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陕西 西安 710001
摘要:矿山开采过程不可避免的破坏了土地的原有地形地貌,加剧了水土流失,必须经过土地复垦才能够重新利用。本文采用极限条件法对研究区进行了土地适应性评价,为复垦的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关键词:矿山复垦;适宜性;评价
我国是资源开采大国。采矿造成的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退化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科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1]。土地复垦作为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土地资源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能够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壤质量,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适宜性评价是针对复垦区的拟破坏土地进行的潜在的适宜性评价,可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在土地复垦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本文以某矿山为评价对象,分析评价其最适宜性的土地利用方向,为矿山土地复垦提供依据。
1 项目概况
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地处关中盆地和陕北黄土高原过渡地带之渭北高原偏西部,属陇东黄土高原的一部分,塬面较平坦,沟谷切割较深。矿区整体地势为西部低,东部高。好畤河从矿区西部通过,自北向南最后流入羊毛湾水库。矿区内最高海拔840m,最低海拔665m,其高差最大为175m。本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半干旱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0.8℃,极端最高气温38.9℃,极端最低气温为-17.4℃,年平均降水量601mm,降水量集中在7-9月。年平均蒸发量1186-1237mm。霜冻期为11月至来年4月,共150天左右。夏季多雷阵雨,间有伏旱,偶有冰雹,气候干旱炎热。
根据现场调查,矿区内现有3处采空区,已损毁土地面积约0.92hm2。随着矿山的开采,采矿场的开采面积将逐渐扩大。露天开采拟损毁面积为22.57hm2,排土场拟损毁面积约1.36 hm2。该区占用地类为荒山和部分林地,无耕地和居民。
2 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
2.1 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单元的划分
评价单元一般是将破坏方式、程度相同,内外部特征相同或相近的破坏地块作为同一评价单元,便于合理的确定各评价单元评价因子的赋值,使确定的复垦方向更贴近于实际。通过现场勘查及预测发现,该矿山土地破坏类型主要是采矿场、排土场以及已有采空区。
2.2 复垦方向和评价等级的确定
评价单元可复垦方向的选择依据矿山破坏地块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主要土地利用方式确定为旱地和林地。本次评价单元的选取时,着重考虑选取因子对评价单元影响程度的差别。该矿山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灰岩,开采过程中对土壤的污染很小,对复垦后的地块影响不大,所以未予考虑。
确定该矿山待复垦土地复垦为旱地的评价因子主要为:地形坡度、有效土层厚度、灌溉条件、排水条件、土壤pH值、耕作半径、周边适应性7项,具体见表1。
注:等级<1.5为适宜;1.5≤等级<2.0为较适宜;2.0≤等级<2.5为勉强适宜;等级≥2.5为不适宜。
2.3 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方法及结果
根据评价单元土地性质,对照拟定的待复垦地块主要限制因素与旱地、林地、评价等级标准进行逐项对比,采用极限条件法(即:只要有一项评价因子不适宜,即排除此种评价模式),最后确定了该矿山待复垦土地的适宜性评价结果。
根据各评价单元确定评价因子值,结合农、林2种复垦方向中评价等级表,并逐项进行对比分级,具体见表3。
根据上述确定的指标分析,经过现场调查综合考虑拟复垦区土地破坏程度、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等确定土地利用方向,复垦区土地主要适宜林地。因此复垦区适宜作为林业用地使用。
3 结论
矿山开采过程不可避免的破坏了土地的原有地形地貌,加剧了水土流失,必须经过土地复垦才能够重新利用。复垦利用模式的选取不仅取决于待复垦土地的破坏形式和破坏程度,而且还与所处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和土地开发适宜程度等因素有关。本文采用极限条件法对研究区进行了土地适应性评价,为复垦的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以期实现对矿区受损土地的最优化恢复利用。
参考文献
[1]王沈佳.国内外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的研究综述[J]. 科技广场,2013,(04):123-127.
[2]王欢,平,立祥,鲁宁.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方法[J].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0,(04):154-158.
论文作者:何莹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24
标签:评价论文; 土地论文; 适宜论文; 矿山论文; 单元论文; 矿区论文; 等级论文; 《防护工程》2017年第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