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力密度过大、城乡二元制度与农民工短缺问题研究_劳动密集型产业论文

我国劳动力密度过大、城乡二元制度与农民工短缺问题研究_劳动密集型产业论文

论我国粗放型劳动密集、城乡二元体制与“民工荒”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密集论文,城乡论文,体制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05)02-0004-03

当前我国沿海地区所发生的“民工荒”,集中表现在民营中小企业中(包括外资中小企 业),这些企业一般分布在小城镇社区,是建立在利用劳动力近乎无限供给及与此相联 系的廉价劳动力成本的基础上,因而大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把 中小企业的发展重点放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象我国这 样一个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社会经济相当落后的国家,在通向现代化的道路上,必然 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的问题。与此相联系,客观上要求我们按照经济合理原则,充分合 理地利用劳动力资源,吸收、消化大量剩余农业劳动力。只有把我国的农业、农民问题 放在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域来考察,才有可能正确地掌握它的发展规律,寻求有效的解决 途径。

我国是在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大国的基础上,开始工业化建设。工业化初期(即20世纪 50年代),我国选择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但其却 带来较严重的消极后果。这突出表现在:重工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其吸收劳动就业 的能力很弱。因此,到1978年,虽然我国工业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初步建立独立自主 的现代工业体系,使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建国初期的10%上升到74.4%, 农业产值占工业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建国初期的90%下降到25.6%,但劳动就业结构并 没有发生相应的变化,即农业劳动力仍占社会总劳动力的76.1%,农村人口仍然占社会 总人口的80%。随着农村人口的增长、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和其他农业资源的日趋减少, 致使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相当缓慢。1957-1978年的21年间 ,农民每年人均纯收入仅增加2.87元;1965-1977年间,农民每年人均纯收入仅增加1.0 0元。如此低下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不仅严重地制约着农民生活水 平的提高,而且严重地制约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问题的症结在于,在我国传统的分工格局支配下,可利用非农产业组织经济活动的, 只限城市人口,而对广大农民来说只能利用农业资源组织经济活动,这是一种城市现代 工业和农村传统农业彼此隔离、各自封闭的二元经济结构。从城乡一体的角度看,我国 工业化的目标远没有实现。这就向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即非农产业的发展不仅要为农业 提供越来越多的现代化物质技术投入,更重要的要为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创造新的就业 机会,促进农村剩余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从而有可能建立起工业与农业、城 市与乡村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经济运行机制。这就要求我国的工业 化尤其是农村工业化,必须把重点放在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上,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逐 步缓解我国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以及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 劳动力成本低廉的竞争优势。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之所以获得史无 前例的发展速度,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我们充分发挥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优势,把数以 亿计的农民转化为农民工。可以作出这样的结论,如果离开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我国的 工业化和城镇化就不可能发展到今天这样的模块。客观现实表明,哪里的农民工聚集数 量最多,规模最大,那里的工业化、城镇化程度就最高,经济社会文化就最为发达。珠 江三角洲、长江三洲、京津唐地区的发展现实,正是有力的证据。如果没有如此庞大的 农民工队伍,没有低工资的劳动力成本抑制城镇工资水平的过快增长,我国的工业化、 城镇化的成本必然愈来愈昂贵,工业化、城镇化的速度必然大大延缓。从这个意义上说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生力军。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一般地说,较为落后的产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较为进步 的产业为资本密集型产业。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技术进步,都必然把密集型方向推向资 本密集型方面。加工工业之所以从农业部门(初级产品部门)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 部门,正是适应技术进步的特定规律性。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日益发达的农业与其他经 济部门的分工与协作,更是不断在加强这种倾向。它们不仅给农业日臻完备的生产手段 ,还明显地降低这些生产手段的费用。商品经济发展的进程表明,由工业制成品形成的 经营手段的价格和人类劳动(即活劳动,说到底是劳动力)的价格,恰恰成了相互对立的 两极,即前者(由工业制品形成的经营手段)的费用相对地、显著地降低;后者(劳动力 价格即工资)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但不会相对降低,反而愈加提高起来。伴随着 社会经济的发展,决定着劳动力价格比工业制品(包括来自工业部门的生产手段)价格, 相对要昂贵得多。生产经营集约型的重心之所以会逐渐地由劳动(即活劳动)转移到资本 (物化劳动)这方面来,或劳动力逐渐被资本所替代,正是这种价格关系变革所必然产生 的结果。

从世界各国产业结构演变的一般规律看,大凡人口众多、土地和资本缺乏的国家和地 区,由传统农业国过渡到现代工业国,都要经过一段劳动密集型企业大量存在和发展的 时期。亚洲的日本、韩国、新加坡以及我国的台湾、香港都经历过。由于劳动密集型与 资本密集型各自代表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梯,同时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还存在 着多层次,这就决定今后一个相当长时间内,我国某些地区(尤其是生产力水平较低的 地区)还必须把工业化的重点放在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上。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劳动 密集型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及与此相联系的科技、消费 、工资水平的相应提高,劳动力价格低廉的优势就会逐渐丧失。这时,劳动密集型产业 的区位转移便成为客观要求。

按照产业梯度转移理论,当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一些低层次的诸如劳动 密集型产业就会因为当地劳动力成本的急剧上升,不再具有竞争优势,理应逐渐向内陆 地区转移,由此一波一波地扩散,从而带动内陆地区经济的发展。但我国目前所出现的 情况是,尽管沿海地区的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劳动力成本(指拥有当地户籍的劳动力)也 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那些低层次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却迟迟没有转移出去。其原因就 在于有大量内地廉价的“农民工”不断涌入沿海地区,保持了沿海地区人力成本低的态 势,使这类低层次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毋须转移出去。从而,人为地切断产业梯度转移的 链条,加剧了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经济差别。但借助于制度性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和歧 视性的劳动者工资待遇,人为压低外来农民工的工资福利来支撑低层次的劳动密集型产 业的发展,终究是有一定限度的。近年来我国沿海一些地区出现“民工荒”现象,意味 着这些地区劳动要素的机会成本正在大幅度提高,中小民营企业长期依靠廉价劳动力的 竞争优势正在弱化,劳动力资源约束愈来愈突出,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正处在一 个深刻的转型期。同时意味着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集中到一定程度之后 ,必须向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而近年来内陆省份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其低廉劳动力 成本对沿海地区形成严峻的挑战,沿海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必须向一个具有比较优势 的地区——内陆省份转移。

“民工荒”的出现,意味着农民工作为一个过渡性群体,已演变到某种临界点。改革 开放以来,我国正在经历着由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农民向产 业工人转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又是同社会流动和社会分化密切联系在一起,可以说,我 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社会分化,堪称为农民的分化,而农民的分化最为明显的就是分 化出一个独特的且人数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阶层。农民工现象的出现,本来只能说是应急 性的权宜之计,但却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制度性安排。农民工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是和城 市化的本质相背离的。许多农民工虽然在城市打工多年,但始终是城市的边缘群体。他 们和城市产业工人相比,付出同等的劳动得不到同等的报酬,甚至付出加倍的劳动,也 得不到同等的报酬。更谈不上能享受城市产业工人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改革开放20多 年来,由于进城农民工队伍越来越庞大,数量越来越多,供大于求的态势长期延续下来 ,致使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始终无法得到明显提高。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所完成的初次分 配中,只能得到较小的份额。从实现社会公平的要求出发,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的初次分 配中得到利益较少的群体,在再分配的制度安排中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例如,城市居 民中的弱势群体,在市场的初次分配中处于利益受损的位置,但经过城市最低社会保障 线等的调节,使他们的境况有了明显改善。而城市农民工基本上被排除在再分配的体系 之外,尤其突出表现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

在现行的制度设置下,农民工和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之间,横着难以逾越的鸿沟。 实践向人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一方面,工业化的进程需要稳定的产业工人队伍作为 支撑,一方面,体制性的障碍又使农民工难以转化为产业工人。这种矛盾积累到一定的 限度,就会演变为“民工荒”。“民工荒”发出这样一种信号,即不可能依靠农民工来 长久支撑国家工业化,没有一定规模的、真正意义的产业工人队伍,产业的持续发展乃 至转型就会落空。解决“民工荒”固然可以有许多权宜之计,但从根本上说,就是把农 民转变为市民,把农民工转变为真正意义的产业工人。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由上而下 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就可以把农民转化为市民、把农民工转化为产业工人。 这种观点把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改革看得过于简单了。必须指出,城乡户籍制度不仅仅 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它同时包含两种不同身份、享受两种不同劳动报酬(同工不同酬) 和社会福利待遇,因而,要彻底剥离附着在城乡户籍制度上的种种差别待遇,并不是一 件容易事情。因为受政府财力的限制,政府很难把对原有城市居民承担的义务,扩大到 所有进城农民工身上。这就必然大幅度提高农民工在城市落户的成本。这就涉及到一个 尚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的问题,即城市化过程是一个伴随着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城市 二、三产业通过自身的资本原始积累,增强吸纳农民工的能力,与此相联系,农民工也 要通过资本(包括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原始积累,增强进入城市二、三产业和在城市安 家落户的能力。如果农民工自身的资本(包括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原始积累严重滞后, 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只能是形式上的转移,而不是实质上的转移,只能是暂时的转移 ,而不可能是永久的转移,更谈不上把农民工转变为真正的产业工人,这就必然严重地 影响着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许多人都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我国的劳动力供给尤其是简单劳动力供 给,是近乎无限供给的。但近年来,全国沿海的一些地区却不同程度发出招工难的呼声 。仅广州、深圳、东莞就缺200万人,是值得引人深思的。与其他生产要素相比较,劳 动力是一种活的生产要素,是以劳动者为载体,不但具有自然属性,还具有社会属性。 当我们从生产的角度考察劳动力时,是把重点放在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上;当 我们从收入分配角度考察劳动力时,是重点考察收入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分割问题上 ,其主要指标是工资率。工资率的高低不仅决定着劳动者家庭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 还直接关系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与其他商品相区别,作为劳动力商品载体的劳动者, 很注重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人们不能想象在一个充满歧视与冷落的环境中能有效地吸 引和留住农民工。当前我国沿海一些地区出现“民工荒”,固然有多方面原因,但最直 接的原因是农民工的工资待遇过低,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恶化,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没有 得到保障。

收稿日期:200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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