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街道是城市建设的基础,在城市建设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基于完整街道的理念,将城市道路的功能归纳为交通功能、公共活动功能和通道走廊功能三类。根据城市道路的服务对象和服务特征,将城市道路的交通功能分为快速交通功能、慢速交通功能、慢行交通功能和公共交通功能;城市道路的公共活动功能分为各类商业、社交、休憩休闲、运动等公共活动服务;城市道路作为城市中的带状构筑物,可以作为各类市政基础设施敷设的通道走廊。提出城市道路的功能是复合的,各项功能应合理组合,以充分发挥城市道路的作用。
关键词:城市道路;交通功能;公共活动功能;通道走廊功能;功能复合
1城市道路的功能复合
1.1功能复合的基本原则
以机动交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交通功能是城市道路的基本功能,根据机动交通的出行行为特征,又可分为通过性交通、集散性交通和到达性交通,分别由不同等级和标准的道路承担。根据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城市道路按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和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4个等级。快速路和交通功能较强的主干路(可称为“交通性干路”)以服务通过性的快速机动交通为主;其他主干路和次干路以服务集散性的慢速机动交通为主,可总称其为集散性干路;支路主要服务到达性的慢速机动交通。在此基础上,考虑城市道路对于公共交通、慢行交通的服务功能,考虑城市对于公共活动空间需求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敷设走廊需求的满足,并与上述机动交通功能形成科学合理的组合。城市道路的功能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但应避免城市道路功能组合的两种情况:一是将过多的功能集中于一条道路;二是城市道路功能的不恰当组合。
1.2快速路的功能复合
快速路的主路需要符合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交通流连续等方面的要求,主要服务于过境的、对外的和城市内部中长距离的通过性快速机动交通。快速路辅路是主路与周边其他道路的衔接纽带,集散进出主路的机动交通,从功能分类考虑,可归为集散性干路。快速路优先服务于快速机动交通及其与周边路网慢速机动交通之间的交通转换,沿线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和居住社区出入口,也不宜设置临街生活服务型商业和服务设施。快速路辅路主要满足通过性的慢行交通的基本需求,而基本不提供公共活动的空间。快速路一般拥有较宽的红线宽度,其空间资源较为丰富,是公共交通敷设的适宜走廊。中等运量的BRT快速公交线路可设置于快速路主路,也可结合辅路中央分隔带设置路中式公交专用道;常规公交干线也可以路侧式公交专用道的形式运行于快速路辅路。大运量轨道交通站点常带来大量人流,一般应与大型商业、办公、医疗、学校等公共建筑或大型居住社区结合,故不宜沿快速路敷设。
1.3交通性干路的功能复合
对于交通性的干路来讲,其在交通功能方面同快速路式比较接近的。它通常为中、长距离快速机动车交通服务,但受到各种条件限制,无法满足快速路设计速度、控制出入口间距和交通连续中的一个或数个要求,在不同地区工程实践中也称为“快捷路”、“准快速路”、“连续交通主干路”等。
2城市道路的交通功能
交通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人与物在空间上的转移。道路属于整个城市交通当中最基本的载体,应服务于所有交通参与者,包括个体机动交通、公共交通,以及行人、非机动车等慢行交通。
2.1个体机动交通
目前,针对那些机动交通比较发达的国家而言,一般都选择“两级三类”的道路分类模式。也就是说,承担长距离通过性机动交通的干线道路系统和承担街区尺度下本地性活动的地方道路系统,以及衔接两级道路的集散道路系统。机动交通在道路网络中的交通出行过程一般可归纳为“出发地—地方性道路—集散性道路—通过性道路—集散性道路—地方性道路—目的地”。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中长距离的通过性交通对运行速度和转换效率有较高的要求,一般由快速路和交通性干路承担,在其交通流当中,大部分甚至更多都属于连续流,在设计速度上通常都很高,也可叫做快速交通[1]。中等距离的集散性交通和短距离的到达性交通相较于速度和效率,在安全性以及可达性方面,其要求通常都非常高,一般由集散性干路和支路承担,其交通流基本为间断流,设计速度也不是很高,可以叫做慢速(机动)交通。
2.2慢行交通
行人和非机动车等慢行交通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绿色和可持续的短距离出行方式。行人和非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的行为一般有两类:一类是有明确目的地的通过性的慢行交通,这是本节所讨论的内容;另一类是目的性和方向性相对不明确的,如购物、散步、休憩、体育运动等,将在下一节中讨论。
2.3公共交通
自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发布到《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2]64号)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出台,公交优先作为中国城市与交通发展战略已然确立。公共交通也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手段。城市公共交通分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水上公共交通和城市其他公共交通4类。其中,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主要包括快速公交系统和常规公交系统。快速公交线路一般敷设于快速路和交通性干路,常规公交一般敷设于交通性或集散性的干路[2]。各类城市轨道交通一般以城市骨干道路作为敷设走廊,通过站点与慢行交通系统发生联系。城市水上公共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与城市道路关系较少,在此不作讨论。
3城市道路的公共活动功能
道路是城市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是城市居民最为密切的公共活动场所。城市道路不仅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设施,也是市民进行购物、社交、休闲、体育锻炼等公共活动的重要场所。城市道路的公共活动功能与道路沿线用地性质相关。例如,市民在提供各类零售、餐饮服务的商业街区购物、消费、休憩休闲,在居住社区周边的道路上散步、交流和享受各种便捷的生活服务型商业与公共服务,在设置有绿道的滨水或景观道路上进行体育锻炼,等等[3]。城市道路应根据道路沿线用地性质,在满足基本的通过性慢行交通需求的基础上,提供额外的空间,以满足市民进行各类公共活动的需求。
4城市道路的通道走廊功能
城市道路不仅是城市交通的载体和公共活动的空间,作为城市的骨架和最大规模的带状构筑物,也是其他市政基础设施敷设的通道走廊。(1)轨道交通线路敷设走廊:一般敷设于道路空间资源丰富的城市骨干道路[4]。(2)BRT快速公交线路敷设走廊:可敷设于快速路主线或辅路,也可设置于其他城市骨干道路。(3)综合管廊敷设走廊:一般敷设于道路空间资源丰富的城市骨干道路。(4)骨干市政管线敷设走廊:骨干市政管线是指不仅服务于道路沿线区域,还为城市中更大范围区域服务的雨水、污水、电力、燃气等干线管道,一般敷设于道路空间资源丰富的城市骨干道路。(5)城市景观走廊:城市门户型景观道路可结合进出城市的交通性干路敷设;滨水景观道路,以及其他具有一定历史文化风貌特色的道路,一般不宜为交通性的干道。
结束语
绿色、可持续和人性化的城市道路设计理念要求更多关注城市道路慢行交通和公共交通需求的满足,更多关注道路作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作用。厘清城市道路的各种功能,是基于功能分析,更为科学地进行城市道路设计的前提。
参考文献
[1]刘青禾.对城市道路功能照明节能技术的探讨[J].居舍,2017(36):34.
[2]秦健.城市道路的功能分类方法[J].交通与运输(学术版),2018(01):149-153.
[3]汤震.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研究[J].市政技术,2017,35(01):25-27+31.
[4]彭庆艳.基于城市化水平的特大城市郊区道路性质判别和设计方法[J].公路,2017,62(07):220-227.
论文作者:周圣丹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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