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语义视角下的有限描述词_限定词论文

情境语义学视野下的限定摹状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义学论文,情境论文,视野论文,摹状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1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0)09-0033-06

情境语义学(situation semantics)是20世纪80年代产生的一种语义理论,创始人是美国著名逻辑学家巴威斯(J.Barwise)和佩里(J.Perry)。情境语义学从信息处理的角度研究自然语言的意义,认为自然语言的主要功能是传递信息,而信息的传递与接受不可避免要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在正常情况下,语言会启动或利用适当的脉络。因此,任何尝试理解自然语言如何运作的研究,都必须重视脉络的影响。”[1](P349)基于此,巴威斯等引入“情境”概念,对自然语言的意义问题进行了深入考察,不仅提高了自然语言意义的研究水平,而且推进或解决了有关语言及推理的多个古老问题,摹状词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习惯上,摹状词被分为两种类型:限定摹状词(如那只狗、那个高个子男人)和不定摹状词(如一只狗、一个高个子男人)。在这两种类型中,限定摹状词是被关注的重点,20世纪以来许多著名学者如罗素、斯特劳森、唐奈兰、克里普克等都对其进行过深入研究。然而,有关限定摹状词的用法、限定摹状词与名称的关系、限定摹状词的替换等问题一直众说纷纭,未能形成一致的理论。

巴威斯等对摹状词的考察亦以限定摹状词为主要对象,他们对限定摹状词的考察涉及多个方面,其中限定摹状词的意义、解释和用法是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其他问题解决的前提。

一、限定摹状词的意义与解释

情境语义学对语言意义的考察始终以“情境”为参照。在它看来,影响语言意义的因素主要有:谈话情境(discourse situation,包括说话人、听话人、说话的时间地点等)、言者链接(speaker's connection,反映说话者的意向,确定话语所包括的指示词的所指等)、来源情境(resource situation,用于补充说明指示词之所指的情境)、描述情境(described situation,话语所描述的现实世界的有限部分),语言的意义就表现为与之相关的各个因素之间的关系。

在对语言意义的考察中,巴威斯等发现,不同类型的语言表达式涉及不同的情境。例如,小王对小李说:“咬我的那只狗是黑色的。”整个语句的意义受谈话情境、言者链接和描述情境的影响,而其中的限定摹状词“咬我的那只狗”的意义则与谈话情境、言者链接和来源情境(“咬我的”)密切相关。这其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前者涉及描述情境,而后者涉及来源情境。由此,限定摹状词(THEα)的意义通常表现为一个4-元关系,即谈话情境d、言者链接c、来源情境e和个体a之间的关系:

如上看法进一步彰显出来源情境在限定摹状词研究中的重要价值,表明在谈话情境d和言者链接c确定的情况下,来源情境的不同状态将对限定摹状词的指称产生重要影响:当来源情境亦能被确定时,限定摹状词的指称确定;当来源情境处于不定状态时,限定摹状词的指称不定,例如,当来源情境指向时,限定摹状词指称个体;当来源情境指向时,限定摹状词指称个体……等等。基于上述两种情况,限定摹状词获得两种不同的解释: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所指确定即语义值确定,限定摹状词获得“定值解释”(赋值固定的解释,value-loaded interpretations);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所指不定即语义值不定,限定摹状词获得“不定值解释”(赋值自由的解释,value-free interpretations)。[2](P150-151

巴威斯等结合情境,从语用的角度对限定摹状词的意义和解释所作的刻画,为限定摹状词用法的考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限定摹状词的五种不同用法

自罗素对摹状词的系统研究后,经斯特劳森至唐奈兰,限定摹状词的用法进一步被分为两种类型:指称性用法和归属性用法。巴威斯等对摹状词的研究承继了唐奈兰的思想,他们以限定摹状词的意义和解释为出发点,进一步提出了限定摹状词的五种不同用法。

1.指称性用法(referential use)。

唐奈兰指出,当说话者以指称性方式使用一个限定摹状词时,其目的是使听者能够辨认出所谈及的对象,进而向听者陈述有关该对象的某件事情。巴威斯等对指称性用法的认识与唐奈兰一脉相承,在其看来,指称性用法是能够对限定摹状词做出定值解释的用法,即如果给定谈话情境d和言者链接c,与限定摹状词相关的来源情境e能够通过言者链接c被确定(c(Theα)=e),而这使得限定摹状词所指称的个体亦能被确定下来。[2](P150)巴威斯等进一步分析了指称性用法条件下来源情境能够被确定的原因:在指称性用法中,来源情境常常表现为一个“感知可及”的情境。例如,小王对小李说:“那个穿牛仔衣的男孩是班长。”在这里,除了谈话情境和描述情境,小王的话语显然还涉及一个感知可及的来源情境e,该情境使得限定摹状词“那个穿牛仔衣的男孩”指称一个确定的对象:

2.外在归属性用法(outer attributive use)。①

巴威斯等把归属性用法分为两种类型:外在归属性用法和内在归属性用法。先来看外在归属性用法。例如,小王对小李说:“本次竞选中票数最多者将担任班长。”巴威斯等认为,这句话中的限定摹状词“本次竞选中票数最多者”不指称特定个体而只给出了一个“描述条件”(describing condition,个体欲成为限定摹状词所指对象必须具有的属性):[2](P145)在本次竞选中票数最多。满足该描述条件的个体可能是张三,也可能是李四,还可能是王五,但究竟是哪一位无法确定。由于满足描述条件的个体的不确定性,限定摹状词“本次竞选中票数最多者”的解释亦是不定值的,表现为从来源情境到个体的部分函数:

基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情境语义学视野下的外在归属用法实质上就是唐奈兰所说的归属性用法。此种用法的特性,表现为说话者意在述说“凡是如此这般的(适合该摹状词的)人或东西的某件事情”。[3](P451)其典型特征是,可以在限定摹状词后加上“不管他是谁”而不影响句子内容的表达。如小王对小李说:“本次比赛冠军将获得奖学金”。如果在限定摹状词“本次比赛冠军”后加上“不管他是谁”,则构成如下话语:“本次比赛冠军,不管他是谁,都将获得奖学金”。显然,这一表达丝毫不影响甚至更为准确地表达了小王的意思——任何满足“本次比赛冠军”这一描述条件的个体都将获得奖学金。

3.内在归属性用法(inner attributive use)。

内在归属性用法是情境语义学派提出的一种新说法。以“我说:那意味着那只波斯猫打碎了玻璃杯”为例。在巴威斯等看来,这个句子中的限定摹状词“那只波斯猫”可有三种不同用法:其一,指称性用法(指称一个特定个体);其二,外在归属性用法(任一个满足“波斯猫”这个描述条件的个体都可被指称);其三,内在归属性用法。例如,“我”一进家门就看到了破碎的玻璃杯、洒落的牛奶周围存在的波斯猫的痕迹,而且“我”知道家里养了5只波斯猫但没有2只会同时在家中。[2](P201-202)此种情况下“那只波斯猫”指称如何?显然,它也不指称特定个体而只提供一个描述条件,因此话语“那意味着那只波斯猫打碎了玻璃杯”实际上描述了这样一个情境e:

如上分析揭示出内、外在归属性用法的共性以及内在归属性用法与指称性用法的差异,但由此还不能区分内、外在归属性用法。在包含限定摹状词的态度句的分析中,巴威斯等通过一系列例证揭示出内在归属性用法所具有的另一个显著特征:“当态度报告中的摹状词被用于描述主体如何考虑所谈论的对象时,就产生了内在归属性用法。”[2](P201)这表明,内在归属性用法中话语主体对限定摹状词所指向个体的归属,不仅涉及描述条件而且涉及自身的认知——所归属的对象是满足描述条件且在主体的认知范围内的个体。仍然以“我说:那意味着那只波斯猫打碎了玻璃杯”为例。当以内在归属性方式被使用时,限定摹状词“那只波斯猫”所指称的对象必须既满足描述条件又是在话语主体“我”的认知范围内的个体。由此不难看出,内、外在归属性用法之间存在着一个重要差异:在外在归属性用法中,说者对限定摹状词所指向个体的归属仅涉及描述条件,他强调的是“凡是如此这般(适合该摹状词的)的人或东西”,因而可以在限定摹状词后加上“不管是谁”而不影响句子的表达;在内在归属性用法中,说者对限定摹状词所指向个体的归属,不仅涉及描述条件而且涉及自身的认知或选择,这使得所归属的对象是满足描述条件且在话语主体认知范围内的个体,因此不能在限定摹状词后随意添加“不管是谁”这样的附属语。正是由于这样的区分,内在归属性用法通常记作

4.同位性用法(appositive use)。

巴威斯等认为,当以同位性方式被使用时,限定摹状词的功能类似于同位语从句,对所修饰部分起着补充、说明或解释的作用。[2](P156)例如,小王对小李说:“杰克,那个杀害史密斯的凶手,是丧心病狂的。”从语法角度看,限定摹状词“那个杀害史密斯的凶手”的功能类似同位语从句,说者使用它的目的是对其所修饰部分(“杰克”)进行补充说明,以使听者能够辨认所谈及的对象。

同位性用法所具有的上述特征表明它不同于指称性用法:在指称性用法中,限定摹状词被用来挑选一个特定的个体;而在同位性用法中,话语所谈及的个体(如上例中的“杰克”)本身就是明确的、确定的,限定摹状词的功能只是对该个体进行“补充、说明或解释”。同位性用法也不同于内、外在归属性用法:尽管同位性用法中限定摹状词只提供一个描述条件,其解释是不定值的,但这种不定值解释表现为“另外一种方式”:话语“先确定了一个个体,使得描述情境必须是这样一个情境,其中被确定的个体满足描述条件。”[2](P156)这意味着,上例中小王的话语实际上描述了这样一个情境e.

当然,对于同位性用法与外在归属性用法之间的差异,笔者以为还可以通过一个惯常的方式来判断,那就是:在同位性用法中,限定摹状词后不能添加“不管他是谁”这样的附属语(没有意义),而外在归属性用法中限定摹状词后可以作这样的添加而不影响句子的表达。

5.函数性用法(functional use)。

三、分析和评价

情境语义学以意义和解释为出发点,对限定摹状词的用法所作的分析和刻画,推进和深化了罗素、斯特劳森、唐奈兰、克里普克以来的摹状词理论研究,有助于澄清学界在限定摹状词用法方面存在的一些争议,对与限定摹状词相关的逻辑原则的研究亦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1.强化了不能脱离“使用场合”来谈论限定摹状词用法的观念,明确了“使用场合”的所指并推进了限定摹状词用法的研究。关于使用场合与限定摹状词用法的关系,学界的认识似乎遵循着这样一种发展轨迹:从不关注到关注。从限定摹状词用法的早期讨论看,“使用场合”范畴还没有进入学者的视野,比如,罗素对限定摹状词用法的讨论主要是从语义角度展开的;斯特劳森的讨论虽然谈到了语句的使用,但他的观点“允许我们甚至在一个语句并没有被使用的情况下谈论这个语句里的一个限定摹状词的指称性功能。”[3](P449)唐奈兰在限定摹状词用法的研究中,批评了罗素和斯特劳森的做法,指出关于限定摹状词如何起作用的问题,即斯特劳森和罗素都有一个共同的假设,这就是:“我们能够独立于一个限定摹状词的特定使用场合而询问它在某个语句里起作用的方式……我想要表明的是,这种观点是错误的。”[3](P449)在唐奈兰看来,限定摹状词的用法与其使用场合密切相关,不能脱离使用场合来谈摹状词的用法。克里普克对限定摹状词用法的认识,深受格赖斯的影响,他试图“在说话者在某个特定场合使用的语词所意谓的东西与说话者在那个场合说这些语词时所意谓的东西之间做出区别。”[4](P490)其对限定摹状词用法的考量始终没有脱离使用场合。

显而易见,从不关注使用场合到重视使用场合,限定摹状词用法的研究有了较大进展,然而,直到克里普克为止,“使用场合”还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尽管唐奈兰、克里普克对限定摹状词用法的考量始终没有脱离使用场合,但其并未对“使用场合”做出细致考量而主要把它归结为“说话者的意向”。唐奈兰明确指出,“一般来说,一个限定摹状词究竟是以指称方式还是以归属方式被使用,这是说话者在某个特定情形下的意向的功能。”[3](P464)克里普克认为,“一个(不带有索引词)的语义所指,是由说话者所具有的一种在使用该指示词时用以指称某个对象的一般意向给出的。说话者所指则是由说话者在(某个给定场合)用以指称某个对象的特殊意向给出的。”[4](P493)克里普克在限定摹状词用法的探讨中虽然还提到了其他因素,如他在语义所指的界定中说,“语义所指是由语言中的约定加上说话者的意向和各种不同的语境特征决定的”,[4](P492)但这并不意味着克里普克对“使用场合”(或者说对影响限定摹状词用法的语用因素)具有明确的认识,“各种不同的语境特征”这一较为含糊的说法就表明了这一点。

巴威斯等对限定摹状词用法的探讨,强化了不能脱离使用场合来谈论限定摹状词用法的观念。立足于限定摹状词的意义和解释,巴威斯等深入考察了影响限定摹状词用法的因素,表明所谓的“使用场合”主要包括三个因素,分别是谈话情境、言者链接、来源情境,在谈话情境和言者链接确定的情况下,来源情境更成为衡量摹状词用法的直接参照(详细刻画见前文)。巴威斯等对影响限定摹状词用法的要素所作的具体和精致的刻画,为该问题的深入探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对这些要素的考量,巴威斯等进一步指出,在谈话情境、言者链接尤其是来源情境的影响下,限定摹状词可以以五种不同的方式被使用,既可以表现为指称性用法,又可以是外在归属性用法、内在归属性用法、同位性用法或函数性用法。这在很大程度上推进和深化了限定摹状词用法的研究。

2.有助于澄清限定摹状词用法的不同界说,特别是语义性指称、说话者指称与指称性用法、归属性用法之间的关系。在巴威斯等提出限定摹状词的五种不同用法之前,学界相关研究已取得一些成果但并未达成共识。在罗素—斯特劳森—唐奈兰—克里普克这样的发展历程中,后一个学者似乎都对前一个学者的观点持否定态度。如斯特劳森认为,罗素对限定摹状词用法的考量没有区分语句(sentence)、语句的使用(use)、语句的表达(utterance);唐奈兰认为,罗素只注意到限定摹状词的归属性用法而忽略了指称性用法,斯特劳森“没有在指称性用法与归属性用法之间做出区别”:[3](P464)克里普克不赞成唐奈兰关于指称性用法和归属性用法的分类,1977年进一步提出限定摹状词的语义性指称和说话者指称这两种不同的用法。

面对学界在限定摹状词用法方面存在的争议以及情境语义学关于限定摹状词的五种不同用法的分析,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的问题:巴威斯等提出的五种不同用法与学界已有研究关系如何?笔者以为,对该问题的回答主要关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巴威斯等提出的指称性用法、外在和内在归属性用法,与唐奈兰提出的指称性用法、归属性用法关系如何?第二,巴威斯等提出的指称性用法、外在和内在归属性用法,与克里普克提出的语义性指称和说话者指称关系如何?

关于第一个方面的问题,前文已作讨论,即巴威斯等对限定摹状词用法的考量承继了唐奈兰的看法,其关于指称性用法的认识与唐奈兰一脉相承,其视野下的外在归属性用法大致相当于唐奈兰所说的归属性用法(当然,二者对这些用法的刻画存在差异),如下图所示:

情境语义学视野下的指称性用法——对应——唐奈兰的指称性用法

情境语义学视野下的外在归属性用法——对应——唐奈兰的归属性用法

从第一个问题的结论出发来看第二个方面的问题,不难发现,第二个方面的问题实际上涉及唐奈兰与克里普克之间存在的一个争议,即:唐奈兰的指称性用法、归属性用法与克里普克提出的语义性指称、说话者指称关系如何,后者是否可以替换前者?

为回答这一问题,首先来分析克里普克提出的语义性指称和说话者指称。在语义性指称和说话者指称的讨论中,克里普克举例如下:

对话I:A:“她的丈夫对她很亲热。”

B:“不,他对她并不亲热。你所指称的那个人并不是她的丈夫。”

对话Ⅱ:A:“她的丈夫对她很亲热。”

B:“他对她很亲热,但他不是她的丈夫。”

克里普克认为,在对话I中,回答者B使用“他”来指称第一个说话者A所用的“她的丈夫”的语义所指;在对话Ⅱ中,回答者B使用“他”来指称说话者所指。[4](P504)由是观之,A话语中的限定摹状词“她的丈夫”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用法:一种是语义性指称,指称“真正是她丈夫的那个人”(如张三);另一种是说话者指称,指称“她的情人”(如李四)。显然,无论在语义性指称还是说话者指称用法中,“她的丈夫”都指称特定的个体。从情境语义学的角度看,这意味着:给定谈话情境d和言者链接c,与限定摹状词“她的丈夫”相关的来源情境e能够被言者链接c所确定,从而使“她的丈夫”指称特定的个体,获得定值解释,即:

语义性指称和说话者指称所具有的上述特征,表明其与归属性用法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因为无论外在还是内在归属性用法中,限定摹状词都只提供描述条件而不指向特定个体,表现为从来源情境e到所指个体a的函数(给定d和c),因此是不定值解释。由此看来,克里普克视野下的语义性指称和说话者指称不同于也因而不能替换或取代限定摹状词的归属性用法。

接下来的问题是,语义性指称、说话者指称与指称性用法关系如何?笔者以为,说话者指称和语义性指称可以看作指称性用法的两种不同类型,理由如下:无论说话者指称还是语义性指称用法中,限定摹状词都指称特定的个体,而这正是指称性用法的典型特征;说话者指称和语义性指称又是指称性用法的不同类型,前者是“说话者在某个特定场合说这些语词时所意谓的东西”,而后者是“说话者在某个特定场合使用的语词所意谓的东西”。[4](P490)由此,克里普克视野下的语义性指称和说话者指称实质上推进和深化了指称性用法的研究,其与归属性用法之间构成互补关系而非否定关系。综合考量学界有关限定摹状词用法的研究,我们可以把限定摹状词的用法表达如下。

3.为与限定摹状词有关的逻辑原则的研究提供了一条新思路。与限定摹状词相关的逻辑原则的处理一直是逻辑学研究中的难点。许多逻辑原则(如替换原则、存在概括规则)在限定摹状词出现的情况下都会遭遇反例,例如,替换原则在下述情况下显然行不通:那个歌手的票数在不断增加,那个歌手的票数是20,所以,20在不断增加。在态度词与限定摹状词共同出现的推理中,逻辑原则的适用性问题变得更为错综复杂。无论是让弗雷格感到担心的“晨星和昏星”问题,还是使罗素倍感忧虑的“《威弗利》的作者”问题,都同时涉及限定摹状词(如“晨星”、“昏星”、“《威弗利》的作者”)和态度词(如“知道”、“相信”),且都与替换原则的失效相关。

巴威斯等对限定摹状词的意义、解释和用法的研究,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新思路。以替换原则为例展开说明。首先,在一个推理中判断替换原则是否适用的依据是被替换部分和替换部分的解释是否相同。倘若指称相同的个体,那么替换原则适用,否则不能适用。其次,来看限定摹状词的指称。按照巴威斯等的看法,限定摹状词的解释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类型:定值解释和不定值解释,前者意味着限定摹状词的语义值是确定的,后者意味着限定摹状词的语义值是不定的。从限定摹状词的五种不同用法来看,在指称性用法和同位性用法中,限定摹状词都指称特定的个体,因而是定值解释;在内、外在归属性以及函数性用法中,限定摹状词都不指称特定的个体,表现为从来源情境e到所指个体a的函数(给定d和c),因此是不定值解释。从上述两个方面出发,巴威斯等表明,无论在态度语境还是非态度语境中,限定摹状词的定值解释和不定值解释都直接影响着替换原则的适用性:当被替换部分或替换部分是指称或外在归属性使用的限定摹状词时,替换原则适用;而当是内在归属性使用或函数性用法的限定摹状词时,替换原则不适用。[2](P189)

显然,巴威斯等对有关限定摹状词的替换问题的处理(特别是态度语境中)与已有研究存在较大差异。弗雷格认为,替换原则在态度语境中失效,因为从句中的表达式不具有通常的指称而表现为通常的涵义;罗素认为,限定摹状词不是指称表达式,虽然它看起来似乎指称一个对象,但实际上不过是量词、谓词、约束变项等要素的复合,“有它出现在其中的任何一个命题,如果完全加以表达,并不包含这个词组,它已经被分解掉了。”[5](P62)因此,替换原则不适用;而在巴威斯等的方案中,即便是处于态度语境中的限定摹状词,也可以指称特定的个体从而保留通常的指称。同时,替换原则是否适用主要取决于限定摹状词的用法,无论在态度语境还是非态度语境中都是如此。

与限定摹状词相关的逻辑原则的处理非常复杂,在态度语境中尤甚。巴威斯等以限定摹状词的用法为突破口,在保留限定摹状词的语义值可以是个体的基础上,揭示出限定摹状词的不同用法对逻辑原则的影响,这无疑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新路向。

注释:

①巴威斯等一方面把归属性用法分为两种类型:内在归属性用法和外在归属性用法,另一方面又常常省略外在归属性用法中的“外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指称不明。为避免混淆,本文不作这样的省略。在没有特别标明“外在”、“内在”时,本文提到的归属性用法都涵盖这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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