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云南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乌蒙山区目前保存面积较大而完整、类型结构典型、并具有云贵高原代表性的亚热带山地湿性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特有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同时以维护乌蒙山区与金沙江—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为主要保护管理目标。本文通过对云南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资源和管理现状进行总结,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乌蒙山;管理现状
云南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云南省东北部的昭通市境内,地跨彝良、大关、永善、盐津、威信5个县,涉及16个乡镇31个行政村756个村民小组,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3°51′47″~104°45′05″,北纬27°47′41″~28°17′40″之间,2013年12月25日经国务院以“国办发〔2013〕111号文件”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6186.65公顷,分为朝天马、三江口、海子坪三个相对独立的片区。
1 资源现状
云南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保护具有云贵高原典型代表的亚热带山地湿性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特有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为主,亚热带山地湿性常绿阔叶林这一森林类型目前在国内只有昭通还有保存,在同纬度的长江中下游及华中华东区域已经完全次生化或为人工林所取代。保护区内由珍稀树种为优势组成的原始森林群落保存完好,国家重点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广泛分布,在保护区近期组织完成的综合科学考察中植被类型划分为4个植被型、5个植被亚型、18个群系和44个群丛;记录到野生维管束植物179科756属2174种(包括28亚种,153变种),其中:中国特有种1063种、与云南共有种125种、保护区特有种28种;哺乳动物9目27科71属92种,鸟类18目54科363种,两栖爬行动物4目24科61属94种。保护区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天然种质资源基因库,还是我国野生毛竹的天然分布地,是世界筇竹的最集中分布中心,是天麻的原生地和模式标本产地,是长江水系的重要水源地,更是昭通实施生态文明战略和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区域。
2 管理现状
当前,云南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正在组建,实际对各片区行使管理权的主体仍然是国有林场和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具体的管理情况如下:
(1)朝天马片区地跨彝良、盐津、大关3县,总面积15004.06公顷,以保护山地湿性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天麻原产地和珍稀濒危树种为优势组成的珙桐林、水青树林、十齿花林群落以及奇特的地理景观为主,目前由昭通市国有小草坝林场和大关县国营林场负责管理,现有管理人员66人、护林员73人。
(2)三江口片区地跨大关、永善、盐津3县,总面积为8386.98公顷,以保护山地湿性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树种为优势组成的珙桐林、水青树林、十齿花林、筇竹林群落为主,目前由昭通市三江口国营林场和永善县莲峰林场负责管理,现有管理人员28人、护林员23人。
(3)海子坪片区地处彝良县、威信县、四川省筠连县的交界处,总面积2795.61公顷,以保护天然毛竹林、水竹林、筇竹林和小熊猫等野生动植物为主,目前由原海子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该片区的管理工作,现有原海子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职在编人员11人、护林员12人。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体制不顺。目前,虽然已设立了云南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但下设管护站、管护点等相应管理机构未建立健全,各片区管理主体仍然是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场,与云南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没有形成集局、站、点为一体的高效、统一的管理体系,对保护区的有效管理十分不利。
(2)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云南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目前还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场所,各片区国有林场和原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办公、管护设施大部分建设年代久远、年久失修、已经成为危房,经多次修缮一直使用;加之各片区界桩、界碑、宣传碑(牌)等设施尚未完善,护林防火巡护道路密度低,保护区的大部分区域没有覆盖,而且现有道路大多数是简易公路,年久失修、无法通车,部分区域没有通电,也没有通信网络覆盖,与外界联系十分困难,森林资源监测、科研宣教、社区共管共建等工作无法开展,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基本停留在看护的水平上,不能为生态建设提供更加充分的决策依据。
(3)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云南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分散、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景观资源独特,生态旅游发展势头良好,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愿望迫切,基础设施和道路建设等工程项目与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有冲突,依法管理与开发建设之间难以协调统一;加之保护区内及周边地区有16个乡镇31个行政村756个村民小组26935户110751人在此生产生活,这部分群众交通不便、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生产生活方式相对滞后,长期以来就有利用保护区内各种资源的习惯,周边群众从保护区内获取资源转换经济收入已成为其家庭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区建立后,周边群众以往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利用受到限制,采笋、放牧、天麻种植菌材采集及其它资源开发利用等行为受到严格管控,经济收入和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矛盾日益突出。
(4)部分土地权属争议亟待解决。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由于历史原因,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划建国有林场时同周边社区的界线不是十分明确,一直存在林权纠纷和争议,现在部分国有林场调整合并申报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涉及周边社区群众对资源的直接利用受到严格限制,开始出现周边社区群众和保护区之间一些土地的存在权属争议,因为历史久远,解决处理难度很大,争议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导致争议地块逐年增多,极大影响到保护区的有效管理。
4 对策和建议
党的十九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浓墨重彩的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全面总结和重点部署,提出了一系列的新变革、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为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以习近平总书记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有效保护好云南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生物资源,构建牢固的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确保绿水青山常在、自然生态系统安全,针对当前云南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特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1)尽快理顺管理体制,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尽快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建立健全保护区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系,在整合保护区现有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合理规划设置管护站点,划定管辖范围,充分吸纳现有国有林场人员参与保护区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落实管理人员,明确管护责任,实施具体管理,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规范自然保护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
(2)强化经费保障,完善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争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支持和资金投入,尽快完成保护区管护局及下设管护站点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必要的资源保护、科研监测和宣教设备,落实保护区界桩和各功能区界标,完善保护区巡护路网、巡护哨卡、消防通道、防火瞭望塔、科研监测站点等设施,进一步增强保护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水平;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围绕保护与发展的目标,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研究和监测项目,为全面掌握保护区的生物本底资源和生态系统、群落结构及物种的消长变化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国民经济建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3)建立社区共建共管体系,促进保护区和社区协调发展。成立保护区共建共管委员会,统筹协调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周边社区经济发展的关系,指导周边社区建立村规民约,禁止在保护区内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一系列干扰及破坏自然生境的活动,选聘周边社区身体健康、思想进步、且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人员为保护区基层一线护林人员,参与保护区的管护工作,使周边社区群众从保护区的可能破坏者变成共同管理者;同时,结合各片区实际,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对保护区周边发展做出切实可行的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社区居民生存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组织申报扶持社区发展项目,争取国家扶贫、
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生态护林员安排、农村能源建设等项目资金支持保护区周边社区发展,引导周边社区群众大力发展林产业种植、特色养殖业等项目,提高社区群众的经济收入,降低社区群众对自然保护区资源的依赖程度;并根据保护区及周边社区的资源特点、景观特征和民俗特色,在符合政策法规和保护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合理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吸收保护区周边社区居民参与特色农家乐、民俗旅馆、旅游特色商品制作、当地名优产品销售、旅游文化宣传等生态旅游服务,促进周边社区经济发展,提升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4)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意识。充分利用保护区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积极开展保护区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云南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网站、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保护区的保护价值、主要保护对象、建设管理成效、科研监测活动、合作交流、生态旅游等内容,扩大外界对保护区的了解和认识,提高保护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在公路沿线、周边村寨和进入保护区的主要路口设立宣传牌和宣传展板,宣传保护区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价值、特有珍稀濒危动植物的保护意义、保护措施等,提高社会公众对云南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要性的认识,使广大社会公众理解和支持保护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印制宣传手册、宣传画册、宣传日历等宣传材料,对社会公众特别是保护区周边社区群众大力宣传保护区在构建生态屏障、确保生态安全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普及自然保护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政策,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保护区周边社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保护区的相关管理规定,达到依法管理、依法治区的目的。
(5)妥善处理权属争议,强化资源保护管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启动林权争议解决程序,及时化解林权纠纷,以国家环保部发布公示的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为准,邀请当地相关利益群体的代表,特别是与保护区相连的周边社区村民代表,一道进行现场实地勘界,使各相关利益群体认可和清楚保护区的界限,明确保护区的管理范围,做好标桩、立界工作,依法对保护区进行全面管理;同时,积极寻求合理的政策途径,与社区协调处理好保护区内集体林、人工商品林的管理与林木使用权等问题,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水平和管护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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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杨科.正确处理云南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社区发展的关系[J].昭通经济与社会,2017(1):58-60.
论文作者:易祥波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16
标签:保护区论文; 自然保护区论文; 云南论文; 乌蒙山论文; 社区论文; 资源论文; 林场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1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