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的“德治”政治伦理思想及其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治论文,伦理论文,周公论文,意义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9;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12)03-0026-05
周公是西周初期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思想家,被尊为儒学奠基人。周公的“德治”政治伦理思想是儒家“德治”政治伦理思想的基石,对中国社会历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周公“德治”政治伦理思想的基本架构
周公“德治”政治伦理思想的发生,既是他长期的政治军事实践经验总结的产物,也是他对以往历史经验总结的结晶。正是在长期的夺权与执政的实践中,周公于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敬德保民”为核心的一系列“德治”政治伦理思想。
首先,周公认识到,政治的根基是政权的合法性,而这种合法性的根本就是“天命”。约公元前1027年,武王在商郊牧野集众誓师伐殷,誓词就是《尚书》中周公所作的《牧誓》。“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1](P138),痛斥商纣王只听妇人之言,不祭祀祖先天地之神;连自己同祖兄弟都不进用,反而重用四方逃亡的罪人,让他们暴虐百姓,导致天怒人怨,招致殷纣王灭亡。而“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申明周王是躬行天罚。所以周代商,是“天命”之故:“非我小国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允罔故乱,弼我。”[1](P161)但天命是不会永远不变的,“惟命不于常,汝念哉!”[1](P149)那么,一个王朝是否得天之命,是否永远得天之命,周公明确指出:“皇天无亲,唯德是辅。”[1](P194)天命能否眷顾,从根本上来说,就看一个王朝的统治者是否有“德”。周之所以代殷得天下,决不是偶然的,而是因为周的先王“亦既用明德”[1](P153),从而周公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其“德治”思想的基石。
其次,周公进而指出,既然天命以德为本,统治者若要永远保住政权,就必须“敬德”。殷亡的根本原因,就是“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命”[1](P156),所以,“天不可信,我道惟宁王德”[1](P166)。只要“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就能“祈天永命”。“敬德”的根本是“保民”:“王以小民受天永命。”[1](P156)夏代的灭亡是因为夏桀违背了民意,人民痛恨他:“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1](P129)殷末也是由于“小民方兴,相为敌仇”[1](P136),最后奴隶和平民在前方倒戈而失败。周要“受天永命”,就必须“以王之仇民、百君子,越友民,保受王威命明德”[1](P156-157)。不仅要保护百姓,还要对所有民众一视同仁。至此,周公形成了他的“敬德保民”思想——其“德治”思想的核心。
要做到“敬德保民”,就要实行“仁政”;而要实行“仁政”,统治者自己首先要努力修养德行,成为一个有德之君。这是能否承受天命的决定性条件。正是由于周人的先公先王都是有德之人,如其始祖后稷,“天下得其利,有功”,后稷的子孙公刘“积德行义”,周文王祖父王季“笃行仁义”,文王更是一个“笃仁、敬老、慈少、礼下贤者”,所以天才“眷命用懋,王其疾敬德”[1](P156)。这不仅因为一个君主有德才能实行仁政,而且还能够起到极好的教化百姓的作用。“其惟王位在德元,小民乃惟刑用于天下,越王显”[1](P156),就是说,如果居于国家首位的王是品德最高尚的,那么小民就会在下边效法,从而发扬王的光显。要实行“仁政”,统治者还必须通过“惠民”来保民。因为只有“惠于庶民”,才能“以民宁,不汝瑕,殄”,永保国祚延续。武王灭殷后,对如何处置殷商遗民和上层贵族问题,一时拿不定主意。他首先问太公姜尚,太公主张对殷人统统杀掉。武王不同意,又问召公。召公说,有罪的杀,没罪的留下。武王不同意,再问周公。周公说:“让殷人在他们原来的住处安居,耕种原来的土地。争取殷人当中有影响有仁德的人。”周公这种给以生路,就地安置,分化瓦解的政策,深得武王的赞许。武王命令召公释放被囚禁的箕子和被关押的贵族;修整商容故居,并且设立了标志;让闳天培高王子比干的坟墓;命令南宫括散发了鹿台的钱财,打开钜桥的粮仓,赈济饥饿的殷民。这一切措施都有利于保民、惠民,对巩固周代新政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周公认为,治国理政,既要做到刑德结合,更要注意慎用刑罚,加强道德感化。周公平叛以后,为了加强对东方的控制,封小弟康叔为卫君,令其驻守故商墟,以管理那里的商朝遗民。他将告诫前去上任的康叔的嘱言,写成《康诰》、《酒诰》、《梓材》三篇,作为法则送给康叔。周公告诫说:“予惟不可不监。告汝德之说,与行。”[1](P149)“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越一二邦,以修我西土。”[1](P147)告诫其要如文王那样,修明自己的德行,对于刑罚做到小心谨慎,不敢轻看和虐待那些鳏夫寡妇,任用该任用的人,尊敬该尊敬的人,惩罚该惩罚的人。由此,周公形成了他的“明德慎罚”思想——其“德治”思想的关键。事实上,《康诰》是三篇嘱言的核心所在,其目的就是要安定殷民,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明德慎罚”。周文王因为“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才有天下。“明德”的具体内容之一就是“保殷民”。“慎罚”,是依法行事,其中包括殷法的合理成分。刑罚不可滥用,有的案情要反复考虑才能判定。至于杀人越货,“不孝不友”的,要“刑兹无赦”。统治者要勤勉从事,不可贪图安逸。“天命”不是固定不变的,能“明德慎罚”才有天命。“明德慎罚”也不是一切照旧,而是参酌殷法,推行周法,使殷人“作新民”。康叔到殷地后,牢记周公的叮嘱,明德慎罚,生活俭朴,爱护百姓,使当地吏民安居乐业。
第四,周公进一步看到,要使国家长治久安,还必须将“德治”制度化;为此,他“制礼作乐”——其“德治”思想的制度化。周公“制礼作乐”中的“礼”,强调的是“别”,即所谓“尊尊”;“制礼作乐”中的“乐”,主要作用是“和”,即所谓“亲亲”。有别有和,是巩固周人内部团结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礼”萌生于夏代,发展于殷代,形成于周代。周代把夏、殷的“礼”这种原来祭祀等仪式的规定,改变而为包括宗教、政治、道德等在内的国家典章制度和“道德之器械”。周公“制礼作乐”,就是制定和推行了一套维护君臣宗法和上下等级的典章制度。主要有“畿服”制、“爵谥”制、“法”制、“嫡长子继承”制和“乐”制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和贵贱等级制。在殷商时,君位的继承多半是兄终弟及,传位不定。周公确立的嫡长子继承制,即以血缘为纽带,规定周天子的王位由长子继承。同时把其他庶子分封为诸侯卿大夫。他们与天子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小宗与大宗的关系。周公还制定子一系列严格的君臣、父子、兄弟、亲疏、尊卑、贵贱的礼仪制度,以调整中央和地方、王侯与臣民的关系,加强中央政权的统治,这就是所谓的礼乐制度。
从“以德配天”到“敬德保民”,再到“明德慎罚”和“制礼作乐”,形成了周公的“德治”政治伦理思想体系。这一政治伦理思想体系,对于儒家乃至传统中国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大的深刻影响。
二、周公“德治”思想是儒家“德治”思想的思想理论基石
儒家“德治”政治伦理思想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而儒家“德治”政治伦理思想直接根源于周公“敬德保民”为核心的“德治”政治伦理思想。孔子是儒家的创始人,是儒学的创建者,而孔子最崇敬的古代圣人就是周公。孔子曾说:“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孔子之后,孟子发展光大了孔子的伦理思想,成为儒家“正统”圣贤;而荀子则“几乎集先秦伦理思想之大成”[2](P124),对儒学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儒家“德治”政治伦理思想在先秦孔孟荀三大思想家的贡献下,基本形成。
首先,先秦儒家“德治”政治伦理思想进一步发展了周公“以德配天”的思想,提出了“道”的概念,突显了客观规律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统一。儒家“德治”政治伦理思想仍然以周公的“以德配天”思想为前提,论证执政的合法性。《论语·尧曰》中说:“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周有大赉,善人是富。‘虽有周亲,不如仁人。百姓有过,在予一人。’”[3](P239-240)其大意是:尧说:“啊!舜啊,上天的运数落在了你的身上,得当地把握住它的正道。如果天下都困顿穷苦,上天的禄位就会永远终止。”舜也用这番话来告诫禹。成汤说:“在下后生履,冒昧地用黑色的公牛来明白地禀报伟大的天帝:有罪的人我不敢擅自赦免,上帝的臣属我不敢掩蔽遗漏,请上帝加以监察。我个人有罪,不要加罪于四方诸侯;四方诸侯有罪,责任在于我个人。”周室得到上天的赏赐,善人得以富有。周武王说:“即使有亲近之亲属,不如有仁德的人士。百姓有过错,责任在我一人。”《孟子·万章上》中也记载:万章问:“尧把天下送给舜,有这回事吗?”孟子说:“没有。天子不能把天下送给人。”万章问:“那么,舜拥有的天下是谁给的呢?”孟子说:“天给他的。”[4](P153)但是,这种天命在先秦儒家特别是孔孟看来,它往往表现为“道”。这个“道”既是“天道”,“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3](P45),更是“人道”,“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3](P7)。“人道”来自“天道”,“人道”反映“天道”。它既是宇宙万物运行的规律,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它既是治国理政的根本原则,也是人与人相处的根本道理。“邦有道,危言危行;邦无道,危行言孙。”[3](P161)而“人道”虽外在于己,但可认知把握;“人道”被认知把握,就成为“德”。因此,认知把握住“道”,就上承天道,下顺人道;上知天命,下成圣贤。故孔子说“朝闻道,夕死可也”[3](P33)。
其次,先秦儒家“德治”政治伦理思想进一步发展了周公“敬德保民”的思想,提出“以德治国”思想和“民本主义”。孔子弘扬了周公“敬德保民”的思想,进而提出了他的著名的以德治国论。孔子明确地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3](P9)还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3](P10)孔子认为,既然德是道的内化,道是天命的表现形式,“以德配天”和“敬德保民”的根本就是以德治国。治国理政,只靠政治法律等专政机构进行镇压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尽管百姓害怕惩罚而不敢犯罪,但他们并未认识到犯罪可耻,所以再去犯罪的可能性仍然很大;只有用道德来教化指导他们,用礼来约束他们,百姓才不但不敢犯罪,而且有羞耻之心,以后再也不敢去犯罪了。孔子还十分赞同周公的意见,要以德治国,统治者自己首先就要成为一个有德之人。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3](P139)又说:“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3](P148)。只要统治者以身作则,带头讲道德,治理国家是不困难的,只要统治者本身行为正当,不发布命令,事情也能行得通,因为“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3](P140)。即是说,统治者的品德如风,老百姓的品德似草,风吹向哪边,草就倒向哪边;这就是上行下效。
孟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三大思想:一是“性善论”。如果说孔子在一定程度上还把德治的根基放在“以德配天”之上的话,那么,孟子还进一步把德治的根基放在了“性善论”的人性之上。在孟子看来,德不是外来的,而是内在的,德的根源就在于人性之中:“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4](P185)正因为人性本善,所以搞德治,行仁政,施王道,是人性之内在要求,“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4](P53-54)。二是“仁政王道论”。顺着性善论的逻辑,当梁惠王向孟子问政时,孟子大力推行其“仁政王道论”:“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4](P7-8)“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夸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4](P4-5)三是“民本主义”。孟子发扬光大从夏商周以来特别是周公的“保民”思想,形成了他的民本主义。早在《尚书》和周公的思想中就有了民本思想的源流。《尚书·五子之歌》中就说:“民可近,不可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1](P187)《尚书·皋陶谟》中也说:“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威,自我民明威。”[1](P120)“安民则惠,黎民怀之。”在《尚书·酒诰》中还说:“人无于水监,当于民鉴。”[1](P152)孟子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4](P239)有民才能有君,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4](P117-118)要得民心就必须施仁政,行王道。施仁政,行王道的根本,就是爱民、惠民、安民、保民。因此,统治者应当牢记:“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4](P24)“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4](P10),爱抚百姓而统一天下,就没有谁能阻挡得住他。爱民、安民、保民最重要的是两点:一是教民,对百姓进行道德教化。二是惠民,使百姓有“制民之产”:“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不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4](P17)荀子也认为“君人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1](P138),因为,民如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第三,先秦儒家“德治”政治伦理思想进一步发展了周公“明德慎罚”与“制礼作乐”的思想,提出了“隆礼重法”思想。在孔孟虽有从“明德慎罚”发展而来的德法相依的思想,但更看重的是德治,是一种“重德轻刑”的思想。而对于“礼”,都十分重视。孔子明确指出:“为国以礼。”[3](P128)并认为:“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3](P131)礼为表,仁为质;礼为用,仁为体。孟子也说:“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4](P118)“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4](P126)但荀子却不同,他提出了“隆礼重法”的主张。荀子既反对法家重法否德的看法,也不同意孔孟“重德轻刑”的认识,而主张德治与法治并重,把礼与法、刑罚与德教、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使它们相辅相成,各自充分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荀子说:“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1](P1352)又说:“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治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1](P1297)就是说,有紊乱的“君主”,没有紊乱的“国家”;国家可以靠人才来治理,不可能仅仅靠法律来治理。因为,法律是不能独自实施的,制度也不能自动来推行。得到人才,国家就能生存和发展;失掉人才,国家就会灭亡。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开端,有道德的君子才是治国的根本所在。所以,只要有了君子,法律虽然简略,也足以平治天下;如果没有君子,就是法律十分完备,但由于颠倒了治国的先后次序,就无法应付事情的变化,其结果,就必然导致国家的混乱。当然,荀子与孔孟“重德轻刑”的主张之所以不同,根本上在于其对于人性的看法的根本不同。与孟子的“性善论”相对立,荀子提出了“性恶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1](P1346)人的本性是恶的,只有通过后天的教化,才能抑恶扬善。荀子说:“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1](P1346)既然人的本性是恶的,单凭德治靠不住;必须要有法治。只有把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才能真正起到抑恶扬善的作用。
三、周公和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治国方略的启示
国人易走极端,计划经济时代重德治而轻法治;改革开放后,则重法治轻德治。在付出了20多年的沉重道德代价之后,国人才终于清醒过来。2001年1月10日,江泽民代表党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并在2002年11月8日召开的党的十六大上正式确定。那么,周公和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治国方略的实施有何启示呢?
启示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治国方略的根基在于“民”。周公和先秦儒家都从不同的视角,指出了民为邦本,民保则国保,民安则国安;因此,要重视民意,爱民惠民,取得民心。当然,他们的民本思想,是站在统治阶级立场上,为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服务的,其立足点是“牧民”。但是,他们看到了人民对国家政权的存续具有决定性意义,这一真知灼见却并不过时。当代中国要实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其根基就在于“民”。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她既要遵循执政的一般规律,更要遵循执政的特殊规律。执政的一般规律就是“民为邦本,民可载政,亦可覆政”。而执政的特殊规律就是,我们的执政党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党,我们的国家本质上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因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治国方略的根本,就是“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①。然而,我们党和政府中的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革命转变为执政之后,渐渐忘记了我们的政权是怎么来的,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我们执政的合法性是什么,官僚主义日益严重,渐渐把人民群众忘到了九霄云外;有些甚至有意无意地站在了与人民对立的立场上,当官做老爷,贪赃枉法,腐败堕落,欺压百姓。这种状况如得不到有力的纠正,迟早会断送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启示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治国方略的关键在于统一。周公已经注意到,治理国家,应当“明德慎罚”与“制礼作乐”,把“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荀子扬弃了周公与孔孟的“德治”思想,提出了“隆礼重法”的主张,并指出法与德必须相辅相成。这一点,对于当代中国实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强调德治,忽视法治,结果导致了文化大革命这场浩劫,使国民经济走到了即将崩溃的边缘。而在改革开放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在重视法治的过程中,却轻视了德治。结果我们看到,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在大踏步地前进,许许多多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整个政法战线及至纪检监察队伍的人数迅速增长;然而,腐败堕落的人数有增无减,违法犯罪的人数不断上升。在已经付出了无数沉重道德代价的今天,如果我们还不警醒,不高度重视道德建设,以德治为法治之基,以法治为德治之盾,在人民利益的基础上结合、统一起来,就必将误民误党误国。
启示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治国方略的重点在于人。周公和先秦儒家都发现,无论是德治还是法治,其根本在人。周公和孔孟都指出,德治的根本,一要靠统治者的道德示范,二要靠对民众的教化指导。荀子则进一步指出,治理国家最重要的是要有德才兼备的君子,如果执政者都是君子,法制简略也能国泰民安,如果执政者都是小人,法制再完备国家也会混乱衰亡。因为,法制是靠人去制定的,法治是靠人去执行的。人既是法治之本,也是德治之本。这些认识,对于当代中国实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也具有重要的启示。一个国家的发展繁荣、文明进步,从根本上说要靠全体国民素质的不断提升,特别要靠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和专业人才。然而,我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重才不重德,重物不重人,从而导致了国民特别是干部的素质在不同程度上畸形发展。许多人道德缺失,情操低下,思想庸俗,趣味淫秽,信念丧尽,腐败成风,社会道德风气不良。如果这种局面得不到真正的遏止,我们民族振兴的伟业就会毁于一旦。
注释:
①参见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标签:周公论文; 儒家论文; 孟子思想论文; 法治国家论文; 先秦文化论文; 先秦历史论文; 孟子论文; 荀子论文; 国学论文; 孔子论文; 法治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