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类划分中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词类论文,几个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传统语文学与通常所说的语言学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前者分析实例,说明一个个具体的词语的用法;后者注重类型,论述各类语言单位的功能。例如诗话词话讲修辞,用的是语文学的方法,通过实例启发人们领悟其中的奥妙。现代语言学讲修辞,大都划分辞格,帮助人们从纷繁的现象中归纳出条理,以便于体会。又如训诂,最早的是给经史作注疏,就文论义。清代一些学者注重广集资料,分类编纂,这里的类只是索引性质,内容并没有超出语文学的范围。曾经有人把《马氏文通》称为新训诂学,实属误解。《文通》的特点正在于改变传统的诠释方式,立足于触类旁通。能不能达到这个要求,关键在于类的划分。
一 词类与结构成分的关系
传统语法来源于公元100 年的希腊语法学家狄奥尼西奥斯(Dionysius Thrax)的《语法规则》。不过,仔细考察起来, 各种语言都在修改希腊语法的词类。例如希腊语法没有形容词和感叹词,英语里增加了这两类,希腊语法把冠词独列一类,有些英语语法的八大词类不包括冠词,如此等等。而且,使用的术语(例如代词)相同,所指内容未必一致。那么,传统语法的真谛在哪里呢?就在两种联系:一是单个的词与特定的词类相联系,一是每一类词与特定的结构成分相联系。
早期的汉语语法著作如马建忠的《马氏文通》,黎锦熙的《国语文法》注重的是第二种联系,如认定充当主语、宾语的是名词,充当述语的是动词,等等。对于第一种联系则采取变通的处理办法,即词性可以随结构关系改变。结果被指责为“词无定类,类无定词”,实际上是割断了第一种联系。50年代以来,通行的汉语语法改变了这种情况,注重了词与词类的联系,却割断了词类与结构成分的联系。例如主语,不但名词、代词能充当,动词、形容词等也可以充当。把前后两种语法系统加以比较,从传统语法的要求来衡量,似乎只有五十步与百步的差别。
不过,话又得说回来。拿目前常见的语法著作来看,也并非完全忽视词类与结构成分之间的对当关系。例如把词分为虚实两大类,下列语法著作论述了这种关系。
朱德熙《语法讲义》:“实词能够充当主语、宾语或谓语,虚词不能充当这些成分。”北京大学《现代汉语》(1993年版):“实词能在前面介绍的五种句法结构(按指偏正结构、述宾结构、述补结构、主谓结构、联合结构)中充任主要成分(主语、谓语、述语、中心语),虚词则不能。”胡裕树主编《现代汉语》(重订本):“能够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是实词,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是虚词。”邢福义主编《现代汉语》(1991年版):“实词能充当基干成分主语、谓语和宾语;虚词不仅不能充当主语、谓语和宾语,大多数连句子结构中的其他成分也不能充当。”
虚实两类的划分虽然粗略,但是在说明用词造句的规律时,还有一定的功用。不过,上边列举的划分标准,都有值得讨论的问题。
第一,按照以主语、述语、宾语(或加上中心语)为标准划分虚实,区别词(非谓形容词)该如何归类?朱德熙的《讲义》、北大和邢编的教材都把它列入实词,这就出现了矛盾。
第二,按照以能不能充当句法成分为标准划分虚实,语气副词(难道、也许、究竟、幸亏、到底、简直、反正等)不能充当句法成分,却与别的副词一样列入实词,不免牴牾。似乎可以考虑把它们归入语气词,语气词再分出两个小类。一类出现在句末,一类不出现在句末。两类词常互相搭配,如“的确……吗”、“究竟……呢”、“也许……吧”,等等。在古汉语中,语气词也不限于出现在句末。
第三,象声词和叹词(合称拟音词)难分虚实,当作虚实之外的特殊词类,这是比较合适的。胡和邢的教材把它们算作虚词,十分勉强。
我们应该探讨一下:拟音词的特殊性表现在哪里?它们是亦虚亦实,或者是介乎虚实之间的吗?不是的。我们知道,词是声音与意义的结合,这里的意义具有概括性。概括是对单一而言,词在使用之中,概括才能转化为单一。我们给词分类,不是拿具体句子中的体现单一含义的词作为对象,而是拿具有概括意义的词作为分类的对象。拟音词的特殊就在于缺乏概括的意义,只有具体的用法。比如人们争论《木兰诗》中的“唧唧”是叹息声,是促织(蟋蟀)的鸣叫声,还是机杼声,这只是具体内容(content)的争论,而不是词义(meaning)上的分歧。也就是说,一般的词具有形式和意义,同时也可以有内容;拟音词只具备形式和内容,没有概括的意义。正因为如此,词典给拟音词的解释,只能是举出用例。如《现代汉语词典》中的“唧唧”条的说明是“形容虫的叫声等”,这里的“等”是决不可少的。
二 实词的下位区分问题
虚实的划分既然嫌粗略,自然须进行下位划分。一般语法书在实词下边直接划分出名词、动词、形容词等等,朱德熙的《语法讲义》在其中插入了体词和谓词。林祥楣主编的《现代汉语》插入了体词、谓词和加词。这里使我们考虑到两个问题:第一,在实词与名动形之间插入一个层次有没有必要?第二,如果要插入一个层次,是二分好还是三分好?
在实词下边先划分出体词谓词之类,有一个显而易见的作用:便于简明地描写一些语言结构规律。例如动词带宾语有种种不同的情况,有的只能带名词、人称代词、数量短语等充当的宾语,有的只能带动词或形容词充当的宾语。有的则属两可。如果使用体词性宾语、谓词性宾语这样一些术语,能收以简驭繁的功效。
此外,有了体词谓词之类的术语,可以解决某些词的归类难的问题。我们的词类系统是比照印欧语言加以调整得来的。多少年来,不少学者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如词类中列入语气词,增加数词、量词等,已成定论。然而我们运用的方法是演绎的,缺少完全的归纳,有些词无法纳入已有的类别。例如:
够 (钱够了!)有成(事业有成。) 在望(丰收在望。)
行 (这么办行吗?) 万岁(友谊万岁!)
这些词像动词又像形容词,但很难归入哪一类。它们的功能很单纯,即充当谓语。实词下边有谓词一类,归类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把它们归入谓词就是了。
是两分还是三分?只要考虑区别词和副词如何安排,就不难得出答案。如果实词下边除了体词和谓词之外,还有加词,那么,加词当然包括区别词和副词。这样安排将涉及虚实划分的标准,须通盘考虑。
要改变结构成分无定类的问题,目前采取的办法是在名动形的下边再分次类或附类,使词类与结构成分的关系更加明确,现在以名词为例说明这方面的问题。
母类分出子类(次类),子类与子类应该互不相容。例如动词分出及物与不及物,形容词分出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在功能上都有对立之点。名词分出时地名词(包括时间词和处所词)对立面是什么呢?是非时地名词。时地名词与非时地名词的对立表现在什么地方?有人认为一般名词不能充当状语而时地名词能够充当,这是它们功能上的对立。这个说法不正确,因为许多一般名词都可以充当状语。例如:“电话联系”、“书面发言”、“小组讨论”、“义务治病”、“直线上升”、“冷水洗澡”都是名词作状语。时地名词能充当状语,而它的特点在作状语时可以位移到主语前边,非时地名词作状语不能位移。例如:
我们下午讨论。 下午我们讨论。
我们路上遇见一位朋友。路上我们遇见一位朋友。
我们小组讨论。
*小组我们讨论。
我们电话联系。
*电话我们联系。
以能不能位移作为时地名词与非时地名词区分的界限,那么,“学校、教室、食堂、图书馆、发电站”这一类词属不属时地名词就值得怀疑。这些词含有处所的意义,同时也表示某种实体,所以具有双重性质,不同于单纯的处所词。它们通常不用作状语,如果用来修饰动词或形容词,须加上介词或接上方位词。例如:
我们从学校动身参加比赛。
教室里,同学们正在讨论。
你可以向图书馆借一些参考书。 发电站前挤满了看热闹的人。
前三例中的介词和方位词不能去掉,末例的“前”去掉之后,“发电站”就不是单纯的处所了。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方位词的特点和作用。
方位词不是名词的次类,而是附类。附类是带有虚词性的实词。什么是虚词性?虚词的功能是连接或附着。连词的作用是连接,语气词附着于句末,介词、时态助词附着于词或短语,结构助词连接修饰语和中心语,“的”还有附着作用,即构成“的字短语”。
方位词有时单用,单用时的功能同于名词,这是它的实词性。但是它经常附着于别的词语,构成方位短语,这时的作用接近于介词。不过,介词是前附的,所以又称前置词(preposition);方位词是后置的, 所以又称后置词(postposition)。虚词的附着是定位的。所以,“上半天”的“上”,“下半夜”的“下”,“前方”的“前”,“后代”的“后”等等都不是方位词,是区别词。吕叔湘、饶长溶《试论非谓形容词》一文中已经提到。
虚词附着于别的语言单位,当中不能再插入别的虚词。所以,“桌子上边”的“上边”,“教室外面”的“外面”,“抽屉里头”的“里头”,都不是方位词,而是处所名词,因为当中都可以插入“的”。也就是说,“桌子上边”之类属名词修饰名词的偏正短语。
如果认定方位词是属于实词但带有虚词性的附类,就会使我们联想到量词。量词有时单用,如“论只不论斤”,作主语时须重叠,如“个个身强力壮”。但经常附着在别的词语后边,组成量词短语,如“一个”、“这个”、“这一个”、“这一大个”,等等。看来,把量词列入名词的附类也许是比较合理的。所谓附类,与兼类有些相似。不过,我们习惯上把兼类限于实词范围之内,虚实相兼的说法总嫌生硬。
三 词类划分的目的不限于说明对当关系
立足于传统语法,当前要考虑的问题似乎是如何使词类与结构成分的对当关系更加密切。把词分为虚实两类,实词再分出体词、谓词、加词,嫌过于粗略,于是再分,得出名动形等等,仍不能达到词类与成分一一对当的要求,再寻求更下一级的类别。在这里,我们应该看到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语句的结构成分只有主语、述语、宾语、中心语、定语、状语这么几种,而实词的类别愈分愈细,少说也有十多类,一方面少,一方面多,如何能对当?不妨说,词类愈多,对当的可能性愈小。比方说,只区分体词、谓词、加词,与结构成分的对当关系比较明确;往下细分,对当关系就纠缠不清了。可是简单的分类对帮助人们掌握用词造句的规律用处不大。那么,该如何看待词类划分的问题呢?我们认为:
第一,给实词划分次类或附类,不要只着眼于结构成分的对当关系。或者说,不要只看到句法关系,还须着眼于语义和语用。例如把动词划分成及物动词与不及物动词,它们的对立表现在语义方面:及物动词不能带施事宾语,不及物动词或者不能带宾语,或者能带施事宾语。能带施事宾语的不及物动词如“来”、“坐”、“躺”、“死”等等用于两种句型:
1.施事+不及物动词(客人来了。)2.名词+不及物动词+施事(他们来了客人。)在第二种句式里,动词前后的名词有领属关系。“他们来了客人”中,“他们”与“客人”有领属关系。“王冕死了父亲”中,“王冕”与“父亲”有领属关系。这种理解是根据不及物动词的特点获得的。
又如前边谈到的语气副词,它们在句子中的地位与通常所说的插说语(独立成分)很相似,不能勉强要求它们与句法成分对当。它们充当的是语用成分。
第二,分出的次类虽然不能与结构成分完全对当,但是如果这一类在用法上有特点,就应该划分出来。例如区别词,与定语并不完全对当,因为充当定语的不限于区别词。可是划出来这一类词,能提示人们如何使用,所以是有用的。反过来看,如果划分出来的类,在用法上并无特点,就不宜划分。
第三,各类实词的次类必须有结构上的对立。例如常见的动词的次类如心理动词、行为动词,它们应该分别与非心理动词、非行为动词对立。这种对立当然应当是结构上的(包括句法结构、语义结构、语用结构),而不是词义上的。有些语法书把下列两组词都视为心理动词,因为它们都与心理活动有关。
1.喜欢 相信 了解 关心 2.高兴 犹豫 遗憾 愤怒
从功能对立的要求来考察,我们想到两个问题:第一、这两组词既然属于同一次类,即所谓心理动词,它们共同之点是什么?看来只能是前边能加“很”。那么,它们与形容词的对立体现在哪里?第二,这些词作为心理动词,与非心理动词的对立表现在哪里?如果这两个问题解决不了,只能把第二组划入形容词,让第一组来回答这两个问题。
1.第一组词加上“很”的同时能带宾语。能带宾语是动词的充分条件,区别于形容词。
2.这些词前加“很”,后接宾语时,可以省掉宾语,区别于“很读了几本书”中的“读”。因为我们不能说“很读了”。这就区别于非心理动词。至于行为动词,可以用能不能单独充当祈使句中的谓语来鉴定。如“你看!”中的“看”,“快走!”中的“走”。
上边谈的关于词类划分的一些想法,是我们曾经交谈过的,本想写进编写的教材但并没有写,原因是还希望多听听同行专家的意见。总起来说,我们认为在传统语法的范围内考虑词类问题,当然要重视词类与结构成分之间的联系,为此必须分出更多的次类或附类。但是,词类的建立不应该只顾及句法方面的对应,还宜考虑语义语用方面的联系。只有这样,才能使词类的划分对用词造句起更大的作用。
附:作者给本刊编辑部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