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科技工作中的两大问题谈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大论文,科技工作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科技工作中的两大问题及其成因
经过十几年的改革,我国科学技术工作所取得的进步举世瞩目,然而,科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亦有目共睹,其中有两个最为突出,一是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二是科技经费投入不足。尽管科技管理部门相继制定了许多政策和措施,特别是关于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更是想尽办法,然结果终不理想。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科技成果转化之路是否走得通?按照目前的科研格局,科技投入不足的问题能否最终解决?
由于全面学习原苏联和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结果,我国科技力量主要分布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企业,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几乎没有自己的技术创新队伍和基本科研装备。改革开放以后,为发挥科技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别无选择地依赖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技力量。当初的设想是,一方面国家投入一定的经费,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通过纵向课题开展科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向企业转让;另一方面,企业向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提出横向研究课题,并投入一定的经费,研究的成果直接在企业转化。
这种设想在理论上有一定的可行性。纵向课题可充分调动政府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技力量,弥补企业科技力量之不足;横向课题既可吸引企业的科技投入,企业又借用了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技力量。然而,现实情况与理论设想严重相悖。冷静分析,原因其实十分简单。
先看纵向课题。由于纵向课题成果拥有者和成果接受者是不同的利益主体,成果转化首当其冲的是要处理好二者的经济利益。科技成果的价值是隐性的,成果转让后的开发具有一定的风险。科技成果到底值多少钱,后续风险由谁来承担以及与此相关的许多方面都是难以取得共识的问题,可见科技成果的转让远不像其它商品交换来得容易和迅捷。从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来看,由政府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投资所取得的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到企业的情况很少见,政府科技投资主要用在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的应用研究,基础研究成果为社会所共享,公益性应用研究成果的开发和产业化由政府直接投入,无须向企业转化,而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应用研究几乎全部由企业自身来完成。企业自我投资、自我研究与开发,投资研究和开发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产业化,最后实现利润。所以这里根本不存在成果转化的问题。如果硬要说是转化,那么只是在企业内从实验室转到车间,是研究场地的转变,是研究的进一步放大。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科技转让一般是在技术辐射阶段,此阶段技术完全成熟,转让无异于一般商品买卖。对比之下,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时,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转化是一个人工“嫁接”的过程而非自然过程。在一定意义上说,这种人工“嫁接”是有违科技工作自身规律的。
再看横向课题。发达国家企业科技投入总量很大,但是,企业通过横向课题向政府科研机构和高校的投入所占比例是很低的。道理很简单,企业有自己的科技队伍,科技创新主要靠企业自身来完成。诚然,有许多外国企业向科研机构、特别是向著名高校的科研机构投入巨资,但这是高层次的战略性的科技投入。投入以企业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基础,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认为是企业在为资金找出路。战略性科技投入的方向主要在基础学科,甚至从建立研究机构就开始投入。相比之下,我国的横向课题还仅仅是吸引企业科技投入的一种手段,对于企业来说,它还只是一种战术性的投入,课题水平局限于技术改造和短平快的小项目。然而,科学研究中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往往没有严格的界限,应用研究也需要从基础研究做起,如果一旦需要较多的投入,特别是涉及到购置大型仪器,绝大多数的企业则不会全力投入。这里不是出于经济实力不足的原因,因为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它首先考虑的将是建立自己的科技创新队伍和科研设施。可见,企业向科研机构和高校作大规模的科技投入,特别是从基础设施开始投入,只能是在企业经营状况十分良好、资金相当充裕的条件下。反过来说,只有企业在建立了自己的科技创新队伍和科研设施以后,企业才会在科技投入上有根本的改观,才舍得投入巨资。所以,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很难承担横向课题的深层原因是,我国企业目前的经济条件决定了企业科研经费不可能大规模地流向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
二、科技体制改革与培植企业科技力量
随着改革的深入,特别是面对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久攻不下,人们逐渐认识到,要真正发挥科学技术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破釜沉舟的办法是解决科技力量布局问题,即培植强大的企业科技力量,建立企业、政府和高校三足鼎立的科研格局。随着经济体制转轨,企业也逐渐领悟到科技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企业,特别是各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一旦有了自己的研究开发力量,他们就会在科研上大量投入,利用最现代的科研手段取得最先进的科研成果,继而将科技成果迅速实现产业化,转化为生产力。一旦全国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成为科技先导型企业,科技工作中的经费和成果转化问题将从根本上得以缓解。
那么,企业通过什么途径建立自己的科技队伍呢?根据我国科技力量的现行布局,一方面要解决政府科研机构重复设置、人员经费分散、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技术开发力量。科技体制改革提出了“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在稳住少数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同时,将多数政府部门的技术开发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推向社会,进入科技市场,并特别鼓励这些机构直接进入大中型企业,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这应当是多数政府科研机构的最好出路和归宿。尽管这一思路十分符合我国科技工作实际,但在改革的过程中却阻力重重,如放开的一片中能顺利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极少,由此而导致的结果是,科研机构长期得不到政府经费支持,靠创收养活自己,在全社会科技意识薄弱、科技成果转让困难的条件下,多数科研机构被迫舍长就短,有的办产业,有的搞贸易,致使科技资源严重流失。为遏制科技资源的流失和增强企业研究开发力量,原政府科研机构进入企业仍然是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过去科研机构难以进入企业主要是因为二者之间缺乏有效的联接点,科研机构没有现成的、很有价值的科技成果,企业又提不出前景广阔的、庞大的研究计划,因而企业很难全盘接受整个机构,科研机构的特长在于研究,进入企业后如果没有研究课题和研究条件,反而被视为包袱,科研机构也不愿意进入企业。所以,科研机构进入企业必须寻找一个有效的联接点。到目前为止,科技体制改革中尚未找到一个有效的联接点。
三、美国高技术发展与我国科技工作策略
美国高技术发展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第一,分别设置两类机构,且分工明确。一类是政府研究开发机构,这类机构是政府为完成某一任务而建立的,这些任务主要是基础性的,不直接产生利润,一般公司不愿意承担,只能由政府研究开发机构来完成。另一类是高科技创业公司,这类机构则是以追求高利润为目标的,侧重于在前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高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形成高技术产品。第二,两类机构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美国政府对高技术极为重视,每一个项目的科技投入非常大,除了保证基础研究外,相当多的经费用于应用开发研究。政府通过专家委员会委托政府研发机构主持高技术研究,基础研究部分由研发机构完成,应用开发研究和产业化过程由政府研发机构通过子项目辐射到高科技创业公司,后者经费占总经费的80%以上。企业如果在项目竞争中获胜,不仅能得到相当可观的政府科技投资,更重要的是标志着企业处在该领域的制高点,对于企业的市场竞争和长远发展均具有深远的意义。因而,许多企业为争取政府研发机构的子项目,在前期研究中不惜投入巨资,这类投资被称为战略性投资。企业一旦获得政府项目,在开发和产业化的过程中更会大量投入,确保项目成功,以赢得最大利润。政府研发机构和高科技创业公司通过高技术项目连在一起,高技术的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及产业化很自然地衔接起来。
相比之下,我国的高技术研究仍然是走政府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向政府立项研究,取得成果,然后转化到企业实现产业化的路子。以863计划为例,十年来,国家为863计划投资几十亿元,换回了1398项高技术成果。这些成果中有540项达到了当今国际水平,有567项获得了国家级和省、部级的科技成果奖,获奖率为45.6%。应该说,我国高技术发展在基础和应用研究层次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但是,在产业化和技术扩散层次,成功者毕竟是凤毛鳞角,绝大多数的成果尚“待字闺中”。可见,我国高技术发展中同样存在两个问题,即成果转化率低和企业科技投入少。鉴于美国高技术发展的经验,我国高技术发展似可走政府研究机构与企业合作的路子,以此为契机,促进政府放开的原国家科研机构进入企业,从根本上改变各行业骨干龙头企业科技实力现状;企业在承担项目的过程中,必然要大幅度地增加科技投入,研究成果可迅速进入产业化和商品化,并使成熟技术的广泛扩散成为可能。具体来说,可以运用以下策略:
1.以国家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为契机,促进原国家科研机构进入企业。国家科研机构包括国家级和部门级的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政府通过一定的程序委托国家科研机构主持高科技项目,除基础研究自己承担外,应用开发研究和产业化向企业招标,大部分项目经费随子项目下达到企业。对企业的项目招标、研究开发和产业化过程管理和监督、结果评估等由国家科研机构全权负责,国家科研机构由政府通过专家委员会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科技投入产生效益。美国高科技创业公司科技力量雄厚,一般能从政府研发机构独立获得项目。我国企业则不然,一般无力独立承担高技术项目。由于承担国家高技术项目有诸多好处,大型企业,特别是各行业、各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势必争先恐后,而要在竞争中获胜,科技实力无疑是关键因素。企业提高自己的科技实力,最有效的办法莫过于吸纳现成的科研机构,即政府“放开”被推向社会的科研机构。主持高技术项目的政府科研机构在招标时,要明示企业与原政府科研机构联合,把科研实力作为项目资格评估的首要条件。项目成为科研机构进入企业的联接点。
2.以企业承担高技术项目为契机,带动企业大幅度地增加科技投入。政府随项目下达的经费只能作为开发和产业化的引导资金,大部分的资金还靠企业投入,这也是企业承担高技术项目的前提条件。由于项目是企业竞争来的,项目所取得的高技术成果又为企业所拥有,所以企业是很愿意投入的。科技投入所带来的高额利润不仅能激励企业自身进一步增加投入,而且能为其它企业的科技投入增强信心,致使全社会科技投入逐步进入良性循环。
3.以高技术成果开发和产业化为契机,摸索一条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途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成果主要是基础研究成果,部分应用研究成果尚未进入中试,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后,将充分利用原有的研究成果,从应用研究、开发、产业化,到产品最终进入市场,取得利润,实现科、工、贸一条龙。全过程的原始动力来自企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4.以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创新为契机,促进技术的广泛辐射。技术幅射是高层次上的转化,对国家来说意义更为重大。我国企业总体上说科技力量薄弱,能够吸纳政府科研机构,真正能建立强大的科技队伍,有能力从事科技开发的只能是少数企业,绝大多数的企业必须依赖成熟技术的辐射,即引进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各领域、各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就是这少数的具有较强科技实力的企业,这些企业通过高技术项目培植了自己的科技力量,成为我国企业科技的排头兵,通过各个层次的不间断的科技创新,他们将是企业界科技成果的主要辐射源。
当然,要实现以上目标,高技术发展战略需做适当调整,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缩短战线,增加单个项目的投资强度。“七五”“八五”期间,863计划取得了1398项成果,但投资只有几十亿元。对于高技术而言,每个项目的投资强度显然不足,那么成果的成熟度和可靠性就值得怀疑,成果产业化比率低与此有直接联系。美国高技术发展的经验表明,高技术项目欲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以至最后实现技术扩散,政府必须有高强度的投入。只有这样,项目对企业才有足够的吸引力,竞争越激烈,承担项目的企业的科技力量越强,项目成功的可能性越大。也只有这样,科技投入才能换回高额的利润。根据我国的国力,高技术投入必须坚决贯彻“有所赶、有所不赶”的原则,集中资金打几个漂亮的攻坚战。863项目经过“七五”“八五”十年,“九五”应该是高技术成果产业化和技术扩散取得重大突破的时期,如果从现有成果中筛选部分开发前景好的项目,按照上述设想,大幅度追加投资,向企业招标,在企业中开发和实现产业化,那么,结果将是一箭双雕。第一,通过提高投入产出比,保证高技术得以健康发展;第二,以高技术为突破口,推动企业与国家科研机构的实质性合作,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和技术扩散创造了决定性的前提条件,我国科技工作的两大顽疾可望从根本上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