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美学发展与周来香美学理论述评_美学论文

中国现代美学发展与周来香美学理论述评_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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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美学发展态势从形成过程看,它是从接受西方美学思想到用马克思主义批判地吸收西方美学思想建立中国美学体系的过程;从其理论形态上看,它是由近代对立崇高阶段向现代辩证和谐美过渡的过程。

鸦片战争隆隆炮声把中国推进了动荡、无序的近代社会。这种剧烈的社会变迁对哲学、政治、文化等社会意识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哲学上,正统儒家哲学思想经宋代以来外儒内佛的嬗变对认识论中“知行轻重问题”、“知行先后问题”更加重视起来。而且,在“行”这一单纯强调伦理修养的行为中渗入了注重宇宙运行规律的内容;在伦理学中人的地位突出强调出来,特别表现为对个人能动性、感性欲望的高扬;在美学中,以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感性与理性、理想与现实、主体与客体和谐统一为特征的古代和谐美发生了裂变,这具体表现为以“童心说”、“独抒性灵说”为代表的提倡个性、注重人的情感、反对礼教的一派与以“理、事、情”与“才、胆、识、力”为代表的重视人的认识能力与客观事物规律一派的论争。这两派的美学论争在王国维的美学思想中集中表现出来。

站在世纪之交的王国维在中西文化比较中痛感中国传统文化对个性与感性的压抑和束缚,同时看到了以强调个体及审美独立性的康德哲学美学与强调非理性的叔本华哲学美学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巨大冲击力。于是,王国维在运用康德与叔本华哲学美学阐发其美学思想的过程中,个体与社会、主观与客观、感性与理性、理想与现实之间尖锐对立的崇高感与悲剧感成为权成其美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体现在他对整个宇宙人生的关切与天才的论述中。他指出:宇宙中的万事万物只不过是生存意志的幻影,而生存意志在现实中的无法满足导致了人生的痛苦。解脱痛苦的方法在于消解人生或超越社会。在如何超越社会问题上,王国维涉及到主体问题,这特别表现为他对天才的论述。他认为天才的特点在于他的超凡脱俗,对现实敏锐的洞察力,要求摆脱社会束缚却又无法实现的痛苦。他继承了明、清以来对美学中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片面强调的作法,并且结合西方哲学有意识地把崇高与悲观感和中国社会现状结合起来,明确表达了个体与社会、主观与客观、感性与理性、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对立。

“五·四”运动前后,中国美学由近代进入现代阶段,随着儒学的彻底被批判,主体性问题成为中国思想界与理论界研究的热点。在美学中有血有肉的个体的人从抽象的封建伦理中走了出来,站在社会的对立面。感性问题也随主体的确立而更加明确、得以高扬并开始与封建伦理分庭抗礼。这进一步促使由近代产生出的崇高范畴的展开,由于当时社会斗争的需要,崇高范畴的展开显示了其深刻的现实内容。这具体表现为如何使审美、艺术与实践的功利性统一的问题。于是,中国美学中出现了由近代萌芽而在现代明确了的客观论美学体系与主观论美学体系双峰对峙的局面。前者强调审美、艺术的实践功利性,把审美、艺术看作是上层建筑中一种特殊的意识形式,过分强调审美、艺术的认知功能,而忽视或干脆放弃审美、艺术的本质特征。后者重视审美、艺术的自身特点,特别强调审美活动与艺术创造中审美心理特点与审美规律,强调情感在审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在对待审美、艺术与实践功利性关系问题上,往往注重前者或者用前者去统一后者。作为崇高的从属范畴,主观论美学体系与客观论美学体系对立的直接结果就是产生了几个美学派别:如美在自然、在典型说,美在主观说,美在主客观统一说(朱光潜先生强调主观情感、想象的决定作用,因此他的主客观统一说应属于主观论)。这些派别之间的争论为促进中国现、当代美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中国美学在冲破古典和谐美而进入以崇高为总范畴的近、现代美学以来,主观论美学体系与客观论美学体系的分裂及片面地发展昭示着新的辩证统一的现代辩证和谐美的出现。五十年代美学大讨论中出现的主体论实践美学就是这种辩证统一的开始,由此,中国美学进入了以追求现代辩证和谐美为特征的当代中国美学发展阶段。

当代中国美学进一步发展是以辩证思维在美学中的自觉运用为鲜明特征的。在这一发展环节上,周来祥美学理论无疑是其主要代表。周来祥美学理论的特色在于:强调辩证思维的方法就是内容本身,要求运用概念与范畴的自身辩证运动从抽象到具体地展开美、审美与艺术的丰富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主观论美学与客观论美学由对立到辩证统一;同时要求在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中实现美与艺术的统一,使美学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

关于美的根源与本质,周来祥开宗明义地指出:“关于美(广义的)的本质(或者说审美对象的属性)我主要有两点看法,一是作为美的根源说,我认为它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二是作为现实美的对象说,它是由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相互对应而形成的审美关系决定的,在这个意义上,没有审美对象就没有审美主体,没有审美主体,也就没有审美对象。在第一点上我同自然说和主客观统一说有分歧,在第二点上我同美的客观性和社会性统一说也有差别。”〔1〕具体说来, 周来祥首先区分了对象性自然与非对象性自然两个范畴,前者是与人发生对象性关系的自然,它是人本质力量得以体现的领域,即马克思所说的“人化的自然”;后者是不依赖于主体而客观存在的自然,它是主体实践、认识、审美的物质前提。其次,审美关系的现实生成。主体在社会实践中,一方面使自然人化,另一方面使人对象化,使人自身得以发展。这一双向行程现实地生成着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这一对象性关系是实践主体与实践客体最一般的规定性,还不是美与审美特殊质的规定性(这里主体论实践美学就此止步从而没能真正揭示美与审美的本质特征)。那么,我们应如何寻找美与审美的特殊质的规定性呢?周来祥根据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关于“对象怎样变成对象就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与对象性质相适应的(人的)本质的性质;因为正是根据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的具体(特定)性质方可以作出特殊的具体的肯定方式”的思想,提出“人与对象自然,主体与客体之间,起码有三种主要关系,人类主体和对象客体、自然也都具有三重性格。人作为实践主体,他的一切感性活动(广义的实践)就是现实的物质力量,这种力量(包括他凭借工具、手段所拥有的力量)所作用的极限之内的客观世界,就是实践对象。人作为认识主体,他的五官感觉(以及凭借各种科学工具)所反映所认识的极限之内的客观世界,就是人的认识对象。人作为审美主体,似乎介于实践主体(感性活动)和认识主体(理性活动)之间,是感性和理性的直接统一体。人们以这种感性和理性直接统一的情感直观的方式去掌握客观对象,这样的对象便是一种审美对象,这是从审美主体的审美对象的制约方面看;另一方面,从客观方面看,审美对象介于实践对象和认识对象之间。认识所追求的是对象的合规律性,是真(只反映对象)。实践所追求的是对象的合目的性,即善(实用价值和伦理社会价值,侧重于对象对主体的关系意义)。”〔2 〕“我们把对象区分为审美对象、实践对象和认识对象,已经不是单纯地就客观对象自身而言,而是与人的审美主体、实践主体、认识主体相联系,就其主——客体之间形成的特定的关系而说的。”“主体的理智和客体的真构成了理性的认识关系,主体的意志目的和客体的善构成了感性的伦理实践关系,主体的情感关照和客体的美构成了感性和理性直接统一的审美关系。”〔3〕最后,美是和谐自由关系。 周来祥进一步认为建立在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统一基础上的审美既是理智的又不是理智的,既是意志的又不是意志的。它的客观方面是美,主观方面是对客观美的情感观照,它是感性与理性、主观与客观、理智与意志、普遍性与个别性的统一。另一方面,它又是客观的合规律性和主体的合目的性的统一,这一统一就是自由(自由地运用客观规律实现主观目的),所以美是和谐自由的,它是由审美关系来界定的。

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看到:周来祥的美是和谐自由关系说是以实践为基础,以审美关系为出发点来加以论证的。这不仅从辩证的角度克服了主观论和客观论在此问题上的缺陷并把两者统一起来,而且在更高层次上克服了主体论实践美学在这个问题上的简单化的错误。

关于美在现实中表现形态,周来祥同样从美是和谐自由关系说加以阐发。“美作为真与善,内容与形式的矛盾统一,内在地规定着自己的分类,美的分类有质和量两个原则,而质与量又是统一的,只是各自有所偏重。”〔4〕首先依照量的原则,偏重于内容的是社会美, 偏重于形式的是自然美。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即真与善统一的是艺术美。而艺术美中偏重于真的是再现艺术,偏于善的是表现艺术。其次按质的原则,美的内容与形式偏于统一的是优美,偏于矛盾的是崇高与滑稽,悲剧与喜剧。崇高、悲剧是内容压倒形式,而滑稽、喜剧则是形式压倒内容。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既然审美关系是在实践中产生的实践关系与认识关系的统一,那么随着人类实践活动与认识活动的不断发展,审美关系也将呈现为不同的历史形态。对此,周来祥提出了“三大美”的理论,即与古代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和素朴辩证法相对应的古代和谐美(包括优美、壮美与崇高的萌芽状态三个子范畴);与资本主义经济与形而上学相对应的近代崇高的美(包括崇高、丑与荒诞三个子范畴);以及对异化的克服与辩证思维相一致的现代辩证和谐的美。由历史与逻辑相统一而产生的“三大美”理论基础上,周来祥对时下美学界大多数人把美、丑、崇高、悲剧、滑稽、喜剧等范畴看作自古就有的并列范畴的论点提出了相反的观点。他认为美是古代的总范畴,而崇高则是近代的总范畴。古代的生产方式及思维方式不可能产生偏于对立的崇高。为此,他又进一步把中国古典美学中的壮美与优美作了区别,认为壮美与优美是古代和谐美中的两个子范畴,而壮美与崇高两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

在审美论中,周来祥同样依据审美关系这一核心概念加以论述。在实践中产生的三大关系中的审美关系偏于审美对象(客体)时,表现为客观关系,构成美的客观基础;当审美关系偏于审美主体时表现为主观关系,即认识主体与实践主体的统一。因此,审美关系中的主观关系与审美关系一样是感性和理性、情感与理智的统一,它在实践过程中产生,并随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审美对象而呈现为不同的形式。周来祥首先对审美活动中的心理因素作了分析,他特别提到了审美中情感的作用,并认为非逻辑推理的情感规律是审美的主要规律。审美活动虽然以情感为主要特征,但并不仅限于此,它是介于认识与实践、理智与意志、认识与心理之间的心理活动。换言之,审美活动是以情感为中介,感知、想象、理解等心理因素的和谐统一。

实践中审美对象(客体)的多样性导致了与之相对应的心理因素的不同组合形式。首先对于社会美与艺术美中的再现艺术需要用直观审美的方式把握。这是因为它们偏重于客观、内容、感性,这就内在地规定着审美主体在感知的基础上,运用理智、认识、思维等因素深刻地把握审美对象的内在本质的内容,所以直观审美方式是一种内容是理性的而形式是无意识的审美活动。其次对于自然美与艺术美中的表现艺术需用品味的审美方式把握。这是因为它们侧重于主体、形式与理性,这就要求审美主体通过认识、体验、知觉与想象等心理因素透过外在的形式去把握审美对象内在的深刻的情感内容。

当周来祥从静态、横向对审美心理因素的不同组合作了辩证地理解后,他又从动态、纵向上对和谐美与崇高中不同审美心理因素的组合作了分析。和谐美作为主观与客观、感性与理性、内容与形式、自由与必然的统一,这种审美是不掺杂痛感的,对这类审美对象的感受、想象、理解、体验都处于一种和谐自由的状态。而对崇高的审美则需要两个阶段,首先由于情感、想象与理性,理智与意志的矛盾对立,在审美主体心理中产生痛感、恐惧感,然后由于欣赏者理性世界被唤醒,“欣赏者的理性能自由地掌握规律,从而使规律的压抑转化为人对规律掌握和支配的乐观和自信,使对规律的敬畏转化为人对自身理性的自豪:终于由不自由转化为自由,由压抑的痛感转化为胜利解放的快感。”〔5〕

在审美论问题上,实践美学的研究特别是后期对主体性的关注而使在审美心理的研究上逐渐趋于完善。但实践美学在实现个体与社会、感性与理性、功利性与非切利性的统一上采用历史积淀说为其中介,而历史积淀说本身所表现出的社会历史性与理性却导致上述的统一只能以社会、理性、功利为其最终结果。另外实践美学在前期论证感官的人化与后期论证情感的人化中同样表现出理性主义。这表明实践美学尽管强调人的主体性、个性,关注心理与感性,但其结果却指向了历史、社会与理性,所以在审美论中同样未能统一主观论与客观论。

周来祥以实践、认识、审美三大关系为基点,从审美活动介于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之间出发,确立了审美活动具有无概念的认识与无目的的目的性的特点。因此,审美活动虽然以情感为特征,但情感却是理智与意志的统一。在审美中,既含有人类历史的普遍理性,同时又含有个性主体的情感,它是感性与理性、想象与思维、普遍理性与个体情感的统一。这样周来祥就以三大关系为基点,从辩证思维的高度克服了主观论与客观论各自的片面性并且把两者辩证统一起来。

对艺术的研究展开了周来祥特有的“从尽可能全面丰富的感性对象的观察上升为抽象的辩证理性的逻辑分析,再展开那抽象上升为具体,逻辑转化为历史的巨大思维行程。”〔6〕在这一“思维行程”中, 周来祥始终认为美与艺术是统一的。“它们只有物质和意识之分但在矛盾性质、结构原则上则是一致的。因此,美的本质和艺术的审美本质,美的历史形态和艺术的历史形态是一致的,对美的分析实质上也包括对艺术的分析,美和艺术内在的本质融为一体。”〔7 〕周来祥同样以美是和谐自由关系说论证了艺术的审美本质。他首先分析了在艺术审美本质问题上“认识说”与“表情说”对待主观与客观、感性与理性、表现与再现、个体与社会等矛盾方面的片面深刻性,进而认为“艺术美作为美的一种形态,是现实美的反映。……所以美的本质所反映在艺术中就是主观和客观、表现和再现、情感和认识、真与善的统一。”〔8 〕因此,艺术不以概念为中介,但又趋向于一种不确定的概念;艺术形式是无目的的,但又趋向于一定的社会目的,它是介于科学认识与伦理实践之间又克服两者各自片面性的自由的审美创造活动。

在确定了艺术的审美本质及特征以后,周来祥根据美与审美相互对应的关系,从纵横双向及相互交叉中对艺术作了立体的分析。从纵向看,周来祥从最抽象、最简单的艺术审美本质开始,依靠范畴的自身运动,展示了艺术由古典和谐艺术经近代崇高型艺术螺旋上升到现代辩证统一的新型的和谐艺术;以及从人类认识、艺术地反映客观对象出发揭示了艺术由再现艺术经表现艺术向综合艺术发展的历史趋势。在横向上周来祥研究了艺术家反映现实创造艺术的美学规律,相对静止地剖析了艺术作品通过艺术欣赏、批评中介在社会实践中的能动作用。最后在交叉的层面上研究了艺术自身发展的复杂性。

周来祥对艺术审美本质的论述,突破了静态反映论的缺陷,从动态上展示了艺术能动反映现实的过程,这具体体现为他对艺术理论中一些重大问题的重新审视。比如,他认为优美、壮美是属于古典和谐美中的从属范畴,优美是在差别中追求和谐,壮美是在和谐中包含着斗争;壮美介于优美与崇高之间,但它并没有完全冲破理智与情感、再现与表现、主观与客观、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基于此,他认为古代的悲剧本质上是美的,而不是像许多人所说的那样是崇高的(特别是古希腊悲剧)。因为尽管中西方古代悲剧表现形式不一,但它们却都是以和谐为其共同理想的。再者,周来祥认为现实主义、浪漫主义并不是与艺术的产生共时态的,它们只是近代社会的艺术形式,即它们是近代崇高的艺术表现形式。因为尽管现实主义、浪漫主义艺术表现手法不同,但它们都以崇高作为自己的审美理想,都是以强调对立为特征的。前者强调艺术的再现、现实、理智、思维、勤奋与认识功能,而后者强调表现、理想、情感、想象、天才及艺术的教育作用。而古典和谐艺术则是上述矛盾的对立统一〔9〕。

理论产生的意义与存在的价值在于它对历史规律的把握、对现实的指导及对未来合乎规律的预测。周来祥在对美学(艺术)的发展作了逻辑把握后,对当今的美学思潮与艺术现象提出了指导性理论与未来走向的预测。如他认为现代西方资本主义艺术的发展是崇高的极端形式,它是由崇高经丑走向了荒诞。相应地,艺术也由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对立发展到自然主义与表现主义的对立以及现代反和谐艺术。对于现代艺术、后现代艺术的种种现象,周来祥并没有简单地否定,而是在分析中指出:“这种艺术的出现是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理性与感性彻底分裂的结果。它虽不能给人带来感官的愉悦,但可给人带来深刻的启发与思考。这其中既包含着资本主义工业社会对人性的异化与扭曲,包含着基督教文化解体之后西方人的迷惘和困惑,同时也包含着人类审美视野的延伸和开拓……。另一方面,从辩证法的角度看,这种走向极端的现代艺术同时也孕育着自身否定的可能,即给更高层次上的统一与和谐的新型艺术的出现创造历史条件。”〔10〕对我国文坛上出现的“新潮小说”、“第三代诗”、“新写实小说”、“纪实文学”等文艺现象,周来祥同样认为这些现象导致主体与客体等矛盾因素的进一步分裂,这不是我们所追求的审美理想,可这也说明人们审美视野的扩大,为艺术实现更高层次上的辩证统一提供可能。

在对待艺术的问题上,实践美学尽管对艺术的本质、发展规律、形态作了分析,但由于只从再现与表现这一对范畴去论述艺术的问题,这就使得论述有些单薄,而且也没有充分注意到“古典艺术”与“现代艺术”的联系。周来祥从美与艺术一致的前提下,从再现与表现、理想与现实、主观与客观、内容与形式、认识作用与教育作用等诸多矛盾方面对艺术的形态与发展作了多维的分析论证,并要求在现代辩证统一的新型和谐艺术中把上述矛盾因素辩证统一起来,以实现主观论美学与客观论美学的统一。

周来祥美学思想以社会实践为哲学基础,自觉地运用辩证思维方法,从审美关系入手,以美是和谐自由关系说为出发点,对美、审美、艺术作了贯彻始终如一的论证,克服了主观论美学和客观论美学在这些方面上的片面性,把美学研究从崇高阶段推到了现代辩证和谐美的阶段。因此,周来祥美学理论成为当代中国美学发展链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当然,辩证统一的现代和谐美由于现实基础的薄弱,还没有得到完整地支持与现实地说明,但它作为合乎规律与逻辑的发展,为我们的美学理论与艺术创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注释:

〔1〕〔2〕〔3〕周来祥:《〈论美是和谐〉序言》, 贵州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版,第128—129页。

〔4〕同上书,第131页,另见《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美学问题论稿》等章节。

〔5〕〔8〕周来祥:《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第152—153页,第25页。

〔6〕〔7〕周来祥:《〈古代的美·近代的美·现代的美〉序言》,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页。

〔9〕参见周来祥:《美学问题论稿》、《论美是和谐》、 《中西比较美学大纲》、《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论中国古典美学》、《古代的美、近代的美、现代的美》等章节。

〔10〕周来祥、陈炎:《中西比较美学大纲》安徽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247—248页;另见周来祥:《古代的美·近代的美·现代的美》第四、五、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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