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文学中的人物特征研究_汉字演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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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简帛文献,主要为战国、秦汉、三国时期抄写的文献,由于这一时期正处于古今汉字转换阶段,汉字的构形与使用都变化剧烈,加之都是个人手写体,所以简帛文献的用字异常复杂,这为全面研究汉字本有的用字面貌提供了有利条件。研究表明,后代文献中存在的许多新增字,包括所谓俗字、讹字等,直至现代汉字中的许多字形,都是战国秦汉汉字转换时期字形使用中的功能分工、重组形成的。对简帛文献的用字进行系统整理和研究,能够填补古今汉字发展史研究上的空白,不仅有助于理清汉字字形字用的发展轨迹,而且容易分析其演化的动因、机制和规律,而这些仅研究后代字形本身是无法解决的。

只有在简帛文献用字系统整理和研究的基础上,才能认清用字现象的性质和分类,从而在简帛文献释文和注释中做出细致明确的标注和说明,改变简帛文献整理中对用字只有粗略说明的现状。

简帛文献研究中用字的辨释是难点之一,但是用字再复杂,也应有规律可循,譬如哪个字与哪个字可以通用、哪个字与哪个字可以借用,都应该有固定的习惯。简帛文献经过近些年的集中研究,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对简帛文献用字进行系统整理和研究的条件已经成熟。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简帛文献整体的用字进行系统整理和研究,集中反映已有的用字资料和用字规律,那么,今后大量的已经出土而未整理出版和以后出土的简帛文献的研究会顺利得多,也可避免重复考释,使简帛文献研究走上更高的台阶。

简帛文献用字的整理和研究,对于工具书的编撰有重要意义,据初步统计,仅郭店楚墓竹简中,形体结构不见于《汉语大字典》楷体字头的字就有300余(注:参见陈伟武《郭店楚简中汉语大字典所无之字》,《中国文字研究》第三集,广西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而秦汉简帛文献中,通假字较传世古籍多六倍以上(注:参见钱玄《秦汉帛书简牍中的通假字》,《南京师院学报》1980年第3期。),由于简帛文献用字情况复杂,现有的成果释读标注不完善,歧见误漏不少,且材料分散,所以工具书编撰难以直接引用,简帛文献用字的整理和研究可以为现有大型工具书的修订补充和新工具书的编撰提供系统资料。

所谓用字问题,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使用了多少个单字;二是怎样使用这些单字。第二个层面应是研究重点。第二层面问题主要表现为字形与表义功能的关系问题,就现有认识,大致可分为异写字、异构字、据音借用字、同源通用字、同形字和形近混用字六个方面。一、异写字

1993年尊师王宁教授在指导我写作博士论文《马王堆帛书汉字构形系统研究》的时候,就提出了“异写字”和“异构字”的概念和术语,在王宁老师的指导下,我在《马王堆帛书汉字构形系统研究》中,对帛书字形异写字和异构字的内部现象做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异写字是因书写和字形演进的不规则而形成的同一形体的不同变化形式。这里的“书写”指的是个体性的变化,同一个单字形体,不同的人书写,会写出不同的样式,形成同一字形的异写形体,这种异写形体的存在是临时的、个性的。另一种是受字形系统发展趋向支配的书写变化,这种变化虽然也发源于个人书写、表现为个人书写,但它反映的是整个字形系统的变化,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不是临时存在,而是会长期延续并最终取代原有字形,是汉字书体发展演进的重要因素,所以可以称它为字形演进的不规则。

异写字的差异表现在笔画层面上,主要是笔画位置、笔画长短、笔画曲直、笔画增省、笔画分合等的变化。把异写字单独区分出来非常重要,因为汉字书体的发展,如隶书、行书、楷书等的演变基本上都属于异写的变化,应该从笔画这一层面上比较分析,而不是结构或构件等其他方面。

异写字是手抄文献文字的基本现象,在甲骨文、金文中即很普遍,简帛文献犹为突出。但是在印制时代文献的文字中,异写现象已基本消失,传统的所谓异体字中,仅包含极少量的异写字,所以异写字概念的强调可以说是与简帛文献新材料的大量出土相应的。

二、异构宇

异构字是指功能相同而形体构成不同的字。所谓功能相同,即字形表示的音义相同;所谓形体构成不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构件不同

1.构形方式相同

《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而民生生,勤皆之死地之十有三。”[1](p4)《马王堆帛书·四度》:“勭静不时胃(谓)之逆,生杀不当胃(谓)之暴。”[1](p51)《银雀山汉墓竹简·王兵》:“勭如雷神(电),起如蜚(飞)鸟。”[2]勭,皆“動”之异构字,《集韵·董韵》:“動,或作勭。”[3]二字为声符互换,构形方式皆是形声组合。《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受邦之訽,是胃(谓)社稷之主。”[1](P7)《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受国之訽,是胃(谓)社稷之主。”[1](P93)訽为诟之异构字,《说文·言部》:“訽,诟或从句。”[4](P106)二字为声符互换。《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戴营抱一,能毋离乎?”[1](P95)传世本“袙”作“魄”,,从示白声;魄,从鬼白声。

2.构形方式不同

马王堆帛书有“野”字,楚简皆作“埜”,前者为形声字,后者为会意字。《马王堆帛书·名理》:“是必为福,非必为。”[1](P58)《马王堆帛书·名理》:“祸废立,如竟(影)之隋(随)刑(形)。”[1](P58)“”为“灾”之异体,前者为形声字,后者为会意字。《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贵富而,自遗咎也。”[1](P10)《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贵富而骄,自遗咎也。”[1](P95)《马王堆帛书·五行》:“[尊]而不骄,共(恭)也。”[1](P18)“”为“骄”字异构字,前者为会意字,后者为形声字。

3.增加或减省构件

《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军之日,无伐齐、外齐焉。”[5](P40)即“却”的增“彳”旁异构字。《马王堆帛书·六分》:“主积甲士而正(征)不备(服)。”[1](P50)《马王堆帛书·称》:“者臣,名臣也。”[1](P81),乃“霸”字减省构件的异构字。《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德之贵也,夫莫之而恒自然也。”[1](P4),乃“爵”字减省构件的异构字。《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天下之所恶,唯孤寡不,而王公以自名也。”[1](P3)《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夫是以侯王自胃(谓)孤寡不。”[1l(P81),乃“榖”字减省构件的异构字。《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终日号而不,和之至也。”[1](P4),乃“憂”字减省构件的异构字。

(二)构件相同

构件间的组合位置不同。《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然臣亦见其必可也。猶夤不知变事以功(攻)宋也。”[5](P61)《马王堆帛书五行》:“简之为言也猷贺(加),大而罕者。”[1](P18)“猶”与“猷”为构件“犬”、“酋”位置变换的异构字。《马王堆帛书·四度》:“守怨之本,养乱之。”[1](P52)《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故必贵而以贱为本,必高矣而以下为。”[1](P3)《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故必贵以贱为本,必高矣而以下为。”[1](P89)皆“基”的异构字,一为上下结构,一为左右结构。《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少则得,多则惑。”[1](P12)《马王堆帛书·道原》:“无好无亚(恶),上用□□而民不麋(迷)惐。”[1](P87)惑、惐为组合位置不同的异构字。《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故大道废,案有仁义。”[1](P11)《马王堆帛书·顺道》:“慎桉其众,以隋(随)天地之从。”[1](p79)“案”、“桉”为组合位置不同的异构字。

三、据音借用字

指意义上没有联系、仅因音同、音近或音转而借用的字。在部分情况下,“据音借用字”与常用名“假借字”同义,但“假借”一名,无论是从共时的今天,还是古今对比,所指多不相同。先说古今对比,最早为“假借”下定义并举例字的是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说文叙》:“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4](p661)但《说文》的“假借”与我们现在所说的假借,有着本质的不同,这一点清人早已言明。但是现在为数不少的著述仍没有把二者区别开来,最明显的证明就是许多著述讲到《说文》“假借”时,会表达这样一个意思:《说文》为假借下的定义很好,但“令”、“长”两个例字举错了。实质上《说文》的“假借”是包括引申在内的,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说得明白:“托者寄也,依傍同声而寄于此。则凡事物之无字者,皆得有所寄而有字。如汉人谓县令曰县长,县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令之本义发号也,长之本义久远也,县令、县长本无字,而由发号、久远之义引申展转而为之,是为假借。”[6]《说文》正文中对假借也多有阐发,如《说文·西部》:“西,鸟在巢上,象形。日在西方而鸟西,故因以为东西之西。栖,西或从木、妻。”[4](P515)西字本义为鸟栖,因为太阳在西方时鸟栖,所以借用西字来表示东西的西。又如《说文·来部》:“来,周所受瑞麦来……天所来也,故为行来之来。”[4](P79)来字本义为瑞麦,因为瑞麦是天上来的,所以借用来字表示行来的来。不管《说文》所言引申关系是否合理,就《说文》认为的事实看,“西”、“来”与“令”、“长”一样都是由词义引申而借用字形,属于假借。那么,《说文》为什么把引申也当作借用字形?这与《说文》对汉字的本质认识有关。《说文》与别的字典不同,一是有分析字形的内容,二是一般只列一个字义。因为许慎认为汉字是依据词义构造字形的,字的形和义是统一的,所以字形可以解释,而与字形相对应的字义也只能有一个。既然某一字形是依据某一字义造的,那么这个字形就只是这个字义的字形,而当这个字形表示其他字义时(不管与原有字义有无关联),就是其他字义借用了这个字形,所以称其为假借。

近现代虽然也有人主张假借字与正字之间部分在意义上可以有联系,但一般认为假借是意义上毫无联系、仅因音同音近而借用的字,所以同是“假借”一名,在古,在今,在不同的著作中,含义并不相同。我们既不应以今律古,认为《说文》有误,也不必完全依据古论。在理清“假借”一名古今含义演化的前提下,应以怎样更好地分析汉字用字现象为原则,确立其具体内容。我们认为,意义上有无关系反映了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汉字用字关系,应予区分。据音借用字是字义上毫无关系、字音上具有音同音近或音转关系的借用字。字形关系本不是据音借用字考虑的因素,但有一类字形属于派生关系的现象,即甲字是在乙字字形基础上创造的。一般是原无正字,借用某字为之,后在此字基础上增加或改换部件,产生正字。如:“胃”与“谓”。胃,《说文·肉部》:“胃,谷府也。”[4](P170)后借用为“谓”,增“言”旁派生“谓”字,战国楚简尚未见“谓”字,皆用“胃”,如《郭店楚简五行》:“目而知之胃之进之。”(注:为印刷方便,释文有时用通行字,下同。)[7](p151)《郭店楚简·六德》:“何胃六德。”[7](P187)《郭店楚简·语丛(四)》:“是胃重基。”[7](P217)睡虎地秦简、马王堆帛书“胃”、“谓”同用。另一种是本字借用为别的意义后,在原字基础上增加或改换部件,产生新的本字。如“常”与“裳”。“常”的本义是下衣,《说文·巾部》:“常,下帬也。”[4](P319)马王堆三号汉墓遣策简四○五:“缇襌便常一。”[8]《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乙种》:“利以裚(制)衣常。”[9](P232)又:“乘车、衣常、取妻,吉。”[9](P238)“常”皆用本义,后借用为“恒常”等义,便改换义符派生“裳”,当“常”不再表示衣服意义时,“常”、“裳”即成了据音借用字。

四、同源通用字

同源通用字是意义具有渊源关系、在读音上音同音近而通用的字。其实质是词义引申后派生新字,在一定时间内,新旧字通用。每个汉字一般都表示数个字义,这些字义概括地说包括本义、引申义和假借义三类,引申义是词义引申形成的,假借义是文字借用形成的。这是汉语节省书写符号,为减少书写和释读的困难而采取的方法。但是一字多义如果尽情发展,也会增加辨识的难度,于是汉语又采取了派生新字来分担原字部分职能的方法,派生字就是在原字形基础上创制的分担原字字义的字。在原字形基础上创制新字,主要的方法是增加构件和改换构件。所以派生字和原字之间在形体上有渊源关系,在读音上是相同或相近。其中分担假借义的派生字与原字形成新的假借字关系,故归入据借借用字。同源通用字有一部分是由异写字和异构字经过表义功能的分配而发展来的,在前一阶段是异写字或异构字,到后一阶段可能就成了同源通用字。有形体关系的同源通用字的产生方式有如下几种:

(一)异写字职能分配

即把原本是一字异写的形体确立为不同字形来分担原本由一个字形表示的字义。如从马王堆帛书字形可以看出,“阵”本是“陈”的异写形体,后分担战阵义(注:参见王贵元《汉墓帛书字形辨析三则》,中国语文,1996年第4期。)。

(二)增加构件

“乔”与“憍”。乔,《说文·夭部》:“乔,高而曲也。”[4](P440)引申为骄,郭店楚简“乔”字皆用为“骄”,因骄为心理活动,后加“心”旁派生“憍”,专门表示骄,包山楚简、曾侯乙墓竹简有此字。“我”与“義”。我,《说文·我部》:“我,施身自谓也。”[4](P559)引申指仪容和仁义之“义”,派生“義”。《说文·我部》:“義,己之威仪也。从我、羊。”[4](P559)“我”也为声符。郭店楚简中表示仁义之“义”时二字互用,如《唐虞之道》:“爱亲忘贤,仁而未義也;尊贤遗亲,我而未仁也。”[7](P157)《语丛一》:“仁生于人,我生于道。”[7](P194)《语丛三》:“不我而加诸己,弗受也。”[7](P209)“我”皆用为“義”,可见其派生关系。

(三)改换构件

嘗,《说文·旨部》:“嘗,口味之也。从旨,尚声。”[4](P198)本义为品尝,后引申指秋祭,《尔雅·释天》:“秋祭曰嘗。”郭璞注:“嘗,嘗新谷。”[10]《白虎通义·宗庙》:“秋日嘗者,新谷熟,嘗之。”[11]后改义符“旨”为“示”,派生“矯”字,表示秋祭。包山楚简、望山楚简、九店楚简皆用之。在郭店楚简中,“天常”、“大常”及表示“恒久”义皆用“矯”而不用“常”,虽是假借,但也可能与字形从“示”有关。

五、同形宇

同形字指功能不同而形体表面相同的字,同形字的形体仅是表面相同,其构形意图大多不同。同时期简帛文献的同形字大多是部分异写形体相同,完全的同形字不多。《马王堆帛书·正乱》:“天仅而弗戒,天官地一也。”[1](P67)又:“子勿言仅,交为之备。”[1](P67)“仅”皆“佑”的异构字。“仅”又是“付”字异体,《正字通·人部》:“仅,同付。”[12]《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执大象,[天下]住,住而不害,安平大。”[1](P13)其中的“住”为“往”字变体,与义为停止的“住”成为同形字。秦汉文字“彳”旁多写作“亻”,如“役”又写作“伇”、“径”又写作“俓”等。

六、形近混用字

王引之《经义述闻·通说下》“形讹”条曰:“经典之字,往往形近而讹,仍之则义不可通,改之则怡然理顺。”[13]并举“夫与矢相似而误为矢”、“介字隶书与分相似而误为分”、“左与右相似而误为右”等250余条。当然王氏所举有一部分属于通用字的范畴,如“事”与“史”、“卿”与“乡”、“義”与“我”等。从理论上讲,形讹有些是偶然的,大部分则是由于两种原因形成的,一种是二字极易相混,故时常混淆,属于无意识的;另一种是相混已成习惯,索性混写,这是有意识的。李零先生说:“还有形讹,我们也不能统统以文化水平低或偶然书疏忽解释。因为在楚简中有些‘错字’是反复出现,其实是被当时的书写习惯和阅读习惯所认可,属于‘积非成是’、‘将错就错’,变非法为合法的情况。它们和一般所说的‘错字’还不太一样。”[14]讲的就是最后一种情况。后一种状况容易形成较为常见的现象,故值得按规律总结,定为“形近混用字”。但是,由于我们现在见到的只是简帛文献的一小部分,偶然与否有时不易区分,故都应统一总结。传世文献由于在历代传抄或印制中的不断修正,形近混用现象不是太多,王引之所述经典用字的形讹,大多属于篆隶字形混用的遗留,所以他在“形讹”条最后说“寻文究理皆各有其本字,不通篆隶之体,不可得而更正也”。简帛文献中形近混用字是比较多的,如:包山楚简简236、239、243、245、247“毋又(有)柰”,“柰”皆“祟”误写。战国楚帛书“弋”写作“戈”,构字中“弋”也多写作“戈”(注:参见李家浩《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郭店楚墓竹简·唐虞之道》“乃弋其孝”、“乃弋其臣”、“出弋兵革”、“今之弋于直者,未年不弋”,“弋”皆写作“戈”。《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夺其将爵一络。”[15](P152)“络”当作“级”。又《算数书》:“丝练:以级丝求练。”[15](P259)“级”当作“络”。

形近混用字有的是单向的,即只可甲用为乙;有的是双向的,即既可甲用为乙,也可乙用为甲。用字问题需要考虑地域和时代因素,不同地域或不同时代或多或少地会有不同的用字习惯和用字规律,如郭店楚简“谷”字皆用为“欲”,而“浴”字皆用为“谷”。后世文献“辅助”用“辅”字,而战国楚简借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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