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_网瘾论文

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_网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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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学技术和信息化深入发展背景下,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广泛运用,给青少年学习和娱乐开辟了新的途径,已经成为青少年成长的重要环境。与此同时,当前在我国因网络成瘾导致或者利用网络实施的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甚至成为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另外,有些网络成瘾的矫治也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09年9月至11月,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合作开展了“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状况及对策”课题研究。

在我国,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的主要群体,因此,对中小学生的网络使用状况和网络成瘾状况的调查,基本上反映了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和网络成瘾的状况。

本次问卷调查的总体情况:

总样本量:共发放问卷12080份,回收有效问卷11864份。

问卷类别:有效学生问卷5325份(小学四至六年级占34.0%,初中一至三年级占33.6%,高中一至二年级占32.5%),家长问卷5325份,教师问卷1214份。其中,学生与家长为一一对应的配对样本。

调查范围:东、中、西部地区10个省(直辖市):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河南、湖南、辽宁、天津、陕西、四川。

样本选取:每省(直辖市)选取9所学校,市区、城乡结合部、郊县各3所,小学、初中、高中各三所(每省含一所职高)。

调查方式:匿名填写。

此外,课题组对65家网瘾矫治机构进行了调查摸底,并深入到27家机构对网瘾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矫治工作人员等进行立体式访谈,小组访谈和深度个案访谈近千人;还面对面访谈20位教育学、心理学、传播学、法学、医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

主报告: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状况及对策研究报告

一、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的概念和标准

1.概念

在我国,网络成瘾概念和性质的界定存有争议,对于应否使用“网络成瘾”这一概念,也有不同观点。目前,“网络成瘾”被媒体广泛使用,为社会公众熟知或者认同,成为约定俗成的用语。本次调研发现,80.5%的父母和94.8%的教师认同“网络成瘾”概念。因此,本报告仍然使用“网络成瘾”这一说法。

通过理论研究的梳理和实证调查,课题组认为,未成年人网络成瘾是指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造成身心健康问题和社会功能损害的网络使用状态。国内外关于网络成瘾是不是新型精神疾病的观点存在严重分歧。迄今为止,网络成瘾还没有被权威机构正式界定为医学疾病。因此,本报告从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状态及其产生的社会问题的角度分析未成年人网络成瘾问题。

2.标准

课题组参照目前广泛使用的美国教授金柏利·杨的8题问卷,并根据试测结果,设计了以下8个问题:

(1)不上网的时候,我也经常想着上网的事。

(2)总是觉得要花更多的时间上网才能满足。

(3)自己也想要减少上网的时间和次数,控制对网络的使用,却很难做到。

(4)如果减少了上网时间或停止上网,会感到不知要做什么,或者焦躁不安甚至很恼火。

(5)当我心情不好或者感到紧张焦虑时,首先想到放松自己的方式是上网。

(6)我向家人隐瞒了自己的上网时间或者经常上网的情况。

(7)上网对我的学习或者生活造成了明显的不好的影响。

(8)经常出现本来只想上一会儿,结果却在网上呆了很久的情况。

上述8个问题中,前5个问题调查的是上网的主观感受和渴望的状态,是网瘾判断的充分条件,后3个问题是上网造成的客观结果,是网瘾判断的必要条件。当上述8题中,有5个题回答“是”,并且后3个问题中至少有一个回答“是”时,判断为网络成瘾。

二、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的现状

1.在网络成瘾的规模和分布方面,网瘾未成年人约占未成年人网民的6.8%,城乡结合部比例最高,男性未成年人网瘾比例高于女性未成年人,初中二年级增幅最大

网瘾未成年人约占未成年人网民的6.8%。在本次调查的未成年人中,网民约占73.5%,网瘾约占未成年人网民的6.8%,其中程度较重的约占1.4%(平均每次上网5小时以上,或者经常因深夜上网而睡眠不足)。在专家访谈和对网瘾矫治机构的实地调查中也发现,重度成瘾者所占比例并不高。部分矫治机构的负责人和专家认为,以网瘾名义在矫治机构接受矫治的未成年人中70%不属于网瘾。这表明,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的比例可能被夸大了。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成瘾问题,需采取更为严谨的态度。

城乡结合部的未成年人网瘾比例最高。城乡结合部学校的未成年人网络成瘾比例为7.8%,高于郊县(6.9%)、市区(5.8%)。实地调查发现,城区网吧管理比较规范;在城乡结合部和郊县,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经营情况严重。“黑网吧”屡禁不止,在城区,其经营地点向居民楼、偏僻小巷等地方转移;在乡镇和农村,大多采取家庭式、作坊式经营模式,收费低廉且提供简单食宿,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

男性未成年人网瘾比例高于女性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网民中,男性未成年人(9.0%)网络成瘾比例较女性未成年人网络成瘾比例(4.8%)约高4.2个百分点。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到网瘾矫治机构矫治的绝大多数是男性未成年人。

网瘾比例在初中二年级增幅最大。在未成年学生网民中,高一(9.1%)、高二(7.8%)和初二(8.7%)学生网民的网瘾比例都超过了总体平均水平,其中,初二网瘾学生比例大幅上升,由初一的4.4%上升到8.7%。实地调查发现,到网瘾矫治机构接受矫治的学生中,初二到高二的学生最多。

2.在上网地点、方式和内容方面,网瘾未成年人更常在网吧上网和用手机上网,更多使用网络的娱乐功能,43.5%每天玩网络游戏超过2小时,8.2%主动查找过网络色情内容

更常在网吧上网。网瘾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41.9%)、在朋友同学家上网(19.4%)的比例分别比非网瘾者高24.4、4.6个百分点,在家中(64.7%)、学校(13.2%)上网的比例要低于非网瘾未成年人。这表明,网瘾未成年人更常在缺乏成人有效监管的地方上网。实地调查中,很多网瘾未成年人表示更愿意去网吧上网,因为家里没气氛,而网吧很自由,可以和朋友在一起。

更常使用手机上网。调查数据显示,未成年人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15.2%,仅次于在家中上网的比例(41.0%);其中,在未成年学生网民中,职业高中的学生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最高,为52.9%,高于普通高中(36.7%)、初中(22.3%)和小学中高年级(9.9%);在农村地区未成年人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32.4%),高于城乡结合部(29.1%)和城市的城区(24.3%)。网瘾未成年人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39.1%,比非网瘾未成年人高13.0个百分点。这表明网瘾未成年人更常使用手机上网。

更多使用网络的娱乐功能,尤其是网络游戏。网瘾未成年人上网最常做的事是聊天(82.2%)和玩游戏(77.5%),较非网瘾未成年人均高出20多个百分点。网瘾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每周四次以上的比例为35.8%,比非网瘾未成年人的比例高24个百分点;网瘾未成年人平均每天玩网络游戏2个小时以上的比例为43.5%,比非网瘾未成年人的比例高30个百分点;网瘾未成年人较少玩网络游戏的比例仅为16.6%。访谈中发现,未成年人网络成瘾多数是网络游戏成瘾。

更多接触网络色情内容。近四成(38.5%)未成年人网民看过网络色情内容;其中58.8%的网瘾未成年人无意间看过网络色情内容,较非网瘾未成年人高23.6个百分点,8.2%主动查找过网络色情内容,较非网瘾未成年人高6.8个百分点。访谈中,一位父亲忧心忡忡地说:晚上去网吧找孩子,当推开一个个网吧里的小包间时,看到的情形触目惊心,孩子们简直是照着网上的视频在表演”。

3.在学习和生活方面,网瘾未成年人更不喜欢学习,成绩较差,对现实更不满,对未来更悲观

更不喜欢学习,成绩较差。网瘾未成年人不喜欢学习(17.9%)、感觉学习负担重(42.8%)的比例均较非网瘾未成年人高十几个百分点。学习成绩下等和中下等的未成年人网民中,网瘾比例分别是18.8%和14.6%,远高于总体水平(6.8%)。

对学习、生活的满意度更低。网瘾未成年人对学习状况、身体状况、生活能力感到不满意的比例分别为62.6%、30.4%和28.6%,对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区环境感到不满意的比例分别为18.8%、30.2%、28.2%,均较非网瘾未成年人高十几个百分点。

对未来更悲观。网瘾未成年人对未来很乐观(23.0%)和比较乐观(51.8%)的比例均低于非网瘾未成年人(34.9%、55.5%),对未来不太乐观(21.0%)和很不乐观(4.3%)的比例则明显高于非网瘾未成年人(8.7%、0.9%)。

4.在人际关系和亲子关系方面,网瘾未成年人人际关系相对较差,与父亲关系不良的情况突出,与父母的交流、共同活动相对较少

在现实生活中的人际关系相对较差、人际交往能力较弱。网瘾未成年人与父亲(11.7%)、母亲(7.1%)、老师(5.5%)和同学(4.0%)关系不好的比例,以及感觉父亲(31.4%)、母亲(20.0%)、老师(27.0%)和同学(18.3%)不了解自己的比例均高于非网瘾未成年人;愿意与父亲(14.5%)、母亲(27.0%)说知心话的比例较非网瘾未成年人分别低13.0和22.8个百分点;把知心话藏在心里跟谁都不说的比例(19.1%)比非网瘾未成年人约高10个百分点;经常(11.2%)或有时(63.2%)感到孤独的比例也高于非网瘾未成年人(6.2%、51.6%);感觉与首次见面者轻松交谈很不容易(8.9%)或不容易(19.4%)的比例高于非网瘾未成年人(4.5%、15.0%)。

亲子关系不良,与父母交流及共同活动少。网瘾未成年人父母表示与孩子关系不融洽的比例为8.6%,高于非网瘾未成年人(3.3%);平时与孩子不交流或者极少交流的比例为6.7%,有少量交流但不深入的为45.9%,而在非网瘾未成年人家庭中,二者的比例分别为0.9%、31.9%;从不与孩子一起玩游戏(40.9%)、从不与孩子一起使用电脑或者上网(39.1%)、从不与孩子一起运动健身(27.1%)、从不与孩子一起谈论感兴趣的事情(18.5%)的比例均较非网瘾未成年人父母高出10个百分点左右。

与父亲关系较差,父教不当或功能缺失现象突出。网瘾未成年人(11.7%)与父亲关系不好的比例较非网瘾未成年人(2.9%)高8.8个百分点,只和母亲生活在一起的未成年人网瘾比例为9.8%,超过总体水平。调研中,许多网瘾未成年人的父母表示,孩子基本都是母亲管;出现偏差行为后,父亲的管教方式往往比较粗暴,致使孩子与父亲的冲突多。

5.在教育方面,网瘾未成年人的父母更多采取粗暴、溺爱或放任的教育方式,父母和教师对孩子的上网行为疏于监督和指导

家庭教育方式存在问题。采取粗暴、溺爱和放任的教育方式的家庭,未成年人网瘾比例分别为17.9%、11.5%和8.4%,均大幅超过总体平均水平,采取民主的教育方式的家庭未成年人网瘾比例(4.9%)低于总体水平;70.1%网瘾未成年人父母表示,孩子对自己平时的教育不接受,或者即使接受也没有行动,而非网瘾未成年人的比例为43.5%;57.4%的网瘾未成年人因上网问题而与父母等长辈发生过争执,较非网瘾未成年人高出40个百分点。

父母对子女的上网行为疏于监督和指导。父母不上网的未成年人网瘾比例(8.4%)高于父母上网的(5.7%);家里不能上网的网瘾比例(7.7%)高于能够上网的(6.3%);家中电脑放在子女卧室的网瘾比例(8.0%)高于电脑放在父母卧室(5.9%)或客厅(7.3%)的;反对(9.9%)和放任(11.3%)子女上网的网瘾比例远远高于支持并正确引导孩子上网的家庭(1.7%)。访谈中也发现,有些父母对子女上网干什么一无所知,甚至连子女夜里偷偷溜出去上网也毫无察觉。有一位中学生每天凌晨两三点起床上网,几个月后才被家长发现。

父母和教师缺乏正确使用网络的指导能力。网瘾未成年人认为自己使用互联网的水平比父亲高(63.3%)、比母亲高(69.9%)、比老师高(20.2%)的比例均比非网瘾未成年人高出十几个百分点。73.2%的网瘾未成年人父母没有参加过如何正确使用网络的培训,58.4%未对孩子进行如何使用网络的教育,比例均高于非网瘾未成年人父母。63.9%的教师没有参加过如何指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的教育培训,29.6%表示虽然参加过几次,但内容空洞。

6.在网络成瘾的性质、原因和矫治方面,多数父母和教师认为网瘾是心理问题或不良习惯,主张采取家庭教育和心理治疗的方法戒除网瘾,父母更倾向于将网络成瘾归结为外部因素

多数父母和教师认为网瘾是心理问题或不良习惯。未成年人的父母和教师对网络成瘾的性质有不同的理解,33.9%的父母认为网瘾是心理问题,33.1%认为是不良习惯,26.9%认为是教育问题,仅4.8%认为是精神疾病;43.0%的教师认为是不良习惯,33.8%认为是心理问题,15.4%认为是教育问题,6.4%认为是精神疾病。

网瘾未成年人父母更倾向于将网络成瘾归结为外部因素。他们认为,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首要原因是网吧监管不严,允许未成年人进入(52.2%),其次是未成年人的生活没有目标,上网只是为了消耗时间(37.6%),第三是家庭教育存在问题(37.3%);非网瘾未成年人的父母则认为首要原因是家庭教育存在问题(51.1%),其次是网吧监管不严,允许未成年人进入(48.3%),第三是家庭关系不良(39.2%)。在网瘾矫治机构接受矫治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也认为,孩子网络成瘾主要由网吧管理、学校教育等外部原因导致,较少谈到家庭及自身的原因。

多数父母和教师主张采取家庭教育和心理治疗的方法戒除网瘾。66.3%的父母和66.5%的教师赞成采取家庭教育方式矫治网瘾,59.9%的父母和82.1%的教师赞成采取心理治疗,15.0%的父母和20.6%的教师赞成采取军训、行走等行为矫治,3.3%的父母和6.7%的教师赞成采取医药治疗。

三、网络成瘾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

未成年人网络成瘾并不必然导致实施犯罪行为,但网络成瘾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调研中发现,网络成瘾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为支付上网费用而诱发抢劫、盗窃等财产型犯罪

调研中发现,多数沉迷网络的未成年犯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支付上网的费用,却又无法抵制上网的诱惑,为解决上网费用问题而实施犯罪行为。山东省的未成年犯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实施抢劫犯罪行为的未成年犯(65.5%)中,因沉迷网络、为了上网而实施抢劫犯罪行为的比例为23.2%;在实施盗窃犯罪行为的未成年犯(12.6%)中,因沉迷网络、为了上网而实施盗窃犯罪行为的比例为21.1%。访谈中,谈及犯罪原因时一位未成年犯说:“整天沉迷于网吧,上网成瘾,控制不住自己。没有经济来源,所以就抢劫了。”有的未成年犯为解决上网费用而实施盗窃行为,盗窃所得的赃款又用来上网,用完以后再去盗窃,如此形成恶性循环。

2.因沉迷网络暴力游戏而诱发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型犯罪

调研中发现,搏杀枪战类的网络游戏内容充满着血腥、暴力,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对山东省的未成年犯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未成年犯中实施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犯罪行为的比例为10.0%,其中,犯罪与长期沉迷网络游戏有关的比例为33.3%。一位未成年犯因长期沉迷于打暴力游戏,产生幻觉,在同学家中玩时,模仿游戏中的暴力动作,将同学的奶奶用菜刀砍死。

3.因沉迷网络造成人际关系障碍而诱发犯罪

调研中发现,对于网络成瘾的未成年人,学校和家庭采取多种措施予以教育和挽救。在这个过程中,网瘾未成年人与教师与家庭成员等关系处于紧张状态,容易矛盾激化而引发犯罪。在访谈中,一位接受访谈的未成年犯长期沉迷网络,在家庭教师阻止其离开家去上网的情况下,将家庭教师杀死。

4.由于沉迷网络容易结交不良朋友而诱发团伙性共同犯罪

调查发现,沉迷网络的未成年人由于沉迷于网上聊天、玩网络游戏、在网吧上网等原因,容易结交具有不良行为的网友,在网友的唆使、引诱下,结成犯罪团伙,实施共同犯罪。一位接受访谈的未成年犯说:“在网吧认识的网友,经常在一起打网络游戏、喝酒。一天晚上喝酒以后,网友提出要抢劫出租车,我也跟着去了,要不然,就不够哥们义气。”

四、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的原因

未成年人网络成瘾与网络本身的特征、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家庭教育方式、学校教育体制及网络监管等多种因素有关。本次调查研究发现,导致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的突出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网络特征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相互作用

网络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新的社会化机制,对未成年人具有独特的吸引力。通过互联网未成年人获得了更便捷、更丰富的自我认识和自我体验的途径。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平等性、时尚性和虚拟性等特征,更能够满足未成年人对尊重、归属感、好奇心和自我实现等方面的心理需求。另外,未成年人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对互联网有天然的亲近感,但是他们正处于身心发展剧烈变化的时期,分析、判断和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出现网络使用不当的情况,甚至网络成瘾。

调研中还发现,少数未成年人原本存在心理障碍、人际关系不良、情感缺失等问题,他们把网络作为补偿的“替代物”或者逃避现实的“避风港”,在网络中寻找安慰和情感支持,从而造成网络成瘾。

2.缺乏支持性人际关系

安全感和归属感是未成年人的基本心理需求,而满足这种需求的重要保障就是强有力的支持性人际关系,主要包括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支持性人际关系的缺乏致使未成年人在网络中找寻安全感和归属感,以至于沉迷网络。

家庭关系不良的未成年人容易网络成瘾。本次调查显示,网瘾未成年人亲子关系不良的比例较高,与父母交流及共同活动较少。访谈的网瘾未成年人大多数都曾与父母发生过激烈的冲突,对父母的情感是冷漠的、厌恶的,甚至是敌对和仇视的。

师生关系差和缺乏积极的同伴关系是导致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的重要因素。本次调查发现,网瘾未成年人的师生关系较差,较难从教师那里获得足够的积极情感和心理支持。有些教师更多关注优秀学生,忽视其他学生;更多关注学生的学习,忽视情感需求。另外,网瘾未成年人缺乏积极的同伴关系,在同伴群体中得到的认同更少。

3.网络秩序和规则不完善,监管不力

聊天和玩游戏是网瘾未成年人上网最常做的事。沉迷聊天更多的是对人际关系和情感依赖的补偿。而网络游戏成瘾除了补偿未成年人心理需求的原因外,还由于网络游戏自身具有“黏住玩家”的特点。网络游戏设计的核心理念就是使用竞争机制、奖赏机制和趣味学习等手段,极尽所能“延长用户的停留时间”。

与此同时,关于网络产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成瘾的具体措施也不得力。一是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内容的标准界定不明确;二是防沉迷系统可行性差。防沉迷系统的设置是通过身份证的实名认证来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常常会借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或通过其他方式加以规避。

4.缺乏娱乐活动场所和闲暇生活指导

调查发现,多数学校缺乏对学生的课外活动和闲暇生活的引导,学生在闲暇时间缺少参与健康有益文体活动的机会和条件,网络或网吧就成了无奈但方便的选择。访谈中,不少未成年人表示,去网吧其实就是想与朋友在一起,因为没有别的地方可去,网吧的上网费用又很便宜,只好去网吧。本次调查数据显示,64.1%的教师认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原因是“学生课外活动不丰富,活动场所少”。

五、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的矫治现状

调研发现,一些矫治机构对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的矫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是,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

1.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多数未成年人是被父母采取欺骗或者强制方式带到矫治机构。调研中发现,多数未成年人不承认自己网络成瘾,因此没有进行矫治的诉求,而其父母认为未成年人已网络成瘾,具有强烈的求助的意愿,在此情况下多数采取欺骗或者强制的方式将未成年人带到矫治机构。一家知名的网瘾矫治机构的负责人说,来到他们机构矫治的未成年人,有95%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父母送来的。一位14岁的少年说,他在家中被几个穿着类似警察制服的人强行带上车,送到矫治机构。

多数机构采取封闭式管理,给未成年人的心理带来较多负面感受。矫治机构大都建筑了围墙,有的甚至安装上了铁丝网,或者挡上了窗户,或者在楼道中安装了铁门,专人看管,防止接受矫治的未成年人“逃跑”。被访的未成年人表述了对封闭式管理的负面感受:“我来了之后感到像坐牢一样,很不爽”、“在这儿时间长了,心里老感觉烦躁,感觉压抑,感觉心里边空,有时候烦也不知道该怎么去烦”、“在这儿,最不好的就是没有自由,这么小一块地方,生活这么长时间,不能与外界接触”。

多数矫治机构将惩罚作为常用手段,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调研发现,网瘾矫治过程中存在着惩罚现象,如将未成年人连续数天单独关在一间小黑屋中,用高强度的俯卧撑、跑步、站军姿等手段进行惩罚,用戒尺等工具对未成年人进行体罚,强迫未成年人进行严重超负荷的行走,让抽烟的未成年人吞食烟丝等。多数父母知道其子女在矫治过程中受到惩罚,却大部分接受或者同意。

2.矫治机构的资质认证混乱,师资力量良莠不齐

资质认证混乱。全国65家矫治机构的摸底调查显示,机构性质以“学校”为最多(17家),超过总数的三成,其次是“非盈利组织”(11家)、“公司”(9家)和“培训机构”(6家)、“医疗部门”最少(4家)。多数矫治机构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教育部门最多(18家),其次是工商注册(12家)、共青团组织(3家)和卫生部门(3家),还有一些矫治机构获得了民政局、文化局等部门的批准。其中,有多家机构获批准或注册的经营范围与网络成瘾矫治不相关,比如智能开发培训、社会经济咨询、计算机技术开发、咨询及相关业务培训等。

师资良莠不齐。调研发现,多数机构师资力量薄弱,只有少数工作人员,而且缺乏专业背景。调查还发现,一些机构使用了夸大或者根本不存在的认证资格,比如国家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培训师、高级心理咨询师督导等。

3.矫治机构管理混乱

收费标准混乱。调查显示,寄宿制矫治机构每月平均收费3134元,其中最高的达到每半年收取28600元;以心理咨询为主的机构每小时收费100至500元不等。由于还要额外支付医药、检查等费用,实际花费往往要超过机构公布的收费标准。也有极少数机构,主要是非盈利组织,对矫治不收取费用。访谈中发现,父母和未成年人一致认为矫治机构收费昂贵。

接受矫治的未成年人之间存在暴力现象。这导致了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创伤,并产生新的问题行为。访谈中发现,矫治未成年人之间存在着暴力事件,包括言语或者身体的侮辱、钱财的敲诈和勒索、群体对个体的殴打等等。而矫治机构对上述暴力事件缺乏有效的管理,有的甚至听之任之。有些老师和教官把自己的情绪宣泄到接受矫治的未成年人身上,当众辱骂学生、恶意惩罚学生。调查发现,一位15岁的少年就是在矫治机构接受网瘾矫治之后,又产生了抢劫、敲诈、吸毒等新的问题行为。

4.矫治理念单一、方法合理性不高、效果差强人意

多数矫治机构对网络成瘾缺乏科学的认识,矫治理念不合理、不全面、不系统,矫治课程和方法简单。调研发现,有的机构矫治方法简单,比如只是单纯进行心理咨询,或单纯进行军事训练,或单纯进行说服教育。也有的机构理念简单,比如只强调感恩教育,或只强调身体训练。

矫治效果可信度受质疑。在调查中发现,多数机构自报的治愈率偏高,有的机构甚至称高达百分之百,有两家机构称有效率高于90%,存在着较大的虚假嫌疑。调研发现,未成年人想要结束矫治,离开矫治机构,必须得到机构和父母的同意。这就难免会有未成年人为了离开而被迫夸大矫治效果。这种弄虚作假的做法不仅欺骗了父母家人,更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的人格扭曲。

复发率高、缺乏持久的支持。所谓矫治成功的网瘾未成年人回归到原来环境后,很容易复发反弹。后期支持不足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多数机构对于矫治结束的未成年人不再进行追踪工作,有的机构只是进行简单的电话回访。

六、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的对策和建议

未成年人网络成瘾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涉及社会、学校、家庭以及未成年人个体等多个层面的因素。因此,防治未成年人网络成瘾要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综合性的措施。针对导致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的主要因素和本次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1.完善网络游戏的管理,提高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的能力

(1)建议制定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网络游戏分级管理制度,分年龄阶段规定适宜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的标准和内容,实行独立的第三方定期评议制度,明确法律责任。

(2)建议制作网络游戏的公司出资建立公益基金,由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管理,资助开展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的教育活动,资助开发防网络游戏沉迷软件等,资助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成瘾的矫治及其研究活动。

(3)推行媒介素养教育,建议将媒介素养教育规定为中小学的必修课程,提高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能力。同时,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父母的媒介素养培训,提高他们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的指导能力。

2.加强网吧的有效监管,建设绿色网吧

(1)建议实行网吧的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制度,设立绿色网吧的特定标识,便于社会公众识别和监督。

(2)建议完善和修改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严惩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超时经营等网吧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黑网吧”,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3)建议由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负责在学校、社区等广泛建立公益性的绿色网吧,确保未成年人在闲暇时间免费或者以非常优惠的价格健康上网。

3.规范网络成瘾的矫治,形成有效监督和正确引导机制

(1)建议实行未成年人网瘾矫治机构的行业准入制度,社会功能受到严重损害的网瘾未成年人由卫生部门的专门矫治机构进行矫治,建立行业资质认定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严禁没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网瘾矫治。

(2)建议建立未成年人网瘾矫治的社会监督评估机制。建议由共青团组织的权益部门协调教育、卫生、工商、民政等部门,组织专家对青少年网瘾矫治机构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的结果在权威媒体上公布,以确保未成年人网瘾矫治机构的公信力,确保未成年人网瘾矫治的科学性和社会效果。

(3)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建设专业性的未成年人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多层次的工作机制:一是通过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网络成瘾预防和矫治知识,消除社会公众对网络成瘾的理解偏差,普及科学的网络成瘾干预方式。二是通过社工、志愿者,为处于网络成瘾边缘的未成年人提供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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