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发展的社会涵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涵义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发展,是我们时代的主题。实现发展,摆脱落后,是我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和迫切要求。“发展”也成为人们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的范畴。但仔细观察可以发现,尽管人们热烈地谈论着发展,而对于究竟什么是发展,我们所追求的发展应该是怎样的发展。认识并不一致,有许多人甚至还是模糊的。这种认识上的模糊和不一致必然带来实践的盲目和混乱,从而影响和阻碍社会的健康发展。所以有必要对发展的涵义进行认真研究。本文仅就发展的社会涵义(广义)作一论述。
一、发展是人们对社会变化的评价性范畴
人类社会处在一个不断运动变化的过程中,它每时每刻都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化。然而人们并不把所有的社会变化都称之为发展,例如不把环境的污染、经济的衰退、道德的论丧、毁灭性的战争等现象称为发展,而只是把社会中的某些变化称为发展。就是说,社会发展只是对社会中某些特定变化的概括,并不是指所有的社会变化现象。
那么,人们为什么会把某一些社会变化称为发展,而否认另一些社会变化是发展呢?其主要原因并不在于人们对各种社会变化事实的认定不同,而在于人们对各种社会变化现象的评价不同。
所谓评价,就主体在对客体的属性、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的基础上,把自身需要的内在价值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它所反映的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的联系,表现为人们对一定客体是否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所作出的肯定或否定的判断。价值评价的着眼点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效用关系,因此,它必须考虑到主体的利益和需要,必须把主体的利益和需要作为价值尺度运用于所评价的客体。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总是从一定的利益和需要出发,运用一定的价值标准,对各种社会变化现象进行评价,把符合其价值标准的变化称之为发展,而否认不符合其价值标准的变化为发展。就是说,发展是符合主体价值标准的变化,是社会中那些对人来说应当如此的变化。可见,发展是人们从一定的价值标准出发对各种社会变化现象的评价性范畴。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的利益和需要是多种多样和不断变化的,人们对自身利益和需要的认识也是具体的、历史的。从不同的利益和认识出发,人们就会形成不同的价值标准,因而也就会对社会变化作出不同的评价。例如,在第九届世界社会学大会上,不少社会学家认为,科技革命和工业发展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标志。而印度社会学家C.达斯古普塔根据印度的传统道德提出,现代科技对地球上绝大多数人是惨无人道的,它将给世界带来灾难性后果。他提出应以素食者人数、从事自然经济的人数等48条标准来说明社会的进步状态。他的观点竟得到与会很多学者的赞同。可见,人们对社会变化的评价是具有相对性的。
然而,在人们多种多样和不断变化的利益和需要当中,又总是具有某种统一性或一致性的。正是由于具有这种统一性才使得同时代的人们相互结合起来,共同活动,构成一个统一体,才使得后代人总是把前代人活动中符合共同需要的东西继承下来,沉积在自己的活动之中,以推动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从而使人类社会的发展呈现为一个人们的共同要求不断积累的过程。人们这种利益和需要的统一性从根本上来看就是人类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所以,人类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就成为评价社会变化的根本标准,发展作为一个评价性范畴就是指社会中那些有利于人类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变化。
这里讲的生存和发展是相对的,生存的标准和发展的水平也是动态变化的。生存意味着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证,如食品、饮水、生活能源、住宅以及医疗卫生、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生存是发展的基础,而发展则是在更高层次上的生存,是生存状态的改善和提高,即保证生存基础、改善生存条件、扩大生存空间、提高生存质量。所以,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实际上就是保证人的生存条件、改善人的生存状况的需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不断变化和增长的,这就必然形成需要与满足需要的现实可能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反馈到社会各方面,就要求和推动社会各方面在结构和功能上作出调整和改变,不断优化,以使其能进一步与人们的需要相适应。社会系统这个不断与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相适应的变化过程就是发展。
二、发展的实质是人们生活状况的改善
人们的需要是一切发展的原动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就是把人的需要作为历史发展的原动力而展开其社会历史理论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①推动社会发展的是人们所进行的有目的的活动,而人们活动的目的是根据其需要设定的,人们的一切活动最终都同他们自身的需要有关。人们正是按照自身的需要而致力于改造自然界,改造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规划着各种社会变化,从而推动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需要是无止境的,一种需要的满足总是不断引起新的需要。马克思曾指出:“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它一切动物”②。正是人们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及其由低到高的发展趋势,成为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原动力。
人们的需要不仅是一切发展的原动力,同时也是一切发展的根本目的。社会发展是通过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实现的,而人的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使其不断增长的各种需要得到更高程度的满足。社会发展的各种具体目标是多元的,如有经济目标、政治目标、文化目标和环境目标等等。各种目标的具体内容也是随着人们实践活动的变化而变化的。但各种目标最终都是要服从和服务于满足人们的需要这个根本目的的,都要受这一根本目的的规范,有利于这一根本目的的实现,而不能与之相悖。
以满足人们的需要为根本目的的发展必然要通过社会客体多方面的变化表现出来。如经济的增长、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文化的进步、环境的改善等都是社会发展在不同方面的重要表现和标志。但这些变化所以能成为发展的表现和标志,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些变化与人们需要的一致性,在于这些变化使人们的需要得到了更高程度的满足,使人们的生活状况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所以,人们的需要得到更高程度的满足,人们的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就是一切发展的实质,而社会客体的各种变化只不过是这一实质在各方面的表现,或这一实质借以实现自己的手段。因而,人们的生活状况是否得到改善及改善的程度也就成为衡量社会是否有发展及发展程度的最高尺度,是否有利于人们生活状况的改善就是衡量一切政策、措施和实践活动得失成败的最高标准。一般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高,其社会发展程度就高,人们生活水平状况不断改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也就表明社会在不断向前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的快,也就表明社会发展的速度快。
在现实中,人们对发展实质的认识有许多还是模糊的和不正确的,一个比较突出的表现就是把社会客体的某一方面的变化当作发展的实质,例如把经济的增长,或制度的变革、价值观念的变化等某方面的变化当作发展的实质,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把经济增长当作发展实质的思想。这种思想把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认为经济增长,具体说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和实质,是其他一切事情的出发点,社会的其他方面只具有相对的意义,都只是作为经济增长的条件而存在的,发展的实质就是一个经济不断增长的过程,是由低级到高级依次经历若干经济成长的阶段。这种思想的主要错误在于把本来是作为满足人们的需要这一发展的根本目的手段当作了发展的根本目的,颠倒了目的和手段的关系;把本来是发展表现在一个方面的内容当作了发展的实质,混淆了实质和实质的具体表现。一些国家的发展实践表明,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虽然也有可能在一定时期取得经济上的较快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如社会不平等和贫富差距扩大,贫穷阶层人民的生活并未得到改善,失业问题更加严重,道德精神严重退化,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和阻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甚至直接危及人类的生存。这就证明了把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的严重缺陷和不合理性。所幸的是,这种思想近年来已遭到越来越多人的怀疑和批评,从以经济增长为根本目标转向以人的发展,以满足人的需要为根本目标已成为当前发展思想和发展实践演变的主导趋势。以满足人的需要为根本目的的发展同样也要大力促进经济的增长,但它仅把经济增长看作满足人们需要的重要条件,看作发展在一个方面的重要表现,而不把经济增长看作发展的根本目的和实质。它主张一切发展都必须以满足人的需要为最高价值,人们需要的不断满足、人们生活状况的不断改善是一切发展的实质。
三、发展是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发展
满足人们的需要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和实质,而人们的需要又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有自然的需要和社会的需要、物质的需要和精神的需要等等,这就要求发展也必须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就是说,只有多方面、多层次的发展才能从功能上满足人们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需要。例如经济发展是为了满足人们改善物质生活条件、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的需要;社会制度的改善可以满足人们对社会公平、民主参与的需要;精神文明的提高可以满足人们对精神文化的追求。
社会发展的诸方面从功能上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而发展的诸方面之间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构成一个有机系统,各个方面都是作为系统整体的一个部分而发挥作用的,其性质、功能和变化都要受到系统整体的支配。系统整体的发展不仅需要其各个要素的不断优化和发展,而且需要各个要素在发展过程中保持结构和功能的协调。只有系统各个要素协调发展,才能实现社会整体的优化和发展。同时系统内某一方面的发展也要以其他方面的相应发展为条件,同时它又是其他方面得以发展的条件。社会任一方面的发展都是在各方面的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即协调发展中实现的,都需要其他方面的相应发展来配合,同时又必须有利于促进其他方面的发展。没有各个方面的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社会任一方面的持续稳定发展都是不可能的,更谈不上社会整体的进步和发展。所以,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发展,即是社会整体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各方面发展的客观要求,从根本上来说,是满足人们多方面需要的客观要求。
所谓协调发展就是指发展的诸因素、诸方面之间的相互适应、比例合理、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有序发展的状态和过程。首先,协调发展是指发展的诸因素在质态上的相互适应。例如,一定性质的生产力就必然要求一定性质的生产关系,进而要求一定性质的上层建筑与其相适应,如果不能适应生产力的要求建立起相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生产力的发展就要受到影响和阻碍。现代化的机器设备要求具有相应素质的现代化劳动者来掌握,没有现代化的劳动者,再先进的机器设备也难以发挥其作用。而高度集权的计划管理体制与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就是不适应的。
其次是指发展的诸方面在量态上比例合理。协调发展不仅指诸因素在性质上相互适应,而且也包括各因素在数量上保持一个恰当的比例关系。例如物质生产条件与人口数量之间要求保持一个恰当的比例,人口过多或过少都会对物质生产产生不利影响。生产力诸要素只有按一定的比例结合起来,各要素的功能才能得以充分发挥,才能形成优化的整体功能;无论哪一种要素不足或多余,都会影响整体经济效果。
再次是指在功能上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某一方面的发展要为其他方面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对其他方面的发展起促进作用,而不能破坏其他方面的发展或给其他方面的发展造成障碍。例如为了暂时的经济增长盲目开发和使用自然资源,不顾后果地随意排放污染物质,致使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就不是协调发展。
协调发展从宏观上来说主要是指生态、经济和社会三个方面的协调发展。这里的生态发展主要指人类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协调;经济发展是指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所达到的水平;社会发展就其广义来说包括生态和经济发展在内,本文也多次在广义上使用社会发展一词,这里把社会发展与生态发展、经济发展并列起来,主要是考虑到用语的方便,对其作为狭义的理解,用它来概括除生态和经济发展之外的其他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如人口、科技、教育、社会制度和精神文化等。所谓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就是指要在保持生态环境良好、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经济建设,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推动社会其他非经济方面的发展,使生态、经济和社会三方面相互适应、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和谐有序地共同发展。
从当前我国发展的现状来看,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及其他非经济方面的关系,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首先从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来看。我国是一个具有11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摆脱贫穷与落后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首要任务。但是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多,人均资源、占有量相对较少,是一个“人口大国、资源小国”,这种人口众多与资源短缺的矛盾必将长期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今后,这一矛盾还将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资源的不断下降,经济建设所需资源的不断扩大,而更趋尖锐化。我们已丧失了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拥有的资源和环境容量,不可能也不应该再重复那种高度消耗资源、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工业化道路,中国今后发展的唯一选择是,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新路。
再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来看。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十几年来,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我国的经济以比较高的速度持续增长,如果今后几年没有大的反复,经济翻两番有希望超额完成。同时我国也较为注意了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问题,1982年12月全国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把我国五年计划名称改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增加了“社会发展”的内容和指标,这意味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相对于某些发展中国家而言,是比较协调的。但问题是,对于经济发展我们有许多硬指标,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描述体系和评估体系,而对于社会发展的指标,直到“八五”计划还仍然是比较软的,还不够系统和完整。在更为广泛和具体的社会经济领域中,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性及其内在运行机制,还没有被人们真正认识和掌握。这就造成在实践上人们往往比较注重各种经济指标的实现,而忽视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其结果就是导致和出现了经济与社会发展某种程度的失调,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协调,社会关系不协调,社会治安状况恶化,腐败现象严重,道德观念淡漠,科技教育滞后,人口增长过快,以及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与经济效益不协调等。正如一些学者所讲的那样,人们现在担心的是经济与社会能否协调发展,未来几年,若有问题,恐怕很可能出在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方面。所以,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现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协调,已成为当前我国发展进程中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2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