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营改增”的社会性优势,主要体现在营业税税收项目削减、税务收取比例下调两个方面。首先,增值税的实施,有效避免税收重复问题,提高市场税收统一标准,使传统营业税基础税收内容得以进一步简化。其次,增值税税率相对于营业税而言,总体税率收取比例呈现下调趋势,在近年来的增值税改革过程中,亦可看出随着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增值税收取税率逐年下降,企业经济负担随之降低,通过增值税管理实施应用,有效稳定社会经济市场发展局势,充分发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主体优势,为未来阶段营造和谐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创设有利的税收管理条件。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影响
一、“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1、对工程成本的影响
工程施工企业中,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范畴,主要对施工中的各项活动进行全额征收;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范畴,主要是差额征税。由于征税对象的不同,因此,相比传统的造价模式也有一定的差异。在营业税模式下,收入含税,实行“营改增”后,当期确认收入应按照税率计算并剔除销项税额,同时,还需要在进行成本分析时,将与原材料、租赁等相关项目的进项税额剔除。此时,如若工程项目的某些进项税额无法开具专票或专票无法抵扣时,就会使成本升高,提高工程造价。所以,“营改增”在影响产品定价的同时,也会对工程行业的建设投资、招投标以及房地产产生一定的影响。
2、对人工劳务成本的影响
在工程行业总成本中,人工成本比例达30%,而劳务用工主要来自劳务公司或零散的农民工,如若劳务分包方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劳务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营改增”前,劳务分包方仅需缴纳3%的营业税款,在“营改增”后,税负提高了8%,这就使得无法抵扣末端劳务分包方的人工费,同时又缺乏其他进项来源。而劳务公司由于利润较低,无法承受这么重的税负,就会将税负转移到工程施工方,这就势必会导致施工企业的税负增加。
3、对材料及设备价格的影响
(1)材料及设备成本占总成本比例高达60%,因此,合理的造价控制直接决定着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而施工所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如地材及混凝土等,很大一部分由当地供应商提供,因其规模较小不具备纳税人条件或在“营改增”后无法开具发票或只能开3%增值税专票。此时,主要工程所用材料无法取得发票,或只有3%增值税专票,这大大降低了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致使施工企业税负增加,间接提高了工程造价,减少了利润空间。
(2)“营改增”后,如若钢筋、混凝土、电料等工程用主要材料或大宗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那么,建设单位作为材料采购方可以获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施工方无法取得施工用材料的增值税专票,几乎没有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但同时承担着营业收入中甲供材料以及甲供设备等相应的销项税额,会造成多缴纳增值税,导致施工方实际税负增加。
二、“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影响的应对建议
1、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核算标准
健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核算标准,主要目的是实现工程造价项目与增值税缴纳税项一体化计算,通过对工程主体项目内容的分析,制定工程项目造价核算基础框架,并将税率、纳税项目等,纳入工程造价管理核算体系,以此,得出基础的税款缴纳值。根据运算数值,对现有的工程造价核算标准、工程成本支出等内容做全面性调整,使其符合纳税管理需求,从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标准的角度。建立完备的税项缴纳统计机制,一方面,提高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科学性,另一方面,也为税务部门充分掌握企业纳税信息,提供实际的便利帮助,使增值税税务管理标准实施,切实的发挥实际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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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入现代信息化工程造价管理模式
第一,信息化技术的工程造价引入,并非指传统的计算机信息设备,而是指具备自主运算能力的智能化数据计算模块,通过现代信息化技术的引入,实现对工程造价预算误差的控制,并提高工程造价计算的安全性。第二,增值税的应用实施,虽为建筑行业企业纳税,提供切实的安全保障,但纳税风险仍是不可忽视的税务管理问题,尤其,是建筑工程造价的纳税管理,必须利用信息化网络管理模块,杜绝人为因素、外界环境因素的风险干扰,保障各项纳税内容、税务缴纳等均符合增值税的建筑行业税务管理需求,为增值税的建筑行业发展应用,提供全面性的基础保障。
2、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企业财政补贴制
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在国家实施“营改增”税收改革体制之后,在未来发展上都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和运营风险都很大,如果不能很好处理这种变化,很可能导致企业的经济效益直线下滑。因此很有必要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不断加强企业自身财务制度建设,从而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同时国家要加大对于建筑企业的外部金融补贴制度,增加房产税税制改革,增加试点企业实施财政补贴,帮助改革试点和税制改革顺利进行。此外,实施企业财政补贴制度,有利于提高房地产试点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顺利推进我国改革增税领域的供给和改革。同时,在试点企业财政补贴制度实施过程中,税务部门应简化相关程序,提高税收财政补贴制度实施效率,加快税制改革。
3、调整材料费用计算,补偿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工程施工企业为控制材料成本支出,降低企业税负,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与要求,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甲供料。如果条件允许,应尽量避免甲供材料、甲供设备的模式。若不得不采取甲供料模式时,工程施工企业造价人员应尽量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抵扣进项税额。例如,在合同签订阶段,双方可以对发票受票方做出进一步协商,由甲供材料和设备的,必须要选择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并同意受票方为乙方。若甲供材料和设备而又无法提供专票抵扣进项税额时,应在工程造价时做出相应扣除,然后乙方根据扣除后的工程造价提供专票。(2)自购料。在进行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合同条款中涉及税费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做出修订与完善;同时,明确开具发票的时间、业务付款方式及条件。总之,造价人员应充分考虑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垫资模式下可能存在的风险,从而通过签订及完善相应的补偿条款,来补偿和抵消企业增加的税负。
4、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要使得建筑企业能够很好应对“营改增”政策的冲击,财务人员需要具备很强的综合素质,要具备迅速转变思维的能力,同时要能够掌握各种税种的差别。在企业日常培训中,要高度加强对于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从而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
同时要加强对于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日常处理能力以及适应新环境的能力等。特别是要注意对于财务人员人际交往能力的培养,使他们能够完成公司的日常会计管理工作,协调好财务管理部门和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
结束语
工程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对企业与工程造价造成的影响有所认识,提高对工程造价工作的重视程度。并且,结合“营改增”背景下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强管理、细化分工,从多个角度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小“营改增”对工程造价造成的影响,从而确保“营改增”时期实现顺利平稳的过渡。
参考文献
[1]王丹丹.”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改善对策研究[J].价值工程,2018,37(28):71-72.
[2]罗淑兵.试论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的研究与影响[J].房地产导刊,2017,(2):188.
论文作者:孙玲玲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15
标签:工程造价论文; 增值税论文; 进项论文; 税额论文; 税负论文; 企业论文; 工程论文; 《城镇建设》2019年1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