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行动中的生存理念冲突:表现、负面影响及应对策略论文

乡村振兴行动中的生存理念冲突:表现、负面影响及应对策略论文

乡村振兴行动中的生存理念冲突:表现、负面影响及应对策略

李百超1,2, 谢秋山3

(1.河北农业大学 商学院, 河北 保定 071000;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法学院, 河北 保定 071000;3.湘潭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湖南 湘潭 411105)

[摘 要] 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乡村振兴需要各方行动者共同参与,以形成网络治理合力.当前乡村振兴行动网络中存在生存理念冲突,尤其是非国家行动者的生存理念偏差严重影响了乡村振兴行动网络的实效.国家应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促进行动者网络目标共识为导向,积极发挥党委和政府的引导与协调功能;二是以链接行动者网络为目标,注重发挥激进行动者的示范效应;三是以促进行动者间信任为重点,强化行动者间互动并加强网络管理.利用网络行动的连锁效应链接行动网络,让更多的潜在行动者认同“互惠生存”或“总体生存”理念,成为显性的积极行动者,加速乡村振兴的步伐.

[关键词] 乡村振兴;行动者;互惠生存;总体生存;生存理念冲突

引言

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国家关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总战略,事关城乡融合发展的大局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涉及国家建设的方方面面,是一个史无前例的系统工程.因而,乡村振兴无法依靠国家“一力承担”,必须以建构多方行动者共同参与的多元行动网络为基础.行动者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形成的行动网络是现代合作治理模式发挥预期良好治理成效的重要前提.乡村振兴也不例外,本质上乡村振兴是一个国家构建的力图促进农村发展与变革的行动网络,高度依赖不同行动者之间的协调、配合与共同参与.因此,党中央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共同投身于乡村振兴伟业.① 参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光明日报,2018年2月5日. 可以说,在宏观战略层面,国家已经建构了一个功能性的乡村振兴行动网络,包括发挥引导和协调功能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发挥政策倡导功能的智库和研究者、发挥宣传教育功能的媒体、代表市场力量的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以及作为受益主体和主要行动主体的农村居民.但是,在国家主观建构的行动网络中,行动者仍然只是潜在行动者,而不是乡村振兴实践中的真正行动者,主观建构的行动网络也不是真实的行动网络.只有当不同行动主体之间相互信任、相互协调并积极采取行动,主观建构的行动网络才能转换为客观真实的行动网络并发挥出网络合作的良好预期成效.这也就要求网络中的行动者都是实践中的积极行动者,而不是行动网络中的观望者、围观者乃至机会主义者.

在国家战略建构层面,乡村振兴的落足点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① 参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载《光明日报》2018年2月5日. ,乡村振兴涉及农村治理、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各个领域的全面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乡村振兴是一个“逆城市化”的思路,存在对行动者行动“弱激励”的问题,进而使得乡村振兴行动网络中的行动者更多的是“观望”的潜在行动者,而不是能积极采取行动的显在行动者.在此种情境下,乡村振兴战略行动网络的建构不仅要关注显在的行动者行动,更要激励潜在的行动者积极地采取行动,从而建构“勇于行动”的乡村振兴行动网络.

三、根据市场需要,加快物流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盟合作、上市融资等多种形式实现规模扩张、资源集聚。

形声字是由形符和声符构成,在对外汉字教学研究中,针对形符的研究数量较多。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形符表义功能的优势比较明显。康加深(1993)对形声字表义状况做过统计,其统计结果是:85.92%的形声字其形符与意义有一定的联系。虽然形符是具有表义功能的,但是不是指形符能够表示形声字的具体意义,而是表示类属于同一个语义场,即具有相同形符的字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有着共同的属性。如,“热、煎、煮、熟”都具有相同的形符“灬”,此形符古同火,表示火的意思,而这四个字的意思都跟火有关,这就是形符表义功能的体现。

最近的研究文献注意到了明确辨识不同行动者在行动网络中的角色与功能对于有效地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实践的重要性.姜长云(2018)指出,“要注意有效辨识乡村振兴的引领者和参与者”[1];刘合光(2018)主张区分五类乡村振兴参与者,分别是承担总设计师角色的党中央、作为推进者的各级政府、作为领头人的村干部、作为建设者的村民、作为方案策划者的各类智囊[2];张丙宣和华逸婕(2018)认为,那些“能够对乡村发展和振兴的激励机制进行反应的主体,都应该是乡村发展和振兴的主体”[3].但是,总体看来,虽然有研究者从理论逻辑上对乡村振兴行动者的角色分工问题展开了分析,但尚未有研究者系统地探讨乡村振兴行动网络中不同行动者间的理念冲突问题.有鉴于此,本文集中探讨了乡村振兴行动网络中的行动者间的理念冲突问题,即系统地探讨了乡村振兴行动网络中不同行动者间生存理念冲突的具体表现,分析其对乡村振兴带来的负面影响,并进一步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行动者间生存理念冲突的表现

生存理念是人类个体对自我与他人、自我与社会以及自我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总体判断.生存理念与外在制度约束共同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选择.按照互动过程中收益的计算范围,社会行动者有三种维持生存的方式:(1)独立生存,即只要满足个体诱因与贡献之间的平衡就会采取行动;(2)互惠生存,即互动会使双方受益的情境下行动者才会采取行动;(3)总体生存,即只要所有行动者(或者说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总体收益大于总体付出就应该采取行动.[4](PP.391~400)在乡村振兴行动网络中,不同行动者之间的行动理念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并主要表现在国家行动者与非国家行动者之间的生存理念差异和非国家行动者间的生存理念差异两个层面.

如果乡村振兴行动网络中各类行动者都能积极地采取行动,至少可以获得以下四个方面的益处:第一,随着返乡下乡人员的回归或到来,乡村固有的资源将充分地得到开发利用,可以大幅度提高农村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进而服务于农村乃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第二,以农民工为代表的返乡群体将获得就地就近就业的机会,有助于缓解中东西部之间和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会使农村“三留守”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第三,在城市无法为大量的农村人口提供充足的生存发展机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促进乡村振兴来减缓城市压力,预防和治疗“城市病”;第四,个体行动者的私人利益将会增加.但是,如果现实情境下没有足够的行动者采取行动,无论是在乡村创业创新的企业,还是当地的农民个人都将面临更少的盈利机会与空间,从而使私人利益遭受损失.

就国家行动者与非国家行动者之间的生存理念差异来看,多数非国家行动者近似于“经济人”,他们权衡自身行动的利弊,遵循“独立生存”理念,即仅当他们发现足够的私人利益时才会采取行动;而在国家行动者眼中,所有行动者之间是一种“总体生存”的状态,即只要社会各界投入大于产出、“三农”事业得到发展就应该积极采取行动,尤其是国家应率先行动.如此,就极易形成“政府积极,民间启而不动”的窘境.而事实上,在乡村振兴行动网络中,不同行动者是“互惠生存”的关系,即当所有行动者同时采取行动时他们均会受益更多,甚至没有私人利益会受损,即“行动”是所有行动者的“占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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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角色对于有效网络治理的实现,尤其是对于解决每一种网络治理形式中固有存在的紧张状态至关重要.”[9]所以,管理者的角色和功能在集体行动网络中不能弱化,而是要实现角色定位的转换和功能要求的升级.这就意味着,政府要重新认识自己在行动网络结构中的地位与功能并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发挥其职能,进而“组建网络,把合作伙伴聚集起来”[10](P.183).具体来说,处于领导者和管理者地位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地发挥引导和协调功能,并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乡村振兴总体规划,提出乡村振兴任务,明确乡村振兴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发动和组织各方面开展工作”[11].第二,国家要通过政策引导非国家行动者的行动方向,引导非国家行动者投身于与现代农村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产业领域.第三,最为重要的是,国家在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建构过程中要把农村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创业创新和农民就业等问题有机地衔接起来,做到政策与其他行动目标方向一致,形成网络治理合力.

二、行动者间生存理念冲突的负面影响

作为一个国家主观建构的集体行动战略,乡村振兴需要所有行动者之间的协调与配合,集体采取行动去实现共同目标和共同利益.但是,由于生存理念冲突,尤其是非国家行动者生存理念偏差的影响,使其不得不面对“集体行动的困境”——“即使一个大型集团中所有个体成员都是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并且他们采取行动去追求共同利益或共同目标将会获利,他们仍然不会积极采取行动去实现共同的集体目标”[6].在乡村发展实践中这种集体行动的困境表现为国家积极、市场犹豫、社会观望,并会带来行为锁定、合作困难和网络行动成效受损等三方面的负面影响.

(一)行动目标缺乏共识导致行为锁定

不同行动者间的生存理念冲突会在非国家行动者之间以及国家行动者与非国家行动者之间催生行动裂痕,形成一种集体行动的困境,即从“总体生存”高度出发的国家行动者意识到了乡村振兴集体行动的巨大利益,而从“独立生存”理念出发的非国家行动者则难以与国家行动者达成目标共识,行动谨慎,且意愿不足,进而习惯于观望,因而无法成为实践中的积极行动者.正如撒拉蒙(Salamon,2002)所言,“每个行动者都根据自身的条件、带着各自的期望、目标和底线进入到与政府权威有关的关系网络之中”[7](P.864),当他们缺乏一致信念和一致目标时,很多行动者就不再是能够发挥应有功能的显性行动者,而是成为犹豫的、谨慎观望的潜在行动者.

从潜在的可能性方面看,外出务工群体、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各级党委和政府、村干部、农村产业链条上的企业,以及城市居民和城市政府都是乡村振兴的可能利益相关者,通过积极地采取行动可以使所有的行动者都获益.但是,上述利益相关者多是潜在行动者,出于对农村农业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考量,他们往往会采取观望的态度,而非积极主动地采取行动去追逐乡村振兴的集体目标,进而容易造成行为锁定.正如德耶格(De Jaegher,2016)指出的,“集体行动符合所有行动者的利益,而相互观望则会陷入无行动的相互锁定状态(lock each other into inaction),但个体行动者却更愿意选择观望.因为冒失率先采取行动充满了风险,而无行动则是安全的,至少可以维持现状”[5].换句话说,行为锁定的关键在于潜在行动者对行动的潜在风险和预期收益不确定性的担忧.

(二)行动者间相互猜忌并引发合作困难

生存理念冲突的另一个重要的负面影响就是不同行动者之间的猜忌与不信任,并会进一步引发互动减少、合作困难.就国家行动者与非国家行动者之间的互动来看,由于地方政府在执行和落实中央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存在行为偏差,部分非国家行动者对国家的政策主张和行动动因怀有戒心,尤其是会质疑国家推进乡村振兴的真实意图,进而不愿意采取行动.不同类型非国家行动者之间的猜忌与不信任直接影响着他们在市场和社会中的互动交往和合作意愿.由于不同类型非国家行动者之间在乡村振兴行动网络中存在或多或少的利益纠葛,他们之间更容易产生猜忌与不信任,进而阻碍相互之间的沟通合作.比如,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与留守村民之间就存在一定的分歧.部分村民认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大规模流转土地损害了他们“小户”的利益,不肯流转土地给“大户”,进而增加了乡村创业创新的难度;而部分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则认为农户“不可理喻”“坐地起价”“爱贪小便宜”,进而对农户没有好感,甚至对其严加防范,尽力防止其破坏自己的创业项目.因此,二者之间的利益纠葛严重制约了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与农户之间的合作.

(三)“网络空悬”引致网络行动成效受损

在国家主导构建的乡村振兴行动网络架构中,如果多数非国家行动者成为旁观者或围观者,网络就会空悬,即空有国家主观设计的行动架构,而在实践中却无充足的行动者采取行动.如此,不仅乡村振兴的集体利益不会实现,个体的私人利益也会同时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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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存理念冲突下的网络行动激发策略

如何转变非国家行动者的生存理念,让不同行动者互惠生存乃至总体生存的理念得到更为广泛的认同,进而让更多的潜在行动者转化为显性行动者,成为乡村振兴行动网络激发所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挑战.面对生存理念冲突带来的网络集体行动困境不能依靠彻底改变非国家行动者的独立生存理念来加以化解,而是要让秉承独立生存理念的行动者更多地意识到他们与所有其他行动者之间是一种互惠生存或总体生存的关系,让他们能够发现并辨识网络集体行动中蕴含的私人利益机会.

要让互惠生存理念乃至总体生存理念成为绝大多数行动者共同秉承的生存理念需要行动者对集体行动网络目标一致认同,即形成网络目标共识.网络目标共识的达成意味着把众多不同的行动者聚集在一起,协调工作并引导行动方向,以确保行动结果有利于达成集体目标和实现共同利益.对于促进网络目标共识的达成,只有各级党委和政府才有可能承担起这样的重大责任.即在我国特有的政治体制下,控制着有关国计民生重要资源并处于主导地位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地发挥领导、倡议、激励、促进共识和合作的功能,以链接不同行动者,缓解网络行动者之间的紧张状态,为乡村振兴行动提供方向指引.

(一)以促进行动者网络目标共识为导向,积极发挥党委和政府的引导与协调功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行动者根据市场回报预期做出行为选择本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性行动者应当有的反应.关键在于,当集体利益和集体目标能在更大程度上增进个人利益时,通过集体追逐共同目标将极大地增进私人利益,这是一种帕累托改进.此时,如果所有行动者都秉承独立生存理念和追求个体理性将损害集体利益和阻碍个体获得更大的私人利益.在此种情境下,国家行动者如何通过自身的行为选择来取得非国家行动者的信任与认同并协调不同非国家行动者之间的关系,让秉承独立生存理念的潜在行动者认识到乡村振兴集体行动网络中蕴藏的私人利益,引导更多的潜在行动者转变为显性行动者就显得尤为迫切.从根本上看,促进非国家行动者生存理念的转换并激发其行动动力的关键是要在达成目标共识的基础之上,“让行动看起来在实践上可行(Making action seem “do-able”)”[8]并且“有利可图”.

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管理与控制是我们国家建筑企业发展的需求,它在很多方面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它一方面能够有效的控制建筑工程的成本,保证工程的质量,另一方面还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使我们国家的建筑行业可以更好的发展下去。虽然我们国家在对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这一方面还有一定的不足之处,但是只要我们不断的去完善建筑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体系,不断的加强各个企业对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和控制的认识,我们就一定会有所收获,我们国家建筑行业的未来是充满无限希望的。

就非国家行动者间的生存理念冲突来看,不同非国家行动者的内部差异非常明显.根据个体安全阈值(individual threshold)② De Jaegher进一步区分了内生安全阈值(endogenous threshold)和外生安全阈值(exogenous threshold).前者指在给定的博弈均衡中,特定个体行动者需要有多少其他行动者与其一起采取行动,他才会有行动的安全感;后者指特定个体行动者需要多少其他行动者与其一起行动,他才能获得集体行动利益,进而这个行动者自身会采取行动.但是,事实上,两者都是难以精准计算的,特定行动者只能根据经验判断做出选择.因此,通过宣传,让行动者,尤其是激进行动者和温和行动者更早地接收到其他激进行动者的行动消息就显得尤为重要. ,即个体对自身能获得集体行动利益时,需要与他一起行动的行动者数量之主观判断,德耶格(De Jaegher)把网络行动者划分为激进的行动者(radical players)、保守的行动者(conservative players)和温和的行动者(moderate players)三类.[5]激进的行动者仅需要少量行动者行动就会认为集体行动有利可图;相反,保守的行动者只在大量行动者都采取行动时才认为存在集体行动利益;温和的行动者则介于这两者之间.当然,激进的行动者、保守的行动者和温和的行动者之间在生存理念上并非泾渭分明,生存理念可能是独立生存,也可能是互惠生存,甚至是总体生存,具体类型主要取决于非国家行动者个体的社会化认知过程.总体上看,激进的行动者对国家行动者的承诺,或者说对互惠生存和总体生存理念有着更高水平的认同,也相信其他非国家行动者会秉承相近的生存理念;而温和的行动者,尤其是保守的行动者则更认同独立生存理念,更在意个人行动的潜在成本损失.这种生存理念偏差会进一步影响到乡村振兴实践中行动网络的激发,乃至影响到网络行动的成效,尤其是会带来集体行动的困境.

儿童采取预防接种能够一定程度上控制传染疾病的流行,同时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而在预防接种过程中,优于儿童个体性差异,部分儿童可能会出现不适情况。为提升整体预防接种效果,需采取积极有效的护理措施[2-3]。

本质上,行动者网络是一种基于心理契约的自愿性协作网络,不同网络行动者有着不尽相同的行动目标,甚至可能与网络整体目标相冲突.由于网络行动缺乏强制性和法律约束性,网络行动目标共识的达成就必须被巧妙地加以引导,而不能诉诸于强制或操纵控制.具体来说,在宏观策略方面,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让更多潜在行动者认识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国家支持性政策、明了国家行动意图,让潜在行动者更明确地认识到参与乡村振兴行动的私人利益空间.尤其是在宣传动员内容方面要灵活设计,凸显那些非国家行动者期许的行动利益,促进更多潜在行动者认同互惠生存理念、总体生存理念以及国家行动主体建构的网络目标.在微观策略层面,基层党委和政府要恰当地发挥村委会和乡村能人的协调沟通作用,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社会资本支持,尤其是要发挥他们“熟人好沟通”的优势,积极地促进土地、资金、劳动力等核心生产要素的流动互通,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和农民就业提供支持,以促进非国家行动者之间目标共识的达成.

(二)以链接所有行动者为目标,注重发挥激进行动者的示范效应

除达成网络目标共识外,要让互惠生存理念尤其是总体生存理念成为所有行动者共同秉承的行动理念还需要充分发挥激进行动者的示范效应,让更多潜在行动者确信参与网络集体行动的私人益处.

不同于经济学中标准的“囚徒困境”或“猎鹿博弈模型”,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特定行动者的行动对其他行动者的行动策略、自身行动收益和其他行动者的行动收益都是难以获得完全信息的.因此,如何让行动者认识到行动的私人收益就成为激发行动者产生行动动力的关键.要顺应非合作博弈情境,把集体行动过程中的私人收益显性化,引导私人行动者在追逐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实现集体目标.国家“资源下乡”和“放管服”改革所创造的乡村市场机会给富有企业家精神的创新创业者提供了充足的市场盈利机会;创新创业者推动的产业兴旺也给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新的就业和增加收入的机会;从国家行动者角度来看,乡村振兴有利于城市的持续繁荣发展和国家的繁荣富强.这些都具有预期可计算的价值.但是,如前所述,非国家行动者尊奉“独立生存”逻辑,对参与乡村振兴行动预期收益持怀疑态度.一方面,他们可能会质疑乡村振兴带来可计算价值的真实性;另一方面,他们可能不信任其他行动者会采取行动,进而陷入“囚徒困境”式的集体行动困境.因此,如何彰显集体行动中的私人利益可获得性,并让秉承独立生存理念的非国家行动者相信自己可以获得相应的私人利益就成为了关键.同时,在激发潜在行动者方面要注意区分不同类型行动者的差异,重点激发激进行动者,形成激进行动者引导下的“涟漪效应”,即通过激励机制设计彰显行动利益,激发部分风险承担意愿相对较强的激进行动者率先采取行动并发挥示范效应,激励温和的行动者和保守的行动者积极行动起来,以打破集体行动困境.

在乡村振兴行动网络中,激进行动者往往是容易嗅到商机的农业企业和有志于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他们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带头人,要把激发他们的行动动力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龙头.农业企业和有志于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最关心农村农业蕴含的市场机会.因此,可以借鉴东部地区农村发展经验,在保持传统农业适当发展水平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并延长第一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工业,创造条件增加农业农村的市场机会.处于网络引导者角色的党和政府要在融资、税收、用地、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创造一个通过投资或投身于农村产业发展而获利的机会.同时,乡情乡愁也是在城市化发展大趋势下农村农业引留人才的重要因素,乡村振兴要“以乡愁引凤回巢,让流出的精英回归”[12].总之,田园风光和乡土文化是乡情乡愁发挥吸引功能的重要载体,农村产业发展机遇则是长久引留人才的关键.

(三)以促进行动者间的信任为重点,加强行动者间的互动和网络管理

作为一种社会资本,信任直接影响到不同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并进一步影响到行动者所秉承的生存理念.乡村振兴集体行动的困境尤其是生存理念冲突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行动者间信任的缺乏,尤其是国家行动者的失信行为会进一步导致更多的非国家行动者难以认同国家行动者主张的互惠生存和总体生存的理念,让集体行动变得更加困难.非国家行动者对国家行动的不确定、对地方政府忠诚执行中央政策的疑虑、非国家行动者之间的相互猜忌都是信任缺乏的表现.如何克服此种相互不信任的窘境是潜在行动者从观望走向行动和参与的重要前提,尤其是让更多潜在非国家行动者信任国家行动者的承诺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潜在行动者转化为显性行动者的可能性.

具体来说,要在不同行动者之间建立信任关系,就必须要设法强化行动者相互间的互动,并加强对网络的管理.[13](PP.303~321)一方面,“社会互动可以改变人们的选择”[14],即使是“发生在目标导向行动网络中的偶发互动都可能会对网络结果有着直接的影响”[9].因此,促进不同类型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对于促进乡村振兴网络的集体行动就变得至关重要.国家行动者可以通过搭建互动平台来增加不同网络行动者之间的接触,也可以通过主动出击来增加国家行动者与非国家行动者之间的沟通联系,进而彰显并宣传自身的总体生存理念.例如,地方党委和政府引导有流转土地或招工需求的创业创新企业与农户之间加强交流;各级党政领导与有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意愿的企业家主动联络,通过政策释疑和优惠承诺来打消潜在返乡下乡企业的疑虑、增强其行动决心;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可以主动地与村民进行沟通,鼓励有能力有技术的农民积极创业,说服闲置劳动力积极参与农村产业发展等.另一方面,网络信任也需要网络管理.“社会关系网络建立在社会成员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社会信任内嵌于关系网络之中”[15],必须通过网络管理来建立和维持网络行动者之间的信任.作为网络管理者,各级政府首先要不断地加强对网络的投入,通过政策支持、经常性的互动情感交流等方式维护非国家行动者的政治信任,并避免政策多变、“雁过拔毛”等损害政治信任的行为发生.换句话说,非国家行动者对国家行动者的信任主要取决于政府在政策执行中的政策连续性和忠实性,要避免地方政策在执行中随意更改或表面化执行,积极主动地为返乡下乡本乡创业人员做好服务支持.例如,基层党委和政府要积极地协助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帮助其做好产品营销推广等.其次,政府要监督好非国家行动者,尤其是要认真地甄别乡村振兴行动网络中的真、假行动者,防止恶意骗贷者和破坏性开发者对真正有志于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的信誉的破坏和农村市场的破坏,以此来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与当地农户之间的信任与沟通.最后,公检法部门要与行政部门密切合作,共筑乡村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明确各类行动主体间的互动规则,减少预期行为的不确定性,进而增进乡村振兴网络行动主体之间的信任,以促进更多的潜在行动者向显性行动者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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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320;C912.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5281(2019)04-0036-06

DOI: 10.14137/j.cnki.issn1003-5281.2019.04.005

[基金项目] 河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河北省农村财务治理机制创新”(编号:HB17GL098);湖南省社科成果委员会基金“‘互联网+’背景下湖南城乡公共服务差距扩大化风险研究”(编号:XSP18YBC287).

[收稿日期] 2018-10-19

[作者简介] 李百超,男,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教授,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

谢秋山,男,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

(责任编辑 屈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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