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管理的悖论及其争论_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伦理管理的悖论及其争论_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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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兴起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经济伦理学,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凡有人的地方都被承认的全球现象”了。那么,它的实践作用究竟怎样?20世纪90年代初,当“经济伦理学运动”最后获得了作为被动对象的企业界的支持后,美国著名经济伦理学教授理查德·狄乔治就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企业是否把这个运动接受过来使之达到自己的目的?运动是否仅仅使公司作些表面伦理文章,而实际上仍然我行我素?这种担忧最近在西方经济伦理学界又被提了出来,并引起了激烈的争论。2006年上海经济伦理国际研讨会上,也有与会的国内学者提出了类似问题,对“道德资本”、“道德银行”提出了质疑。了解西方这方面的动态,有助于我们对此问题的思考。

这场争论最先是由比利时卢文大学经济学与伦理学研究中心哲学教授卢克·博凯特挑起的。他指出,当经济伦理学进入实际企业界,伦理被归结为功能性的和工具性的管理概念时,我们正在丧失某种至关重要的东西。“我们正在放弃真正的道德情感和真正的道德承诺,取而代之的是理性的技术专家的管理工具。”但这种取代是失败的。因为,我们在这样做时,“是用经济计算取代了道德感情。依靠计算的自利来讲信任、责任这类道德概念或讲经济民主,实际上是为猜疑和不信任打开了方便之门”。因此,他提出:我们必须不仅考虑经济伦理如何操作的问题,而且要考虑如何使它成为真正伦理的问题。概言之,他的论点是:如果讲道德,讲经济伦理,靠的不是道德、不是经济伦理,而是自利、利益的话,结果实际上就是根本不相信伦理道德。所谓“伦理管理悖论”,指的就是实际用以管理的不是伦理而是经济计算,道德被归结为技术的经济的语言,公司社会责任成了理性的权宜之计。

他提出的问题确实值得注意。如果道德最终要靠利益,那么道德就是无力的。结果我们诉诸的就只是审慎,而不是道德。换言之,经济伦理就有可能只是成为公司的表面文章,成为更隐蔽和世故的机会主义的工具,导致新的不负责任的结果。他的文章在经济伦理学者中引起了反响和争论。欧洲、美国有4位学者撰文参与了这场论战,提出了他们的看法。最后博凯特都一一作了回应,使争论变得有趣而发人深省。

经济伦理学在西方,如欧洲经济伦理网络创始人之一范卢克所说,经历了从学校课堂到执行官的办公室的过程,伦理学者部分地由组织专家和管理顾问所取代,伦理也从道德要求变成了管理工具,平等、信任、负责和诚信等伦理概念,如博凯特所指出的,“成了理性管理科学、职业社会工程咨询业的一个部分”。

实际上,经济伦理的工具化理性化的倾向,在经济伦理学兴起初期就有过争论,不完全与企业的审慎考虑有关。当时有一种说法就是,伦理学作为工具对学生是有用的,教授能做的也就是帮助学生运用这种工具,而不管如何做人。当经济伦理学进入操作阶段时,这种倾向就进一步工具化理性化了,所以这场争论提出的是,伦理成为推理工具,又成为管理工具,是否有消解伦理的危险问题。伦理在实践中究竟能否作用,能作用的是否伦理,或者实际是计算的功利在起作用?这涉及的不仅是经济伦理学在实际进入企业的过程中是否有变味、权宜之计的问题,而且深入到经济行为人的动机结构问题,提出的是,伦理是否有自己的空间、自己的力量,还是必须诉诸依靠例如奖励、减税等经济激励手段的问题。

这场辩论文章后来发表在Interdisciplinary Yearbook of Business Ethics Volume 1,2006.Laszlo Zsolnai ed.,Peter Lang,2006,承蒙Laszlo Zsolnai主编允准编译介绍如下,以供了解和研究用。

伦理管理悖论

战后的欧洲人很为他们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而自豪。尽管他们为不灵活、低失业率和在全球市场中缺乏竞争性而付出了代价,但这种模式在道德上仍然具有吸引力,因为它能够创造社会稳定和分配公正。我们可能因政府干预的限度而发生争论,但几乎不会有欧洲公民愿意放弃在社会市场经济的框架中把经济与人性结合的欧洲方式。

我们不再生活在战后时代。那时,企业和社会合作伙伴面临建设福利国家的挑战性任务。我们都清楚,今日的企业是在全球环境中经营的。因特网是世界范围的信息市场。劳动力市场和消费者市场中的竞争成了由全球行为者参与的比赛。金融市场是短命的,对企业行为施加的贪婪的压力是跨国性的。我的论题是:我们怎样才能在这种新的环境中保存欧洲的经济与人性模式的真正的伦理品质?还要问的是,我们怎样才能进一步发挥把经济繁荣与社会福利结合起来的欧洲方式的伦理潜力?

我从《欧洲委员会促进公司社会责任(CSR)欧洲框架绿皮书》(2001年)谈起。该绿皮书及其后续咨询意见综合书(2002年)值得研读。该文件将经济伦理与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概念提到了政治议事日程上。它为伦理驱动的经济提供了管制性的政治框架,超越了社会市场经济的逻辑。尽管社会市场经济的动力有赖于经济机构与社会机构的分离,这些机构主要在国家范围内运作,而这种新的管制结构是建立在企业、政府和市民社会的自愿的合作关系之上的。但是,我们不得不问的是,这份文件将使什么样的伦理发生作用。

我的论文有两重目的。首先是,我想要表明,欧洲CSR政策文件是在一种理性的和技术专家的伦理概念面纱下写的。按这种视角来看,CSR是对全球市场的生态的和道德的敏感性的一种理性回应,是对政府不能使国际市场经济负有社会责任的一种理性回应。我的第二个目的是要解释:为什么对CSR的这种理性概念不能靠它自己的逻辑来克服经济和政治中的机会主义。

《绿皮书》将CSR定义为“这样一个概念,即公司基于自愿而将社会和环境责任整合到他们的经营活动及其关民①的互动中”。这一定义所包含的经济伦理信条,可概括为如下三点:

1.必须将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整合到所有经营活动中,以创造可持续的经济增长;

2.注重关民管理和经理对所有关民的责任;

3.承诺不仅遵守明确的法律要求,而且尊重企业与社会之间隐含的社会契约,以使公司能够获得负有社会责任的“经营许可”,为所有关民创造可持续的价值。

许多企业领袖、政策制定者和其他关民今天都同意对CSR的这个定义,因为它表述了一种长远的理性管理的观点。对投资者、高技术人才、合资企业合作者来说,它是一个仍然可信的公司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它是良好的声誉和交往的一部分。所以CSR在一套可接受的目标和目的中具有一种理性的和工具的功能。唯一留下的问题是,如何使它运作。这个文件及其后续文件中有一张行动单子,其中最重要的可能是欧盟的“多元关民论坛”。该论坛的目的是促进透明性、汇集所有实践CSR的做法和工具(伦理章程、审计制度、标志、参与方案等)。另一个重要步骤是,将CSR整合到欧盟的其他政策中,如,贸易、发展协议、公共采购和公共管理等政策中。

为避免有关道德和历史实体的意识形态、哲学或宗教的讨论,所有的具体问题和道德难题都作为有关合理选择、社会工程或工具效率的问题而提出。令人震惊的是,在《绿皮书》中,甚至在后续的有关CSR的文件中,都避免使用伦理名称。CSR不被视为真正的伦理问题,而是作为微观和宏观层次上的理性管理问题来对待。同样,我们还看到,如平等、信任、负责和诚信等伦理概念都成了理性管理科学、职业社会工程咨询业的一个部分。

在把伦理还原为功能性和工具性的管理概念时,我们丧失了某种重要的东西。我们在排挤真正的道德感情和真正的道德承诺时,取而代之的是理性的和技术专家的管理工具。这种取代是失败的。尽管经济伦理学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繁荣了二十多年,但近年来,伦理管理却未能克服经营活动中更为世故和行为更为隐蔽的新机会主义。重要的是要理解伦理管理的性质及其局限性,以避免发生新的不负责任。我们必须意识到,伦理管理有着不可避免的悖论。

这种悖论的核心观念如下所述:通过在组织中和组织间创造缓和机会主义行为的新管制,我们可以淡化机会主义的症状,但通常却加强了机会主义的基础。我们引进了诸如对那些尊重新管制的人的奖励、免税这样的经济激励手段,但在这样做时,我们是用经济计算取代了道德感情。基于计算的自利来鼓吹信任、责任或民主这样的道德概念或者制度功能条件,这并没有什么不对,但却是暧昧不清的。它为猜疑和不信任打开了方便之门,因为计算和制度条件很容易受人操纵。“当狐狸在布道时,你得当心你的鹅。”

吸引人的是,信任、由价值驱动的领导和民主的关民关系已经成为西方管理理论的一个部分。我的观点是:我们必须意识到它的悖论特征。经济民主愈是可通过理性的和经济的谈论来维持,它就愈是冒有排挤精神承诺和道德承诺的危险。而精神承诺和道德承诺是保持真正的企业家身份和关民关系的必要条件。因此,我们必须不仅提出如何使经济伦理成为可操作的问题,而且要提出如何使它真正是伦理的问题。

正视伦理管理悖论

卢克·博凯特关于“伦理管理悖论”的立场值得支持、评论和阐述。简言之:我部分地同意他的分析、诊断,但质疑他提出的补救办法。这意味着,我必须阐明另一种补救办法具有恰当性。

我同意他的分析。不仅欧洲委员会的《绿皮书》,而且作为学科和实践的整个经济伦理学领域,至少在欧洲,都在演变,从学校课堂到执行官的套房,从案例到章程。这一演变过程始于在哲学系和工商管理系的相对安全的环境中指导企业案例的道德讨论。然后逐渐地,不可避免地步入了实际企业界。问题,连同词汇,都从“在给定的环境中采取什么样的决策是道德上最可得到辩护的”变成了“哪种工具可在公司社会责任问题上有助于增进弹性和能力”。行为章程、关键的绩效指标以及监督、审计和报告体系都使经济伦理学成为一种保持正直的“3P工具包”,即人(People)、环境(Planet)和利润(Profit)。经济伦理学进入了操作阶段。

分析到此为止(还可见Henk van Luijk,2006),诊断又是怎样的呢?卢克·博凯特很担心。他注意到,经济伦理学在今日,越来越多地使用市场语言来谈论。经济伦理学领域的主要原则似乎成了“最诚实者获益最多”。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实践选择成了一件必须做的敏感事情。为了至少从长远来说保证公司及其利润的持续性,公司不管愿意与否,不得不使自己适应一套愈益增多的社会要求。但是,通过把经济激励机制重新引入道德语言中,机会主义靠经济计算取代了道德感情。

这里作一些评论是恰当的。首先,尽管实验心理学和进化生物学并未排列在伦理学家最喜欢的辅助科学中,但这些科学确实教育我们:机会主义和自利并非如通常假定的是人类的自然倾向。其次,在动机层次上,经济伦理学作为实践,失去了某种道德深度。如博凯特所说,“诸如公正、信任、责任、诚信等伦理概念成为理性管理科学、职业社会工程咨询业的一个部分”。然而,在我们这代人之前,这些概念在管理科学和实践中确实是令人惊奇地缺乏。所以,在这点上,还是要注意到有所进步。今日企业动机的道德性质无疑地是可以加以改善的。但是,假定事实是大多数人仍可以说是平庸的,那么任何道德意识的增进都值得欢迎,而不是按照本来能够取得更高成就的理想来评判。

所以,补救办法是什么呢?首先,我们为什么需要有补救办法呢?

答案部分地是一种评估问题。如果随着时间的推移,某种伟大的价值丧失了,或者冒有很快失去的危险,那么,我们就需要有一个补救办法。卢克·博凯特似乎抱有的观念是:这种丧失已经发生。一种理性的和经济的话语正在“排挤精神的和道德的承诺,这种承诺是保持真正的企业家身份和关民关系的必要条件”。在我看来,这听上去像是一种过于纯粹的观点,似乎道德动机只关乎价值,与利益无关,它是纯粹的不容玷污的。事实上,纯粹的动机是例外。常态是由多种动机构成的混合物,它的道德价值由作为这种混合物之一部分的某种形式的道德愿望被清楚认识的程度来决定。

显然,这会产生我们正在寻求的补救办法的结果。依靠精神的和道德的承诺,如博凯特所提议的,听上去好像是确定而径直的,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原因是,在从要求到实践的过程中必定会发生变化,很大程度上不容许进行直接干预,因此,这种过程是个黑箱。不仅如此,企业伦理还是个过于严肃的问题,因此不能依赖个人的道德和精神。要求个人诚信、要求个人对自己提出高标准,这种要求仍然是软弱无力的。需要的是社会诚信——它是我们共同理解设计的价值观和标准,因此,我们自己和其他人对之都同样负有责任。

这使我们得到一个深刻的结论。就所需要的补救和改善而言,首要的不是在我们应当期望有所获得的个人层次上,而是应当在社会和机构层次上。尽管个人的道德和精神方面的优秀是我们可以期望的,但我们却几乎不能影响它。当在道德领域进行积极干预时,例如在经济领域中干预时,正是如下条件是我们应该把握住的,即规定行为选择范围的制度构造。只有在这一层次上,才可以推进可持续的改善。对作为学科和实践的经济伦理学而言,这意味着,对这一行动领域的实质性的拓宽和深化。

找到讨论伦理的空间

卢克·博凯特在《伦理管理悖论》一文中正确地看到了社会责任和可持续性的拥护者把道德困境说成是“理性选择、社会工程或工具效率的问题”这种倾向。正如这些概念所让人联想到的,如果伦理好经营也好的话,那么是否因此可得出:经营成功便证实了用来取得成功的方法的道德性呢?把成功等同于美德是一个从未具有说服力的古老的论证。最近这个论证也被提到了美国陪审团面前,但基本上仍未发现它具有说服力。

可持续性概念是很好的开端。它可使决策者在作经营选择时意识到有潜在的伦理问题需要考虑。实践经营者碰到的绝大多数经济伦理问题都需要作这样的选择:是否要利用某些暂时的或永久的市场失灵,诸如垄断或信息不对称等。在这种情境中作伦理决策,意味着要行使道德制约——公司社会责任和可持续性拥护者在实践中的某些境况中需要咨询这方面的制约情况。然而,这些拥护者并没有显示出能够充分了解所有的选择和实施道德制约而能够避免的重要损失。如果这种风险并不存在,行为者可能没有面临伦理问题,因而无须更深入的讨论。

因此,尽管公司社会责任和可持续论证作为伦理概念提了出来,但它们并不会使决策者充分了解伦理推理需要的全部结果。这些解释的确切含义是,伦理问题实际上并不存在。相反,这些境况是作为战略困境而非道德困境提出来的。对这些观点的拥护者来说,伦理问题与营销、销售或财务等任何其他经营过程所要考虑的问题是一样的。它们是通过理性分析的运用来解决的问题——如博凯特所恰如其分地指出的,是咨询顾问所要做的另一项工作。

博凯特正确地注意到,有关可持续性和社会责任的论证在赋予非利润考虑在决策中的重要性方面可能会如何成功,但这些论证并没有为实际的伦理讨论留下任何机会。审慎概念也侵占了伦理空间。审慎是在“明确的法律要求”之上并超越这种要求而作的特别谨慎的权衡。审慎在经营选择中能够取代伦理吗?许多人会说能。博凯特对这点表示怀疑。他是对的。

如果持续性、社会责任和审慎不能取代伦理,那么我们在哪里可以找到伦理空间呢?经济伦理不是关于如何改善人类的笼统思考。它是处理必须解决的散乱问题的一种方法——个人或组织作选择的手段。例如,一个公司是把有潜在危险的产品放到市场上呢,还是撤走它?需要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决策者面临的是否为伦理选择。产品召回问题表明的是种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潜在市场的失灵状况。在大多数情况下,信息不对称得到重要的财务鼓励。我很高兴,药物公司比我更了解有关阿司匹林的生产情况。我用其他任何方式都不可能拥有这方面的知识。但是,当他们所了解的信息涉及该产品的潜在危害,而且对我隐瞒了这种信息时,继续沉默就会威胁到我的健康和安全。

在这种情境中,社会责任、可持续性以及审慎就是不恰当的解决问题的理论。很像坏了的闹钟偶尔能告诉准确的时间,应用它们能够产生好的后果,但是作为方法,它们具有致命的缺陷,因为它们把公司的自我保存,而不是伦理上可辩护的行为,作为它们的终极目标。可以肯定,这种方法承认伦理考虑的存在,但是其优先性也是一目了然的,即这些伦理考虑将有助于公司的生存和繁荣。

相反,伦理学家承认在经营成功与做好事之间有明显不同的选择可能性。仍需要讨论的是,如何作这种选择。在开头时,伦理问题的解决要求严格坚持事实的精确性。数据的可信赖性不仅仅是批判的。决策通常必须依靠有限的信息。因此,最重要的是所使用的事实必须是真实不妄的。

通常,决策者需要有关公司的更多信息,以便权衡和确定数据的相关性和重要性。因此,关键的因素包括公司的历史、它自己特有的宪法传统、现存的政策、程序、决策单元及其他想成为什么样的公司的愿望。

这些考虑在Johnson & Johnson公司有关从市场撤回Tylenol的著名决定时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坚持正义要求的程序在伦理决策过程中也是决定性的。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罗伯特·杰克森(Robert H.Jackson)说,正义是“权力对理性的赞颂”。这种赞颂,只有公平、勤奋和善意这些最高的标准才当之无愧。

我不知道博凯特是否属于那些怀疑论者,他们论证说,没有一个道德推理的命令可包括伦理所要求的道德行为取向,但是如果在经营活动中有伦理讨论的空间,那么它必定是在过程中,而不是在信仰中。毕竟,商业实践是理性的谋划,而不是信仰。“精神的和道德的承诺”对经营专家来说是伦理困境的结果,而不是出发点。要取得这种结果,人的道德想象力必定压倒追求自利的自然倾向。

为此,企业界必须注意帕斯卡的格言“作为行动的人思考,作为思想的人行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经济伦理找到空间,并且努力扩大这种空间。

对博凯特的伦理管理悖论的回应

博凯特在他的文章《伦理管理悖论》中论述说,《欧洲委员会促进公司社会责任欧洲框架绿皮书》(2001年)是在他称之为“理性的和技术专家的面纱”下写的。在博凯特看来,《绿皮书》表述中所用的伦理概念化方法提出了令人关切的严肃问题,即如果经济伦理是用这种方式来概念化的话,那么就是“我们用经济计算取代道德感情”。在这样说时,他相信,我们冒有“排挤精神的和道德的承诺的风险,它们是坚持真正的企业家与关民关系的必要条件”。

困扰博凯特的似乎是,上述对经济伦理的概念化会严重地破坏经济活动中的可持续伦理规则。他无疑正确地评估了,如果伦理行为仅仅基于理性的和技术专家的考虑而提出来的话,那么它们就冒有被消解的危险,假定经营不应当为关心伦理找到理性的和技术专家的理由的话。经营中的伦理考虑因此被驱逐到了机会主义领域,而仅仅被企业作为战术的或机会主义的原因来考虑。在用这种方式设想这个问题(或如博所称的悖论)时,他提出了我想要挑战的两个观点。一是,他强调企业伦理行为的动机;二是,他把伦理行为与自利行为对立了起来。

伦理行为的动机

那么,把“动机”引入伦理谈话中是否有意义呢?对此,可提出一个合法性问题。围绕动机的第一个问题是,它们特别难以追溯。我们有了解成为我们伦理行为基础的动机的进路吗?心理分析学派使我们注意到的事实是,我们的行为动机通常对我们是隐蔽的,因此难以进入或了解。我们通常可能甚至不了解我们自己的动机,因为它们隐藏在我们的潜意识中。第二个有关的问题是,如果关于动机的谈话因我们缺乏了解它们的进路而受到妨碍,那么,当别人说某个人有可疑的行为动机、试图不信任或“揭露”这类动机时,这个人就很难为自己辩解。同样,对经营,如果我们关注的是伦理经营行为的动机,那么犬儒主义就有无穷的空间,可以嘲弄似乎在公司社会责任行为背后的“真实”动机。它发起的是一场不可确定的争论。与动机有关的第三个问题又回到如下问题:是否只有当行为出于适当的道德动机,这些行为才能被认为是道德的呢?康德采取的就是这种推理思路,他的论证是:行为被认为是道德的,仅当它们出于某种服从自然律感。而如果行为是由权宜之计的考虑驱动的,它们就没有资格成为道德的行为。然而,在亚里士多德和穆勒的伦理学中,只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并不要求有这样严格的道德地位标准。

有助于人们和促进人们自己福利的行为并不被排斥在伦理行为的范围之外。因此,按亚里士多德或穆勒这样的思想家来看,道德行为并不要求有康德提出的(似乎也是博凯特所支持的)非自利的和非权宜的意义上的道德动机。

自利行为与伦理行为

博凯特关于伦理行为与自利行为之间关系的观点也值得评论。他说,“基于计算的自利来鼓吹信任、责任或民主这样的道德概念或者制度功能条件,这并没有什么不对,但却是暧昧不清的”。他似乎很关心的是:这种考虑并没有为可持续的道德行为提供充分稳定的或坚实的基础。他写道:“当狐狸在布道时,你得当心你的鹅。”

博凯特评论说,自利为可持续的道德行为提供的是一种非常薄弱和不稳定的基础。他这样说是对的。依靠自利作为道德行为的唯一基础遭遇同样的命运,一如依靠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和落入道德唯我论的概念及其实践困难。还需要确保企业履行它的道德义务,并且考虑和尊重受公司影响的其他人,即它的关民。

尽管在伦理学中,过分强调自利是道德行为的基础这类主张是成问题的,但不强调自利同样也是有问题的。按我对经济伦理的定义来看,它是围绕“自我”、“善”和“他人”这三个核心概念展开的,强调要恰当地兼顾对自己是善的与对他人是善的这两者。伦理行为不是非自利的或利他的行为。它并非仅仅考虑对自己所善的,而且还要兼顾对其他人所善的。

使自利与他利同时发挥作用,这对经济伦理学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不一般地承认自利在经济中的作用以及特殊地位在经济伦理中的作用,必然会对企业提出不现实的道德要求。它将把企业看作是一套伪公共机构,仅仅假定它们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而忽略它们为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的义务,忽略确保它们自己的可持续性的义务。

基于上述论证,我想重述博凯特看到的问题。这个问题并不在于把自利作为《欧洲CSR绿皮书》的基础这一事实,而在于它并没有超越这一基础。自利的因素是重要的,应当是企业考虑CSR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补充其他强调企业在社会中的作用和道德责任的考虑。《联合国全球契约》和《南非公司治理第二金报告》这样的文献在某种程度上成功地将这两种考虑结合起来作为CSR的基础。

企业悖论

博凯特的论文是重要的和有启发性的。如果我对他的理解是对的话。他的观点是,把伦理语言选入理性的和经济的谈话所冒的危险是:经营目标成了计算的自利和系统的功能,因为这么做时,加强的是经营的机会基础。伦理成为其对立面的工具。他的观点值得肯定。

然而,尽管他的结论是高尚的,但我认为这个问题不可能靠使道德离开经营以及强调精神和道德的承诺来解决。我认为这个问题出于更一般的原因,即经营概念最初建立在计算的自利基础之上。在我看来,这个问题与其说是伦理管理悖论,不如说是企业悖论。

企业悖论是把经济活动看作是为所有者、同时也是为关民创造价值的生产财富的企业活动。在我最近刊于《经济伦理学杂志》的文章(Vol.53,Nos.1-2,Auguest 2004)中,以及在Laszlo Zsolnai编辑的《管理中的精神和伦理》(Kluwer,2004)第2章中,我试图对我的观点继续提出论证。我这些详尽论证的结论是:作为为所有者生产利润而活动的企业,其概念本来就是不道德的。一方的赢利是另一方的失利。没有其他办法使为所有者创造利润的经济活动是伦理的。构成伦理企业的条件现在不存在。我在《经济伦理学杂志》上那篇文章标题背后的思想是:“圈中之圈:资本主义制度内伦理经营可能的条件。”复数“圈”代表的是个别企业努力成为伦理企业。单数“圈”代表的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所有企业都必须在这一制度内运作。虽然称之为“市场经济”,在政治上要更确切些,但这一标签并不是指不同的经济制度形式,如国家社会主义,在本国,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而在国界外,则作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来运作。

欧洲经济,无论它为自己及其关民制定何种伦理目标,都必定仍然是在世界资本主义制度内竞争性地运行。因此,企业悖论仍然存在,不管企业领袖是选择伦理语言还是试图信守道德精神承诺。例如,如果欧洲企业在世界资本主义制度内仍然是竞争性的,那么与其他经济体相比,它可能是处在一个很不利的地位上运作,这些经济体可能既不使用伦理语言,也不遵守道德价值观。

有一个办法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条隧道底端的情况,就是更仔细地考虑关民这个概念。或者全世界是一个关民,或者一个公司的关民仅限于它的共同体,比如欧洲共同体。如果全世界是一个关民(全球主义有此建议),那么关民这个术语就变得太宽泛而没有特别的意义。如果关民概念限制在欧洲共同体成员范围内,那么企业战略可能就会受到限制,而如果只注意企业自己关民的利益,企业就可能处在不利的竞争地位。或者,如果企业的经营战略把全世界都作为关民,那么它也可能处在不利的竞争地位。关民概念既无效率也没有效果。

对流行的关民理论所作的这种微型分析,揭示了更广泛的问题。企业(理解是为其所有者赢利),本来就是不伦理的,因为它站在所有者一边。如果它试图为了所有者而关心关民,那么除非关民概念包括世上的每一个人,否则就是不道德的。但是如果关民包括世界上的每一个人,企业又如何可能牺牲它的关民来赢利呢?另一方面,把随便什么人排斥在关民之外的根据又是什么呢?

企业悖论是无论如何都存在的。对博凯特来说,企业是为它的股东赢利、为它的关民生产价值的组织。事实上,博凯特关心的是,伦理语言(因此行为)会被操作性的经营语言所吞没。这种担心同机会主义企业选择的关民语言一样真实。换言之,他关于为关民生产价值(伦理关心)的结论可以说明,如何在理性的经营谈话中吸收伦理。恰正是这种冒犯是他所要反对的。

解决方案是开发一种新的经营定义,关注的是社会价值的创造,作为企业的动机和支柱。

盈利必须看作是企业的副产品、副作用,而不是主要目的。用中国话来说就是,商人是买卖人,是交易人,为彼而交易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交易必定是此人的赢取和彼人的损失。

解决方案就是使整个圈更宽。在这个圈里,所有企业都在一个伦理圈中运作。如果个别企业或组织如欧洲共同体在一个更宽的但不伦理的圈里作为一个小的伦理圈而运作的话,那么它冒的危险就是被更宽的圈所吞没。强调人们应当为关民创造价值,这应当构成博凯特的伦理悖论的另一部分。他不能提出部分解决办法,甚至用他自己的术语。

对更大的圈来说,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成为伦理的圈。那么实践上如何做到这一点呢?没有直接的方案。当马克思在大英图书馆著作时,他没有意识到他之后的那个世纪会发生革命。现在,那些革命失败了。也许,失败的原因之一是缺乏创造社会价值的真正的动机。亚当·斯密在1775年提出的经营模式,仍然为今日社会所遵循。

理论问题不是结构问题。企业是国有的或私有的,无关宏旨。成问题的是,必须修正有关企业的概念。我们无须继续追随亚当·斯密的概念。否则,我们就会继续受企业悖论的影响。基于竞争者的害怕和所有者的贪婪之上的经营概念不是可持续的经营模式。不平等导致许多灾难性的后果。严峻的不平等产生贫困、饥饿和由于不健康的生活条件的疾病。疾病会传播到先进国家。不平等滋生不满足,它可能实际上产生国家之间的战争或流氓国家或恐怖集团的攻击。对这种可能性的害怕连同对利润的贪婪都可能导致武器生产。武器生产可能逐步扩升到最强大武器的生产,而危险当然也可能成为极端的危险。

所有上述的可能性都产生于随之而来的基于害怕和贪婪的动机模式。害怕和贪婪,我们理性的经营模式的基础,并非能导致可持续企业的动机。我们的经济学教科书把企业定义为赚钱。人必须从教育开始。教育者必须受教育。我们的发达的技术造成了一个全球家庭。我们必须努力工作,克服企业悖论。经营不能按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路来理解。我们需要合作的模式。宇宙生态描绘了世界如何不是在一种霍布斯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中而是在一个和谐的社会里运行。

如果建立企业时,人们考虑的是这个企业能够创造怎样的社会价值,那么,伦理动机从一开始就置入了企业的性质中。抱这种动机来做企业,可能也为它们的所有者赚钱。创造社会价值与创造利润之间并没有内在的矛盾。然而,只要创造社会价值是企业的动机,那么就可以解决企业悖论。当然,这最终需要这个大圈是基于社会价值而不是利润之上的。博凯特的伦理悖论也将得到解决。因为按新的经营概念,机会主义根基将不复存在。伦理语言可以被自由地使用,而没有危险。博凯特已经指出,很危险的是,伦理学成为理性的管理科学和咨询业的一个部分。在我看来,他的这个问题有更深刻的原因。这一原因就是,对商业本身的误解。商业是人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可被定义为社会价值创造业。今日所需要的并不是可持续发展观念:这一观念错误地把效果当作原因。今日这个濒临灭亡的世界所需要的是可持续的经营观念。必须解决的正是基于所有者利润之上的企业悖论,而不是闲散的知识分子的田园诗。在教授书房的安静中培育的工作造成了这个世界的伟大变化。在处于自我毁灭边缘的世界里,创造一种基于价值创造、而不是害怕和贪婪的企业精神,不是奢侈,而是必要。

当更多伦理创造更少伦理时

——对伦理管理悖论的某些进一步的澄清

“苏格拉底的快乐”是发现同事愿意花时间和精力讨论与伦理管理悖论相关的问题。哲学家确实喜欢悖论,作为深化反思的起点,正如科学家对观察有激情,以便阐述新的假设。这些评论极大地有助于我澄清有关这个悖论的分析的、哲学的和实践的一些意义。

1.我引进伦理管理悖论观念,首先是要解决我在经济伦理实践观察中产生的某些迷惑。我注意到某些公司或组织都有伦理建设项目,都运用了伦理语言,但是一旦面临更深刻的财务或其他危机时,它们的反应就像从来没有过伦理。一个案例是20世纪90年代在布鲁塞尔的Renault工厂关闭时。那时这家工厂提倡厂内参与合作伦理,但是一旦它面临长期赢利问题时,则完全忘记了它的关民哲学,辞退了两千多名员工,没有给予任何事先的沟通或谈判。这正是“伦理”在工作场所作为为股东长期利润最大化的另一种逻辑工具的例子。问题不是长期赢利不重要。它很重要。但事实是,这种与其他关民不沟通的情况并不被认为是个道德问题。这暴露出存在着一种选择性的道德无视情况。这个案例被反复讨论,其造成的结果是,增长了对管理伦理话语的不信任。20世纪90年代末的其他企业丑闻也显示了同样的选择性道德无视的现象。那么如何解释更多的伦理并不总是能保证更多的伦理行为的现象呢?

我试图理解这些现象,注意到企业中有隐蔽形式的机会主义和道德排挤。我对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经济伦理作为管理工具的现象产生了兴趣。我认为而且仍然认为,这是使伦理变得可操作和具体化中的进步。对伦理的工具性使用是与把伦理作为外部目标的导入相关的,例如更好的声誉、更少的交易成本、更少的管制和最重要、最多的赢利这些外部目标。但是,这枚硬币还有另外一面。这类机制中的一个机制是,本然动机被工具动机所取代,伦理管理过程导致“排挤道德承诺”的过程(Frey,1997)。正如罗纳德·伯伦班姆所强调的,把伦理问题转变为战略问题使讨论伦理的空间变得狭窄了。如果在经济伦理领域里,有更多的经验研究描述了工具性的动机和论证正在排挤真正的道德感情的话,那将是非常有助益的。迄今为止,伦理管理悖论只是一种分析性的设置,用来理解道德排挤或选择性的道德无视。

2.G.J.罗索夫,某种程度上还有汉克·范卢克,把在管理伦理悖论背后的问题归结为自利与伦理、利他行为之间的冲突。尽管工具推理通常指的是自利目标,而伦理动机至多是对他人的关怀,但这不是伦理管理悖论的核心意义。相关的区别是在本然动机与工具动机之间的区别。这种区别并不总是符合利他与自利的冲突。当一个经理使用伦理章程作为实现其组织战略目标的手段(伦理作为工具使用)时,他可能受他对组织的忠诚感情所驱使。同样,本然的或内在取向的动机不都是利他的。许多本然动机源自于个人的愿望:与我的“更深的”或“更内在的”自我和谐生活,因此精神上是自利的。在伦理管理悖论背后的伦理假定是,真正的伦理行为必须是源自其内向的非工具的愿望和取向(不论是利他的或是自利取向的)。

3.伦理管理悖论并不意味着伦理行为必定是纯粹内向的。如汉克·范卢克说的“完全纯粹的观点”,会是不现实的没有效力的假定;或者如罗索夫所解释的,不协调的观点。更有限制的观点是:真正的伦理行为是本然动机先于工具动机。我对目前伦理管理实践的批评是,它把这个秩序弄颠倒了,优先性给了工具性动机和论证,把它们放到了本然的动机和论证之前。对优先性的颠倒致使发生已经提到的排挤道德感情而选择道德无视、用外在的管制来取代道德愿望这种情况。呼唤“企业中有更多的精神”或“经济学中有更多的精神”,这是对这种颠倒秩序的一种反应,是恢复愿望与管制之间的平衡的一种努力。

4.如何恢复经济活动中的真正伦理呢?我的命题是,我们需要一种对经济伦理更为精神性的进路。这种对经济伦理的精神性的进路有两个目标:一是在经济实践中维持一致的和鼓舞人的道德承诺,二是使经济生活的基本概念激进化。我说的激进化,意思是回到根基,回到本然的伦理的和精神的经济伦理根源。我在一些论文中对企业家精神做了这种工作。罗纳德·伯伦班姆在他的评论中描述了本然的伦理感情如何能够维持道德推理。对强调精神性的一个反对意见是,它太专注于个人的主观感情而太不关心社会制度条件。按照汉克所说,我们所需要的是对社会诚信的关注。我们需要一套共同规范和一套体现在社会责任实践中的机构。某种程度上,我们已经有了非常详细的标准、许多令人印象深刻的社会管制。但问题是,我们看到,所有这些增加的设置都具有一种自然的驱动来发展一种强势的工具理性文化。他们使所有道德文化都理性化为技术专家的和操纵性的问题解决格式,它总是需要更多的管制,而以道德愿望和想象的失却或者甚至更糟的选择性道德和社会无视为结局。欧洲制度的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欧洲的制度受技术专家的人道主义的驱动(如《欧盟社会责任绿皮书》所描述的),不是去动员欧洲公民,使他们相信超越他们的民族主义的自利。缺乏精神性,这意味着缺乏深刻的内在取向感和联系性,在我看来,不仅是个人的而且是社会制度的问题。

5.我最后的话是关于罗伯特·爱林森的。他的观点是,伦理管理悖论只是企业基本矛盾的反应。如果我们不揭示为所有者的利润而经营的企业概念的不伦理性质的话,我们的所有道德努力都将失败。用另一种方式来说就是:如果我们想要解决这个悖论,就必须用极端的非资本主义的公司概念来取代公司资本主义理论。非资本主义公司的首要目的,按他的说法,就是创造社会价值。只有作为实现社会价值创造目的的手段,利润在道德上才是可接受的。我基本上同意他的立场(但不同意他的某些论证)。在《精神性和经济民主》(Bouckaert,2004)一文中,我捍卫了经济民主,把它作为取代资本主义公司关民理论的另一种理论。我的主要理由是,经济民主是对企业中的人的合作的非工具进路。关民不再被功能性地“整合”到最后为股东价值的最大化的合作中。关民民主意味着组织的是人的合作,为的是为所有关民创造价值并与他们一起创造。最终的目的不是一种外在的目的,而是一种内在化了的目的,它是由所有关民来定义的,而且为了所有关民的利益。无疑,效率和有效组织的问题必须解决,但并非不尊重内部民主。使关民理论激进化为经济民主可以说明,对经济伦理的精神进路如何可以产生深远的后果。

注释:

①关民,英文原文为“stakeholder”,该术语指的是受企业决策影响包括与企业并无利益关系的六类人:股东、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竞争对手、社区和政府。——陆晓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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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管理的悖论及其争论_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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