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非均衡状态下的可持续发展研究

区域经济非均衡状态下的可持续发展研究

燕玉[1]2013年在《区域经济非均衡状态下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社会矛盾逐渐暴露出来,其主要体现在城乡经济发展不均衡和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上,造成这些差距和不均衡的现象在区域划分上主要体现在:沿海与内地经济发展的差距、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差距、省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等。本文从对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理解谈起,对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遵循的原则进行阐述,就如何有效实现区域经济非均衡状态下可持续发展,进行简单的分析和探讨。

张聚华[2]2002年在《区域经济非均衡状态下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并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但我国发展的实践表明,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影响的大背景下,从中国的体制转轨和现代化进程的战略全局出发的区域经济研究,仍需进一步的深入。在巨大的发展与进步面前,由于发展基础、经济与技术条件,特别是体制转轨过程中的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形成了一系列引人注目的区域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到区域经济的发展,而且深刻影响着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关系到中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区域经济整体协调发展是一个具有全局意义的重大课题。本文对区域经济理论与可持续发展理论进行了深入分析,探讨了目前研究存在的问题,构建了理论框架和评估体系与方法,并据此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在以下方面有较为显着的创新:本文探讨了区域经济非均衡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原则,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的积极作用及其对可持续性的不利影响,提出了科学的区域经济非均衡可持续发展理论构思。提出为实现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应调整原有的地区发展政策,实际操作的全面反映我国可持续发展状况和进程的科学的指标体系。区域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分为社会子系统、人口子系统、经济子系统、资源子系统、环境子系统、科技和教育子系统等六大子系统。衡量区域可持续发展状况由多指标综合评价而定。该指标体系为评估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为我国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导向。本文在对河北省区域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认真分析和准确的评估的基础上,从人口、资源、生态、经济结构、科教、省内发展不平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河北省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与对策。对于河北省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大北京圈的建设均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全面系统的研究了在区域经济非均衡状态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在研究体系上具有系统性、研究观点上具有创新性、研究手段上具有科学性、研究成果上具有可操作性。

赵军[3]2016年在《通信服务业在区域经济非均衡状态下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文中指出区域经济的非均衡性问题在我国十分普遍,其受到传统二元经济体系结构、现代经济发展政策的倾向性、地区区位优势差异性等多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当前时代发展中的无线通信技术高需求度促成了通信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但受区域经济不平衡性问题的影响,通信服务业的发展也呈现出不平衡问题,这也为我国通信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阻碍。由此,本文提出了对我国通信服务业在区域经济非均衡性条件下的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探讨区域经济非均衡性对通信服务业的影响,总结其影响,并提出区域经济非均衡性条件下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初春霞[4]2007年在《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供求非均衡状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循环经济是我国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而循环经济的出现为缓和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尖锐冲突提供了一条解决途径。循环经济要求人类在社会经济中自觉遵守和应用生态规律,通过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实现污染的低排放甚至零排放,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从宏观战略的高度讲,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改善我国脆弱的生态环境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高水平的小康文明社会的现实要求。近年来,我国在循环经济的发展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循环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制度障碍已经成为一些地区、企业参与热情不高、推进缓慢的主要原因。本文从分析中国循环经济发展中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的现状入手,得出目前我国循环经济制度供求处于非均衡状态,具体表现在“制度供给不足”和“制度供给过剩”并存,并系统分析了非均衡状态的现状、原因和影响。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非均衡状态的关键是制度创新在对各制度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动机和利弊进行深入分析后,进一步提出在循环经济制度创新中,最重要的是选择合适的制度创新主体和创新方式,并针对不同主体的行为特征进行具体的制度创新。

杨颖[5]2013年在《税法的惩罚性规则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直以来,法学界总是有意无意间将惩罚与刑罚或者公民应当承担的行政、民事责任联系在一起,即便出现在税法的研究当中,研究视角也难以突破传统税收刑事、行政或民事责任的窠臼。惩罚与以财政收入为目标的税收似乎并不存在直接的联系,是一直以来我们狭隘地解读了应受谴责的惩罚概念之于法律体系构建的本意?还是税法所具有的惩罚属性是法律回应非均衡经济的新生元素?笔者通过本研究系统梳理了国内外税法惩罚性规则的立法和研究现状,以一种全新而客观的视角重新审视税法的惩罚性规则之于税法体系构建中的地位、作用和完善途径。本研究是在我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进行的税法专项研究,力图在完善我国税法制度的过程中以刑法学、民法学对惩罚理论的研究为切入点,以法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研究成果为支撑,检视和反思我国税法现有惩罚性规则存在的争议,以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和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经济稳定、有序运行为目标,做出一种关于税法的惩罚性规则的研究尝试。整个研究秉持缘起、质疑、反思、探索与发展的逻辑脉络,从惩罚性规则的历史演进出发解读惩罚性规则的内涵,通过对经济和社会影响的效应分析质疑和反思现有规则体系引发的不良社会影响,在此基础上深入思考规则运行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做出规则下的纳税人权利保护论证,从构建完善的地方税体系入手探讨惩罚性规则在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中的积极意义。同时,本研究中,通过梳理国内外惩罚性税法规则的立法和研究现状,分析得出可资借鉴的相关经验,提炼出惩罚性规则所具有的税法要素,最终提出完善我国惩罚性税法规则的建议。除导论和结论外,本研究共分为六章。第一章,税收调控的全新视角:惩罚性规则。本章是整个研究的逻辑起点。主要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税收在我国的历史定位出发,通过对惩罚概念的重新解读,总结得出现代税法中惩罚性规则的概念内涵、规则种类以及规则特点。在惩罚性规则的理论根源上,研究指出,社会契约论、福柯的惩罚理论、公共利益理论是惩罚性规则产生的起源,回应市场经济非均衡状态的衡平税法理论是惩罚性规则产生的直接税法理论依据。围绕衡平税法理论所提出的市场状态,本研究对税法的惩罚性规则存在的必要性和执行的可行性进行了市场规制层面和纳税人认同层面的分析。第二部分,在对税法的惩罚性规则的起源进行分析之后,本研究详细分析了惩罚性规则的税法定位,指出辅助性、特种目的性和相机抉择性是该种规则之于税法体系的主要地位和基本特点,这样的一种税法定位是由惩罚性规则所具有的成本和替代优势、经济和社会作用决定的,并反过来发挥相应的社会和经济作用。第叁部分,由于惩罚性规则从字面上来讲易令人将其与周边概念混淆,因此该部分将惩罚性规则与相关概念进行了区分,阐明惩罚性规则并非法律规则中的“罚则”,其适用也不同于税法中的禁止抵扣规则,更不能简单的将惩罚性规则与重税主义相等同。第二章,质疑与反思:惩罚性规则对经济与社会影响的效应分析。本章主要通过研究目前税法理论与实务界对惩罚性规则存在的争议以及惩罚性规则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和适用的风险性,分析正确适用惩罚性规则应当注意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从惩罚性规则自身的特性出发,客观分析了惩罚性规则与宪法、税法原则及社会秩序可能存在的冲突,并指出这些可能存在的理论意义上的冲突并非不能得到化解,惩罚性规则产生的实质意义是对各项法律和社会原则的一种补充和完善。第二部分,从惩罚性规则存在和适用的环境出发,指出惩罚性规则适用存在的环境局限性主要是由规则调控资源配置的局限性、税收目标的内部矛盾局限性以及政府缺陷产生的局限性综合构成。第叁部分,税收负担,是惩罚性规则引发社会抵触情绪的重要表征之一,也是惩罚性规则给纳税人造成负面税感的直接诱发因素。在本部分中,通过对惩罚性规则下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水平的分析,真实还原和反映出惩罚性规则给富豪阶层、中产阶层以及中低收入阶层带来的实际影响。第四部分,由于目前惩罚性规则自身以及适用环境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导致纳税人采取各种行为措施应对高额税负,纳税人遵从度降低,惩罚性规则的实施效果受到影响,如何实现国家和纳税人的双重获利,成为研究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第叁章,权利与权力的博弈:惩罚性规则的税权分析。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是惩罚性规则研究的核心部分,惩罚性规则下纳税人权利的内涵、表现形式以及保护途径是本章研究的重点。本章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从学理的角度上阐明税权及税收法律关系的内涵,指出公共物品理论是国家税权权力之源,基于此而产生的公民税权是公共物品理论衍伸和演化的产物。第二部分,将博弈的方法置入惩罚性规则下国家税权和国民税权的关系研究之中,通过对惩罚性规则下利益集团分化的分析,指出国家税权和国民税权的均衡状态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相互争取和妥协中动态地实现的。第叁部分,国家税权,作为一种垄断而强大的公权力,其使用在惩罚性规则下必须是受到严格的限制的。国家税权之度从根本上是由公共利益所决定的,本部分通过对公共利益的税法定性和定量分析得出公共利益的税法边界。从滥用国家税权的风险和后果的角度指出,税权必须具有中央和地方政府归属的明确性和立法权配置的合理性。第四部分,面对国家税权,惩罚性规则下国民税权必须得到充分的保障。本研究从经济、制度和社会秩序出发,分析了国民税权应当获得保障的动因,指出国民税权应当在价值的平衡和权利保护的倾斜中获得全面的保障,并选择了增税同意权、知情权和专项用税权叁种权利进行国民税权法律保护的具体分析。第四章,实证的研究:惩罚性规则在国内外的立法研究及分析。本章系统梳理了目前国内外税法的惩罚性规则的立法和研究现状,为整个研究提供了实证分析的素材。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惩罚性规则在我国国内发展的历史沿革出发,通过比对自然经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下惩罚性规则的发展状况,印证了惩罚性规则是回应市场经济非均衡状态的税法产物的结论,本部分系统整理了中国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现行的具有惩罚属性的税法规则,并对其立法和施行背景进行了简要的分析。第二部分,从惩罚性规则在国外发展的历史沿革出发,在传统和现代税收理论中探寻惩罚性规则的产生根源和发展脉络。以美国、法国、韩国和俄罗斯为例,列举了部分具有经济和社会影响力的惩罚性规则,通过对该类规则改革和发展的背景的分析,总结得出规则制定和实施的经验及可借鉴之处。第五章,探索与提炼:惩罚性规则的税法要素分析。本章建立在之前研究的基础上,提炼出税法的惩罚性规则所具有的基本要素。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分析得出,惩罚性规则的价值目标是为了实现分配公平。并详细阐明在公平理念指导下的惩罚性规则与我国目前实行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因具有目标和范围的一致性而相互契合。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惩罚性规则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纳税人的特点,提炼出惩罚性规则的主体要素特征。第叁部分,将惩罚性规则下的客体分为人的客体和物的客体,一方面,通过对市场经济下人的有限自利、有限理性与有限自律的分析,总结得出惩罚性规则下人的客体特征,另一方面,通过对税法物的客体的全面考察,分析得出,公共性和稀缺性是惩罚性规则下物的客体的本质特征。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研究分析惩罚性规则下税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主要特点,通过对传统叁大税率模式的比较,探讨惩罚性规则下的税率模式选择标准。第六章:本土与移植:我国税法惩罚性规则的完善及创新。本章是整个研究的应用部分和落脚点,通过探索、反思和发展,总结得出完善性的建议。主要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从本土的角度出发,将现有规则区分为以打击、抑制为目的的典型惩罚性规则和以调节、引导为目的非典型惩罚性规则,并分别进行了探讨。在典型惩罚性规则部分,重点探讨通过规则调整对耕地占用税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以水污染、空气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为切入点,配合资源类税法规则,完善污染行为的惩罚性规则;从反规避和反吸收立法角度出发,加强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执行效果;在非典型惩罚性规则部分,重点探讨完善消费税中对奢侈品的征税范围和税负水平设计安排;健全房产税(含试点地区)税制设计的不足。第二部分,从移植性的角度出发,主要讨论在中国税法领域适时引入国外已经成熟的惩罚性规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累积收益税、房屋空置税和土地闲置税,并从可行性和操作性方面进行相应的设计,期望与现有规则平稳接轨。第叁部分,惩罚性规则的设计不仅仅是为了谴责,主要目的是解决社会矛盾和经济问题。一个良好的税制设计必须在财政方面妥善设计资金出口。本部分通过对税收优惠权提出完善性建议,试图构建一个健全的惩罚性规则下的专款专用机制。

唐亮, 陈守东, 刘日昊[6]2006年在《我国经济区域发展非均衡状态度量》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区域差距日趋明显,本文针对这种现象,采用新的区域划分方式对各个区域发展状态以及非均衡现实进行了分析,首先给出区域发展非均衡的现实背景以及形成的内在原因,然后提出新的区域划分方式,针对各个区域建立模型分析其发展的非均衡状态,定量度量了各个区域发展能力上的差距,最后给出各个区域未来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钟有林, 李霁友[7]2009年在《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理论的演变与创新》文中研究指明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理论对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通过综述熊彼特创新理论、弗朗索斯的增长极理论、缪尔达尔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赫希曼的核心区与边缘区理论、弗农的梯度推移理论、产业集群理论以及国内对区域经济非均衡理论的研究现状,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理论参考。通过对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分析,体现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应用与创新。

钟晓燕[8]1998年在《浅探区域经济中的人才资源配置》文中研究说明经济区域化是生产力社会化和地区分工协作发展的必然结果。“区域”是一个范围很不确定的空间概念,它主要由先进技术区、中间技术区和传统技术区构成,其空间范围不等同于现行行政区划。它更主要是个利益主体的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内和区域间的资源配置无不以效益最

参考文献:

[1]. 区域经济非均衡状态下的可持续发展研究[J]. 燕玉. 中国外资. 2013

[2]. 区域经济非均衡状态下的可持续发展研究[D]. 张聚华. 天津大学. 2002

[3]. 通信服务业在区域经济非均衡状态下的可持续发展研究[J]. 赵军.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6

[4]. 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供求非均衡状态研究[D]. 初春霞. 内蒙古大学. 2007

[5]. 税法的惩罚性规则研究[D]. 杨颖. 西南政法大学. 2013

[6]. 我国经济区域发展非均衡状态度量[J]. 唐亮, 陈守东, 刘日昊. 社会科学战线. 2006

[7]. 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理论的演变与创新[J]. 钟有林, 李霁友. 求索. 2009

[8]. 浅探区域经济中的人才资源配置[J]. 钟晓燕. 岭南学刊.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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