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卫生监督所 157599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不断完善,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公共场所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得公共场所得以迅猛发展,新类型公共场所不断涌现。但就如何提高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有效性而言,则是一项有待于不断探索、不断研究的工作。由于人群聚集易造成污染,为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与管理,本文对当前公共场所卫生现状及其管理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中图分类号】R12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0867(2016)-2-331-01
自国务院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来, 各级卫生部门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全国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大为改善,为维护社会正常卫生秩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标志着我国公共场所管理工作走上法制管理的轨道。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新类型公共场所不断涌现,也出现了一些弊端,分析当前公共场所管理形势,有利于明确我们的工作中心,有利于采取正确有效的管理办法,促进公共场所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1.目前我国公共产所卫生所存在的问题
人群相对集中、流动性较大, 相对集中表现在人们为了某一共同的需要而集中于某一场所进行工作、学习或消遣,如理发、看电影、开会等。处在不同生理状态的人或传染病人相互混杂、或通过公共场所的器具接触,从卫生学角度上很容易相互之间传播各种疾病[1]。公共场所里的设备由于反复被不同的人群接触,而公共场所难以做到很好的消毒和保洁,这是公共场所器具物品污染并进行疾病传播的重要原因之一。少数个体的小型公共场所,由于追求利润,往往压缩购置卫生设备从而降低成本,卫生条件比较落后,这给人群健康带来十分不利的因素应引起高度重视。
2.当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存在弊端
2.1执法主体与监督体制改革不完全同步
卫生行政执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行使国家职能、打击违反卫生法规行为的重要手段。因此,卫生监督主体必须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机构,而不是卫生防疫机构,这是法律赋予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与义务。卫生部2000年《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实现卫生监督工作法制化管理,加强和充实卫生监督力量,为卫生执法监督提供组织保障[2]。而《条例》第10条、第14条规定各级卫生防疫机构为执法主体,这样的条款明显有悖于当前卫生监督体制的改革。这种状况在日常监督中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但如果发生行政争议,出现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就会造成卫生监督机构的被动局面。
2.2适用范围存在监管空白
《 条例 》第二条只规定了七大类 28 种公共场所,主要是一些有具体名称适当规模的公共场所,没有对公共场所给予明确的定义。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其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一些以前没有的行业。这些行业具有公共场所的特点,人群流动性大、人口密度大、接触频繁、用品用具公用等,因此在营业过程中显露出了许多卫生问题:如通风设施、照明采光、人均占地面积小、空气质量恶化等。这些都可能造成疾病的流行和传播,因此应该纳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但在《条例 》 中没有将这些行业例入 ,造成了监管空白。
2.3处罚力度小且处罚规定不具体
根据 《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可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等 4种。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 (二)项第3 目规定未取得 “ 健康合格证 ”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者处20~200 元罚款 ,没有明确这种处罚额度是对一个人 ,还是一个经营单位,如果是后者,处罚额度明显太轻,根本起不到教育和惩戒作用,不能达到预防违法行为发生,保障大众健康的问题,有损卫生行政执法的威严性。《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三条第九款二项规定“缺乏基本卫生条件,责令给予七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由于应用含糊词“基本卫生条件”,而未直接规定基本卫生条件具体内容,致使在监督检查业户时常产生分歧,难以执法或不利于执法。
3.提高公共产所卫生管理的措施
3.1加强执法力度
只有建立一支素质高、理论强的执法监督队伍,才能更好的提高公共产所卫生管理。将卫生监督指标列入健康社区考核指标体系,规范检查员、信息员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考核。要把好“卫生许可证”的核验关;要对公共场所发现的卫生问题进行技术指导;要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依照《条例》对违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3]。从行政管理和业务角度,采取“人盯人”战术,督促按时整改到位,做到专业与行政双管齐下,坚决做到“四不放过”,确保卫生监督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3.2对公共卫生单位的相关职员要开展培训工作
从卫生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两方面入手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以适应公共卫生工作的需要,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但是在此过程中,培训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培训要求严格划一,培训内容既要符合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大纲》的要求,又要结合从业人员的实际,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3.3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同时让社会都了解卫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及卫生监督监测的意义,提高全民的卫生意识。并且还要加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经营业主了解和掌握开展此项工作的程序和意义,倡导群众对公共场所卫生水平的关注,促进该项工作深入实施。
4.结语
公共场所是供人们娱乐、休闲的地方,是人居环境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搞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任务。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监督队伍的建设,增强监督人员的执法意识,提高执法水平。通过综合管理,使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并不断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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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苏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问题探讨[J].检验医学与临床,2007,4 (1): 67.
论文作者:高敏
论文发表刊物:《系统医学》2016年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4/12
标签:公共场所论文; 卫生论文; 卫生监督论文; 工作论文; 管理工作论文; 卫生管理论文; 条例论文; 《系统医学》2016年第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