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余台新庸”的“作家”_玉台新咏论文

论《玉台新咏》之“撰录者”,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玉台新咏论文,撰录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2文献标识码:A

《玉台新咏》研究正在经历一个“由感性判断走向理性论考”的时期,① 对此书的“撰录者”研究同样有百家争鸣之势。对《玉台新咏》撰录者之研究种种,重要性并不在判断本身正确与否,而在于通过这一介质,研究者可以更清楚自己应该将视野拓向何方,这才是其旨归所在。在对《玉台新咏》“撰录者”的探索过程中,传统理念与新视点碰撞的终极目标将会是:研究者可以进一步摒弃以往对《玉台新咏》研究时隔靴搔痒式的外围化泛泛之论,而将研究触角伸向文学本身。

一 对“张丽华撰录”说之质疑

张丽华撰录说以章培恒先生《〈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所“撰录”考》② 为代表。章氏从四方面进行了论证:一,从《玉台新咏序》来看,徐陵“不可能再为此书加上‘徐陵撰’一类的题署。否则就成为他公然自称为最受皇帝宠爱的妃子,而他又是男性,所以这实际上意味着他宣称自己为最受皇帝宠爱的娈童。这不但使自己为社会所不齿,从此陷入万劫不复之境”。二,梁武帝“倡导节俭”,而《玉台新咏序》中则“大肆宣扬其生活的豪奢、靡丽”,“武帝岂能容忍”?梁武帝不喜“艳歌”,“如果徐陵神智正常,他在梁朝绝不敢以妃子名义撰录‘艳歌’”,“所以,此书绝非徐陵在梁代假借妃子的名义所编”;“徐陵在陈朝的地位相当微妙,”同样也不敢“僭用当朝妃子名义”编艳歌;因为关于《玉台新咏》为徐陵所编的记载已经被他“自己的《玉台新咏序》所否定”,所以研究者当接受《玉台新咏》“为一位妃子所编”的观点。三,章氏在第二个层次论证了此书只可能出于一位妃子之手后,又以“史籍”考定在梁、陈诸妃中只有张丽华与“《玉台新咏序》所述妃子的情况相应”。四,今本《大唐新语》所言《玉台新咏》为徐陵撰并不可信,《日本国见在书目录》所言《玉台新咏》署名为“徐瑗传”,是因为“张丽华被杀后不能再用她的姓名了,便改署‘徐瑗传’”。

章培恒先生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出发,将《玉台新咏序》中的字字句句与人物历史原型相对照,从多视角对此序进行深度透视,更富有微观操刀的精妙独绝,对《玉台新咏》研究者大有启发之功,此文也无疑成为《玉台新咏》研究中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果。

尽管章培恒先生以穷根究底之执著,从小处着眼,发幽阐微,开辟鸿蒙。可是在他条条抽丝苦心经营自己理念的同时,也为自己的论点构建了缕缕自缚的经纬,这实在是一个难以超脱的蚕式定理。也因此,此论一出,即有学者予以回击。

樊荣先生第一个对“张丽华”撰录说提出了质疑,其《〈玉台新咏〉“撰录”真相考辨——兼与章培恒先生商榷》③ 一文认为《玉台新咏序》与徐陵的“身世”、“交往”、“政治经历”、“个人遭遇”暗合,《玉台新咏》编于梁代,因此“撰录与序言不应割裂,均应是徐陵所为”。所谓与徐陵“身世”暗合,是针对章氏对《序》文中“其人也,五陵豪族,充选掖庭;四姓良家,驰名永巷”的解读而提出。樊荣认为“五陵”、“四姓”“均指名声显赫的贵族”,所以“五陵”不是指五陵一带长大的平民女子张丽华,“四姓”也不是西汉时四个出身于平民的皇后,而是“南朝以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划分的郡望”,出身于“家贫,父兄以织席为事”的“兵家女”张丽华与此无关。而徐陵为东海郯地的门阀世族,五陵、四姓皆徐陵对身世的自许。所谓《序》文与徐陵的“交往”暗合,是就《序》文“弟兄协律,生小学歌;少长河阳,由来能舞”提出来的。樊荣认为“徐陵与三弟徐孝克都具有良好的口才与不俗的文名”,而张华丽不但没有留存下来的片言只语,且“父兄以织席为事”、“又好厌魅之术,假鬼道以惑后主,置淫祀于宫中,聚诸妖巫使之鼓舞”的张丽华与“弟兄协律,生小学歌;少长河阳,由来能舞”的“丽人”的个人素质不可同日而语。所谓《序》文与徐陵的“政治经历”、“个人遭遇”暗合,樊荣的论证是:徐陵“既是一个彬彬君子,又是一个骨鲠诤臣”,留北朝八年的苦闷、身受过重病的折磨、中年丧子的打击、无端遭陈暄诬谤的抑郁,如此种种,之所以没把他击倒,是因为“他已把诗文当成自己人生遭际中医治疾病的良药,祛除烦恼的佳方了”。“我们却没有发现有关张丽华患病的只言片语记载,更没有发现《玉台新咏序》中的‘皋苏’与张丽华的人生经历有根本的相通之处。”基于此,樊荣提出了《玉台新咏》成书时间及《序》文撰写时间的推论:“徐陵在梁武帝中大通五年(533)至大同元年(535)就已颇具文名,并于中大通六年28岁时先利用在宫廷中的有利条件,‘撰录艳歌,凡为十卷’。到了70岁以后,由于族人徐长孺的劝告,才又搜捡旧本,进行整理,用生花妙笔为自己的得意选本撰写了这篇流传千古的序言。”

樊氏此文不仅指出了“张丽华撰录说”的偏颇,而且提出了《玉台新咏》成书于梁而《玉台新咏序》写于陈这一全新的构架,进而重陈“徐陵撰录说”的合理性。这样的驳论方式,既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又超脱正文与序言写定的共时性理念,从根本上拓展了新思路,而且以历史的眼光寻求尘封千年的《玉台新咏》撰录时间之谜,力求厘析出一种历史真相,就方法论角度而言,其意义可谓非同寻常。然而此亦不免有千虑一失之嫌,因为就《序》而论《序》,视野的狭窄耗掉了其前期的苦心经营,终使驳“张丽华撰录说”势单力弱,而他在立“徐陵撰录说”时又不甚了了。正所谓新技术产品,旧贸易格局,作为交易成果的非“张丽华撰录说”最终没有很好的卖点。

那么,《玉台新咏》到底是不是张丽华所撰录,到这里,实在已经到了非搞清楚不可的地步了。就以上章培恒先生、樊荣先生对“张丽华撰录说”的正反论证,本文欲作四方面的补充,旨在澄清“张丽华撰录说”的不可信。

第一,章氏一个常识性错误及连锁反应造成的种种歧义——张丽华先卒于徐陵、《玉台新咏》于隋朝面世、面世时正文署名为“徐瑗撰”。史载徐陵卒于陈至德元年(583)十月,张丽华卒于陈祯明三年(589)正月,很显然徐陵要早卒张丽华六年。章培恒先生在其论文中完全认同《玉台新咏序》为徐陵所作,且言:“其书在开始时不会有‘徐陵撰’的题署,并且很可能曾明示其与张丽华的关系;只是在张丽华被杀后不能再用她的姓名了,便改署‘徐瑗撰’。”这段话的意思是:《玉台新咏》原书在面世时不可能在正文中有“徐陵撰”的署名,而应署着张丽华的名字。徐陵在序中可能曾经写明张丽华撰录此书之前后,而当张丽华被杀后,徐陵为免祸,在正文中署名为“徐瑗撰”,同时将序文中有此书为张丽华所撰录的叙去掉。这里的“其”所指当为《玉台新咏》。鉴于藤原佐世《日本国见在书目录》中有署名为“徐瑗撰”的《玉台新咏》,章氏以张丽华被杀这一事件去附会,而没有从版本传抄笔误去理解,这样做的链锁结论是:一,徐陵卒于张丽华之后;二,徐陵在隋代为免祸而篡改了原书正文中“张丽华撰”(或“张贵妃撰”)的署名,也删掉了序言中提及张丽华撰集《玉台新咏》的情况;三,《玉台新咏》一书面世于隋代,面世时正文中署名为“徐瑗撰”。无疑,这三种歧义皆不足信。

第二,章氏对正史记载是回避?是漠视?——《陈书》卷七《张贵妃传》云陈后主尤以《玉树后庭花》、《临春乐》诸曲赞美张丽华,而《玉台新咏》中未选其中任何一曲。如果《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撰录,她大概不会粗心到对陈朝一流文人陈后主为己所作的《玉树后庭花》、《临春乐》一概不录吧?今有陈后主《玉树后庭花》④ 存留,甚丽,《隋书》卷二十二《五行上·诗妖》云:“祯明初,后主作新歌,词甚哀怨,令后宫美人习而歌之。其辞曰:‘玉树后庭花,花开不复久。’时人以歌谶,此其不久兆也。”则后主《玉树后庭花》之曲作于祯明初(587),徐陵卒于此前四年。又《陈书》卷七《张贵妃传》云临春阁成于至德二年(584),徐陵卒于此前一年,假设《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撰录,那么此书中当有后主新曲,徐陵既然无缘听此曲,他就更无缘写《玉台新咏序》了,而事实上徐陵撰《玉台新咏序》以及《玉台新咏》中不录后主新曲的铁骨铮铮的事实进一步证明了这个假设不成立,则章氏提出的“张丽华撰录说”之误昭然自现。

第三,对《沧浪诗话》、《后村诗话》所言《玉台新咏》为“徐陵所序”的解析。章氏认为《玉台新咏》在《隋书·经籍志》、明清刻本中署名为“徐陵撰”都是后人篡改的结果。“不但唐代的李康成,而且连南宋末的严羽和刘克庄也都不知道(或不相信)《玉台新咏》为徐陵所编。”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汉书》卷三十《艺文志第十》云:“刘向所序六十七篇(《新序》、《说苑》、《世说》、《列女传》、《颂图》也);扬雄所序三十八篇(《太玄》十九、《法言》十三、《乐》四、《箴》二)。”刘向对每一种书编撰校雠完毕,即向皇帝上一表以奏。刘向既是这些书的作序者,又是这些书的整理者,尽管这些书的原文多非刘向所写,然则于撰集校雠之功,刘向地下有知,亦当仁不让。后人所言“刘向所序”或“刘向序”,难道他们“都不知道”或“不相信”这些书是刘向“所编”的吗?其实,后人对这一点是非常明白的。曾巩校《说苑》,作《说苑序》云:“刘向所序《说苑》二十篇,《崇文总目》云:‘今存者五篇,余皆亡。’臣从士大夫间得之者十有五篇,与旧为二十篇。正其脱谬、疑者。阙之而叙其篇目曰:向采传记、百家所载行事之迹以为此书。”

再看后人对“扬雄所序”的解读。《通志》卷七十一《校雠一·编次不明论七篇》录:“间有《七略》所无而班氏杂出者则踬矣。扬雄所作之书,刘氏盖未收,而班氏始出。若之,何以《太元》、《法言》、《乐箴》三书合为一总,谓之扬雄所序三十八篇,入于儒家类。”刘知己已明言“扬雄所序”即“扬雄所作”。

基于此,研究者对严羽《沧浪诗话》、刘克庄《后村诗话》所言《玉台新咏》为“徐陵所序”,可以作三方面可能性的分析:一,严羽、刘克庄所见的《玉台新咏》在当时正文中没有作者的署名,但理由我们上面陈述过,这和他们相信“或不相信”此书编者为徐陵挂不上钩。二,如上所论,在汉、唐之世,“所序”已有了“所撰集”、“所撰写”两种涵义,严氏、刘氏可能取“所撰集”这层涵义。三,满腹经纶的一代知名文士的严羽、刘克庄“不知道”《玉台新咏》的作者,实在没有可能。退而言之,如果他们真的不知道作者是谁,怎么能就这样不闻不问,一笔带过呢?更何况从《玉台新咏》问世的六世纪到宋,四百多年间,为何没有一位文人对此产生过哪怕是一丁点的怀疑呢?这恰恰从反面说明了《玉台新咏》的作者署名问题,在当时并不成问题,书肆上所售的坊刻本正文中有无“徐陵撰”并不会引起购书者对作者问题的怀疑。

至此,我们对于《玉台新咏》的编者署名问题也就清楚多了:怀疑《隋书·经籍志》、《旧唐书·艺文志》对“徐陵撰”的记载不是不可以,但是在下定论前,必须拿出理由充足的证据,否则所有的结论均属武断。

第四,关于《玉台新咏序》的署名问题。古诗文集序文的署名方式是有一定规律的。第一种是给友人或同时代人的文集作序,一般情况下,序文中要写明作序的缘起,以及作序人与编者的关系。第二种是后朝为所隔时代久远者的诗文集作序,作序人的姓名很可能放在序文之右,也可能放在序文中,但是这种序是没有作序者与编者之间的关系的。前者如庾信友人宇文逌为其《庾子山集》所作的序,序文云:“余与子山夙期款密,情均缟,契比金兰。欲予制序,聊命翰札,幸无愧色,非有绚章,方当贻范绅,悬诸日月焉。”后者如王士源《孟浩然集序》,序文右有“宣城王士源撰”。第三种是编者自序的序言,在这种序言中有的编者在序中署名,有的编者不署名。署名者如纪有功的《唐诗纪事序》,序文末有:“云灌园居士临邛计敏夫有功叙。”序文中不署名者如萧统《文选序》。第四种亦为编者自序,但与第三种情况不同的是传抄者或刊刻者为统一前后体例而将序文之右本来没有的编者署名从正文中强拉过来,后来书商出于刊刻省工、印刷省纸墨之射利目的,又把正文中的撰者名省去,而独留序文之右一个不伦不类的署名。前者如胡刻本李善注《文选》序文署名及正文署名,后者如述古堂影宋本《才调集》序文署名及正文署名。

而《玉台新咏序》文中没有提及编者的名字,且从序文看,“丽人”与作序人不论是否同一个人,可以肯定的是二者最起码是同一时代人,因为序文中对编书的缘起说得非常清楚,即丽人寂寞于深宫,遂“燃脂暝写”、“仍定鱼鲁”而成书。又此序文又没有交代“××人”为“丽人”作序及“××人”与“丽人”的关系,则作序者只能是“丽人”本身,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记载说此序非徐陵所作,也没有任何学者对此序的作者产生过疑问,则此“丽人”非徐陵莫属,此序只能是编者的自序。至于为什么在序文之右有“陈尚书左仆射太子少傅东海徐陵孝穆撰”,这当属于以上所论的第四种情况中“不伦不类”的那种,自当别论。

综上,章氏所倡的“张丽华撰录说”多附会,少实证,很难说这一观点可以定谳。

另,樊荣先生以徐陵《答族人梁东海太守长孺书》定位《玉台新咏》及《玉台新咏序》的撰定时间,似不足为训。

徐陵在此文中提及“吾七十之岁,……吾自归来乡国,亟徙炎凉,牵课疲朽,不无辞制,而应物随时,未曾编录。既承今告,辄复搜捡,行人相继,别简知音,但乏新声,全同古乐,正恐多惭于协律,致睡于文侯耳。”

樊荣认为“但乏新声,全同古乐”是徐陵的自谦之词。徐陵“28岁时先利用宫廷中的有利条件,‘撰录艳歌,凡为十卷’。到了70岁以后,由于族人徐长孺的劝告,才又搜捡旧本,进行整理,用生花妙笔为自己的得意选本撰写了这篇流传千古的序言”。笔者认为这实在是出于对徐陵这篇文的误解。“吾自归来乡国,亟徙炎凉,牵课疲朽,不无辞制,而应物随时,未曾编录”意为徐陵自从使北齐回到陈朝(此当指公元556年徐陵第二次使于北齐并于同年返回一事),仕宦屡徙,浮沉几多,忧思重重,内心悽惶,羁绊于此,身心交悴,疲于考课,碌碌残年,时有拙作,无暇整理。徐陵归国时50岁,到写这封信时70岁的20年间,新作肯定不在少数。信中所言“编录”,是对自己作品的编辑整理,而不是对他人作品的撰集;“辄复搜捡”即徐陵在未使北齐时曾经对自己的文集作过整理,到写此书与徐长孺时意识到自己应对50岁以来的诗文进行整理;“行人相继,别简知音”,意为当时挑选入北的使者时,多简选通晓诗歌音律者,昔年自己不太懂音律而使北齐,真是汗颜。以自己这样的水平,所作的诗文,自然不协音律了(盖为谦词)。显然徐陵整理的这一切既不是“往世名篇”,也不是“当今巧制”(此二句均见《玉台新咏序》),而是自己的文集。今《陈书·徐陵传》、《隋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所载徐陵文集三十卷,大概就是他这个时期所整理的。由此看来,这封信中没有徐陵撰写“这篇流传千古的序言”的半点蛛丝马迹,以此来推论《玉台新咏序》的写作时间、《玉台新咏》的编撰时间,似不恰当。

二 对“徐妃撰录”说之质疑

《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撰录的新论一出,即有徐妃撰录说面世。胡大雷先生在《〈玉台新咏〉为梁元帝徐妃所“撰录”考》⑤ 一文中明确提出《玉台新咏》为梁元帝徐妃撰录的五条理由:

一,她本人擅长诗歌创作;二,其兄徐君蒨为宫体诗大家;三,徐妃所在的西府是当年宫体诗基地;四,徐妃所在的西府有撰录艳歌集的经验;五,《玉台新咏》为梁元帝徐妃所撰录有版本依据。

胡大雷从历史记载入手去知人论世,同时他又从序文文字涵义、名与字关系等方面去寻绎《玉台新咏》的撰录者,在论述方法、结论上皆不失为创新,然胡氏之论亦有千虑一失之嫌。

首先,《序》云此“丽人”之美:“楚王宫里,无不推其细腰;卫国佳人,俱言讶其纤手。”“东邻巧笑,……长乐鸳鸯,奏新声于度曲。妆鸣蝉之薄鬓,照堕马之垂鬟。反插金钿,横抽宝树。南都石黛,最发双蛾;北地燕脂,偏开两靥。亦有岭上仙童,分丸魏帝;腰中宝凤,授历轩辕。金星将婺女争华,麝月与嫦娥竞爽。惊鸾冶袖,时飘韩掾之香;飞燕长裾,宜结陈王之珮。虽非图画,入甘泉而不分;言异神仙,戏阳台而无别。真可谓倾国倾城,无对无双者也。”相比之下,徐妃并不美丽,《南史》卷十二《梁元帝徐妃传》载徐妃因为“无容质”,不为梁湘东王萧绎所礼。据詹锳先生考察,元帝初婚时“不过九龄(实则仅有八岁足),意者妃之年岁必长元帝甚多,迨元帝成年,妃已半老矣。当时盛行早婚之制,而帝王之家,变本加厉,遂致此耳”。⑥ 则徐妃入宫,实际扮演着照顾年幼萧绎成长的一位特级护工角色。史载徐妃因嫉妒而失宠,则其必有得宠之时,盖昔日徐妃得宠,是因了萧绎从小对徐妃的依赖使然,这种感情更倾向于一种亲情,而不是爱情。所以梁元帝萧绎与徐妃结婚的理由,并不是因为徐妃之美而使梁元帝情出天然,怡神于她,这中间父母包办这一点倒是完全可以肯定的。盖徐妃入萧门时貌尚端庄,又因其属名门,故尚之。南北朝人姻娅重门第是极为风行的,更何况是皇族!

综上,徐妃之“无容质”与《玉台新咏序》中貌似天仙的佳人正好相反。此徐妃撰录说不妥之一。

第二,《序》文云:“至若宠闻长乐,陈后知而不平;画出天仙,阏氏览而遥妒。”这又实与徐妃的遭遇相左。胡大雷引《金楼子·志怪》梁元帝萧绎自述徐妃初进萧家便怪事、坏事不断,来说明萧绎初婚时便对徐妃没有好感。正如詹锳所言,这可能是因为萧绎后来看到“徐妃必有所短”,才附会上这么一些话。因为一个八、九岁的小孩无论如何也不会将他身边发生的事归咎到一个对他关怀备至的大姐姐身上。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徐妃未被人“遥妒”,因为她实在缺少被人所妒的先决条件。相反,徐妃恰恰因为妒人而终为元帝所弃。《南史》卷十二《梁元帝徐妃传》云徐妃“酷妒忌”而不为梁元帝所容,在变态心理的作用下,她“见无宠之妾,便交杯接坐。才觉有娠者,即手加刀刃”。《南史》卷五十四《萧方等传》又云“徐妃以嫉妒失宠”。诸君由此可见,实在是徐娘妒人,而不是人妒徐娘了。又《玉台新咏序》文中所云“身轻无力,怯南阳之捣衣”之娇弱“丽人”,怎可与动不动即“手加刀刃”的泼辣徐娘同日而语?

第三,胡氏言《序》文中没有对“妇德”进行叙述,这说明了因为“考虑到徐妃的具体情况”,所以“徐陵在序中没有提及‘妇德’”。

试问:《序》文言这位“丽人”“阅诗敦礼,岂东邻之自媒”,所指难道不是妇德吗?

诗即诗教,孔子认为《诗经》“无邪”,汉魏以来一直以《诗经》的开篇之作《关雎》为歌颂“后妃之德”的典范,足见妇德在诗教中的分量。礼即礼教,以三礼为准绳,而三礼对妇女的限制则更甚于男子,似乎男子是三礼的赞颂者,妇女则是真正的执行者。鲁迅先生《十四年的“读经”》⑦ 一文对此解析可谓入木三分:

尊孔、崇儒、专经、复古,由来已经很久了。皇帝和大臣们,向来总要取其一端。或者“以孝治天下”,或者“以忠诏天下”,而且又“以贞节励天下”。但是,二十四史不现在么?其中有多少孝子,忠臣,节妇和烈女?自然,或者是多到历史上装不下去了;那么,去翻专夸本地人物的府县志书去。我可以说,可惜男的孝子和忠臣也不多的,只有节烈的妇女的名册却大抵有一大卷以至几卷。孔子之徒的经,真不知读到哪里去了;倒是不识字的妇女们能实践。

在上古时期已有“法律条款”给妇女们“仙人指路”了,《周礼·天官冢宰·九嫔》:“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各帅其属,而以时御叙于王所。”郑玄注曰:“妇德谓贞顺。”⑧《序》文中的“丽人”既然能“阅诗敦礼”,必为恪守妇德的“贞顺”者,而徐妃与人淫通为不“贞”,忤逆帝意为不“顺”。(案:徐妃多次忤逆梁元帝萧绎,见《南史》卷十二《梁元帝徐妃传》:“(徐)妃以帝眇一目,每知帝将至,必为半面妆以俟,帝见则大怒而出。妃性嗜酒,多洪醉,帝还房,必吐衣中。”)所以胡氏这段论述恰恰为驳倒此“丽人”非徐妃作了铺路架桥之功,实违其初衷。

第四,梁元帝徐妃与陈后主的面子,哪一个更大?胡氏认为“徐陵曾任镇西湘东王中记室参军(案:时在梁太清元年,即公元547年。)”,“使他有与徐妃及西府文人交往的机会”,“又,徐陵与徐妃皆东海郯人,同乡间关系自然不同他人”。这完全有道理,但是接下来胡氏的论述就以己之矛来攻己之盾了。胡氏接着引用了《南史》卷六二《徐陵传》中徐陵品评陈后主之文的话来反驳章氏提出的“张丽华撰录说”:

《南史·徐陵传》载:初,后主为文以示(徐)陵,云他人所作。陵嗤之曰:“都不成辞句。”后主衔之。徐陵连后主的文才都看不上,哪里还会给张丽华撰录的书写序。

胡氏实为断章取义,笔者不禁要问,徐陵既然连后主的文才都看不上,哪里又会给徐妃撰录的书写序?难道徐妃的文才胜后主不成?很显然在南朝,后主的文才虽非翘楚,亦属一流,自非徐妃可比。那么唯一的解释只能是徐陵宁给徐妃面子,而不给后主面子了。这实在是一个以身家性命为赌注的游戏,徐陵玩不起。也由此可见胡大雷此论的首尾相悖性。

事实上,徐陵撰序和评诗的时间、前提等诸情况都不相同,固不可一概而论。更何况撰序者为己撰也好,为人撰也好,多写谀辞,少作贬语,说到底还是多说些恭维的话,此其旨归所在,古今一理。而文学品评则旨在一论高下,切磋技艺,纵使徐陵真的看不上后主的文才,而后主又真有文集让徐陵作序,徐陵敢不作吗?退一步讲,若真是张丽华撰录了《玉台新咏》而让徐陵作序,谅徐陵不敢逆后主的宠妃之意,而拒不作序。毕竟给皇妃的文集撰序与看上看不上其文采无关,这与对待平民张三李四可是有天壤之别的。

第五,若此书为徐妃所撰录,徐陵不可能在太清元年(547)到太清二年(548)间为其作序。

湘东王萧绎于太清元年出镇荆州,徐陵既作其记室,必随入荆州。太清二年五月他又与谢珽一道出使北齐,扣除出入荆州的时间,他在荆州时间只有半年左右。徐陵与荆州的西府文人亲密接触自在情理之中,但在此时,由于王氏、李氏姐妹受宠而侧入萧绎内室,徐妃早已失宠,并于太清三年(549)五月为萧绎所逼而投井自杀。⑨ 在太清元年时她的处境已相当危险,此时的萧绎心里尚不能容得下徐妃为他所生的亲骨肉萧方等,⑨ 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区区一记室徐陵与徐妃交往又会有什么好下场?陵若有智,更应以同乡之亲而避之,而不该因同情徐妃而为之写序,徐陵在此节骨眼上同情徐妃的代价恐怕是要赌上自己脑袋的,况以徐妃那样淫通于诸僧人、侍卫的品行,恐怕很难引起他人同情。

第六,若此书为徐妃所撰录,《序》文中“至如青牛帐里,余曲既终;朱鸟窗前,新妆已竟。方当开兹缥帙,散引绦绳,永对玩于书帷,长循环于纤手”当作何解释?徐妃既已失宠,何能随便进入萧绎接见官员的“青牛帐”?而生性好嫉妒的徐妃又怎么能慷慨地把自己“燃脂暝写”的文集交给“新妆已竟”的宠妃们,供她们与萧绎赏玩,自己却在一旁伤心落泪呢?

综上,徐妃撰录说很显然不具有说服力,而胡氏提供的证据恰恰又可以证明此书非徐妃所撰。

三 对“某位宫妃撰录”说之质疑

对《玉台新咏》的撰录者问题,诸新说的提出多从《玉台新咏序》立论,而其直接诱发点,无疑是詹锳《〈玉台新咏〉三论》⑥ 所指出的此书可能因徐陵为梁元帝徐妃解忧而作理念的提出。

谈蓓芳《〈玉台新咏〉版本考论》⑩ 一文指出“《玉台新咏》只可能编纂于陈代,其编者绝不可能是徐陵,而只能出于该书《序》中所言的一位宫中妃子之手”。谈氏认为:

徐陵在为《玉台新咏》所撰的《序》中,先是介绍了一通“丽人”的情况,并特别强调其“无对无双”,可见《序》中所说的“丽人”只是一个人而非多数。接着又介绍了“丽人”的妃子身份及其“优游少托,寂寞多闲”、“无怡神于暇景,惟属意于新诗”等情况,然后接以“于是燃脂暝写,弄笔晨书,撰录艳歌,凡为十卷”之语。从其上下文的联系来看,此处“燃脂暝写……”的主语只能是“丽人”。但也有人以为此处的主语是徐陵,他因晓得“丽人”有此需要,所以就“燃脂暝写……”地为她效劳了。现既知此书编于陈代,那么,以徐陵在陈代的处境,他岂敢探测宫禁私事和妃子的需要,先意承旨地为她效劳?何况《序》中还叙述了书编成以后的情况:“高楼红粉,仍定鱼鲁之文——”校勘工作仍然是“高楼红粉”作的。这一“仍”字显然是承上文的“撰录艳歌”而说,可见撰录者和校勘者都是居于高楼的这一位“无双无对”的女性。

要之,谈氏以序文定位《玉台新咏》的“撰录者”和“校勘者”都是一位“无双无对”的女性,所以得出了这一结论。撰录者是女性,理由是:“燃脂暝写”的主语只能是“丽人”。这句话的合理内核是它从汉语语法角度进行定性分析,具有强劲的不可臆度性,因而成为其立论的根本依据。校勘者是女性,理由是:“仍定鱼鲁之文”者是“高楼红粉”。谈氏以“高楼红粉”对“校勘者”立论的同时,也为《玉台新咏》的“撰录者”进行了二次定性。

谈氏以宽阔的视野对《玉台新咏》版本进行论证,可谓言之凿凿。且不论其论证结果正确与否,单就这种富有开拓性识见的提出而言,已实在是弥足珍贵,足慰思索。再加以刘跃进、章培恒诸先生的先期研究成果,从而得出此书出于“一位宫中妃子之手”的结论。似乎这一悬测有时的“撰录者”问题终于可以尘埃落定了。倘如此,实为美事,一者踯躅于《玉台》情结的诸学者可以拨云开日,大释所惑;再者,可以将《玉台新咏》研究的重点转向目前颇为寂寥的《玉台新咏》文学本身的研究。而事实远非如此,《玉台新咏》的种种历史悬疑注定了研究者每每举步维艰。

首先,谈氏从汉语语法角度对“撰录者”为“丽人”定位固无不可,但问题的关键是此“丽人”性别为男?为女?谈氏论据显然不足,实有进一步澄清的必要。谈氏指出“也有人以为此处的主语是徐陵,他因晓得‘丽人’有此需要,所以就‘燃脂暝写……’地为她效劳了”。谈氏所指的“有人”实际上就是詹锳先生,詹氏认为徐陵为徐妃解忧而编撰《玉台新咏》,自可备为一说。谈氏引用章氏的说法,即如章氏所云:“徐陵在陈朝的地位相当微妙,而他自己也处处小心,‘战战慄慄’,又哪敢去僭用当朝妃子名义,编什么艳歌呢?”② 认为以徐陵在陈朝的微妙处境,断不可能先意承旨地为妃子效劳。事实真可能是这样的吗?

检南北朝的文学理论著作,不难发现与传统的“文品如人品”格格不入而又在当时十分流行的“立身谨重,为文放荡”的文学观念。其直接来源是梁简文帝萧纲《诫当阳公大心书》(11) 中的一段话:“立身之道与文章异,立身先须谨重,文章且须放荡。”陈代文人基本上是梁朝的旧班子,继梁代文学理念之衣钵,其放荡文风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到陈末最后一个皇帝陈叔宝身上,尽然达到了为文为人皆放荡,双效合一的程度。《陈书》本传载其“不崇教义之本,偏尚淫丽之文”,(12) 他留存下来的诗歌如《玉树后庭花》等大多是宫体,以“放荡”二字形容其诗歌亦不为过,则徐陵在此序文中描述一位丽妃,真有其人也罢,徐陵自况也罢,失礼也罢,放荡也罢,都不为过;而且陈后主自言其与徐陵的君臣关系密切到“相引狎”(陈叔宝《赠谥徐陵诏》)的程度,则徐陵自言“战战慄慄”(徐陵《与顾记室书》)于陈朝未必是心里话,而梁、陈以来为朝廷所认可的立身谨重、为文放荡的理念作用于宫体倡导者徐陵,他既可以实写一位丽妃,也可以丽妃自比,后者无非是远托《离骚》“香草美人”自比之手法,近附宫体绮丽精美灵动之艺术,成千古比兴序文之独唱,革万世板滞弁言之遗风,情动于中,遂为发蒙振聩之序,则徐孝穆何罪之有?所以章氏、谈氏之说实难服人。

第二,谈氏的另外一条证据是“在《玉台新咏》原书中只署作序者徐陵之名,而不署此书为徐陵所编,这正是表明徐陵只是此书作序者而非编者的旁证”。这里的“原书”所指为哪一种版本的书?谈氏并没有交代清楚,但是研究者可以从上下文看出谈氏认可了刘跃进先生对《玉台新咏》版本系统的划分方法,即如刘跃进指出的“大体上不出陈玉父刻本和郑玄抚刻本这两个版本系统”。(13) 且谈氏认为“郑玄抚刻本系统”与“陈玉父刻本系统”的区别之一是郑本“明确标出此书为徐陵所编,而不像活字本(案:谈氏《〈玉台新咏〉版本考》云:在刘先生所划分的现存《玉台新咏》版本的两大系统中,一个是“陈玉父玉刻本系统”,以卷末附有陈玉父《后序》的赵均刻本、五云溪馆活字本、冯班抄本为代表;此系统的现存其他各本实皆出于赵均刻本,可不致论。另一个就是嘉靖十九年的郑玄抚刊本以及由此派生的各本所组成的“郑玄抚刻本系统”。)——今存出于陈玉父写本系统的唯一本子——那样地仅引《郡斋读书志》之说以交代编者”。很显然,谈氏所说的“原书”必为属于“陈玉父刻本系统”的五云溪馆活字本。

谈氏认为“原书”只有序中署徐陵之名,而书中无徐陵署名是徐陵为“此书作序者而非编者”的充分理由。笔者认为这实在是出于对古典文献常识的漠视。研究者只要随意翻阅最为常见的古籍,就会发现这种现象在古抄本、古刻本中比比皆是,如述古堂影宋抄本《才调集》,前有《才调集叙》,署为:“蜀监察御使韦縠集”,正文有十卷,皆不署编书者韦縠的名字,难道我们就可以推说这个集子的编者不是韦縠吗?同理,明嘉靖十六年(1537)高邮张刊本《西昆酬唱集》、明嘉靖二十四年(1545)钱塘洪子美刊本《唐诗纪事》的序文都署有编者的姓名,而正文中又都不署,研究者难道也要一并将老账新翻吗?这种现象的出现不外乎两种原因:一是抄录者、勘刻者在序中已述编者,为了便简,不再在正文中署编者姓名,后人再次抄、刻时便一依恒式,依样画葫芦;二是书商出于射利目的,为节省版片、纸张、油墨而偷工减料使然。所以谈氏所言《玉台新咏序》署名为“徐陵撰”,正文中并无编者名的现象实在不足为证。

第三,谈氏又以吴冠文《关于今本〈大唐新语〉的真伪问题》(14) 为据,指出“赵均所引用的《大唐新语》既已被证明为不可信据”。笔者通过考察,认为今本《大唐新语》不是伪作,出自刘肃本《大唐新语》足以信据,详见下文。

综上,谈氏既不能找到充分的理由从正面证明《玉台新咏》出于陈朝“一位宫中妃子之手”,又不能反证此书非徐陵所撰,而独独拘泥于《玉台新咏》正文无徐陵署名的怪圈、徘徊乎《玉台新咏》对萧纲不同称谓的无关宏旨的论争间,实乃隔靴搔痒,其论自然就不足为训了。

四 《玉台新咏》的撰录者是徐陵

在种种新论提出的同时,也有一些学者为传统的徐陵撰录说摇旗呐喊。

如刘跃进先生在《玉台新咏研究》中提出《艺文类聚》对《玉台新咏》有记载,符合时间逻辑,因而此书当为徐陵所编无疑:“徐陵死时,欧阳询已经成为青少年。这时的徐陵,宫位文名均显赫一时,可见欧阳询对于徐陵的情况是不会弄错的。因此,《玉台新咏》为徐陵所编是信而有据的。”(13)

尽管如此,一个不争的事实依然存在——诸多学者对徐陵撰录说依然持否定或怀疑态度。根本原因还在于徐陵撰录说中有诸多的疑点尚待解析。我们不妨对这些质疑一一进行解读,以求对徐陵撰录说的合理性提供比较充分的证据。

(一)对李康成语的解读证明徐陵撰录《玉台新咏》可信

《郡斋读书志》卷四下:

《玉台新咏》十卷 右陈徐陵纂。唐李康成云:昔陵在梁世,父子俱事东朝,特见优遇。时承平好文,雅尚宫体,故采西汉以来词人所著乐府艳诗以备讽览,且为之序。

李康成对《玉台新咏》的撰录缘起说得甚为简略,盖引用他说,未作细录。从前后对照来看,“故”字后面略去了“徐陵”,而“讽览”前略去了“太子”(即萧纲)。这与《大唐新语》所言徐陵奉萧纲之命编撰《玉台新咏》合,并无牴牾,足见徐陵撰录《玉台新咏》可信。

(二)今本《大唐新语》是不是伪书均不足以成为徐陵撰录《玉台新咏》与否之理由

日本学者冈村繁从《大唐新语》本身的可信度入手,对《大唐新语》关于《玉台新咏》的记载提出质疑:

《大唐新语》本身是在《玉台新咏》编撰以后时隔近300年方才出现,并且它出自刘肃这样的无名士人之手,其内容又只是类似于小说般的琐记杂录。前引《公直篇》中的那段文字还不是记载唐代遗文旧事的正文,而仅仅是正文后面注解般的添加附记之文。……由此考查可见,完全凭信《大唐新语》卷三《公直第五》的记闻,以之为基本依据而议论《玉台新咏》的编撰之事,这种研究在其论证的出发点上已经有了根本性的谬误。(15)

在此,我们不禁要问:因为刘肃是小人物、因为其生活年代距陈亡二百多年(冈村繁以为300年是错误的)就以为这则材料不可信吗?而且,冈村繁认为引用《大唐新语》对《玉台新咏》成书的记载材料来证明《玉台新咏》的“编撰之事”,“在其论证的出发点上已经有了根本性的谬误”。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会发现冈村繁先生在这里有一个误导——《大唐新语》作者是小人物、且其生活年代距陈亡时间又长,故《大唐新语》对于《玉台新咏》成书的记载不可全信,因为不可全信,你就不能相信,其效果等于说这则材料全不可信,如果谁信了,就是“犯了根本性的谬误”。其实,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不可完全定性的材料也可以作为参考,如果不能作为直接参考,至少可以与其他直接证据合在一起做一个间接的旁证。所以冈村繁的论述不具有说服力。

吴冠文《关于今本〈大唐新语〉的真伪问题》以为唐刘肃《大唐新语》失传,今本《大唐新语》是明人的伪作,所以今本《大唐新语》卷三《公直第五》记载的徐陵撰录《玉台新咏》事不可信。

私以为:今本《大唐新语》就算是明人伪作,但其必渊源有自,这么一大本书,明人不可能全部在里面说疯话吧?退而言之,如何又能证明这则史料不可信?即便今本《大唐新语》真是刘肃撰写的,这则材料亦有可能是他道听途说而来;即便今本《大唐新语》是伪书,这则材料亦可能非常信实。因为这本书的真伪和这则史料本身之可信与否没有任何因果逻辑关系。更何况吴冠文本人也承认今天我们看到的这本《大唐新语》中有大量唐刘肃《大唐新语》中的材料。

要之,今本《大唐新语》对《玉台新咏》成书的记载可不可信,实与今本《大唐新语》之真伪关系不大。研究者若要以考察今本《大唐新语》之真伪为突破口来证明这条有关《玉台新咏》成书的材料为臆说,恰无异于南辕北辙。

(三)对《陈书》不言《玉台新咏》而《隋书》、《艺文类聚》言及《玉台新咏》的解读及其他

首先来讨论一下《陈书》不载徐陵撰录《玉台新咏》的原因。《陈书》的主要编撰者是姚察、姚思廉父子,而姚察和徐陵又是好朋友,既然是好朋友,那么为什么在徐陵的本传中不把他撰录《玉台新咏》一事写进去呢?我们知道,现在的《陈书》格局主要是在姚思廉手里成型的,其时,姚察已经作古有年。然姚察在此前对《陈书》的前面一些年代的史料也作过整理。不过,他对《陈书》的用力之处主要在删节陆琼之《陈书》,而陆琼《陈书》成于陈太建初。检《陈书》,姚思廉除了对昔日的老编委顾野王及其父姚察的著述记载甚详(此盖感激、尊敬之意。清赵翼《廿二史札记》于思廉对其父姚察之本传记载过详一事有专门论述)外,对他人之著述几无详述。盖姚氏父子编撰《陈书》时,他们规范的体例本不重对传主之著述进行记载。《梁书》亦然,昭明太子本传尚不载其著录《文选》一事,则《陈书》徐陵本传不载其撰录《玉台新咏》又何足为奇?而姚察又多删而少补,到了姚思廉撰定《陈书》时,又一依乃父之体式,故成此书之貌。

其次,为什么《隋书》、《艺文类聚》偏偏有徐陵撰录《玉台新咏》的记载?欧阳询原是江左人氏,他在陈朝时可能已见到过徐陵撰录的《玉台新咏》。如果这种假设不成立,还有一个重要理由是《艺文类聚》的编委中有裴钜其人。史载隋破陈后,“晋王广令矩与高颎收陈图籍”。(16) 则裴矩当为隋朝较早目睹陈代国家图书馆藏书及民间藏书者。又裴矩于唐武德七年(624)受命编《艺文类聚》,贞观元年(627)卒于位,前后计四年。同时,《艺文类聚》与《隋书》的编委多有交叉,欧阳询本人就参与过这两部书的编撰,所以《隋书·经籍志》录入《玉台新咏》也在情理之中了。

综上,以《陈书》没有徐陵撰录《玉台新咏》的记载,从而对《隋书》、《艺文类聚》所记载的徐陵撰录《玉台新咏》之质疑亦得以解决,《玉台新咏》为徐陵撰录当信而有征。

或问:《艺文类聚》只言《玉台新咏序》为徐陵撰,并没有说《玉台新咏》为徐陵撰,有什么理由可以证明《艺文类聚》也认可了徐陵为《玉台新咏》的撰录者?

答曰:《隋书》与《艺文类聚》的编委班底基本相同,这是二书资源共享的一大前提,倘若《隋书·经籍志》记录了徐陵所编撰的其他文集,那么《艺文类聚》的编委岂有不知之理?第二,《艺文类聚》将诗文以类相分,当然在其选入《玉台新咏序》时不可能连带将徐陵所撰的一部集子整体录入,所以在《艺文类聚》卷五十五《集序》条中只能录入《玉台新咏序》,而不能把徐陵的其他诗文也一并录入;第三,《艺文类聚》在选录诗文时,不标出处,这样一来,即使当时《艺文类聚》从《玉台新咏》中摘录了诗歌,所署名仅为诗文作者名,而看不到其来源于《玉台新咏》的任何痕迹。

或问:既然《玉台新咏》为徐陵撰录,那么其父徐摛的诗歌为什么未入选?

答曰:《梁书》卷三十《徐摛传》言因为朱异摇惑梁武帝,徐摛被贬作新安太守。理由不外乎徐摛喜好山池之美,所以梁武帝接受朱异建议,就让徐摛做了新安太守,然则饶有城府的梁武帝岂能如此率尔便听朱异之言?此中当有个中隐情——徐摛被贬的根本原因还是和他大量写作宫体艳诗有关。尽管梁武帝因为徐摛教太子写宫体诗而“召摛加让”,但是由于徐摛个人的才情超拔,反而因祸得福,颇受梁武帝青睐。而从长远来看,梁武帝毕竟又是一位有能力、头脑清醒的政治家,他不可能因对徐摛诗歌的主观喜好而放任徐摛在东宫与太子任意作宫体诗,终致太子贻误前程,无所作为。所以梁武帝调徐摛作新安太守正是其用人的高明之处。聪明的徐摛对此自然心知肚明,所以,徐摛暮年,宫体诗或许成了他心头一块永远挥之不去的阴影。而徐陵又不能逆乃父之意,此盖今本《玉台新咏》无徐摛诗的根本原因。刘跃进《玉台新咏研究》认为《玉台新咏》不录徐摛诗,可能是因为梁元帝萧绎将国家图书付之一炬,因而徐陵见不到其父的诗。然则徐摛诗今尚存五首,其中三首见载于《艺文类聚》,可见萧绎焚书说不足为据;另,刘跃进先生又以徐陵健忘为理由来解释《玉台新咏》不录徐摛诗。而史载其健忘者为人,并不是诗歌,否则,徐陵诗歌中何以用典如流?故徐陵健忘本不足以成为其忘记乃父诗歌,以至于连一首都不记得的理由。

或问:今本《玉台新咏》中作者署名既有“徐陵”、“徐孝穆”,也有“皇太子”“简文帝”,当作何解释?

答曰:此盖后人出于随意性称谓,或出于后人对作者的尊重,这种现象在抄刻本中比比皆是,不一而足。

注释:

①张蕾.《玉台新咏》研究述要[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2):72。

②章培恒.《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所“撰录”考[J].文学评论,2004(2):5-17。

③樊荣.《玉台新咏》“撰录”真相考辨——兼与章培恒先生商榷[J].中州学刊,2004(6):92-94。

④[宋]郭茂倩编撰,聂世美、仓阳卿校点.乐府诗集(卷四十七)[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528。

⑤胡大雷.《玉台新咏》为梁元帝徐妃所“撰录”考[J].文学评论,2005(2):52-56。

⑥詹锳.《玉台新咏》三论[A].《语言文学与心理学论集》[C].济南:齐鲁书社,1989:21。

⑦鲁迅撰,吴中杰导读.十四年的“读经”[A].魏晋风度及其他[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66。

⑧[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七)[M].《十三经注疏》本[M].北京:中华书局,1980:687。

⑨[唐]李延寿撰.南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3:341-342、1344-1345。

⑩谈蓓芳.《玉台新咏》版本考论[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2—16。

(11)[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四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9。

(12)[唐]姚思廉撰.陈书[M].北京:中华书局,1997:119。

(13)刘跃进.《玉台新咏》版本考异[A]、《玉台新咏》原貌考索[A].《玉台新咏》研究[C].北京:中华书局,2000:42,90。

(14)吴冠文.关于今本《大唐新语》的真伪问题[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22-29。

(15)[日]冈村繁,陆晓光译.《文选》与《玉台新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16)[唐]魏征等撰.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2: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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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余台新庸”的“作家”_玉台新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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