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的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素质教育论文,可持续发展论文,关键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0—0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107(1999)04—0001—09
素质教育直接关系社会的全面进步,关系全民族素质和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因此,素质教育不只是教育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一件大事,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这样,搞好素质教育就必须加强环境建设,包括思想环境、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等建设,这是整个国民素质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当代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全民素质教育意识
科教兴国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光辉思想和世界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大趋势而作出的战略部署,既是一个跨世纪的重大国策,也是从根本上振兴中华民族的必由之路。对此,江泽民同志在中国科协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郑重指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把社会主义与现代科学技术紧密结合起来,对于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步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从国内现代化建设来看,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逐步建立,生产力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运行由以往的供给主导转向需求主导的轨道,这就必然要求经济增长以效益为中心。一般来说,所谓经济增长是指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和积累,或者说是一般社会再生产的动态过程。经济增长虽然意味着财富的增加,但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如果一味追求增长而忽视增长代价,那就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如资源浪费、环境污染、通货膨胀和社会不稳定等。所以,必须认真研究经济增长代价、经济增长的要素贡献、经济增长的均衡以及经济增长的途径等问题,选择科学合理的经济增长方式。从以上分析可知,经济增长是建立在扩大再生产的基础上的,而扩大再生产则可以通过外延式和内含式两条基本途径来实现。与此相适应,经济增长也可以分为粗放型和集约型的两种方式。
(1)在这里,粗放型的经济增长以外延式扩大再生产为核心, 其特点:一是数量型扩张,以追求产值最大化为目标,通常采取高投入、高消耗的战略,铺新摊子,上新项目,办新工厂,以致投资饥饿,信贷膨胀,最终造成恶性通货膨胀。二是浅层次生产,工农业生产链条极短,产品结构简单,产业结构单一,生产加工的层次低,产品的附加值少。三是低水平运行,整体素质不高,小而全的企业组织形式、传统经验式的管理方法、手式操作为主体的技术水平以及分散的产业布局,导致高消耗、低效益,造成严重浪费。总的来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是一种只追求数量而不问质量的经济,也是一种不节约的经济,与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当然,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的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是同我国工业化初期和中期阶段相伴随的。通过以较低的技术为起点,开发资源,启动工业化进程,并以较快速度形成一定规模的物质技术基础,这在我国经济的初始发展阶段是必要的。但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国内需求结构出现高层次化趋势,经济增长已由供给主导转向需求主导,并形成市场化格局后,城乡经济都要求提高技术和资金的密集度,通过技术进步来提高市场竞争力,走效益增长的道路。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果断进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全面实行集约型的经济增长。
(2)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也就是内含式的扩大再生产, 是一种讲求节约的经济。它也有三个特点:一是效益型拓展,以追求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不仅要看生产出了什么产品,还要看用多大代价生产了这些产品,能提供多少净产品(利润)。这样,就要考核成本,优化投入,增加净产品的产出。二是聚集式生产,向生产领域深度开发,即通过资本的高度集中和生产的高度分工,形成大批量的专业化生产体系,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同时拓展加工层次,增加附加价值。三是高质化运行,实现生产力的现代化,尤其注重科技进步,强化经济管理,高起点、高档次、高质量地组织经济运行。总的来看,集约型经济增长式的核心是通过科技创新和进步,特别是高新技术的发展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世纪40年代以来,在相对论和量子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原子能技术、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空间技术,引发了现代科技史上的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进入70年代后,这场新科技革命又有突破性重大发展,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以及先进制造技术等突飞猛进,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发展。据有关资料反映,像美国这样发达的国家在80年代,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60%。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差距甚大。当前,我国的工业仍以传统工业为主,高技术产业只占10%左右。据测算,在1979~1990年期间,我国的技术进步贡献率低于30%,而资本和劳动力等外延投入的贡献率则高达70%以上。〔1 〕可见,科技创新和进步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集约型经济增长就是要着力于发展高技术产业。然而,技术是人创造出来的,且也要靠人掌握和运用。所以,高技术离开人的高素质是寸步难行的。与其说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是建立在技术进步基础上的,还不如说是以国民素质的全面提高为前提的。
2.从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看,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则是迎接21世纪知识经济挑战的重大战略安排。所谓知识经济,按照联合国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提出的定义,是指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我国学者通过研究,认为知识经济的概念应该是“以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以科学技术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消费)为最重要因素的经济”。〔2〕从这里可以看出, 知识经济实质上就是邓小平同志早已指出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是相对应于传统的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而提出来的,可以看作是第三次经济革命,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在社会资源配置上,知识经济是以智力资源、 无形资产为第一要素的。一方面知识经济主要不依赖于土地、矿产等已经短缺的自然资源的配置;另一方面知识经济时代对于自然资源的利用,注重于通过智力和知识的开发而进行科学、综合、集约式的有效配置,创造出新的财富,逐步缓解甚至替代传统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赖以生存的且已短缺的自然资源。因此,知识经济对智力资源也即人力资本的占有和开发,比传统的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对稀缺的自然资源的占有和开发更为重要、更为关键、更为有效。
(2)在产业支柱的选择上,知识经济以高技术产业为支柱。 从世界高技术产业发展实践来看,高技术是以高科技为其重要资源依托的。在这里,高科技是一个特定的概念,不是指传统工业技术的简单创新,而是指信息科学技术、生命科学技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新材料科学技术、空间科学技术、海洋科学技术以及有益于环境的高新技术和管理科学技术等。一些传统技术中注入了一些高科技因素并不等于就是高技术了,按照国际科技工业园区的规范,高科技因素只有在超过70%时,传统技术才被创新为高技术。在这里,高科技对于知识经济时代的支柱产业具有决定性的地位。
(3)在社会消费对象上,知识经济时代是以高技术产品为主的。例如基因农作物产品、新能源产品、信息电子产品的消费,其中知识和智力资源成分都大大超过了由传统技术利用稀缺的自然资源所形成的产品。由于消费对象的高技术化,从而使消费方式产生了革命性变化,这个变化的主要特点是理智化,“跟风消费”和商场购买逐步减少,异质型的集团式消费和网络购物、电子货币结算逐步增加。
知识经济的以上三个方面都是建立在对人的智力资源开发基础上的,所以,知识经济归根结底就是智力经济。
3.从以上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知识经济时代特征的分析,我们深刻认识到,世界发展到今天,科技和智力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发展速度、经济效率、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最重要、最主要、最关键的因素,这就是我国在科技加速发展和急剧变化的今天,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客观依据之所在。在这里,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教育则是科技之母。离开了教育特别是科技文化素质的教育,科学技术既不可能有效地发展也不可能迅速转化为第一生产力。这是因为教育能使人掌握一定的科学技术知识和劳动技能,并使科技知识不断积累和普及,这样就把可能的劳动力转化为了高素质的现实劳动力,是劳动力再生产和科技知识再生产的重要手段。不仅如此,教育也是发展科技的重要手段。学校学科设置健全,科研力量比较集中,试验手段比较先进,在科学研究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如美国目前就有60%以上的高级科研人员集中在大学,日本各大学的科研人员也占到全国的40%以上。
很显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必须提高全民素质教育意识,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素质教育。然而在当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迎接21世纪知识经济挑战的情况下,强化素质教育意识的要害是要确立现代人力资本观念,增加对人的素质的投资。以往传统经济学一直认为,资本只有一个形态,即单纯同质性的货币资本,把其视为经济增长和财富增加的最主要或基本的来源。对土地、劳动力和资本三种生产要素,一般把土地作为自然的、天生的生产条件;把劳动力也看成是同质的、原生的人力;而对资本则认为是“被生产出来的生产手段”,是一种能带来经济增长的物质投入。其实,在生产力现代化不断发展的条件下,资本形态已发生重大变化,因为技术变革已成为经济增长和财富增加的重要来源,其贡献率已越来越高,目前发达国家70%左右的经济增长是靠技术变革所取得的。而技术变革包括技术的研制和开发与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两个方面,前者是技术创新生产,后者是技术传播使用,这二者都与人的能力素质有直接关系。技术要靠人们所掌握的知识去研制和开发,而技术本身也是知识,人们掌握了技术知识,便能强化自身能力,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并增加自己的收入,且具有不同能力素质的劳动力,其生产率和收入是很不一样的。所以,现代经济活动中的劳动力并非是一种同质的、原生的人力投入,而是异质的、被再生产出来的人力投资。人们为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质而进行投资,以便扩大自己充分就业的选择范围,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在这里,人力投资便具备了“本金”的性质,是一种预付的资本,是人们增加自身福利的重要途径。
综上所述,劳动力可以从人力资本和自然人力两个层面进行分析。自然人力跟人力资本有重大区别,一般是指没有经过任何教育、培训而直接投入经济活动中的劳动力。传统经济学所认为的同质性的、原生的劳动力,就是这种自然人力。由于自然人力没有凝固开发人类智力的投资,其劳动力素质很低,只具有从事简单手工劳动的操作方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极小,于是,经济增长便只能主要靠物质资本的投入。通常,在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在以自然农业为主的传统经济中,劳动力的投入以自然人力为主。而人力资本则是指教育、培训、迁移等投资和接受教育或培训所放弃的机会收入等价值在劳动者身上的凝固,其物质体便是劳动者的高能素质。可见,人力资本是在自然人力基础上的一种能力投资追加。这种能力投资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个方面,直接成本是指直接用于形成人力资本积累的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力迁移的费用,而间接成本则是指因接受教育和培训所放弃的工作收入,也称机会成本。这样,人力资本价值便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RV=C[,1]+C[,2]+C[,3]
式中:RV为人力资本价值;C[,1]为教育和培训的成本;C[,2]为劳动力迁移的费用;C[,3]为接受教育和培训而放弃的收入。C[,1]和C[,2]为直接成本,C[,3]为间接成本。在这里,C[,3]即机会成本之所以作为人力资本价值的组成部分,是因为受教育者在进入劳动年龄后就一般都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会产生一定的劳动收入,而脱产进入学校学习则放弃了这部分收入,这实际是为取得更高的劳动技能以在未来获取高收入所进行的一种投资。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自然人力价值的转化形式。至于C[,2]即迁移成本作为人力资本价值的一个部分, 是因为经济结构经常发生变化,劳动力只有适应这种变化而进行必要迁移,人力资本才能实现配置结构的优化,进而发挥最大的增殖作用,劳动者也才能取得更高的收入。所以,迁移费用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人力资本投资。
4.总的来看,人力资本具有以下两个极为重要的特征:
(1)投资于未来。人力资本投资跟其他投资一样, 也是一种预付资本,其投资效益均发生在未来的一定时期,而成本却发生在目前,且要持续一段时间。人力资本投资的这种未来导向同消费是不一样的。因为,消费活动是现时导向,其利益和成本都发生在同一时间。作为个人来说,这一条是大体区分人力资本投资行为与个人生活消费行为的重要标准。当然,这种区别是相对的,对于有的社会成员而言,接受教育和培训,本身就是一种生活的乐趣和享受,而不仅仅只是一种投资。此外,就消费内容来看,如医疗保健性的支出,本身也是对人力资本的一种投资,可影响一个人的寿命周期(直接关系人力资本使用的周期)、力量强度、耐久力、精力和生命力,因为人力资本只能包含在人体之内这个事实是无法改变的。
(2)投资于素质。在一切经济活动中,劳动者能力素质的提高, 意味着在劳动投入中提高了劳动的质量,增加了产品的技术知识含量,这实际就是增加了劳动供给,结果必然导致产出增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经济增长产生巨大的贡献。然而,劳动者文化技术等能力素质的提高和优化,并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教育与培训形成的,体现着人力资本投资所形成的积累,或者说劳动者的高文化技术素质实际就是人力资本投资的转化和凝固。往往劳动者能力素质高,则产出高、收入高,同时,教育和培训等的投入也高。高产出和高收入就是对这种高投入的回报。可见,投资于人的素质以求得未来收入的增加,这就是人力资本的内核。正如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W ·舒尔茨所说:“我们之所以称这种资本为人力的,是由于它已经成为人的一个部分,又因为它可以带来未来的满足或者收入,所以将其称为资本”。[3]
综上所述,人力资本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对自身能力素质的投资。所以,随着人力资本投资的增加,劳动者的能力素质会不断提高。这样,整个劳动生产的方式也会出现重大改变,由体力型向智力型转变,劳动力素质系数变大,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最终导致国民经济由传统的单纯依靠劳动、资本(物质资本)追加的数量型增长转化为主要依靠科技知识追加的素质型增长。英国经济学家A·P·瑟尔瓦尔通过研究,把因素质提高而产生的劳动质量改进写进了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4]
G=TK[a](ZL)b
式中,G为产出水平;T为总生产率指数;K 为以不变价格计算的物质资本存量指数;b为劳动力质量系数。在这里, 假定就业劳动力不变,劳动力素质提高即b越大,投入生产的实际劳动供给就不断增加, 并节省或替代一部分物质资本,因而在产出中劳动力素质的贡献份额便越来越大。当素质贡献率大于物质贡献率时,国民经济就转到了素质增长型的轨道上来了。素质增长的现实表现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如1960年比1985年的25 年间, 日本工业劳动生产率按可比价格每年平均增长 7.99%,比同期我国工业部门劳动生产率年增长速度要高1倍多,这对日本经济在60年代至80年代的快速增长起了关键作用。[5]由此可见, 在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中,人力资本营运起着极为重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重视人力资本积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势在必行,势在快行。
二 逐步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和参与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素质教育作为教育领域的一场重大变革,不仅涉及到教育者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组织、教育评估等诸方面的改革和创新,而且更涉及到受教育者以及劳动力使用单位对教育价值取向、人才目标、人才结构、人才评价、人才管理等许多方面的认识和行为调整。此外,还涉及到政府部门的扶植、调控和引导等。所以,国民素质教育的基本出发点不是在学校,而在社会,它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有利于素质教育进行的社会氛围。
1.转变思想观念,使素质教育深入人心,变为全社会的共识。古往今来,无数事例说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振兴,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一般都不完全取决于自然资源的贫富和国家的大小,而从根本上取决于人才的质量和规模,取决于整个国民素质的高低。正是基于这种现实,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才明确提出,中小学教育要从“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实施素质教育。党和政府确立的这个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是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反映了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素质的基本要求,几十年来,那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应试教育对我国的基础教育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影响是极为深广的,它已经构成了我国社会生活和社会文化的一个部分,形成了一种社会惯性。因此,要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如果不彻底改变人们的旧观念和旧习惯,素质教育就有可能半途夭折或者被扭曲。转变观念既有教育者观念的转变,端正办学思想;又有受教育者观念的转变,端正求学思想;还有管教育者观念的转变,端正管学思想。具体而言,这里要实现五大观念的转变:
(1)转变“升学主导”的教育目的观。 教育者必须改变以往中小学教育为升学服务、为建立教育“金字塔”服务的教育目的观,真正树立起中小学教育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培养合格公民服务,为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教育目的观。
(2)转变“升学成才”的人才价值观。无论是教育者、 受教育者和管理者在人才这个问题上,务必彻底改变“只有升学的人才能成才,考上大学的人是人才”的观念,一定要树立行行出状元,个人能成才,升学和自学都能成才,普教和职教都出人才的现代人才观念,为培养各种类型、多种层次的人才奠定思想基础。
(3)转变“分数标准”的教育质量观。 长期以来中小学以考试分数、升学率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教师和学校的教育质量,具有很大的片面性,极不利于青少年德、智、体的全面发展。因此,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以及全社会都要改变这种单以考试分数论英雄的陈旧观念,一定要树立以学生的基本素质全面提高,德、智、体全面发展,个性特长协调发展为综合评价标准的教育质量观,引导人们在能力素质上下功夫。
(4)转变“课堂中心”的传统教学观。在中小学推行素质教育, 如果还是那种以课堂以及书本、教师为中心,以传播应试知识和训练应试技能为目的,以“填鸭式”教学和学生被动式学习为特征的传统教学观,那就很不适应了,是无法达到素质教育的目的的。改变这种传统教学观,要树立以教学生学会学习和各种基本素质协调发展为目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与因才施教相结合、教书与育人相结合、育知与育智相结合、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现代教学观。
2.优化社会环境,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素质教育的机制。素质教育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环境对素质教育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抓环境优化,形成社会共建的机制,这是搞好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总的来说,环境优化包括舆论宣传、文化建设和政府调控3个主要方面。
(1)从舆论宣传方面来看,应该有计划的运用报刊、广播、 电视等宣传媒体,广泛而有层次地进行素质教育的宣传,以现代素质教育观来引导教育者、受教育者和社会各界,形成一个素质教育舆论氛围,以积极支持和参与实施素质教育。这里,一是要大力宣传邓小平教育理论和思想,宣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使大家深刻了解“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内涵,全面掌握教育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之间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辩证关系,真正懂得“我们要实现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要能上去,发展科学技术,不抓教育不行”的道理,从而自觉运用邓小平教育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来指导基础教育改革,统一全社会对素质教育的认识。二是要大力宣传教育的先导性和基础性战略地位。人类的进步既离不开物质资料的再生产,也更离不开人类自身的再生产。马克思认为,人类自身再生产是其他各种生产的基础。人类自身的再生产不仅仅只是体力的再生产,更重要的是智力的再生产。教育是人类自身智力再生产的重要手段,是人类由自然人转化为社会人的根本途径。历史上教育的每一次重大变革,都孕育了文化的重大发展和科技的重大创新。如果说今天在发达国家知识经济时代的序幕已经拉开,那么,这是与这些国家本世纪6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分不开的。只有使全社会都充分认识到了教育的这种重要地位,才能真正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教育的社会舆论。三是要大力宣传素质教育对振兴民族和强国富民、对我国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我国在下世纪争夺国际竞争主动权的重大意义,宣传全面素质教育先进典型取得的实际效果,从而,增强实施和参与素质教育的自觉性。与此同时,还要利用各种形式揭露片面追求升学率对青少年成长、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使广大教育者、受教育者以及家长和社会各界能够主动地起来抵制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
(2)从文化建设方面来看,应遵照江泽民总书记的指示,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委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我们知道,文化作为一种历史的积淀和社会意识的潜流深入人们心理深层,与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模式、行为标准、道德情操、审美情趣、处世态度及生活习惯融为一体,是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精神家园。所以,文化建设对于构造国民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是极其重要的。在这里,社会各界尤其是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对青少年社会文化生活要精心组织、整体设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正确地引导和必要的调控,改变目前学生参加社会文化生活的盲目性和失控状态。这里最为重要的是提高比较和鉴别能力,一定要根据当代青少年文化生活的热点、倾向和特点,针对他们兴趣最大的社会文化现象,引导他们正确地辨别是非、善恶和美丑,自觉抵制资产阶级文化思想和低级庸俗的、不健康的社会文化的影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同时,要认真开展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把其纳入创建文明学校的规划,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引导校园文化向健康、高雅的方向发展,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校风、学风和教风。此外,司法、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要依法施政,切实治理好学校周边环境,清除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书报和音像制品,禁止利用学生和少年儿童在文娱场所进行商业性活动,禁止在学校周围开设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和电游室等,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宁静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3)在政府调控方面,各级党政领导应端正办学指导思想, 加强对素质教育的领导,抓好政策导向,加大扶植力度。这里最为重要的是,各级领导要真正以素质教育的目标来领导教育、指导教育和管理教育,带头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减轻学校的升学压力。只有这样,基础教育才有可能真正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不仅如此,各级领导还要做好社会各界的思想工作,学习现代素质教育理论,转变传统的国民教育观念,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思想基础。为从根本上遏制片面追求升学率,各级政府还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改革和完善相关政策。例如,改革现在考大学就是“考户口”和“考干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户口制度和干部制度,不唯学历,重真才实学,实行专业资格、岗位资格、技术等级等多种证书制度,使各种高素质的优秀人才通过不同的途径竞争上岗。同时,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素质教育指导评估机制,如区域性素质教育评价体系、普遍中小学教育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素质教育办学水平评估体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估指标体系和校长、教员业绩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等,坚决改变过去以升学率和分数高低为主要指标评估教育政绩优劣,办学水平高低、教师工作好坏的作法。而且,各级政府还应按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增加对素质教育的投入,实行教育经费预算单列制,依法保障教育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特别是从资金投入结构上要优先保证素质教育经费的需要,改善实施素质教育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如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场地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等。社会各界也应以“素质教育为己任”的态度,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各个方面参与和扶植素质教育。如果各个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能够对素质教育做到“有一份力量,发一份光”,有钱出钱,有人出人,有物出物,那何愁我国素质教育不能快速而健康发展呢?此外,政府有关部门还可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校办产业的发展,支持中小学结合素质教育开展勤工俭学,使学校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形成一种自我造血的功能,以保证素质教育的持续发展。
3.发挥家庭职能,砌好素质教育的微观社会基础。家庭是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的微观社会组织,承担着生育和教育子女的责任。而且人一生下来就首先受到了家庭各个方面的影响,家庭是每一个人的第一所学校,父母则是每一个人的第一任教师。家庭对每一个人的身心发育、知识获得、能力培养、品德陶冶、个性形成等都是极其重要的。总之,人就是首先通过家庭这个微观的社会基础组织,再进入更广阔的社会生活领域的,家庭是人的社会化的桥梁。由于家庭的这种重要地位,这样,国民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当然就需要全面发挥家庭这个微观社会基层组织对子女的教育作用,以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1)父母要发挥好的表率作用,并形成民主和睦的家庭气氛。 我们知道,人的最初道德观念和是非标准,以及与社会接触交往的经验,最早都是从自己的父母那里学习得来的,从一定意义说:“父母是孩子的一面镜子,孩子是家长的影子”。因此,为人父母者,必须加强文化和思想修养,坚持学习文化和技术知识,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在家庭内形成一种学习求知的风气。同时以社会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中华民族优秀的道德观念来要求和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工作、生活、学习以及待人处世方面,为子女树立一个好的榜样。再是在家庭内部要建立一种民主平等的关系,父母与孩子之间要互相关心和尊重,经常交流思想感情。父母对孩子应按照孩子身心发展的特点引导其健康成长,做到既不溺爱和放任,又不粗暴和专横。尤其对孩子成长的预期目标应符合孩子本身的实际情况,不予苛求,但应严格要求,鼓励孩子采取适合自己的方式求学成才。
(2)发挥家庭教育功能,促进子女德、智、体全面发展。 父母在孩子出生后细微而科学地安排孩子的吃、穿、用、住,使孩子的身体充分地生长发育。与此同时,抓好孩子的心理健康,注意他们的心理卫生,发现心理缺陷时,及时进行教育矫正,引导他们热爱生活,热爱知识,热爱祖国,关心社会,关心他人,增强其责任感、义务感、自尊心、自信心和必要的承受力与自制力,培养乐观进取、独立自强、豁达开朗的精神。此外,习惯对人也是一种巨大的力量,是人的“第二天性”。好习惯一生受益,坏习惯贻害终身。一般来说,习惯大多是在人的年轻时代形成的。所以,做父母的应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孩子良好的习惯,如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劳动习惯、学习习惯和文明言谈举止习惯等,这对提高子女的思想、文化、心理素质是非常重要的。此外,在家庭教育方面,还要注意培养子女遵纪守法的观念,在新思想、新知识、新的社会现象以及性爱、金钱等方面,能有一个理智的态度和法纪的意识,提高自我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父母在尊重子女的独立意向和自尊心、自信心的同时,要及时指出其不成熟性,进行善意和有效地引导,并以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进行严格的要求和必要的监督,促其健康而顺利成长。
三 加强教育立法,为素质教育提供法律保障
法律是进行社会调整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一种调整人们行为、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法律的这种调整规范作用具有明确、肯定、权威的特点,因此,对人们行为调整和规范的效果较高,是维系社会生活秩序必不可少的。国民素质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党和政府指导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方针,必然涉及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行为的重大调整,必然涉及到教育行政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管教”和“涉教”行为的重大调整,必然涉及到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单位即家庭教育及其投资行为的重大调整。所有这些,都触及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矛盾错综复杂。如果不充分发挥法律的调整性职能和保护性职能的作用,确定各社会成员在素质教育上的基本义务和权利,以此调整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那么,国民素质教育是无法顺利发展下去的。
1.深化对教育立法重要性的认识,走依法治教的道路。教育立法,就是要为全面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实行教育优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十分重视教育工作,以伟大战略家的眼光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将中国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融入到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总体设计之中。而且他还从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强调发展教育特别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性,指出“我们的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资源的巨大优势,再加上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目标就有把握达到。”邓小平同志的重要指示,为党中央制定科教兴国战略和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这些年来,党和政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先后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措施,已经发挥很大的作用。但实践也告诉我们,仅靠行政手段,仅靠行政领导人的重视,难以完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特别是素质教育很难一以贯之,落到实处,这就还需要通过立法的手段来巩固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来贯彻基础教育由“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的方针。
“八五”期间,我国教育立法有重大发展,先后于1993 年10 月和1995年3 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在“八五”期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教育成果奖励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5项教育行政法规。此外, 国家教委在“八五”期间也公布了教育规章107项, 其中素质教育规章制度有21项。所有这些,对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全民族素质,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教育制度,都产生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于1995年9月1日起生效的《教育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教育的根本大法,是我国教育事业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标志。总起来看,教育立法的重大意义主要有三条:
(1)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并突出强调各级政府在教育投入方面的责任,从而将“优先发展教育”的指导思想上升到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同时也把素质教育的发展纳入法制的轨道。使教育优先发展和素质教育不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因领导人注意力和认识的转变而改变。这样一来,就能从根本上为我国教育事业长期优先发展,以及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方针奠定了必要的法律基础。
(2)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特别是素质教育的顺利发展, 提供调整各种关系和处理各种矛盾的法律武器。目前我国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已出现了一些难点和重点问题如增加教育投入、改善教师待遇、提高教育质量、实现“两基”目标等,需要认真解决。通过教育立法,规定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性质、地位、方针、原则和基本制度,规定教育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各自的法律责任,规定学生、学校、教师等各教育关系主体在教育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这就可为解决以上难点和重点问题提供基本的法律规范和依据。
(3)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提高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真正使教师实实在在地成为最受人尊敬的、羡慕的职业,从而大量吸引社会中最优秀的人才来从教,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和素质教育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造就合格人才。
2.通过教育立法明确教育目的,提高素质教育的法律地位。我们知道,教育立法的基本目的就是为教育的优先发展和推行素质教育提供法律保障。
(1)从特定意义上看,教育立法就是教育目的的法律化。 在这里,教育目的是与教育质量相联系的一个概念,即指社会对教育所要造就的社会个体的质量规格的总的设想和规定。因为人们的教育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有要求的,要通过教育活动,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发生预期变化,形成自身的个性,使其成长为合乎社会需要的人。于是,这种预期的结果或理想,就是教育目的。[6]当然,受教育者和社会各界, 对于教育都会有各自的期望和要求,也就是说会出现各自主张的教育目的。在人们主张的这些教育目的中,既有共同的,也会有不同的,而教育立法便是要将一定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带有某种普遍性的教育目的使之法律化和权威化,以对个人的教育目的起调整、统摄和规范的作用。教育目的之所以要法律化,是因为教育现在已不只是学校的事情,他已走出了学校围墙,成为了社会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教育目的不仅要在学校中进行贯彻,而且也调节着校外教育机构、教育管理部门和家庭等一切存在教育因素的场所的活动。正是因为如此,教育目的如果不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某种强制性,那是难担此任的。教育目的法律化不仅仅是由他的上述功能决定的,而且还取决于组成教育目的结构所具有的方针性。教育目的通常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就教育所要培养出的人的身心素质作出规定,即指明受教育者在智力、知识、品德、审美、体质诸方面的发展,以期受教育者形成某种特定的个性结构。二是就教育所要培养出的人的社会价值作出规定,即指明这种人符合什么社会的需要或为什么阶级的利益服务。在教育目的结构中,关于身心素质的规定是其核心部分。因为教育的专门职能就在于培养人,要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对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方向、内容和所要达到的水平作出切实可行的规定,进而有效地指导教育活动,形成受教育者合理的素质结构。总之,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对于教育方向、建立教育制度、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组织教育活动、进行教育管理、评估教育质量等起着决定性的指导作用。
(2)由上可知,教育目的直接关系国家的大政方针, 是与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相协调的。总的来看,我国的教育目的有这样两个基本点:
一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者和高素质人才,这既是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也是受教育者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社会主义教育不是培养剥削者,也不是培养供剥削者奴役的劳工,而是培养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这个教育目的要求我们的教育坚持培养社会主义建设劳动者的方向不动摇,不是单纯追求一张高学历文凭而试图脱离生产第一线,不是通过上大学而“跳龙门”、“进大城市”。通过教育,要使全体青少年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担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做一个社会主义自觉的劳动者。这个教育目的还要求我们坚持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观点,全面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人才,尊重工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系统学习科学技术知识,成为专门人才,又要认真学习文化、政治和社会知识,掌握综合性知识,成为复合型的通才;既要培养高级人才,也要大量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一线所需要的中、初级人才。总之,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各级各类人才的综合作用和努力,才能高速度高效率的向前发展。
二是培养具有独立个性和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包括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从生理方面是指受教育者身体的发育、机能的成熟和体质的增强;心理方面的发展主要指受教育者的智、德、美等的发展。在这里,智的发展主要是指受科学文化的掌握和智力的开发;德的发展包括伦理学意义上的道德品质和意识形态方面的政治思想;美的发展主要指欣赏美、评价美、创造美的能力和高尚情操的发展等。总之,受教育者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的全面发展,归纳起来就是体、智、德、美的多因素全面发展,实质上也就是我们今天所倡导的素质教育。这是通过教育立法明确和规范我国教育目的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内涵和目的。
(3)此外,在全面发展的同时, 也要注意受教育者的个性自由发展,培养教育者的开拓精神、创造才能。人具有各种需求,人与人之间也具有不同的特点,教育只有使受教育者充分发展自己的特长,实现其自身的个人价值,那么,受教育者才能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懂得自尊、自立、自强、自制;才能对社会、国家、民族乃至整个人类有使命感,通过顽强拼搏以实现个人对社会的价值;也才能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接受新知识、新事物,敢闯、敢干、敢于改革。总而言之,受教育者的独立个性,就是德、智、体、美等素质因素在受教育者个体身上的特殊组合,也就是个性的全面发展和全面发展的个性的辩证统一。这一点也是我们在教育立法中要注意解决好的,同时这也是民主与法制精神在教育立法中的体现,是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所必不可少的。
3.完善教育执法监督制度,依法处理日益增多的教育纠纷。目前,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教育纠纷案例越来越多,如果不严格执法,不加快建立和完善教育执法监督制度和机构,公正调解和仲裁各种教育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教育优先发展和全面推行全民素质教育是很难实施的。已颁布的《教育法》明确了有关机关的执法责任和违反教育法律者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目前的主要问题是要实实在在的全面实施执法,即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真正体现依法治教的精神和原则。就当前教育执法的情况来看,必须特别注意对下述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1)在确保教育经费方面, 《教育法》规定了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和财政性质的预算外教育经费,此外还规定了社会对教育的投入如社会集资和群众捐资办学、人民教育基金以及学生按章缴纳学杂费等内容。只有按这些法规办事,才能保证教育设施和校舍、教学工具等的完善和完好,保证教育高质量地进行。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地方和单位不依法核拨教育经费或挪用、克扣教育经费,以至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此,司法机关应主动进入,依法督促有关政府按规定比例限期核拨或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凡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费用摊派方面, 这里主要涉及社会有关单位向学校收费和学校向受教育者收费两个方面。目前,这两个方面的违法乱收费都是比较严重的,如不依法予以制止,教育的优先发展和健康发展都很难得到保证。因此,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对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单位、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之外,无依据或违反有关收费标准、范围、用途和程序的要求,向学校乱收费、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活动的,或不执行对学校税收减免政策而随意征税的,应责令其退还所收费用和税额,并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另一方面,对学校自主收费项目或超过收费标准,非法或不合理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除了责令退还所收费用之外还要依法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以保护受教育者的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积极性。
(3)在教师权益方面, 《教师法》在规定了教师应尽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教师享有的权益,如进行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发表学术意见、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参加进修和培训等。实践表明,教师的素质高低和积极性的大小是直接关系教育事业兴旺发达特别是素质教育成败的关键问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恰恰就是对这个重大问题的关注不够,落实不够,解决不够,甚至在一些地方还出现了严重侵犯教师权益的违法现象,如拖欠扣发教师工资、剥夺教师民主权力、侮辱和殴打教师、打击报复教师等。对此,应严明法纪,依法严罚,坚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总之,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既要靠人们的高度自觉性去培养,更要靠社会各界严格守法和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去维系,二者相辅相成、互相补充,营造素质教育持续而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
〔收稿日期〕199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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