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演变与党的建设的回顾与思考_领导体制论文

建国以来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演变与党的建设的回顾与思考_领导体制论文

建国以来国企领导体制沿革与党的建设的回顾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的建设论文,沿革论文,国企论文,建国以来论文,体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探讨建国以来国企领导体制沿革与党的建设问题,对于深化国企改革、坚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权,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将建国以来国企领导体制沿革分为5个时期10个阶段加以考察, 并揭示其变化的特点,最后提出几点反思。

一、回顾

建国以来国企(这里主要指国有工业企业)的沿革过程与企业党建工作的关系,可分为5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1949—1956年),开始探索企业领导体制, 全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领导体制逐步统一于厂长负责制。

从1949年至1951年,企业普遍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对企业党组织的作用没有明确的规定。建国初期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主要由两部分企业组成,一部分是革命根据地内的国营和公营企业,另一部分是新接收的官僚资本主义企业。这两部分企业转变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后,大体上沿袭了工厂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即厂长领导之下的工厂管理委员会)。

实行工厂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制度,是试图把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结合起来,实现企业化经营和民主化管理的目的。但是,这种企业领导体制,一方面规定工厂管理委员会为“企业中统一领导的行政组织”;另一方面又规定厂长作为工厂管理委员会的“当然主席”,具有一切有关工厂重大问题的最后决定权;(注:《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版,第149页。)再一方面,对于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完全没有涉及,各地的做法有很大的差别,有的地方在管委会中组成由厂长、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组成的常委会;有的地方规定管委会不受党支部的领导,也不领导党支部。这种自相矛盾的企业领导体制,无法协调、统一行政、支部和工会三方面的工作,经常出现各自为政,互相摩擦的不良现象。

从1951年至1954年,开始探索新的企业领导体制,在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制度。随着民主改革的完成和工业生产的恢复,从1951年起,各地对企业领导制度也开始了新的探索。经中央允许,当时在全国出现了两种不同的企业领导体制。

一是华北等地实行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51年5月, 华北局召开城市工作会议,会议经过热烈的讨论,最后决定在工矿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厂长负责制。华北局在给中央的报告中指出:“实行党委领导下厂长负责制,即以党委为核心实行统一领导。……一切重要事项,最后决定于党委。厂长对同级党委负责。”(注:《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版,第194~195页。)“各工矿企业中党委或总支,应该由厂矿中党、政、工、团的负责同志组成,以最强的干部任党委书记。”(注:《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版,第195页。)

二是东北地区实行厂长负责制。1951年5月, 东北城市工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党对国营企业领导的决议》。《决议》规定:“厂矿中的生产行政工作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由国家的经济机关委派,……实施对生产行政工作的专责管理。”(注:《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版,第176页。) 同时指出:企业中的党组织“对厂、矿中的政治思想领导负有完全的责任,对厂、矿中行政生产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注:《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版,第176页。)“为实现生产计划而斗争,是党的基层组织实行保证和监督的中心内容。”(注:《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版,第179 页。)

从1954年至1956年,全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领导体制逐步统一于厂长负责制。

1954年4月, 华北局作出了《关于在国营工矿企业中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决定》,这个《决定》把华北地区1951年以来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看成是“一种过渡的领导形式”。(注:《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版,第199页。)1954年5月,中央批准了华北局的《决定》,并转发全国各地区和各部门参考。这是建国后首次经中共中央正式批发的带有全国意义的关于推行厂长负责制的文件。但是,厂长负责制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推行,当时真正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并不多。为此,中央于1955年又进一步强调必须实行厂长负责制。

第二个时期(1956—1966年),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1956年9月,党的八大做出决定, 在国营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这是第一次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八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在企业、农村、学校和部队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当领导和监督本单位的行政机构和群众组织积极地实现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不断地改进本单位的工作。”(注:《中国共产党党章汇编》,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4~165页。)这是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的领导地位。从此,我国企业的领导体制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党的八大以后,发生了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以及1958年的“大跃进”,“左”的一套思想和做法逐渐泛滥。在“大权独揽”和“书记挂帅”的名义下,党委直接管理企业,书记成为工厂行政工作的实际负责人。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变成了“书记一长制”。

为了治理企业管理的混乱局面,1961年,党中央在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草案)”。这是建国以后第一个具有完整形态的国营企业工作条例,它规定:国营企业中的党委对企业“实行全面的统一领导。企业内的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委讨论决定。”(注:《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版,第247页。)“在企业党委领导下,企业生产行政工作的指挥, 由厂长负责。”(注:《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版,第251页。)“工业七十条 (草案 )”对于整顿企业管理秩序,恢复和发展在“大跃进” 中遭到严重破坏的工业生产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1962年9月,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 毛泽东重新提出阶级斗争问题。为了服从阶级斗争的需要和响应毛泽东关于工业交通部门要从上到下都学解放军的号召,1965年7月形成了“工业七十条(修正草案)”,其新增加的主要内容有:把党委对企业“实行全面的统一领导”,改为“实行绝对领导”;把车间党支部的性质和作用由只起保证监督作用改为“是车间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增加了“每个企业,都必须建立和健全政治工作机关”(注:《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版,第260~280页。)等内容。“修正草案”把军队的一套政治工作的具体办法几乎当作普遍适用的经验都照搬到企业去,把企业各级党组织的地位更加突出了,以适应重新强调阶级斗争的需要。

第三个时期(1966-1976年),企业领导制度陷入混乱, 企业党建工作遭受严重摧残。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期间,企业领导体制大体经历了三次较大畸变,给中国企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困难。

第一,“群众组织”掌握企业领导权。

1966年底,林彪向工交战线提出克服“右倾”观点,开展“文化大革命”。1967年“一月风暴”后,各地厂矿群众组织纷纷起来夺本企业党政财之大权,砸碎所谓旧的管理机构,开始了群众组织掌权时期。同年6月,上海《解放日报》连续发表批判“工业七十条”的文章, 把强调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也列在“取消党的领导”的范畴。在林彪、“四人帮”一伙煽动下,大批企业领导干部被当作“走资派”揪斗,党的组织瘫痪,厂长的行政指挥权被取消,管理机构被解散,造反派夺了权、掌了权,造成了无政府主义严重泛滥,生产停顿,企业涣散。

第二,“革命委员会”掌握企业领导权。

1968年8月以后,国营企业先后建立了“革命委员会”。从此, 在组织形式与组织制度上,企业由群众组织掌权过渡到“革命委员会”。掌权,企业中的一切权力归“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集党、政、财、文大权于一身,集党、政、工、团、职工代表大会各个组织的职能干一身,对企业实行一元化领导。企业党委从“文化大革命”开始到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没有重新建立,革命委员会包办了党组织所负的使命。显然,“革命委员会”作为企业领导体制违背了社会主义企业的性质,违背了合理的企业领导制度的结构。

第三,党委“一元化”领导时期。

1972年以后,军委撤走了三支两军,企业通过“整党”,陆续恢复党的生活,重新建立了党委。这期间又提出了实行党委“一元化”领导的领导体制,并被视为最高准则,绝对的要求。此后,国家计委于1973年根据周恩来指示精神起草了《关于坚持统一计划,加强经济管理的决定》,提出按照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原则建立强有力的生产指挥系统,但尚未实施就被否决了。1975年,邓小平倡议制定了《关于加快工业发展问题》即“工业三十条”,但很快又遭到“四人帮”的破坏和批判。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管理混乱的局面一直未能改变,企业党建工作服从于错误的政治路线的需要,遭到严重的摧残。

第四个时期(1976—1986年), 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同时,在少数企业进行企业领导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

粉碎“四人帮”以后,经过两年的徘徊,1978年4 月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决定(草案)》,即“工业三十条”,它否定了企业的“革命委员会”和“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制度,把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作为企业的基本制度肯定下来。“工业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生产上遇到紧急问题,厂长可以而且必须及时处理,然后再报告党委。”(注:《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版,第295 页。)

从1981年6月到1983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和《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这4个条例按照“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 厂长行政指挥”的根本原则,对企业领导制度作了较为完备的规定,主要有:第一,国营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厂长是工厂的行政负责人,对工厂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统一指挥,对工厂党委和上级主管单位直接负责。第二,企业中的党委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党委对企业的生产行政组织、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工会、共青团、民兵等群众组织,实行统一领导。第三,党委领导,主要是对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实行领导。第四,规定了党委书记的工作职责,这是以前的条例所没有过的。这4个条例总结了历史经验,对企业领导体制进行了初步改革,对改革企业中党政不分的现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存在一个难以克服的矛盾,即党委对生产行政工作的统一领导与厂长对生产行政的全面负责之间,事实上是有矛盾的,权与责很难实现统一:党委领导而不负责,厂长负责而不领导。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根本问题在于企业领导体制本身,4个条例无法消除这些矛盾。

在推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同时,中央又在酝酿厂长负责制。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提出:要改革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并设想“经过试点,逐步推广、分别实行工厂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会、经济联合体的联合委员会领导下和监督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40页。)由于邓小平的意见在当时没有为多数人理解和接受, 因此在企业仍然执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83年底,中央常委讨论了企业领导制度问题,都赞成在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1984年5 月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正式提出在国营企业逐步实行厂长负责制,随后在部分城市的企业进行试点。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把实行厂长负责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加以肯定。1985年1月六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审议了《国营工业企业法(草案)》,此后,试点企业数量迅速增加,由1984年底的2900个增加到1985年5月的1万多个。

经过两年的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86年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再次肯定了厂长负责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在颁发三个条例的《通知》中指出: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是:企业实行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厂长负责制;明确企业党组织的工作重点,为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做好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实行厂长负责制,必须保证厂长在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上的决策权,突出厂长在行政指挥中的作用。(注:《企业党建大事记》,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编,党建读物出版社1997年版,第20~21页。)同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三个条例的《补充通知》,指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一厂之长,是企业法人的代表,对企业负有全面的责任,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注:《企业党建大事记》,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编,党建读物出版社1997年版,第28页。)《补充通知》突出了厂长的“中心地位”。

第五个时期(1987—1997年), 全面推行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在部分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

从1987年至1989年,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由于赵紫阳的错误,企业党建工作遭到削弱。

1987年8月,经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国家经委、中央组织部、 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贯彻三个条例、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的工作会议。此后,改革企业领导制度,实行厂长负责制,从试点阶段进入了全面实行阶段。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企业党组织的作用是保证监督,不再对本单位实行‘一元化’领导,而应支持厂长、经理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37页。)1988年4月, 全国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并于同年8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企业法》规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这样就把企业领导制度用党规国法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这在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

从1989年至1995年,按照“三句话”指导方针完善厂长负责制。

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之后,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党组织的地位、任务和作用。《通知》规定:(1)党在企业的基层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2)企业党委要参与讨论企业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厂长独立负责地处理经营管理、生产指挥、技术开发中的问题。(3 )企业党组织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对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等群众组织实行思想政治领导。( 4)企业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专职人员的配备,既要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又要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注:《企业党建大事记》,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编,党建读物出版社1997年版,第52~53页。)《通知》下发后,纠正了某些削弱、淡化企业党建工作的倾向,使《企业法》规定的企业领导体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此后企业领导体制中又出现了“中心”与“核心”的矛盾和争论。

1990年12月,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提出:“在企业内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注:《企业党建大事记》,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编,党建读物出版社1997年版,第83页。)1991年9月,江泽民、李鹏在中央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将此概括为“三句话”指导方针,并且认为“三句话”是相辅相成的,三者缺一不可;落实“三句话”,是健全企业领导体制的关键问题。在此期间,一些企业在转换机制、走向市场的过程中,实行了“党政一体化”,但很快就为中央领导所否定,此后,企业党委与行政机构均分设。

从1995年至1997年,明确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权。

1995年,江泽民对湖南省委关于100 家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调查报告作了重要批示:“现在总的方针是明确的,关键在于如何具体贯彻,也并不要求千篇一律,但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决不能丧失。对于这一点,各级领导要在思想上明确,行动上认真加以贯彻。”(注:转引自《党建内参》,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杂志社编,1996年第6期,第3~4页。)为了贯彻江总书记的批示精神,中组部等单位先后举办了“省部领导干部国企党建专题研究班”、“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在此基础上,1997年1 月中央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通知》。《通知》就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权、如何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如何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等问题作了决定。随后,中组部等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建设工作的通知》,这两个通知的贯彻落实,加强了企业党建工作。

在此期间,开始探索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的党建工作。中组部于1995年4 月发出《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中党的工作的几点意见》。1996年4月, 中共中央组织部又发出《关于在现代企业制度百家试点企业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的意见》。两个意见提出:党组织的设置与公司组建同步进行;党组织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按照意见的精神贯彻执行,同时在实践中探索新的经验。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发展,必将对企业领导体制和党建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和党建工作将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加强。

二、思考

(一)建国以来国企领导体制沿革的特点

第一,变更的频繁性。建国48年,国企领导体制平均不到5 年就变更一次,最长的不过10年,如1956—1966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即便如此,期间也有部分变化、走样。

第二,执行的摇摆性。在建国初期允许两种领导体制并存,此后,在批转全国执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时,又拟推行厂长负责制;在粉碎“四人帮”后,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时,又拟推行厂长负责制;在推行厂长负责制时,又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由于执行中的摇摆性,因而在实行某一领导体制时,实际上都没有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执行某一种领导体制。

第三,变革的反复性。除了“文化大革命”10年的特殊时期外,建国以来国企领导体制基本上是在厂长负责制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之间更迭,犹如“翻烧饼”。由于选择领导体制举棋不定,使企业领导无所适从,给企业发展和党建工作带来折腾和损失。

第四,变因的政治性。企业领导体制的变更和企业党建工作的强弱,与政治需要的程度密切相关,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如“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企业领导体制几乎与政治运动的变化同步进行,其他时期的领导体制的变更,也或多或少带有政治形势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二)建国以来国企领导体制变革的原因

第一,探索的艰巨性和曲折性。建国初期,我国企业领导体制,既沿袭了根据地企业领导体制,又受苏联一长制的影响。因而,如何从我国实际出发构建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难免要经历艰巨的、甚至是曲折的探索过程。1956年苏共二十大赫鲁晓夫批判斯大林后,我党提出以苏联为鉴,探索我国经济模式、包括企业领导体制的任务。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对为什么要否定厂长负责制而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作了说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我们党集体领导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在企业的运用,是对企业领导体制的探索。在60年代,又尝试将适合于军队的一套做法运用于企业。80年代中期,为了克服以党代政问题,又否定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实行厂长负责制。由此可见,探索的艰巨性和曲折性是企业领导体制反复变化的重要原因。

第二,受宏观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影响。企业领导体制是微观的具体制度,它必然受制于宏观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文化大革命”时期,企业群众组织掌权和革命委员会体制,是当时政治体制在企业的延伸。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是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相适应的,厂长负责制则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但它们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要求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之相适应。由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变革,必然导致企业领导体制的变革。

第三,服从于政治路线的需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推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是以不断批判一长制(即指厂长负责制)为条件的。八大二次会议后,一长制被当作“白旗”进行批判;在1959年的“反右倾”运动中,一长制则变成了右倾机会主义,作为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群众路线的表现被批判。1959年底到1960年初,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说:一切资本主义国家企业都是实行一长制的,……我们所实行的在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就是使我们同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制度严格地区别开来。于是,一长制又成为资本主义制度特有物而遭到批判。在“文化大革命”中,为了否定党的领导,夺取企业的领导权,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亦被列为取消党的领导的范畴。总之,企业领导体制的选择和构建完全屈从于政治路线的需要。

(三)建国以来国企领导体制沿革与党的建设的反思

第一,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既要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权。建国以来国企领导体制变更过程表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虽然有利于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权,却不能使国有资本有效保值增值;而无论是在建国初期或是80年代实行厂长负责制,又都存在排斥、否定企业党组织的倾向,因而这两种体制更迭的结果,最终是让位于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及其领导体制的最大特征在于有利于企业资本有效增值。我国国有企业选择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改革的目标模式,无疑将可以使企业资本有效增值,现在的关键是要体现中国的特色,即坚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如何处理企业党政关系,是改革企业领导体制必须妥善解决的关键问题。建国以来国企领导体制变更显示,企业领导体制基本上是围绕企业中党政关系展开的,其突出特点是:是由行政领导掌握决策权,还是由党委掌握决策权。以往的实践表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导致了以党代政;实行厂长负责制,则导致了以政代党,两种体制均不能很好地处理党政关系。那么,出路何在呢?笔者认为,现代企业制度的董事会经理领导体制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契机。在这个领导体制中,厂长(经理)向董事会负责,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居政治核心地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关键是明确界定企业党组织在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中起主导作用。这就是以现代企业制度的领导体制为载体,明确规定董事长由党委书记兼任,党委成员进入董事会,并且党委成员在董事会成员总数中的比例必须超过半数(以60%为宜)。由此形成确保企业党组织在企业重大决策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新的领导机制。这一机制,既吸收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中强调集体领导的合理因素,又摒弃了其无人负责,或书记一人说了算的弊端;既吸收了厂长负责制下“一肩挑”任职形式便于党委书记发挥作用的优点,又克服了集决策权与指挥权于一身的缺陷。

第三,要确立正确的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搞得如何,不仅取决于企业领导体制、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还取决于企业党建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是否正确。以往的实践表明,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是搞好企业党建工作的前提。然而,企业党组织有了地位,要是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不正确,那么企业党建工作还是难以搞好。比如,构建企业领导体制的“三句话”已经提出多年,但是企业党建工作并未因此得到加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不明确。中共中央[1997]4号文件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 首次概括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这些方针原则的落实,将有助于搞好企业党建工作。

标签:;  ;  ;  ;  ;  

建国以来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演变与党的建设的回顾与思考_领导体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