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稳定论文,民族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8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804(2003)03-0045-06
“稳定”一词,包含稳固安定、没有变动的意思。社会学上谈论稳定,主要是指社会发展处于一种有序、协调、均衡或者平衡的状态。按照社会均衡论的观点是,平衡是社会的常态,而变迁则是暂时的现象,变迁最终也是为了达到新的平衡。本文把民族社会稳定当作有序、协调、均衡或者平衡的概念来看待,民族社会稳定是指民族社会运行处于有序、协调、均衡或者平衡的状态。
(一)民族社会稳定的特征
民族社会稳定的特征和标志主要包括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文化稳定等几个方面,基本上涵盖了社会结构的基本要素。下面对民族社会稳定的主要特征进行简要分析。
1.政治稳定。所谓政治稳定是指社会制度、国家政权、意识形态以及公众对政治共同体认同的稳定性质(注:张雷,程胜林.转型与稳定[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239.)。陶德麟先生在经过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稳定的最一般的含义是指社会的可控和有序状态,即在国家政权和根本制度的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的动态平衡(注:陶德麟.社会稳定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3.)。陶德麟先生的这个定义十分贴切地表明了稳定的政治含义,是对政治稳定概念的高度概括。
在民族社会中,政治稳定居于核心的地位,它是社会其它几个稳定特征的基础和前提。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政治稳定往往决定着民族社会能否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稳定作为社会系统的基础,它包含着各种主要特征的相互依存、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政治、经济和文化三大社会结构当中任何一个结构发生明显的变化,都会引起其它几个结构的相应反应。按照意大利社会学家帕雷托的观点,这类反应可能有两种结果,或者消除变化恢复到原有的平衡状态,或者做出相应的变化,达到一种新的均衡。
帕雷托的观点,实际上指出了稳定的一般性质:平衡和均衡。就民族社会而言,从一种旧的均衡达到新的均衡,期间会出现社会和文化的变迁,变迁的结果会导致社会结构的变化,并做出相应的调整,从而达到一种新的均衡。
社会均衡有稳定的均衡和不稳定的均衡两种基本类型,这是帕森斯理论的核心要点。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均衡,包括稳定的均衡和不稳定的均衡两种基本类型来看:外部受到独立十来年的中亚国家的影响,内部受到我国社会转型、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在内外部作用和影响当中,周边地区环境的变化对西北少数民族社会稳定的均衡产生了突出的影响。周边国家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和民族结构均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对我西北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产生了动态的影响;同时,在意识形态结构方面,哈萨克斯坦的大哈萨克主义思潮对哈萨克斯坦的社会稳定产生潜在的制度性障碍,对我国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均衡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关于社会转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对西北少数民族社会稳定的作用,将在经济稳定中进行分析。
2.经济稳定。经济稳定包括经济结构中各个基本组成部分之间形成的比较稳定的排列、组合的关系,经济稳定指经济结构稳定、资源配置稳定和经济体制稳定等,包括所有制结构稳定、产业结构稳定、分配结构稳定、总需求、消费和价格稳定等。
不言而喻,改革是一种制度变迁。市场经济改革是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在经济改革当中,“共同富裕的实现是最大的公平”(注:厉以宁.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伦理学思考[A].沈明明.改革发展与社会变迁[C].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3.)。西方学术界认为,判断改革是否有利的标准有三个:即“诺斯标准”(每个人是否支持改革,取决于改革是否能给他带来即时的净收益)、“卡尔多标准”(改革使得一部分人的福利得到增进,另一部分人的福利受到相对损失)和“希克斯标准”(如果改革给全体社会成员带来的总收益在补偿改革给全体社会成员带来的总成本后,还有净收益,那么,国家就要支持这样的改革)等(注:邓聿文.社会公正:改革的利益诉求[J].读书,2002(10).)。这三个标准运用到中国也是可行的,因为它们都是以利益作为坐标来判断和分析经济改革是否有利于人民的。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改革的进程来看,我国经济改革符合广大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当然,从利益主体的角度来观察,西北地区各民族对自身利益的意识觉醒以及因利益驱动而进行的经济活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在经济稳定当中,应该考虑到各民族有着自身的特殊经济利益要求,这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并不相矛盾。马克思说:“包含着特殊利益的普遍利益本身就是国家的目的这一论断抽象地规定了国家的现实性、国家的生存。”(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260.)有特殊利益要求是正常的现象,“在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结构体系中,既存的社会结构都对社会流动具有一种限制作用,从而常常迫使受到限制的社会成员采取‘越轨’行为。”(注:李路路,谭丽玲.私营企业主的社会来源与社会转型——结构性障碍和结构性优势[A].沈明明.改革发展与社会变迁[C].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126.)当特殊利益要求超出限度,就会产生所谓结构性障碍或限制。因此,各民族的特殊利益要求须符合民族社会共同的规范和原则。
基于各民族利益基础之上的西部大开发,是我国政府考虑到东西部的差距而采取的一项有利于西部各族人民发展的经济分配政策,是从制度上对西部各族人民的利益倾斜。这项政策既有利于民族社会的均衡和平衡的调整,也有利于民族地区经济稳步增长,保持民族地区的经济稳定。
3.文化稳定。每一种稳定的文化都有一种与之相一致的权威体系(注:罗纳德·英格尔哈特.变化中的价值观:经济发展与政治变迁[A].社会转型:多文化多民族社会[C],黄语生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84.)。社会转型促使各民族的文化不断变迁。李路路指出,文化变迁实际上是分析社会变迁内容的一种综合角度,主要是指文化内容或结构的变化,包括因文化的积累、传递、传播、融合与冲突而引起的新文化的增长和旧文化的改变。对于民族文化变迁来说,同样具有新旧两种文化的交叉状况。社会转型时期的文化变迁在城市少数民族当中体现的相当突出(注:高永久.城市民族文化的相互影响[N].人民日报(海外版),2000-08-25.高永久,曹志兴.简论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城市化[N].光明日报(理论版),2002-02-28.)。在民族文化的变迁当中,存在民族文化发展与民族社会发展的一致性、不矛盾性和稳定性;同时也存在着相互间的差异性、矛盾性和冲突性。当然不可否认,“任何一个社会,决不会不与以前的社会和文化再生产制度或控制制度做初步的决裂便发生变化。”(注:阿兰·图雷纳.现代性与文化特殊性[A].社会转型:多文化多民族社会[C],程云平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20.)从撒拉族努力为传统文化适应现代化创造各种有利的条件这一点来思考,其文化变迁的目标正是通过促进文化稳定来保持社会稳定(注:徐亚清,高永久.撒拉族的传统文化与现代化[A].扬建新.民族学论文集[C].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314~328.)。
民族文化总是处于不断分化和不断整合之中。当从旧文化体系中分化出的新文化体系与旧文化体系发生冲突时,文化便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因此,文化稳定就是指文化系统处于相对稳定的平衡状态。民族文化稳定的基础就是各民族对不同文化的接受与适应。民族文化的适应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适应:对内主要是民族文化的认同,包括意识形态等心理认同、宗教信仰认同、婚姻家庭等行为模式认同等;对外主要是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相互理解。在内外适应的路径都协调的情况下,民族文化变迁不会引起冲突;而当内外适应出现矛盾时,民族文化稳定就会出现波动性和异质性,并进而引起社会的冲突。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文化稳定当中还包括舆论稳定的内容。1997年,新疆伊宁市"2·5"事件发生后,各种舆论迅速传播,在伊犁地区和新疆其它地区,对事实真相的传播呈现辐射状态,沿着全方位的路线延伸,在更大的范围内促成舆论。实际上,这些舆论对新疆社会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不利于团结和谐的社会稳定局面的维护,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二)民族社会稳定的瓶颈
在民族社会稳定中,往往会受到一些矛盾因素的制约。下面对社会转型期民族地区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进行分析。
1.民族国家构建中的矛盾。社会转型给民族地区带来的突出问题就是民族利益的分配问题,具体表现在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等三个方面。这些表现有:第一,在社会转型期,国家的整体构建和各民族个性的发展之间必须出现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国家属性和民族属性之间的差异与矛盾方面;第二,各民族在政治权益的分配上存在不同的要求。主要是国家与各民族权益分配是否适度的问题。各民族的政治参与积极性较高,存在着自身的特殊政治要求是正常的现象,当然应该分清哪些要求是合理的,哪些要求是不合理的。当要求不合理时,社会必然出现冲突;第三,民族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最突出的表现是经济利益的分配问题。社会转型期,经济利益分配的不均衡自然而然会影响到社会稳定。
2.结构性不均衡的矛盾。结构性不均衡是自然因素和客观因素作用的结果。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多处于自然条件恶劣的环境中,结构性的不均衡是历史和自然所造成的。这是社会不稳定均衡的表现。已经有学者指出,不稳定均衡是指在社会系统中,一种轻微的失调将会引起没有任何调整性干预的进一步的失调,它将会逐步使社会系统本身或是毁灭,或是建立一种新的平衡结构。1996年,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连续三次遭受冰雹袭击,1997年,该县又遭受冰雹袭击(注:李膺,高永久,马方.当代甘肃民族社会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8.27.)。康乐县出现的失调就是不稳定均衡中的轻微失调。当然,这种失调很快被弥补,当地居民并没有因为冰雹造成的灾害而出现混乱和焦虑,通过政府的调节,保证了当地居民的粮食供应,一种新的平衡结构又保证了社会稳定。
3.分配性不均衡的矛盾。从经济结构看,市场经济使原有的社会均衡观念彻底改变,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利益原则成为新的经济利益驱动的杠杆。这就从根本上打破了原有的均衡格局,几千年来,孔子所说的:“不患募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是中国人均衡思想的一个写照,这种思想是在经济利益分配原则上的旧有的、保守的均衡思想。而新的均衡思想原则是邓小平提出来的“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大多数人富裕起来。目前,从中国转型的实际情况出发来分析,培育“中等收入者阶层”,使大多数社会成员达到“小康”生活,是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为此,应该加大“中等收入者”阶层的比重,如果中等收入者阶层数量上处于弱势,就可能导致社会缺乏必要的稳定支柱而有发生动乱的危险性。加大中等收入者阶层的力量,是新的均衡态势的要求。萧灼基先生指出:“中等收入阶层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注:陶丰.解读“中等收入者”:“橄榄型”社会结构的主体[J/OL].搜狐·新闻,2002-11-27.)研究者把中等收入者阶层称为“橄榄型”社会结构的主体是相当形象的。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N].人民日报,2002-11-18.)这一目标同样符合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要求,这是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的社会发展目标。
民族地区分配性不均衡的矛盾主要是经济利益分配作用的结果。由于各民族生存环境的差异,使民族社会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自然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差异,由此导致的经济利益的分配自然有所不同。然而,这种地区分配性不均衡的差异会造成各民族心理上的不平衡性。一般来说,稳定的均衡分为静态均衡和动态均衡两种形式。从民族心理层面上考虑,一旦民族心理上出现不平衡性,就表现出动态均衡的失调,而动态均衡的失调和紊乱就会影响各民族间的族际关系,甚至会造成族际冲突。反映在社会层面上,稳定的均衡关系被打乱。因此,分配性不均衡的结果使民族社会稳定的动态均衡受到破坏。
4.社会分化造成的社会矛盾。分化是指性质相同的事物变成性质不同的事物,或者说是统一的事物变成分裂的事物。根据文军、朱士群的研究,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分化主要表现在领域分化、观念分化、区域分化、阶层分化、组织分化以及利益分化等六个方面(注:文军,朱士群.社会分化、社会整合与转型期中国社会稳定[J].社会学,2000(8).)。上述社会分化的特征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都有表现。民族社会转型带来的最突出的社会问题是民族地区社会的分化,主要表现为民族地区社会结构要素的增多、数量的扩大、社会结构形式的多样化以及功能的专一化。人们普遍认为,民族社会分化容易产生“异质性”、“不平衡”等社会不稳定的要素。下面我们结合文军、朱士群等研究者对社会分化研究的成果,来分析西北少数民族社会分化的特征。
从领域分化来看,尽管甘、青、宁、新四省区的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程度不同,然而,这些民族地区表现在政治意义上的同质性却很强,社会稳定的透视指标和测量指标相对简单。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特别是民族地区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加快了经济领域从政治领域分化的进程。
从区域分化来看,就西北地区社会发展速度与全国总体水平相比较,西北地区各项社会发展指标相对落后,甘、青、宁、新四省区的发展水平也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不同民族地区发展速度不平衡性方面。伴随区域分化的加大,不同地区民族社会发展的差距越拉越大,结果会对整个社会结构的失衡和失调产生巨大的影响。
从阶层分化来看,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出现了新的、边缘性的群体,如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等省会城市中的少数民族“农民工”等就是突出的例子。理论上讲,这些少数民族边缘群体的出现是社会分化的结果。少数民族“农民工”边缘化的生存状态造成他们的弱势地位。从其宗教文化的行为和感情看,他们受到周围环境的限制,无法恪守原有的宗教行为。当其无法按时完成宗教功课的时候,心理上就会产生压抑和受剥夺感。
从组织分化来看,社会转型带来的组织结构的变化十分明显,从少数民族流动群体的组织状况讲,他们缺乏社会集体生活的保障,在异地他乡,从前“有事找组织”的社会制约机制变成“有事找法律”。流动到异乡的少数民族群体基本上丧失了原先的组织归属地。由于组织分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现了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的活动,引发出新的社会问题,对社会稳定机制的构建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从利益分化看,利益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这是马克思的一个基本观点。利益是各民族社会行为的动力,而各民族利益的分化实际上也是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的过程,这必然会在不同利益主体间产生广泛的矛盾与冲突(注:文军,朱士群.社会分化、社会整合与转型期中国社会稳定[J].社会学,2000(8).),如各民族之间围绕自身发展的利益产生的矛盾就是具体的表现。
从观念分化看,西北民族社会分化的负作用也必然会在各民族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中有所反映,尤其是随着不同民族文化的传播和扩散,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将会不断趋于多元化,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也会大量涌现,致使各种观念相互碰撞与冲突频发(注:文军,朱士群.社会分化、社会整合与转型期中国社会稳定[J].社会学,2000(8).)。
(三)民族社会稳定机制的构建
民族社会稳定机制的构建需要处理好政治稳定、经济稳定与文化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社会转型与社会分化之间的关系,结构性不均衡与分配性不均衡的关系等。下面结合这些关系,分析民族社会稳定机制的构建问题。
1.以社会结构的均衡体系为坐标。有研究者指出,社会分化是指社会结构系统不断分解成新的社会要素,各种社会关系分割重组最终形成新的结构及功能专门化的过程。因而,在民族社会稳定机制的构建中,民族社会结构系统的研究就显得相当重要。以帕森斯为首的结构功能主义提出,社会结构是具有不同基本功能的、多层面的次系统所形成的一种“总体社会系统”,是包含执行“目的达成”、“适应”、“整合”和“模式维护”四项基本功能的完整体系。其主要思想就是认为社会稳定实际上是社会结构的稳定。社会系统总是处于均衡状态,当受到内部和外部一些因素刺激时,均衡会出现变化,社会系统内部就会调整、适应、整合,并建立新的均衡体系。因此,可以考虑从民族社会结构的变迁、适应和整合的角度出发构建民族社会稳定机制。
西北少数民族社会结构作为整体社会结构的一块,它是一个相对静态的概念,即始终保持与整个社会结构的相对恒定、相对协调和相对均衡的状态。如果把整体社会结构当作一盘棋,西北少数民族社会结构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子结构,它与整体社会结构的联系十分密切。在我国社会加速转型期,由于整体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各子结构以及结构要素之间原先相对恒定、协调和均衡的关系会发生根本的变化。与此同时,西北少数民族社会也发生着分化与整合,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于整体社会结构的分化与整合,难免出现一些失衡与失调现象,这些现象也会导致西北民族社会稳定的失调和非均衡性,一些非稳定因素产生也是必然的现象。1997年,新疆伊宁市"2·5"事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社会结构的均衡体系当中,建立社会预警机制(注:高永久.论民族社会稳定的预警系统[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3).)是民族社会稳定的要求。
2.以社会控制为和谐与稳定的保障。在西北少数民族社会稳定机制构建中,社会控制机制的构建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社会控制是社会和谐与稳定的保证,进行社会控制,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利益。民族地区的社会控制既包括硬控制和外在控制,也包括软控制和内在控制。发挥软控制和内在控制,主要是各民族利用自身的宗教信仰和民族心理等对行为进行控制,将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社会控制具有超个人性和集中性两个特点。当然民族社会控制还具有明显的依赖性和互动性,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社会控制,特别是对偏离行为和越轨行为进行控制,应该依靠当地各族人民群众的力量,这是民族地区社会控制的重要基础。同时,民族地区社会控制的多向性和交叉性能够体现出各民族的积极参与及民族向心力的强弱程度。只有当各民族群体自觉地发挥自身的力量进行社会控制时,才能体现出民族地区社会控制的有效性,各民族群众是社会控制的真正力量和源泉。
要发挥民族地区群众进行社会控制的积极性,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和社会保障机制:监督机制的目的是各民族的权益不受侵害,发挥民族成员的政治和社会参与能力;社会保障的目的是民族地区的社会成员具有充分的安全感和稳定感。建立在社会监督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基础上的社会控制才能实现真正的群众自我控制。
3.以民族心理认同为民族社会稳定的衔接点。社会稳定中的民族心理研究,要考虑到社会转型过程中各个民族群体及个体的社会心理承受力。按照时蓉华先生的解释,所谓社会心理承受力是指社会群体及个体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大变动在心理上的可接受性、适应性及耐受性。可接受性、适应性及耐受性就是心理是否认同的具体表现,也是民族社会稳定的衔接点。当可接受性、适应性及耐受性较强时,民族社会稳定的程度就高,当可接受性、适应性及耐受性较弱时,民族社会稳定就处于波动的时刻。
根据上述理论,可以归纳出以下结论:民族社会成员对社会行为规范是自觉自愿的遵守,还是受到外力作用下的遵守,在民族心理认同研究中具有特殊的作用。也就是说,民族心理认同的指标,可以通过各民族心理适应性和行为的承受力两个方面来测量。适应性与承受力的程度越高,就说明个体及群体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程度越高,反之就越低。因此,民族心理认同在民族社会稳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就目前西北少数民族的心理适应性和承受力观察,各民族对社会转型期的社会政治改革、经济改革、文化生活的重大变动有着较高程度的可接受性、适应性和耐受性,也就是说对社会结构转型、体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有了稳定的适应性。这从我们近几年在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宁夏回族自治区西海固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地区进行的社会调查数据中可以反映出来。绝大多数当地居民拥护改革开放,民族心理认同比较一致。
4.以维护民族利益作为巩固民族社会稳定的基础。帕森斯的社会结构四项基本功能强调,社会系统中的四个子系统之所以能够发挥功能,其关键在于社会拥有那些将其成员整合在一起的共同价值体系。所谓共同价值体系,意指由一系列价值模式组成的、并已成为众人认同的规范体系。共同价值体系的基础是共同的利益,局部性的、区域性的利益不能代表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只有反映全国各族人民群众共同要求的国家利益才是共同利益。
国家利益是各民族共同利益的体现,只有维护好国家利益,才能真正保护各民族的共同利益,才能构建符合社会转型需要的社会稳定机制,这已为社会实践所证明。需要特别指出,国家利益和各民族共同利益是一致的,不是对立的。尽管社会转型期,在社会分化和社会整合过程中,某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个体在一定的时间内表现出对利益认识的不一致。
无论如何,以维护民族利益作为巩固民族社会稳定的基础,是构建西北少数民族社会稳定机制中的关键。
5.以宗教信仰自由作为维护民族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对社会稳定有着双重效应:一方面,宗教文化对于信仰同一宗教的民族能够起到凝聚和稳定的作用;另一方面,宗教内部的派别之分,以及对宗教教义的认识不同,特别是不同教派和门宦之间的纠纷与矛盾往往成为引发社会冲突的诱因。也就是说任何一种宗教对社会稳定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和消极的作用,这就是宗教对社会稳定的双重效应理论。鉴于此,以宗教信仰自由作为维护民族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宗教信仰自由既要求信徒遵守与宗教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另一方面,还要求非信徒尊重宗教这一独特的文化形态。应该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制度协调来维护民族社会的稳定。
当然,不可否认,在一些地区还存在着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不协调的现象,这种现象会破坏民族社会的均衡状态,影响社会稳定的持续。针对这种现象,需要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剔除不协调的因素,共同维护民族社会稳定。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民族社会稳定的前提条件之一。宗教徒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宗教组织和宗教信徒要在宪法、法律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总而言之,“宗教信仰是一种思想认识问题,信仰哪一个教派更是每一个群众自己选择的事,只能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去处理宗教上和教派之间出现的各种问题,防止用简单和强制的方法去处理,以免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注:李膺,高永久,马方.当代甘肃民族社会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8.27.)
6.以加强民族团结作为维护民族社会稳定的法宝。从理论上讲,民族团结有特定的含义,从内容上看,民族不分大小、先进与落后、不分处于什么社会发展阶段和社会地位,都要真诚团结。任何时候,任何民族都不能享有特权。从实质上看,各民族的团结是平等互利意义上的团结、是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一致的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团结。只有各民族实现了平等、团结、繁荣和进步,民族社会才能保持稳定。
在现实民族社会当中,任何一个民族都十分关注本民族的发展,包括对本民族优良传统文化的喜爱,习惯于本民族的物质、精神、行为、制度等文化规则,对伤害本民族尊严和文化的行为比较敏感。各民族相互尊重是指行为和心理上的尊重,如果尊重仅停留在口头上,而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和心理认同上,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就是一句空话,民族社会稳定也无法得到保障。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和基础。一个没有民族平等的社会,根本谈不上各民族真正意义上的团结。民族平等的关键是消除民族隔阂、消除民族歧视、消除民族壁垒,建立真正相互尊重、相互了解、相互亲近、相互帮助的民族关系。民族关系的和谐对民族社会稳定机制的构建影响重大。只有实现了民族平等,建立了和谐的民族关系,才能实现民族团结;只有实现了民族团结,才能保持民族社会稳定,建立互助的民族关系。
收稿日期:200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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