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及其分解_收入差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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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献回顾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村居民的收入大幅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编撰的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农村居民的平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增加到2007年的4140.4元,然而上述成就的取得也伴随着收入不平等的快速上升。根据世界银行2005年的发展报告,在120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的基尼系数位居第85位,已经接近某些社会严重分化的拉美和非洲国家的水平(樊纲,王晓鲁,2005)。其中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突显(黄祖辉,王敏,2003)。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经过对相关文献的初步梳理,目前关于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

(1)从宏观的角度来分析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魏后凯(1996)和郭建军(2001)等指出中国农村区域间家庭人均收入不平等的趋势在加剧。薛宇峰(2005)认为中国农村居民收入不平等程度日益严重,农村居民收入不平等指数在各省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陈宗胜和周云波(2002)的研究表明农村内部的基尼系数高于同期城镇内部的基尼系数。

针对影响农村居民收入的因素,王凤(2005)基于农民收入函数得出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是单位农产品增加值、农产品总量和农业人口的结论。张平(1998)关注的是农村乡镇企业在收入不平等中的角色,他的研究表明乡镇工业发展的差距,更体现为各个区域间农村非农化就业机会上的不均等,这种不均等进一步导致了收入的差别。邹薇和张芬(2006)从人力资本积累的角度来揭示日益扩大的农村地区收入差异。李实(1999)认为农村劳动力流动不但可以直接、间接地提高外出打工户的家庭收入水平,而且就全国而言,还会对抑制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缓解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发挥积极作用。

(2)从微观的角度来探索农村居民的收入不公。根据浙江省农村固定观察点10个村1986~2003年的调查数据,黄祖辉,王敏和宋瑜(2005)将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变量确定为农村居民的要素禀赋和村庄外部市场环境,并分别对这两个变量影响村庄内部和村际收入差距水平、收入差距变化的途径进行了理论分析和阐述,通过实证研究实证检验了理论分析中所提出来的外部市场环境通过改变收入结构来影响村庄内收入差距变化,以及外部市场环境主要通过改变要素收入集中程度并同时改变收入比重来影响村际间收入差距变化的假说。顾和军和钟甫宁(2007)以江苏2005年农户层次的调查数据为基础,考察资本、劳动、土地各要素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对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由于劳动力报酬的差异,工资收入对农村居民收入差距起到了重要作用,地租收入作为一项新兴的收入来源,也对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发挥了重要作用。基于2001年在福建省寿宁县和厦门市10个乡镇913户农村居民抽样调查的资料,胡荣(2003)的研究结果表明随着农户收入的提高,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日益扩大。

虽然上述研究从不同的方面剖析了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及其原因,不过关于近年来农村居民总体收入差距的研究相对较少且研究时间跨度较短。本研究将结合《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摘要》和《农村住户调查年鉴》的数据,计算我国农村居民2000-2007年的收入基尼系数和消费支出基尼系数,并从收入来源来分解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从而找出这一时期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变化的内在原因。本研究将采用基尼系数作为衡量农村居民收入不平等的指标。

二、2000-2007年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总体状况

根据2006年《中国统计摘要》和2004-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我们计算了2000-2007年农村居民的纯收入和消费支出的基尼系数(参见表1)。

表1显示同期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基尼系数比纯收入的基尼系数要小。由于随收入的增长,农村居民平均消费倾向呈不断下降趋势,因此同期消费的基尼系数小于收入的基尼系数。以2007年农村居民纯收入和消费支出为例,20%最低收入组和20%最高收入组的平均消费倾向分别为137.4%和61.23%(参见表2)。20%最高收入组平均纯收入是20%最低收入组平均纯收入的7.27倍,而二者的平均消费支出之比仅为3.24∶1。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基尼系数从2000-2003年呈上升趋势,而2004年以后变化不大;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基尼系数从2000-2003年也呈上升趋势,2004年后又呈下降趋势。

与城镇居民的情况不同,随平均收入的提高,我国农村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呈微幅上升趋势,从2000年的0.7412上升到2007年的0.7787(参见表2)。同期最高20%收入阶层的平均消费倾向从0.5946上升为0.6344,而最低20%收入阶层的平均消费倾向也从1.2182增加到1.374,各收入组的平均消费倾向都呈上升趋势。显然,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有利于刺激内需。

表3显示了2000-2007年最低20%收入组的平均纯收入与农村居民的平均纯收入之比,以及同期最高20%收入组的平均纯收入与农村居民的平均纯收入之比。从农村居民收入分组的情况来看,2000年至2003年农村最低20%收入组与农村平均纯收入之比呈下降趋势,而同期农村最高20%收入组与农村平均纯收入之比呈上升趋势。如果按照陈宗胜和周云波(2002)关于相对两极分化的定义,这一时期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呈相对两极分化的趋势。从绝对数来看,最高20%和最低20%收入组的平均纯收入之比从2000年的6.47变为2007年的7.27。虽然2000-2007年最高20%收入组的平均纯收入与农村居民的平均纯收入之比变化不大,但最低20%收入组的平均纯收入与农村居民的平均纯收入之比呈下降趋势。这说明这段时期,农村居民的收入分配不利于农村低收入群体。下面我们将具体分析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内在原因。

三、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的原因分析

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的来源主要有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在上述四类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工薪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较低。以2007年为例,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中工资收入占38.6%,家庭经营收入占53%,转移性收入占5.4%,而财产性收入仅占3.1%(参见图1)。各类收入的变化趋势比较显著,家庭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从2000年的63.3%下降到2007年的53%;同期工薪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从31.2%、2%和2.5%上升至38.6%、3.1%和5.4%。

图1 2000-2007年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构成

数据来源: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

然而各类收入来源在不同收入组的分布是不同的,根据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2007年最高和最低20%收入组的工资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之比分别是8.79、6.32、5.45和20.63。由于收入分布的差异,各类收入在不同收入组之间的基尼系数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表4显示2002年至2007年工资收入的基尼系数、财产性收入的基尼系数和转移性收入的基尼系数呈下降趋势;但同期家庭经营收入的基尼系数则呈上升趋势。家庭经营收入主要来自农户的农产品生产,而农产品的生产又与农户所经营的土地有关。由于土地的平均分配,因此家庭经营收入的差距不大。相对而言,家庭经营收入的基尼系数则较低。但是,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部分外出务工农户的家庭经营收入减少,所以家庭经营收入的基尼系数呈上升趋势。另外,虽然财产性收入的基尼系数呈下降趋势,但是财产性收入的基尼系数在2007年仍为0.5129。

基尼系数不仅可以按不同收入组来分解,还可以按不同收入源来分解。基尼系数按收入源来分解比较简单:

表5显示家庭经营收入对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基尼系数贡献最大,从2002年至2007年,家庭经营收入对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的贡献率大约为48%,工薪收入的影响次之。而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贡献率较小,这主要是由于二者在我国农村居民收入中占的比重较低(参见图1)。根据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自2002年到2007年,农村居民的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增幅分别为148%、190%、260%和226%。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其他收入来源,我国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财产性收入的迅速增长,已经成为农村居民财富增长的新亮点。如地租收入作为一项新兴的收入来源,对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发挥了重要作用(顾和军,钟甫宁,2007)。特别是在土地可以流转的今天。李实,魏众,古斯塔夫森(2000)指出家庭收入的增长对其财产增长具有更加明显的影响作用。但是应该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反向作用,即居民之间的财产分配会更加明显地影响到收入分配,成为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主导因素。由于财产增值的特点,尤其是金融资产和房产等财产增值的特点,财产性收入的增长规模往往是以几何级数递增的,这会使得未来不同收入阶层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另外,转移性收入对收入不平等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该项收入中仅有政府援助是政策可以影响的变量,而其它如父母(或子女)以及亲友的馈赠是政策无法影响的变量,因而通过改善转移性收入的分配状况改善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空间并不大(顾和军,钟甫宁,2007)。目前转移支付更主要关注的是农村的低收入群体,根据民政部2006-2007年度社会和经济统计公告,国家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支出从2005年的25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04亿元,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有利于改善农村居民的收入不平等。

如果我们从区域的角度来考察农村居民的收入不公平,我们发现区域间的收入差距比较小(参见表6)。以2006年为例,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4859元、3331元和2487元;最高与最低收入之比为:1.95∶1。根据2000-2007年《农村住户调查年鉴》的数据,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基尼系数从1980年的0.0693上升至2006年的0.143,1995年最高,为0.1505。为了研究不同收入源对区域间收入不公的影响,我们利用(1)式分解了区域间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参见表7)。

进一步对区域间不同收入来源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工资收入以及财产性收入的基尼系数较大。区域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主要是工资性收入分配不均等造成的。财产性收入虽然目前解释力还较小,但其影响力正在迅速扩大。2006年各类收入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重分别为:家庭经营收入53.8%、工资性收入38.3%、财产性收入2.8%和转移性收入5%。从各类收入对农村居民纯收入的贡献来看,虽然工资性收入不足40%,但是工资性收入对区域间基尼系数的贡献率达到了62.7%;相反,同期家庭经营收入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重超过了50%,而对区域间基尼系数的贡献还不到30%(参见表7)。区域间收入差距加大最重要的原因是区域间工资性收入的不平等。工资性收入的不平等背后体现的是区域间农村非农化,特别是乡镇工业发展的差距(张平,1998)。工资性收入主要来自于非农就业中的收入,所以发达地区较高的农村工业化水平将落后地区远远甩在了后面(罗守贵,高汝熹,2005)。另外,各地区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差距也不容忽视,2006年农村居民平均财产性收入最高的是北京,而最低的是湖北,二者之比为26.2∶1。所以除了工资收入差距,财产性收入差距不可小觑,从1995-2006年,财产性收入对区域间收入差距的贡献率提高了2.41倍。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在对农村居民收入总体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定量分析了不同收入源对农村居民纯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研究表明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收入的差距是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决定性因素,而且工资性收入差距又是区域间收入不平等的关键因素。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了财产性收入对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提高农村中低收入者收入。

高收入者在满足基本消费后,增加的收入中用于消费支出的份额较小,而低收入者虽然平均消费倾向较高,但收入增幅有限。所以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会导致其平均消费倾向降低。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不仅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而且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从而刺激内需、推动经济发展。提高农村中低收入者收入的主要方法除了转移支付,还应通过对农产品生产的政策支持,增加农村家庭经营收入。

(二)防止土地流转带来的负面影响。

土地流转可以有效地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但是土地的流转必定会打破当前土地分配的格局,土地资源将由分散转向集中,将有更多的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出来。家庭经营收入的差距会拉大,工资性收入差距也将进一步加剧。研究表明虽然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不高,但是它的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了纯收入的增长速度,成为农村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在使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同时,必须防止财产性收入加剧目前收入差距的程度。

(三)加大政府对农村教育、医疗的投入。

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直接影响到农村居民对教育和健康的投资,从而导致人力资本的差距,而这一差距又反过来造成了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长期以来,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入都严重不足,其最终后果是人力资本短缺、农业增收乏力、发展缺乏后劲。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等公共品的提供力度,尤其应该加大对边远地区农村教育的投入,同时要采取灵活多样的职业培训,建立健全农村职业培训与劳务输出的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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