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各州和地方政府审计体制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地方政府论文,各州论文,体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审计长(State auditor、County auditor或City auditor)的类型
历史上,美国各州和地方政府产生审计长的方法,可以归纳为州长(县长、市长)任命、民选、立法机关任命三类:
行政长官任命审计长。目前,尽管还有一些州和地方政府,在继续采用这种方式任命审计长,但这种方式在美国被认为是不符合审计原理的:让审计长去审计任命他、雇用他的行政首长的工作,显然与审计独立的概念是相冲突的。
民选审计长。在历史上,大多数的州采用这种模式,但后来这种模式也遭到了严厉批评。赞成者认为,这种模式更有利于建设诚实政府。批评者说,采用这种模式,实际上选民在投票前,无法判断审计长候选人是否能够胜任,投票后也难以判断审计长是否称职。因此,这种模式在实际效果上并不一定是最佳的选择。
立法机关任命审计长。这种模式,是理论研究界最为推崇的模式。审计长由立法机关遴选和任命、并对其负责。现在,美国越来越多的州和地方政府审计长的产生,属于这一类型。
州政府审计体制
以加州为例,州政府审计体系主要由三个部门组成:即州审计局(BSA)、主计长办公室(SCO)和州财政厅下设的“州审计与评估办公室”(OSAE)。其中,州审计局主要对州议会(联合立法机关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立法机关的要求审计州和地方政府的行为,同时也审计由主计长办公室出具的加州政府财务报告;主计长办公室按照法定要求,对州和地方政府的行为开展审计,以保证州的预算资金分配的合法与正确,同时也按联邦、其他州或者公共机构的合同要求开展审计;州审计与评估办公室则是加州政府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向州的各个机构提供内审指引,并按照州内其他机构的合同要求开展审计。
州审计局(Bureau of State Audits,BSA)。1993年5月,加州参议院通过法案,建立州审计局,代替1992年因预算缩减而关闭的总审计长办公室,并把其原先的权力和责任赋予新设的审计局。与原来的总审计长办公室属于议会系统不同,法律规定新设的州审计局归属行政系统,州审计长(State Auditor)只对加州立法机构负责。为保证其独立性,法律又规定,州审计局不受立法和行政系统的控制,是自由的。
上述体制,看起来有点混乱,难于理解,不知道州审计局和州审计长到底听谁的。但这也许就是这种体制设计的妙处,即三权中任何一个权力系统,都不能完全控制州审计局和州审计长。州审计长独立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通过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绩效审计、合同审计和审计调查等方式,向加州公民和政府提供关于州和地方政府行为的独立的、客观的、正确的、及时的评估报告,调查诸如腐败、渎职、盗窃政府财产、作假、低效率、故意拖沓等行为,促进公共资金的管理和项目效率、效果的提高。州议会的政府机构委员会对州审计局的管理运作进行监督。该委员会由13名成员组成,又被称为“小胡佛委员会”。州审计局每年要接受一次由州议会委托的、由注册会计师(CPA)具体执行的独立审计。
根据加州法律,州立法机构的两党联合审计委员会提出三名候选人,在获得参、众两院多数通过后,由州长从中择一任命为州审计长,任期四年。州审计长的选择与党派无关,仅以适合履职为基础。法案规定,更换州审计长必须获得参、众两院的多数同意,州长、“小胡佛委员会”及其他机构都不能撤换州审计长。州审计长的所有报告,在完成后的24小时之内,由“小胡佛委员会”递交州议会、议会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及州长。同时,这些报告向公众公开。
主计长办公室(Stare Controller's Office,SCO)。1849年,加州修改宪法,将州主计长作为州的首席财务官,直接对加州人民负责。主计长办公室随着加州的成长而发展。主计长协助管理国家养老基金,对州政府公共资金的收支提供健全的财政控制,向地方政府提供理财指导,揭露欺诈和滥用纳税人钱财的行为。按照加州宪法,主计长与副州长、总律师、州务卿和司库等一样,和州长同时、同地、同期选举产生。主计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届。目前,主计长在76个董事会和委员会中兼职,包括州土地委员会、加州教师退休系统董事会、加州公共雇员退休董事会、平等化董事会、特权税董事会、加州污染控制财务当局、加州债务限制分配委员会、加州可选择能源资源财务当局、加州教育设施当局,以及加州受害人赔偿和政府要求董事会等。
目前,大约有1000名雇员在主计长办公室的六个部门中工作。他们管理42171个账户和每月支付21亿美元开支。这六个部门分别是会计和报告处、管理和支出处、征收处、信息系统处、职员工资服务处和审计处。目前审计处共有264人。其中,处长1人,现场审计人员193人,复核人员25人,分析人员18人,IT支持人员6人,行政管理支持人员21人。主计长办公室的主要出版物包括特别报告、年度报告等,如加州退休健康利益项目精算报告,加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年度财务报告。
主计长的主要职能:说明和控制州的所有资金支出;对向州提出的每项权利主张,确定其合法性和准确性;批准州的账单的支付,包括彩票奖品;管理州统一的工资系统;为国家公务员、退职雇员,以及州立大学和学院系统的职工审核和处理的所有个人的工资交易;负责审核州和地方政府的各种项目;告知市民州的财政状况;管理认领财产法;告知公众关于市、县和区级政府和资金交易;执行财产税推迟计划。
加州财政厅“审计与评估办公室”(The Office of State Audits and Evaluations,OSAE)。
加州财政厅“审计与评估办公室”是加州财政厅(Department of finance)的下属机构,属“大内审”的概念。为了支持和帮助对州财政和运营政策进行监督,维护加州的权利、利益和资源,OSAE通过独立审计、客观评估和其他相关的服务,开展以下典型范围的审计业务:财政和控制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用于确定、测量、分类和报告这些信息的方法;影响运作及效果的合规性系统,合规性包括保证符合有关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规章等;保证资产安全的方法;资源获得、保护和利用的经济性和效益性;确定效果是否达到预定目标的项目执行情况;有关机构对以前审计发现问题的改正情况。为完成这些多元的目标,OSAE使用了各种不同背景、不同认证专业、不同科技专业知识的雇员,始终坚持专业标准,并持续保证了其工作质量的可信度。
州政府审计的演进和绩效审计概念的首次提出
以密歇根州为例,从加入美国开始,密歇根州一直设有一个头衔为“审计长”(AUDITOR GENERAL)的州政府官员,但不同的时期,审计长的类型是不一样的。该州先后经历了州长任命、民选、立法机关任命审计长的三个历史过程:1835年该州第一部宪法规定设立、并由州长根据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任命审计长,任期2年;到了1849年,该州宪法修改了有关规定,审计长和州长、州一级其他官员一起,改由大选产生,这种体制即一直延续到1964年1月1日《1908年的宪法也没有进行修改》,历时115年;1964年1月1日之后,新的州宪法把审计长改由立法机关任命并向立法机关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