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李詈傅剑”

谈“李詈傅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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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离是春秋战国时期执掌晋国刑狱的大法官,由于误听下属不实之辞而错杀了人。于是,他把自己拘禁起来,请求死罪。晋文公说:“官职有贵有贱,所处的刑罚也有轻有重,下属官吏有罪,不是你的过错。”李离说:“我担任的官职是长官,并没有让位给下属;我领取的俸禄多,也没有下属分亭利益。现在我误听失察,错杀了人,却把责任推给下属,我没听说过有这样的道理。”晋文公又说:“你如果认为有罪,我不也有罪了吗?”李离说:“治狱断案有规定:因为失察误判,断案人员就要自己受刑;因为失察错杀了人,断案人员就该处以死刑。您认为我能够判决疑案,所以派我担任法官。现在我误听失察错杀了人,罪当抵死。”最后李离还是不肯接受赦令,坚持己见,拔剑自刎。

“李离伏剑”至少有三点让人感佩:一是责己从严。官做得越大,权力就越大,也意味着责任越大;李离因错杀了人、未尽到责,不惜自囚请死,可见其对过错的认识非常深刻。二是不推卸责任。犯了过错,既没有诿过于下属,也没有强调客观原因或企图牵扯晋文公的领导责任而免责。三是自觉的守法意识。“误听失察错杀了人,罪当抵死。”这是晋国当时的法律。为保证法律的严肃性,连一国之君晋文公的有意开脱也不能奏效,李离最终还是不肯接受赦令、伏剑自尽。作为执掌刑狱的封建国家的高级干部,李离高度的执法自觉性让人佩服。

可是,对照“李离伏剑”,我们今天一些党员干部的言行却很难让人满意。有的人责人严而待己宽,不重视修养、不注意形象,不能以人民公仆的标准和党员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工作得过且过,干事情虎头蛇尾,忘记了一个党员干部起码的责任和义务;有的人有了过失,不是承认错误、积极改正、消除影响,而是首先考虑自己的职务和利益,千方百计掩盖真相,上下其手地规避惩罚;有的人权大于法,践踏规则,视党纪国法如无物,所作所为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这些人的所作所为,别说和共产党员的标准相比,就是和李离这个封建时代的官员的言行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

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员干部是一支特殊的社会中坚力量,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居于支配地位,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党员干部的自律和守法的形象,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望,影响着整个社会生活。尤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今天,在西方腐朽思想、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涌入,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很完善的形势下,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就显得更为重要。江总书记多次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始终保持高尚的人格追求和浩然正气”,要“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对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的殷切希望和要求。

李离,一个封建时代的官吏,尚且能克己自律、执法守纪。新时期的党员干部,有什么理由不该比古人做得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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