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交通运输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支柱,对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公路项目建设作为交通建设中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在公路建设项目的生产中,安全一直是首要关注的问题。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我国也颁布了众多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以此促进公路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因此本文结合理论知识的灵活应用,以某省为例,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安全生产建议以及对各项职责的履行进行分析。
关键词: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
根据相关资料统计,我国每年死亡于安全事故中的人数在13万以上,因此安全成为了各个建设生产行业中非常关注的问题,公路建设也不例外。在公路安全生产中,责任人履行安全职责对于公路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生产中,安全直接责任人并没有高效地实现这一要求,从而严重制约了区域的健康稳定以及社会进步,也造成了重大的社会资源浪费。鉴于此,本文通过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分析以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安全直接责任人落实安全职责提出几点针对性的建议。旨在我国公路建设项目在落实生产职责的同时,促进交通运输的健康、稳定与和谐发展。
1.公路安全责任体系分析
公路安全生产的内容不仅包含公路的建设和公路的养护管理,同时也包含公路安全管理以及路政管理等内容。因此,公路安全生产是保证公路的正常生产和安全使用,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条例制度,依照相关的安全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公路的整个生产、养护,运营情况所进行的监察、督导与管理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1】。
公路安全责任的落实目的在于防止以及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为公路生产中的生产者提供生命以及财产上的安全保障。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生产参与方主要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行业部门,各自的职责都有所不同。总地而言,公路安全生产是企业、政府以及行业的共同责任,但市各自角色不同,参与安全管理的方式不同,关注的内容也不同。
目前,对于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并没有非常明确的定义,但大都资料表明,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标准,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工作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也有资料表明,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而施工员(工长)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本文认为,各参建方都属于直接责任人范畴。
2.某省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本文对某省的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了调查,该省虽然非常重视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首先,公路安全生产的依据不够完善。据调查,很多省市与该省一样,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能吗,满足当前高速公路的建设需求,所以在实际的生产中,遇到安全责任事故,则相互推诿。
其次,安全生产监管理念落后。该省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滞后于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要求,所以在高速公路项目的安全生产中对安全宣传不到位,给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3】。
再者,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本文以上文提到的安全责任人定义作为依据,可以总结该省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并没有落实相关责任体制,其中安全教育培训问题非常突出【4】。众所周知,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而且公路项目的专业性以及复杂性使的得施工人员的流动性很大,一部分施工人员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且安全生产意识相对缺乏,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没有落实好安全培训工作,所以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埋下了许多安全隐患【5】。
3.影响高速公路项目中安全职责的履行的因素
根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现状来看,影响安全职责履行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安全监督管理执法队伍问题。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增加以及施工技术的进步,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但是监管部门由于人员、经费等问题,使得监管队伍不稳定,所以安全职责无法落实到位【6】。
其二,市场规范问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当前的高速公路建设中存在很明显的分包现象以及工期压缩现象,建设单位不按照程序办事,而且随意抬高工程造价,使施工起业在竞标中以低价竞标。而在中标以后的施工中又无法按照建设要求履行施工承诺,尤其是在安全生产上投入较少,导致安全生产中安全管理落后或者不到位。除此之外,作为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的施工员或者工长甚至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造成高速公路项目生产安全管理水平较低的现象【7】。
其三,处罚机制问题。安全职责的落实与处罚机制密切相联,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实施项目经理管理制度对项目经理进行扣分考核。但是,根据实际的实施情况来看,该制度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几个弊端,比如多数工程项目经理仅是虚设,对工程的负责人无法起到真正的考核作用,而且对违反行政处罚力度和及时性也体现不出来,所以处罚对于项目经理等安全生产负责人而言起不到重要作用。
其四,政策落实问题。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政策的普及速度上升到了新的层次,但是在高速公路建设中,政策落实较慢,所以生产强化管理相对滞缓。除此之外,在安全监管工作中,政策的落实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在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安全职责的落实也无法引起重视。
4.安全职责落实与实施的建议
4.1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与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公路勘察与设计。勘察单位应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要真实、准确,对有可能引发公路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设计单位要将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2施工单位
一方面,必须加强各项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并且对各项安全责任进行分解,使每个员工成为安全直接责任人,只有如此,才能整体提高安全职责的落实。另一方面,按照施工组织、施工安全设施以及施工机械对应的规定进行安全施工。施工组织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流程以及遵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公路施工;施工设施安全管理中要对施工现场的危险处做好危险信号以及禁止通行等标志,而且雨雪天作业要搭设防护棚,此外,要设置相应的应急设施、消防设施、医务室等。不仅如此,对施工现场的各项设施的采购、检查等都要根据具体的规范和流程来实施;施工机械的管理中,要应用专业的机械设备操作人才,保证机械的正确操作,在机械设备投入适应前,要对设备进行调式、质检以及试运作,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4.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实施监理职责,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除此之外,监理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对施工安全实施全程监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项目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应当及时检查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指定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实施全程监理。
结束语
公路建设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以及物力,也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仍然难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高速公路安全生产一直是各部门备受重视的问题。安全直接责任人作为公路安全生产中的管理者,对于公路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如本文所述,在实际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各直接负责人应根据相关原则,落实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创建一个良好的项目施工环境。总地而言,本文的研究对于高速公路安全责任的落实以及项目建设的发展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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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赵忠一浅谈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J].重庆建筑,2010,08(25):77-79.
论文作者:高九亭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25
标签:安全生产论文; 高速公路论文; 公路论文; 责任人论文; 职责论文; 建设项目论文; 责任论文; 《基层建设》2015年3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