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监理问题探索研究论文_吴军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问题探索研究论文_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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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概述了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的必要性,然后分析了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的要点,最后介绍了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要求及实施安全监理所必备的条件,以推动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顺利进行。本文是一些个人的见解和观点,希望同行业工作人员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理;质量;合同

一、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的必要性分析

实行专业安全监理可将建设单位、地方安全监督部门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有效的结合起来。事实上在工程建设中,往往是建设单位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专业上不懂,主要依靠地方安全监督部门和施工承包单位自己管理,而地方安全监督部门面对庞大的地方基本建设,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不可能面面俱到,这样一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际上就是施工承包单位自己在管理,也可以说在安全管理中这是一块不可忽视的空白。实行专业安全监理后,安全监理可在施工现场按照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认真履行国家、政府、行业颁发的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扎扎实实的监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这无疑不是一个现场安全管理与地方安全监督部门管理之间最好的补白。

二、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的要点分析

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监理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建筑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从施工单位来看,涉及安全的内容按照国家的标准有: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施工用电、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方面的内容。事实上每一方面的内容均与监理紧密相连,其完成的好坏,做的是否规范,关系到能否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生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的安全监理责任,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明确了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同时为如何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在开展安全监理时要结合以下工作思路。

1、在实施监理工作前。1)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实际,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周密的计划,并纳入《监理规划》之中。包括如何配备合格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理人员;结合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措施等。2)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主要内容有:a.安全生产组织机构;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c.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d.安全教育培训制度;e.安全检查制度;f.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g.现场事故处理应急预案。3)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把好《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关,应从两个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a.审查施工企业内部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b.审查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否满足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的要求。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能在工程上实施。4)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责任的主要责任者,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专项工程实施前,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各种《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2、在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1)认真学习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以不断提高安全监理的作业能力。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实施安全检查工作。建议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与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下来,并形成一种监理工作制度,坚持执行下去,一定能收到良好的效果。2)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监理人员在实施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跟踪检查整改实施情况,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针对此规定,具体监理措施实施程序如下:a.发出口头通知。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口头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事后应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b.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当“口头通知”发出后,未按期整改且无整改措施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方实施签发书面通知、指令的措施。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时应注意文件的时效性。书面通知应采用“监理通知书”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c.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加以强调。要求责任方说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计划整改完成的时间,同时要求责任方明确在后序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并形成例会纪要。d.签发“工程暂停令”。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暂停”部位视工程的情况,可以是整个工程暂停,也可以是局部工程暂停。若“工程暂停令”发出后执行效果不佳,可进一步向建设方提出,加强与施工企业管理部门的协调,要求其参与执行。e.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3)确保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是做好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事故发生的原因都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引发的,而最终归纳起来都是由于管理失误造成的,所以安全监理应侧重于安全管 理措施的实施,同时兼顾安全技术措施,即重点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实施跟踪、监控。

三、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所必备的条件分析

安全工作不仅需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来保障,还需要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支持。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而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这些规定为安全监理的实施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监理人员应以此法律、法规为行动的准绳,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并同其他建设各方一起努力,共同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这样才能把安全工作抓上去。

参考文献

[1]黄德荣.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之浅谈[J].山西建筑,2007

[2]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论文作者:吴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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