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撰者及制作年代考——兼论唐代市舶使职掌及其演变等相关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岭南论文,唐代论文,图表论文,年代论文,市舶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9639(2009)02-0099-09
唐代是我国海外贸易迅速发展的时期,历史上第一次设置以市舶为名的市舶使及市舶使院,唐代市舶使一直是学术界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①。其中《全唐文》卷515所收《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②,是我们研究唐代市舶使的珍贵史料。此表撰者,《全唐文》题为德宗时人王虔休,吴玉贵先生曾对此提出质疑③,认为《全唐文》题署有误,但未作进一步考证,《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撰者及制作年代依然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本文拟结合相关墓志碑刻材料,对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并就唐代市舶使的性质、职掌等问题略述己见,不足之处,恳请各位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一、《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撰者及制作年代考
《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全文云:
臣某言:臣闻无翼而飞者,声也;无根而固者,情也;无方而富者,生也。圣恩以臣谨声教,固物情,严为防禁,以尊其生。由是梯山航海,岁来中国,镇安殊俗,皆禀睿图。伏以承前虽有命使之名,而无责成之实,但拱手监临大略而已。素无簿书,不恒其所。自臣亲承圣旨,革刬前弊,御府珍贡,归臣有司。则郡国之外,职臣所理,敢回天造,出臣匪躬。近得海阳旧馆,前临广江,大槛飞轩,高明式叙,崇其栋宇,辨其名物,陆海珍藏,狥公忘私。俾其戴天捧日,见圣人一家之为贵;穷祥极瑞,知天子万方之司存。今年波斯、古逻本国二舶顺风而至,亦云诸蕃君长远慕望风,宝舶荐臻,倍于恒数。臣奉宣皇化,临而存之。除供进备物之外,并任蕃商列肆而市,交通夷夏,富庶于人,公私之
在韦光闰创置市舶使院以前,由地方官或朝臣充任市舶使的时间比较短,可考的市舶使只有周庆立一人。周庆立为“昭州首领”(19),“首领”是对少数民族酋长的称呼,除此之外,充使者无一例外都是宦官。由于《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长期被误认为德宗时王虔休所撰,论者多认为唐代市舶使以宦官为主,偶以朝官为之,从上表中我们可清晰地看到,除开元初曾短暂地以岭南蛮族首领充使外,开元以后市舶使无一例外都是宦官充使,甚至还直接由监军使兼领。从根本上说,唐代市舶使应属于宦官充使的内诸使职系统。
朝廷最初以熟悉岭南情况的地方官吏充使收易宫廷所需珠宝。高宗时期以潭州法曹参军杨志本为岭南阉口珠玉使(20),开元初又以昭州豪酋周庆立为市舶使。地方官不能及时了解内廷所需之物,内廷也不能了解海舶有何宝物可以市买,更无法纠察地方官在价格上是否欺隐朝廷,用地方官吏采办御府供奉弊端丛生,难以持久。玄宗一度想从朝官中选派使者,却遭到杨范臣等人的抵制。在这种情况下,玄宗只得在自己的“家奴”宦官中物色人选了。韦光闰为内府局丞,执掌内府财货,有条件离职充使。而且韦光闰充使后,“賝赆纳贡,宝贝委积”,所得南海奇珍异宝不经外廷财臣之手,直接划归内府局,皇帝支用甚是方便。韦光闰之后,皇帝不可能复将市舶使委以地方官或者朝臣,宦官充当市舶使遂为定制。
开元初周庆立充使时市舶使驻地缺乏明确记载(21),自韦光闰创置市舶使院后,市舶使无一例外都设在广州。德宗贞元八年(792)岭南节度使李复奏云:“近日舶船多往安南市易,进奉事大,实惧阙供,臣今欲差判官就安南收市,望定一中使与臣使司同钩当,庶免欺隐。”(22)论者多据此认为唐代市舶使除广州外,在安南也偶尔设使。今按,李复此奏遭到宰相陆贽的强烈反对,是否得以施行尚未可知。退一步说,即便德宗坚持派中使至安南收市,此中使的主要任务是监察岭南节度使派遣的收市官吏,与朝廷在安南设市舶使也不是一个概念。唐代广州珍货辐辏,是海上贸易的中心,海外诸国只有在广州盘剥严重的情况下才驶向安南交易。在安南所能收市之珍宝,在广州已可毕备,朝廷实在没有必要在安南重复派遣一使。从交通状况来看,自安南通往长安的陆路通道主要是经南诏至成都,然后辗转抵达长安,道远且险,中唐以后南诏兴起,取道成都已不太安全。因此,有市舶贸易之处,未必一定适合设立市舶使,在没有可靠材料之前我们认为开元以后朝廷仅在广州一地设置过市舶使。
(二)市舶使负责市易、管理宫廷所需海外珍宝,无征税、管理外贸等职掌
市舶使创置的动机是获取珍珠、香料、象牙等陆海珍藏,满足宫廷的奢侈需要,所以早期市舶使可以便宜从事,职掌并不十分固定。周庆立不仅收市珠玉,还将珠玉就地雕刻加工成异物奇器,而且当时市舶使既无簿书文案,又无固定办公场所,仅仅“拱手监临大略而已”,这种情形直到韦光闰革刬前弊,创置市舶使院后才得以逐步规范化、固定化。
在创置市舶使院的同时,韦光闰还加强对市舶事务的管理,创建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市舶之法。奏表中言波斯、古逻本等国宝船满载珍货而至,市舶使“奉宣皇化,临而存之,除供进备物之外,并任蕃商列肆而市”,意即首先将珍宝统一存放在市舶使院中,除去要收买的进奉之物后,余下商品再任蕃商自由市卖。皇宫优先市易蕃货的做法初唐时已是如此。高宗显庆六年(661)二月十六日敕云:“南中有诸国舶,宜令所司,每年四月以前,预支应须市物,委本道长史,舶到十日内,依数交付价值。市了,任百姓交易。”(23)韦光闰此法实际上是对高宗朝收市之法的改良。唐末入华阿拉伯商人在《中国印度见闻录》中对当时市舶之法曾有详细的记载:“海员从海上来到他们的国土,中国人便把商品存入货栈,保管六个月,直到最后一艘海商到达为止。他们提取十分之三的货物,把其余的十分之七交还商人。这是政府所需的物品,用最高的价格现钱购买,这一点是没有差错的。”(24)阿拉伯商人的记载与韦光闰奏表中大体吻合,其中提及的“货栈”或隶于市舶使院。
韦光闰的改革强化了市舶使对进奉珍宝的管理职能,但是没有涉及向蕃商征税的问题。过去论者常据《印度中国见闻录》中有“提取十分之三的货物”的记载,认为市舶使向蕃客征收了实物税,并将税率理解为30%。事实上,唐代官方的对外贸易一般有“怀柔万国”的政治目的,时常以高价收买供奉之物,收市进奉本身已为亏本交易,根本不可能再去计较什么关税之利。这里的十取其三,不是实物税,而是官府高价偿付其值的和市商品。宋代官府市易承袭唐制,“大抵海舶至,十先征其一,其价直酌蕃货轻重而差给之”(25),宋代海外贸易规模比唐代更大,官府所需预先市买的物品在总贸易中的比率显著下降,但是“十征其一”仍然是酬其价值的商品,不是实物税。
除《中国印度见闻录》外,论者认为市舶使有征税职能的另一依据来自李肇《唐国史补》。《唐国史补》卷下云:
南海舶外国船也,每岁至安南、广州。师子国舶最大,梯而上下数丈,皆积宝货。至则本道奏报,郡邑为之喧阗。有蕃长为主领,市舶使籍其名物,纳舶脚,禁珍异,蕃商有以欺诈入牢狱者。
李肇为宪宗元和时人,据《四库提要》,《唐国史补》为其入翰林前所撰,李肇没有亲至岭南,所记未尽可信。众所周知,岭南节度使历来都有主持市舶事务的职掌,但是材料中岭南节度使与市舶事务几乎没有关系,其可信度显然要大打折扣。因材料中明确提到市舶使有“纳舶脚”之权。“舶脚”,即关税,故而本条材料常被视为市舶使征收关税的力证。按,“舶脚”一词又见于唐代诏敕文书。大和八年《文宗疾愈德音》云:“其岭南、福建及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常加存问。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来往通流,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据德音,负责收纳“舶脚”的是诸道节度使。市舶使仅置于岭南,但是可以收纳“舶脚”的地方除岭南外,还有福建、扬州等蕃客集中的地区,将“纳舶脚”视为市舶使的职掌显然不合情理。又韩愈《孔戣墓志》记孔戣为岭南节度使,“蕃舶之至泊步,有下碇之税。始至有阅货之燕(宴)。犀珠磊落,贿及仆隶,公皆罢之”(26)。“下碇之税”一般认为即是“舶脚”,可见其为岭南节度使收掌沿袭已久。《文宗疾愈德音》与《孔戣墓志》两条可信度较高的材料均证明“舶脚”(“下碇之税”)是地方长官之职掌,凡蕃客集中之地节度、观察等使皆可收纳,与市舶使无太大关系。《唐国史补》又称正式交易前市舶使要“籍其名物”,据《孔戣墓志》,节度使对舶船有“阅货”之宴,大历四年(769)李勉为岭南节度使,“舶来都不检阅,故末年至者四十余”(27),所谓“籍其名物”其实也是岭南节度使的职掌之一。最后,《唐国史补》又称市舶使有“禁珍异”之职,目前对岭南禁榷之制尚不甚明了,不过,禁榷是为了保障国家垄断市舶收益,而市舶对国家总是意味着财政支出,禁榷与市舶使并无直接关系。刘蜕《文泉子集》卷4《献南海崔尚书》云:“南海实筦榷之地,有金珠、贝甲、修牙、文犀之货。”可见“禁珍异”也归岭南节度使管辖。唐代中后期,岭南节度使例带押蕃舶使之衔,“合二使之重,以治于广州”(28)。岭南节度使处置市舶事务,即是行使兼官押蕃舶使的职掌。《唐国史补》所列市舶使“籍其名物”、“纳舶脚”、“禁珍异”等职掌无一例外都在岭南节度使的职务范围之内,故其所云“市舶使”应是岭南节度使兼衔“押蕃舶使”的误记,不可作为市舶使可以征收关税、管理市舶贸易的依据。
根据韦光闰表,天宝以前市舶使没有征税等职掌已无疑问。那么,天宝以后市舶使有无征税之权呢?前引描述《中国印度见闻录》在呼罗珊商人进京控诉市舶使的事件中写道:“这宦官是派去广府——阿拉伯商人荟萃之地——为皇帝选购舶来品的(官吏)”,接下来又说“皇帝的珍宝都由他管理”,宦官强占象牙的事情等被查明后,除没收财产,贬守陵墓外,皇帝“把他管理宝物的职务也革去了”。可见,直到唐末,市舶使仍然只是收市舶货和管理所市宝物的官员,这与韦光闰时代几乎没有变化。
综上,唐代市舶使属唐代内诸司使,其经济上的职任主要是负责市取并管理皇室所需宝货,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唐末。市舶使没有征税的职能,更非外贸管理的主体,我们对市舶使在唐代外贸及财政中的地位与作用都不宜估计过高。
(三)市舶使监察之权的强化及监军使对市舶使的兼领
市舶使仅负责收市进贡部分的市舶事务,“并任蕃商列肆而市,交通夷夏,富庶于人”,对民间贸易则没有涉足,全面负责市舶事务的是兼带押蕃舶使之衔的岭南节度使(29)。市舶使和押蕃舶使都与市舶有关,一个专门负责收市宫廷所需珠玉珍宝,一个押领广州华夷市舶事务,二者在职权上有着较为明确的分工。唐代市舶使例由宦官充使,我们知道,宦官居内为皇帝“家奴”,出外则代表皇权,因此,在进奉事务上,市舶使对岭南节度使又存有监察之权,这是两使的重要区别之一。
安史之乱后,“纪纲废弛,百事从权,至于率税少多,皆在牧守裁制”(30),税权下移到地方长官,进奉成为帝室重要的财政收入(31)。市舶使作为天子派在广州的耳目,为最大限度地保障供奉,强化其监察职能势在必行。德宗贞元八年岭南节度使李复请派吏员至安南收市,并请朝廷遣一市舶中使共同“钩当”。若德宗遣中使前往,真正主持事务的为岭南节度使派出的使司,市舶中使的作用仅是监督进奉,避免欺隐而已。从岭南节度使主动奏请朝廷派遣中使监临来看,岭南节度使主持市舶进奉事务时需有中使监理已成惯例。
握有监察之权的市舶使对岭南节度使起到一定的制衡和约束作用。天宝中卢奂为岭南节度使时“污吏敛手,中人之市舶者亦不敢干其法”(32),只要节度使奉公守法,市舶使也无可奈何。但是,由于唐代岭南节度使贪渎成风,节度使与市舶使狼狈勾结的例子似乎更为常见。《旧唐书》卷153《薛廷老传》载:“郑权因郑注得广州节度,权至镇,尽以公家珍宝赴京师,以酬恩地。廷老上疏请按权罪,中人由是切齿。”郑权能将进奉的“公家珍宝”私自送给长安贵倖,应该得到市舶使的默许和支持。薛廷老请求推案此事,势必牵连到幕后的宦官集团,故而触怒了整个宦官集团。
随着市舶使监察之责日益重要,中晚唐还出现了监舶使一词。“监舶使”之名类似“监军使”、“监牧使”,突出其监察职能。《英华》卷915萧邺《岭南节度使韦公(正贯)神道碑》云:“先是海外蕃贾籯犀象贝珠而至者,帅与监舶使必搂其伟异,而以比弊抑赏之。”中唐以后收市进奉的为节度使和市舶使,此处有“监舶使”而无“市舶使”,可知“监舶使”即“市舶使”的异称(33)。从“市舶使”到“监舶使”,这一转变显示出市舶使监察之职越来越重。
市舶使是唐代内诸司使中较早实现常置的使职之一,市舶使负责管理进奉宝物,充使者多为皇帝宠信的近臣,故其监察之权有时又越出市舶的范围,在以监军使为主体的监察体系尚未普遍发展起来的开元、天宝时期尤是如此。《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称“圣恩以军府交代之际,委臣在镇”,军府交替时韦光闰以市舶使身份权摄军府,实际上是在代行后来监军使的职能。另外,市舶使所掌珠玉犀甲等价值不菲,其名下必然控制一定数量的军队来护卫这些宝货。《通鉴》卷223广德元年(763)十一月条载:“宦官广州市舶使吕太一发兵作乱,节度使张休弃城奔端州。”《旧唐书》卷138《韦伦传》亦云“中官吕太一于岭南矫诏募兵为乱”,吕太一不仅纵兵为乱,还可矫诏募兵,很大程度上也是扮演监军使的角色。
安史之乱后监军使成为皇帝派往地方监察军政的常设代表,市舶使职掌向军政扩展的势头遭到遏止。市舶使与监军使同属宦官集团,监察对象又同为岭南节度使,随着监军使势力的扩张,出现了市舶使由岭南监军使兼领的现象。宣宗大中四年(841),宦官李敬实出任广州都监兼市舶使,“才及下车,得三军畏威,夷人安泰。不逾旬月,蕃商大至,宝货盈衢,贡献不愆”(34)。监军使是宦官集团在地方的最高代表,市舶使掌握大量珍宝财赋,需要仰仗监军使的武力庇护,市舶使由监军使兼领,虽然市舶使的独立性遭到削弱,但对增强监军实力,强化朝廷对岭南的控制上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三、结论
《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过去长期被误为德宗时人王虔休所撰,结合韦光闰神道碑、墓志等碑刻史料,我们得出此表为开元中后期宦官韦光闰所撰的结论。韦光闰不仅富有文采,而且还是位理财家,在市舶使任内创置舶使院,改进市舶之法,对唐代市舶使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对《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撰者及制作年代重新考察的基础之上,关于唐代市舶使的性质、职掌等问题,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条结论:
(一)从现有史料来看,市舶使属于宦官内诸司使之一。市舶使初置时属临时差遣,曾短暂地以地方豪酋充使,开元十年内府局丞韦光闰充市舶使,在广州旧王馆基础上创置市舶使院,市舶使有了固定的办公场所,开始长期设置,并且一直由皇帝直接选派宦官充使。
(二)市舶使设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宫廷对珠宝香料等奢侈品的需求,其主要职掌是收市和管理宫廷所需的舶来品,对民间贸易罕有干涉。过去学界谓市舶使收纳关税、管理海外贸易等职掌,实际上都在岭南节度使职掌范围之内,与市舶使无太大关系。
(三)市舶使与岭南节度使所兼领的押蕃舶使都有收市供奉的职能,二者一个专门负责收市宫廷所需珍宝,一个全面押领广州市舶事务,区分比较明显。市舶使由宦官充当,故可代表皇权,对岭南节度使有监察之权。中唐以后进奉对帝室财政日益重要,岭南节度使收市进奉时需市舶使监临已成惯例。
(四)市舶使属于较早常置的内诸司使,在监军使普遍设置之前,市舶使可代表皇帝干预广州军政。岭南监军使常置后,市舶使地位下降,常由岭南监军使兼领。
吕思勉先生曾云:“市舶之职,盛于宋,实始于唐。然唐代之市舶使,似非如宋代为征榷之要司也。”(35)就“征榷”而言,唐代市舶使主要负责市买、管理宫廷所需海外珍宝,没有征税、禁榷等职掌,亦非华夷市舶事务的主体,宋代市舶使司“征榷”之职应溯源于岭南节度使,与唐代市舶使没有直接关系。概而言之,唐代市舶使是由宦官充使为宫廷服务的内诸使司之一,有收市供奉、管理供奉、监察节度使市舶等职掌,而宋代市舶司则是由士人执掌的国家财赋机构,有抽解、禁榷、博买等职掌,唐代市舶使与宋代市舶司是名近而实异的两个事物。
注释:
①比较有代表性的论著有:[日]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注《蒲寿庚考》(中华书局,1958年)第一章“蕃汉通商大势”;[日]和田久德《唐代市舶使的创置》,《和田博士古稀记念东洋史论丛》(讲谈社,1961年);吴玉贵《唐代文化》第二章《海路交通与唐朝对外文化交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宁志新《隋唐使职制度研究》第八章第二节“市舶使”条(中华书局,2005年)。相关论文参:宁志新:《试论唐代市舶使的职能及其任职特点》,《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1期;黎虎:《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历史研究》1998年第3期;陈明光、靳小龙:《论唐代广州的海外交易、市舶制度与财政》,《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1期。
②此表另见《文苑英华》卷613“杂进奉”类下,不题撰人。《英华》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题《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中华书局1966年影宋本标题作《进岭南馆王市舶使院图表》,与四库本及《全唐文》稍有不同。按,唐时无“王市舶使”或“王市舶使院”等表述方式,此表若市舶使自撰,不当自称王市舶使;若为他人代撰,当作“为某某进岭南市舶使院图表”,中华书局本标题显有讹误。
③吴玉贵:《海上贸易及唐朝与南海诸国的交往》,李斌城主编:《唐代文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1790页。
④桑原骘藏:《蒲寿庚考》第一章《吐蕃汉通商大势》补注2,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22页。
⑤李庆新:《论唐代广州的对外贸易》,《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
⑥《旧唐书》卷76《太宗诸子·吴王恪附子成王千里传》云:“中兴初,进封成王……三年,领广州大都督、五府经略安抚大使。”按,中宗年号无三年者,此当为长安三年的误置。
⑦《旧唐书》卷8《玄宗纪》所记与《册府元龟》本条文字相同,当为同一史源,惟《旧唐书》“岭南市舶使”作“安南市舶使”。按,此事又见于《新唐书》卷112《柳泽传》、《唐会要》卷62《谏诤》、《册府元龟》卷546《谏诤部·直谏门》、《玉海》卷186“唐市舶使”条。诸书皆作岭南,知“安南”实为“岭南”之讹。
⑧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108《焚珠玉锦绣敕》,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562页。
⑨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108《禁奢侈服用敕》,第563页。
⑩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11,玄宗开元四年(716)五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6718页。
(11)乾元○○四《大唐故朝请大夫内侍省内给事京兆韦公(光闰)广平县君夫人宋氏墓志并序》,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677页。
(12)欧阳修:《新唐书》卷45《选举志下》,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173页。
(13)宫教博士,从九品下,内府丞,正九品下,盖韦光闰由掖庭宫教博士迁内府局丞,神道碑径云“释褐授内府局丞”,不确。
(14)张九龄:《曲江集》卷17《开凿大庾岭路序》,四库唐人文集丛刊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30页。
(15)黎虎:《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历史研究》1998年第3期。
(16)阿布·赛义德(Abu Sayyid):《中国印度见闻录》卷2《中国见闻续记》,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15-117页。
(17)[日]桑原骘藏认为此宦官为宫市使(《蒲寿庚考》,第166、192页)。[美]谢弗(E.H.Schafer)也持同样看法(《唐代的外来文明》,吴玉贵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28页。)按:宫市使与市舶使同为采购皇帝所需物品,但是市舶使专设于广州,而宫市使多活动于长安周围;市舶使所市为高档奢侈品,宫市使所市则为薪炭等日常用品;宫市使宦官人数较多,而市舶使只有一人。唐代宫市使不可能出现在广州,更不可能有“管理宝物”的职能,此宦官应为市舶使。
(18)《旧唐书》卷177《卢钧传》载,文宗开成元年(836),卢钧为岭南节度使,“请监军领市舶使,己一不干预”。按,市舶使皆由皇帝直接派遣,节度使无权奏授,此处“市舶使”疑为岭南节度使所兼官“押蕃舶使”之误记。时朝廷新罹甘露之祸,宦官尤为跋扈,岭南节度使固有的兼官“押蕃舶使”事务也遭监军使侵夺,从常理推断,原本由宦官充当的市舶使也应为监军使所兼领,姑存疑俟考。
(19)刘昫:《旧唐书》卷185《良吏上·薛季昶传》,第4804页。
(20)李昉:《文苑英华》卷912严识玄《潭州都督杨志本碑》,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4801页。
(21)高宗时杨道本充岭南珠玉阉儿使时“路穷南服,境淑西屠”,没有固定驻地。市舶使在珠玉使后设置,《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云早期市舶使“素无簿书,不恒其所”,开元初市舶使周庆立为昭州豪酋,似乎不可能长驻广州。韦光闰充使时,“每宣谕诸道,曾无宁岁”,似仍沿袭未设使院前的旧风。
(22)陆贽:《陆贽集》卷18《论岭南请于安南置市舶中使状》,第575页。
(23)王溥:《唐会要》卷66“少府监”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366页。
(24)阿布·赛义德:《中国印度见闻录》,第15页。
(25)马端邻:《文献通考》卷20《市籴考》,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00页。
(26)韩愈:《韩昌黎文集校注》卷7《唐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马其昶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531页。
(27)刘昫:《旧唐书》卷131《李勉传》,第3635页。
(28)柳宗元:《柳河东全集》卷26《岭南节度使飨军堂记》,上海:世界书局,1936年,第296页。
(29)桑原骘藏认为市舶使、押蕃舶使为同一使职(《蒲寿庚考》,第6页),这一观点在学界影响很大,后来遭到黎虎等学者的广泛质疑。黎虎先生指出:“押蕃舶使与市舶使是两个不同序列、不同性质的使职。押蕃舶使是与押蕃使同一序列、同一性质的使职,是由边境地方长官兼任以负责外交、外贸管理的使职;市舶使是与市马使、市珠玉使等同一序列、同一性质的使职,是朝廷派往各地负责采购特定商品的一种专使。”(详参前揭黎虎《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文,另参氏著《汉唐外交制度史》,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516-525页。)
(30)陆贽:《陆贽集》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第一条《论两税之弊须有釐革》,王素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724页。
(31)陈明光、靳小龙:《论唐代广州的海外交易市舶制度与财政》,《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1期。
(32)欧阳修:《新唐书》卷126《卢奂传》,第4418页。
(33)宁志新以市舶使与监舶使为二使,并认为“监舶使是为监督市舶使而另外设置的”(《隋唐使职制度研究》,第295页)。按,市舶使本以宦官充使,不当出现以宦官监察宦官之情形,其说固不足取。黎虎在《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一文中认为监舶使为监军使与市舶使的合称,此说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忽略了二使并没完全合为一使的历史事实。
(34)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中○七八《李敬实墓》,第1028页。
(35)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丁帙:《唐代市舶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9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