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研究_农业论文

农业产业化研究_农业论文

农业产业化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产业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几年来,农业产业化问题,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现就此做初步探索。

一、农业产业化的内涵界定

(一)农业产业化是我国继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

农业家庭联产承包制与农业产业化的关系,一是继承关系,二是发展关系。继承关系表现为:家庭联产承包制是我国农村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承包制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产生了巨大威力。但由于这种承包是按农业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小生产的生产方式。农民生产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交换,而是为解决吃饭穿衣的生存问题。剩余产品一部分上交国家,少量的进入市场交换。这种一家一户的超小型家庭联产承包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与之发生冲突,这主要表现为,它既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又不能适应集约型经营方式的要求。发展关系主要表现为,农业产业化是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发展与创新。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为解决外部市场问题而进行的组织制度创新,就是农业产业化。家庭承包制解决的是国家、集体与农户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农业产业化要解决的问题是农户如何把自己的产品变成商品,如何在市场上卖出去换成货币,即实现劳动产品的价值。农业产业化是农户把农业作为产业来经营,也就是农户通过各种组织制度创新,实现与市场有效连接,以得到应有的利益。所以,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的主体与灵魂,他们在承包制的激励下,为进一步追求自己的利益而通过各种形式与市场联接,从而形成农业产业化的微观机制。因此,农业产业化不是要消除家庭联产承包制,而是紧紧地与之融合在一起,共同发展。如果在理论上把家庭联产承包制与农业产业化割裂开来,农业产业化就成了无源之水,就找不到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及其动力,从而也就失去了农业产业化的前提与基础。

农业产业化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发展开拓了广阔的前景。当前的家庭联产承包制,虽然有规模过小、经营分散等弱点,但承包制的责权利关系明确,界定清楚,能够有效地配置农村资源,从而能有效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产业化的产生与发展,为承包制的优点发挥拓出了更大空间。因为在市场经济机制作用下,分散的小农户可以迅速形成小规模大群体的产业基地与体系。这种新型的产业基地与体系,既有小农户的土地产出率与资源配置效益,又有大群体的规模效益。当市场发生不利于某些农产品的变动时,能发挥分散经营的农户船小好掉头的优点,及时决策行动,化解风险,减少损失;当新的有利的市场形成时,又可迅速组合成新的产业基地与体系。农业产业化既可以发挥承包制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等优点,又可以克服家庭承包制规模狭小、与市场脱节、比较利益低下等弱点,从而使农民的生产经营不仅为自己生产,而且主要为交换而生产,还可以承包更多土地,使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在更高层次上与第二、第三次产业直接发生联系,进行跨行业、跨地区经营。随着农地产权改革的深化,土地使用权可以从过去的承包者手中较顺利地转移到新的承包制手中,所以,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与第二、第三产业联结在一起的更大规模、更高层次上的新式农业承包制。这实际上是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上的一场静悄悄的革命。

(二)农业产业化是跨地区、跨产业、跨国界的市场化、社会化、集约化的农业经营方式。

单干、互助合作、家庭联产承包等农业经营方式,都是一家一户在本地区农业内部进行的,农业因而经常被二、三产业剥夺了平均利润,成为盈利少、不盈利甚至亏损的弱质产业,广大农民不仅收入低下,而且造成工农之间的悬殊差别,形成经济的二元结构。农业产业化则第一次不仅使农业直接与第二、第三产业结合,而且跨越国界,进入世界市场。农业产业化,使农业经营既有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又有农产品的销售网络与消费者群体,从而形成杂交产业,发挥出产业链优势,为农业夺回平均利润,使之成为盈利产业。所谓市场化,就是农业产业化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核心,调整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不同的企业、行业或部门之间通过契约而相互联结,各自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从而使市场成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本机制。市场化的实质,就是要使农业的生产资料、资本、劳动力、科技等生产要素的配置与使用成为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使农业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形成一个产业链。这不仅要求农业生产的生产、加工、销售、资本筹集等各个环节之间协调发展,而且要求改革计划体制下形成的部门与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从而向市场经济的管理方式转变。所谓社会化,就是农业分散的互不联系的个别生产过程,逐渐转变为互相联结与依存的社会生产过程,逐步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实行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加强农业生产的加工、流通等再生产环节的内在有机联系,并在此基础上使农业生产的产前、产后与二、三次产业相互联结,从而形成农业产业经营的一体化。所谓集约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同一单位的生产要素投入不仅相对减小,而且优化组合,从而使劳动生产率高,产出多,质量好,效益高;二是农民舍得向土地投入更高的劳动、更多的科技,对土地实施精耕细作,科学管理,从而使农产品总量增加,质量提高。二者相互依存。

(三)农业产业化是两个根本转变在农业经营上的体现。

农业产业化是两个根本转变——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粗放型经营方式向集约型经营方式的转变在农业上的具体实现。农业要成为盈利产业,就要跨行业、跨产业经营,就要搞市场化、社会化经营,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传统农业是一种投资大、风险大、收益低或很少盈利的产业,而按照规模经营的理论,农业经营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从而效益才能最大化。这是农业经营集约化的起码条件,也是农业成为盈利产业的一个重要条件。

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由于其社会化、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会导致第二、三产业中的部门直接参与农业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从而使农业生产的加工、销售、消费成一条龙式的产业链。农业产业化的规模经营,使一家一户的土地使用权,逐渐向某些优秀经营者集中,从而带来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引起土地制度的变革。所以,农业产业化,就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品与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农工贸、经科教结合起来的一条龙经营管理方式。

二、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

我国当前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组织形式。

(一)公司加农户。

在这种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中,起龙头作用的是公司。公司以合同契约关系与广大农户结成产品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其特点是由公司强化农业资源的配置,扶持重点产品,然后组织销售。它比较适合在市场风险大、技术水平高、分工细、专业化程度高,以及资本密集的生产领域中发展。当前我国诸多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时,多选用这种模式。

(二)合作经济组织加农户。

这种组织形式,是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基础上,建立一系列跨村、跨乡镇、跨市区,甚至跨国界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类组织可以以社区性合作组织为依托,也可以以供销社组织、乡村经济技术服务实体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通过服务或支柱产业为纽带,联系并团结广大农户,建立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的利益共同体。

(三)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加农户。

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等群众团体蓬勃发展,1996年底发展到14万家,会员农户达570多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5%以上。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涉及到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与服务业等各个领域,约160多个门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对农户提供科技信息、生产资料、管理技术、运输销售等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从而引导农民逐步进入市场。

(四)专业批发市场加农户。

作为经济实体的专业批发市场,可以引导市场辐射作用所及地区的农户,以各种可能的手段使他们按照市场的需求,调整农业与产品结构,以及时提供合格的、数量充足的产品。批发市场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农户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其中包括提供市场信息,提供优良种子、农用生产资料、生产技术与服务等。

(五)中介组织加农户。

这种组织形式,是以中介组织为依托,在某种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实行跨乡镇、跨市区的联合经营,以逐步占领国内外市场为目标。这种组织形式,生产要素大跨度组合,经营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生产、加工、销售结为一体。这种组织形式,目前主要是以行业协会为依托,发展前景广阔。

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农户与各种类中介组织双方自愿联结的根本原因在于,双方都有利可图。换句话说,市场经济条件下,联结买卖双方的主要纽带是共同的经济利益,决非其他。所以说,如果没有农户的家庭经营,农业产业化就没有基础,而没有中介组织,农户就难以进入市场,从而农业产业化也难以形成。农户—中介组织—市场,三者三位一体,不能分割。这是我们在实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必须时刻注意的关键问题之一。

在上述5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的比较中,我们可以发现,他们之间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别。其共同点是:(1)龙头与农户以经济契约为纽带,组成利益共同体,依托新的分配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这一过程完全是一种双向的理性经济利益行为,不是行政的“拉郎配”。(2)所有龙头或中介组织,都对农户发挥引导、组织、服务的功能。这种行为完全是根据市场信息作出的,从而增大了农户的市场预期,防止行为失效。(3)把农业生产的生产、加工、流通等诸环节,有机地联结起来,组建成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即市场带龙头,龙头联基地,基地联农户;或市场带龙头,龙头联农户,从而形成条条产业链。(4)农业产业化经营,遵循的是经济规律,尤其是价值规律,用现代企业管理方式去组织、协调与服务,从管理体制上彻底打破传统的农村中的条条、块块管理形式,有效防止了政府行为缺陷。

以上5种农业产业化形式之间的差异点主要表现为:(1)有的类型是农业生产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全面结合,有的则偏重于流通过程的结合。(2)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与农户作为经济共同体,在不同的类型,甚至同一类型内部之间的利益关系,有的紧密一些,直接一些;有的则松散一些,间接一些。(3)从社会经济属性和区别看,有国有的,有私营的,有社区性的,有跨省市的,也有跨国界的。

各级政府部门应允许多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并存,鼓励其在竞争中前进,在竞争中完善,并引导其规范化,同时考虑不同乡镇、不同地区之间的特点与差异性。

三、推动农业产业化的政策与措施

(一)大力发展科教事业,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关键。

一是尽快改变“教育、科技事业投资多、见效慢,不易显示政绩”的错误观点,树立教育、科技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的“首位要素”的观点。农业发展缓慢,从表面看来,是缺少资金,实质上真正缺少的却是文化知识与科学技术。农民缺少知识与科技,就是缺少致富的起码本领,贫穷就是难以改变的。贫穷与无知是双生兄弟。所以,兴教育重科技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的根本法则,脱贫致富,必先脱盲治愚。一是创建与完善教育、科技体系、确保科教优先发展地位。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于教育科技领域,采取有效措施,在农村兴办夜校、技校、扫盲班、职业中专等,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水平。二是稳定教育与科技队伍,切实提高科教人员的生活待遇、政治地位,逐步形成尊重知识,崇尚教育的社会风气。三是把主要力量放在实用技术人才的培养与新技术开发上。以培养初级、中级实用农村人才为主,造就一大批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在技术开发方面,要立足于本地现有条件,面向国内外市场,发展名优产品与产业,引进与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搞好农业与企业的嫁接、改造工作。四是依靠大专院校与科技单位,创建产学研三结合的经济实体,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二)以市场为基础理顺关系,创建新机制。

(1)创建与完善当地市场体系。(2)按市场需求的农产品种类、质量等组织安排生产,把农业产业化建立在市场基础之上。与大中城市建立供销关系,设立窗口,开展多种形式的贸易。(3)围绕农业产业化,建设社会服务体系,如科技、信息、交通运输、仓储等服务实体。(4)创建利益分配机制。共同利益是农业产业化得以形成、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利益分配应确保产业群体内部各个方面都有利可图。(5)创建合同约束机制。公司、农机协会等与农户之间,是一种互为市场的关系,需要借助于契约或合同形式加以确定,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6)创建风险共担机制。农业产业化虽然可以增强抵御市场与自然灾害的能力,但并不是万能的。为此,产业群体应建立风险基金等以抵抗风险。(7)创新合作与服务机制。在产业群体中,坚持“诚实守信,平等竞争;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鼓励农户购买龙头企业的股票,使二者建立更紧密的联系。

(三)以市场为导向,培植主导产业,创建农村经济产业链。

主导产业是农业产业的支柱。无论发展哪种产业作主导产业,首先要搞好市场预测与调查,掌握市场动向与趋势。选择与培植主导产业的主要途径有以下几种:(1)巩固与提高现有传统产业,通过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尤其要注意发挥粮棉油的产业优势,畜牧业主要抓创新与改进传统饲养方法。(2)发展新的支柱产业。对资源优势大、效益高、生产稳定的项目,要重点培育、加快发展。(3)注重名、优、特、稀农产品开发,在特色上下功夫。

(四)扶植龙头企业,创建一体化组织体系。

龙头的建设要与农村对外开放结合起来。以国内国际市场为导向,对潜力大、加工层次深、科技含量高的农产品,要通过合资、股份合作、独资等方式,引进外国先进设备、技术、资本等,建立外向型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各类专业大户、专业村的带头示范作用,走一户带多户,多户带一村,一村连多村,多村成基地的路子。要从定向投入、定向开发、定向服务、收购等方式,引导农户的经营向集约化方向发展。

(五)培养与发展中介组织。

只要适应当地情况,符合农民心愿的中介组织,不论何种形式,都要给予支持。特别要关注农民自办的各种中介组织。积极支持原有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扩展其职能,使其焕发生机,为农业产业化作出新贡献。

(六)制定确保农户主体地位,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政策。

进一步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使农民放心,舍得向土地投入,以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效益。适应市场机制要求,创新土地流转机制,让农户大胆闯市场,向非农业转移。创新制度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实力。加强对农民的经济、科技、法律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增长其致富本领。

(七)创建宽松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外部环境。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搞好组织协调。对一体化经营自身不能解决或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协调解决。当前尤其要注重解决好城乡分割、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要打破行政区划、所有制与行业界限,拆除贸易壁垒;制定必要的扶植政策,鼓励大公司、大企业进入农业领域,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强化市场管理,以推动农业产业化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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