图书馆、E-Library电子图书馆、Website Library网站图书馆、Mega Media Library大媒体图书馆,以及Traditional Library传统图书馆和Library Genetic图书馆相同属性的馆,加在一起的一个总合概念和总体实现,也就是新世纪图书馆的总体性集合体。”

狭义的图书馆定义具有专指性,是指某一时期、某一区域、某一国家、某一类型和某些特色的图书馆。广义是指图书馆的总概念,狭义是指图书馆的分概念、下属概念。

3.3.5 定义应是简要的

图书馆定义不同于图书馆词条,词条可用几百、几千、几万字去说明图书馆是什么,而定义是一个概念,只能用几十字去说明图书馆的本质特征或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4 网络环境下的图书馆新定义

什么是网络环境下的图书馆新定义呢?我们根据上述要求给图书馆下一个定义:图书馆是通过人工或计算机、网络对实体或虚拟的信息、知识进行收集、积聚、组织、整理、存贮、选择、控制、转化、传播并建立检索点,供读者检索、利用的信息空间或物理场所或虚实结合的复合体。

对于这一定义,我们认为具有以下特点:(1)揭示了图书馆的本质特征;(2)具有图书馆的个性;(3)反映了图书馆的新发展、新变化;(4)包含了传统图书馆、数字图书馆、网络图书馆、复合图书馆,是一个广义的图书馆定义。当然,我们提出的定义不一定很完善、准确,需要通过大家讨论或实践,并进行进一步修订,为此,欢迎图书馆界的同行批评、指正。

在此,我们还想就胡述兆先生建构的图书馆新定义谈些看法。我们认为胡先生提出的图书馆新定义具有一定新意,“为资讯建立检索点并为使用者提供服务”符合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时代发展需要。但定义内容过于简单,范围过于广泛,表述不够全面,不能反映图书馆的本质特征,缺乏图书馆的个性,似乎以共性代替了个性,不能与图书馆相似的事物严格区别开来,正如胡先生在文中所述:“也许有人会说,这个定义适用的范围太广泛了,因为照此说来,凡是提供资讯服务的地方,都可叫做图书馆。”我们正是属于具有这种感觉和认识的人。

“为资讯建立检索点并为使用者提供服务”,虽然是图书馆的功能之一,但不是全部功能;虽然是图书馆的特征之一,但不是主要特征。在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的今日社会,“为资讯建立检索点并为使用者提供服务的机构”大量存在于社会,不只是图书馆一家,如出版商、书商、网上书店、电子商务、银行、气象、档案管理、科研管理、人事管理、户籍管理、企业管理等等。以网上书店为例,所建立的检索点,其规模与容量都是很大的。美国亚马逊网上书店集中了5万家出版商出版的310万种图书;加拿大最大的网上书店可提供200万种图书目录;Borders网上书店在网上提供销售的图书、杂志、音像制品、CD-ROM、DVD等品种目录达1000多万种!我国当当网上书店有全球最大的中文可供书目数据库,有图书20万个品种;北京图书大厦网上书店可提供17万种图书目录;上海书城网上书店可提供12万种图书目录;等等。这些网上书店都应该是“为资讯建立检索点并为使用者提供服务的机构”。

胡先生在文章中说:“我提出这个定义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把图书馆作广义的解释。”如果我们对此没有理解错的话,就是图书馆定义不需要有图书馆个性,只需要有图书馆共性就行了。我们认为这种提法是值得商榷的:一是忽视或取消图书馆的个性,只追求图书馆与其他事物的共性,就可能使图书馆和图书馆学存在被取消的危险;将使图书馆学研究走向边缘化、空洞化、模糊化、无用化;将使图书馆实践缺乏正确有用的理论指导。二是违背了给事物下定义的基本目的,给事物下定义就是为了揭示其自身的个性,以区别于相似或相近的事物,给人们一个清楚而明确的概念,不是模糊不清的概念。如果人们建构的新定义是模棱两可、模糊不清和不可捉摸的,就失去了下定义的意义和必要性。

5 图书馆定义的有限性与补充

任何科学而确切的定义,都有其有限性。由于定义要求简要,只解释和说明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因而对事物的全貌不可能作系统、全面的说明。

图书馆定义也如此,不可能全面、系统地说明图书馆是什么。一些《百科全书》的“图书馆词条”,在给出图书馆定义之后,往往花很多笔墨去解释和说明图书馆是什么,最少也有几百字,最多达几万字,其原因就是图书馆定义的有限性。

这就是说,图书馆定义既说明了图书馆是什么,但又不能全面、系统说明图书馆是什么,只能给人们一个基本概念和初步认识与了解,不能给人们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与深刻的了解。从本文第二部分可以看出,自19世纪以来的近200年时间里,人们给图书馆下的定义大多只是从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说明图书馆是什么,而能比较全面说明图书馆是什么的定义的确比较少。其原因除图书馆定义的有限性外,还因为图书馆内涵的丰富性。图书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是由一定的要素构成,按一定的运行环节和规律活动,有自身的性质特点和活动目的,还有独自的功能作用,与外界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有自身的发展和变化历史等。

由于图书馆内涵的丰富性,从而出现了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去研究、解释、说明“图书馆是什么”。除本文第二部分中概括的“七说”外,还有于鸣镝概括的“十说”,蒋永福、张红艳也提出了“四定律”。

于鸣镝于1987年在《图书馆理论与实践》第2期发表了《图书馆是什么》一文,文中把20世纪几十年间国内外有关“图书馆是什么”的论述概括为“十说”:一是杜定友、巴特勒等人的社会大脑说;二是德国卡尔斯泰特的使文化的创造和继承成为可能的社会机构说;三是印度阮冈纳赞的一个生长着的有机体说;四是俞爽迷的自由使用图书的地方说;五是刘国钧的以便社会上一切人共同使用的机关说;六是前苏联丘巴梁的群众阅读的组织说:七是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图书馆学系合编的《图书馆学基础》一书中的科学、教育、文化机构说;八是美国谢拉的实现知识交流的社会机关说;九是吴慰慈、邵巍编著的《图书馆学概论》一书中的中介性机构说;十是黄宗忠编著的《图书馆学导论》一书中的是一定社会读者使用的信息系统说。

蒋永福、张红艳于2002年在《图书馆建设》第5期发表了《图书馆是什么——图书馆哲学四定律》一文,作者对“图书馆是什么”进行了哲学意义上的思考,提出了如下四个命题:(1)图书馆是人类知识的公共记忆装置;(2)图书馆是提供客观知识服务的公共场所;(3)图书馆是组织客观知识的社会组织;(4)图书馆是体现人类自由平等理想的圣地。

以上对“图书馆是什么”的概括是否准确、科学,我们暂不评论。在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图书馆定义的有限性。定义本身只能说明“图书馆是什么”的某些部分或层次,不可能全面、系统说明“图书馆是什么”。因而我们在创建图书馆新定义时,一定要抓住图书馆的本质特征和主要矛盾,不要陷入非本质或次要矛盾之争,更不要陷入文字之争,而且还应该看到,图书馆自身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其定义也在不断补充、修正,因此,任何定义只具有相对稳定性,只适用于一定的历史阶段,不可能永远不变。为此,我们希望:一是通过此次讨论能产生一个科学而确切的图书馆新定义;二是在图书馆新定义的讨论中能进一步揭示图书馆的内涵,比较全面、系统地说明“图书馆是什么”这一社会现象和它的发展规律。讨论不应只限于概念,而应延伸到与定义不可分的“图书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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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图书馆定义的再思考_图书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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