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对城市民族工作的影响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民族论文,城市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91.1;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19(2007)06—0035—04
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当前,我国现代化正在实施城市化带动战略,城市化的推进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在产生着巨大的影响。研究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探索城市化背景下城市民族工作的新机制,是当前民族工作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城市化对城市民族工作的影响
(一)奠定了缓解民族问题的物质基础
当前,民族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少数民族的发展问题。城市化的推进,引发了大量少数民族人口向城市的流动,也带来了其收入水平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从而改善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状况,奠定了一定的少数民族发展的物质基础,这是民族工作面临的一次机遇。这些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镇后,一部分从事城市工商业生产经营,一部分从事餐饮、运输、食品加工、家政服务等服务业,还有一部分则进入了不同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打工。他们从原来的农业生产转向非农的第二、三产业后,经济收入大大增加,从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收入增长方式由农业生产向第二、三产业的转移。流动到城镇的少数民族人口,把他们从事第二、三产业劳动的收入所得反哺农村,改善了农村的生产生活状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社会突出的城乡二元利益结构的矛盾,起到了促进少数民族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作用。
(二)增加了民族融合的因素,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发展
城市化的推进,加强了少数民族与汉族的联系。大量的少数民族人口转移到城市,在增加了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的同时,也将少数民族特有的文化带入城市,使城市文化的多样性得到加强,加深了少数民族与汉族在各个层面上的交往。近年来,在银川等地,由于大批从事工商业、餐饮业等服务业的回族人口的进入,回汉民族在饮食文化、服饰文化、音乐艺术等方面的交流日益增强,回汉群众在各个层面上的交往逐渐扩大,汉族对回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在交往中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由城市化而引发的物流和人流的交往,打破了民族间的壁垒,为回汉民族的交往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在更广阔的范围和更深入的层面上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发展。
(三)城市民族工作逐步成为民族工作的重点
少数民族向城市的流动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有组织的迁移。其中包括扶贫开发性移民、城市化(城镇化)人口转移和劳务输出。二是自发的人口流动。目前,自发的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呈发展态势。有组织的移民,本身具有城市化的性质,一部分农业人口直接转移为城镇人口,城市化建设中移居出来的农民通过集中定居和建立新的产业形成了新的城市性质的居住地。就自发性的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而言,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成员经过一定阶段以后,其中的一部分人会成为城市的正式居民,另外一些人也会通过不同的方式在城市居留或来往于城市与乡村之间,成为准市民。
改革开放前,城市少数民族的主要来源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有计划地征集、调动或招收、分配一些少数民族成员进入国家机关、部队和企事业单位中。在当时的条件下,对每年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都有严格的指标限制,少数民族人口的迁移,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少数民族进入城市的人口很少,政府对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的控制和管理能力很强。而且,进入城市的大多数少数民族成员文化素质较高,组织程度较高,相当一部分为少数民族干部、知识分子和知名人士。当时的城市民族工作任务相对不是很重,民族工作的重点是在农村。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大量的少数民族人口流向城市,迅速增加了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差异等各种因素互相作用,城市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更具复杂性和敏感性。一是处理难度大。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是新问题,处理起来比较棘手;有的问题跨地区和部门,协调难度大;还有一些问题是多数人的过激行为或一般违法行为与少数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极个别人的破坏活动交叉在一起。二是群体性突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是弱势群体,遇事容易“抱团”,往往把涉及个别民族成员的问题看成是本民族的事情,特别是在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的煽动下,很容易酿成群体性事件。三是对抗性趋强。城市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有的是少数民族成员与当地群众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在一些因素的影响下,也有可能转化为少数民族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矛盾。四是危害性大。城市民族关系方面的一些问题,容易引起连锁反应,规模由小到大,往往酿成局部范围的不安定。
(四)城市民族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
1.大量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改变了城市的民族构成,形成了新的城市利益群体。由于城乡差别意识、民族差别意识的存在,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成员同原来的城市人口在就业机会、社会认同、思想观念、经济利益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与矛盾。在城市复杂的民族关系背景下,少数民族间的连带感和自我民族意识得到了加强,少数民族常常以亲缘、族缘为纽带,在城市或城市的边缘形成一定的定居点,进而形成新的城市利益群体。少数民族城市群体在政治表达、参政意识、维护和保障自身利益与权利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使得城市民族工作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关系方面的任务更加繁重。
2.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主要的流向是城市的第二、三产业。他们在自身的就业和创业过程中,为城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力量,提升了城市的产业结构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在少数民族进入城市从事工商业和服务业的创业过程中,产生了一大批新一代的少数民族工商业代表人士和知名人士。引导城市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做好新一代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工作,对城市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3.大量的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是引发新的城市民族关系问题和社会问题的潜在因素。在民族意识方面,少数民族在城市中的不平等感和自卑感、群体的自我民族认同和民族连带感等,使得少数民族不仅与本地区民族成员,而且与其他地区的民族成员联系紧密。他们不仅相互传递着经济方面的信息,而且传递着民族关系方面的信息,使得城市少数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为民族关系问题最活跃的因素。与此同时,少数民族人口大量流动,还容易带来社会治安、毒品、刑事犯罪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五)城市民族工作的范围和内容更加扩展
城市化对城市民族工作范围的扩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使城市民族工作的对象范围不断扩大。以往,城市民族工作主要是围绕城市居民中的少数民族展开。如今,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大量增加,特别是大量从事第二、三产业的非农人口的增加,使城市民族工作对象范围急剧扩大。他们中有的是自主创业的少数民族工商业者,有的是在不同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就业或从事第二、三产业生产与服务的劳动者,有的还是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二是城市民族工作的地域范围扩大。少数民族向城市的流动,使得少数民族与汉族的混居程度进一步提高,城市民族工作实际的地理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扩展。
城市化对城市民族工作范围的扩展,给城市民族工作的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往的城市民族工作,由于工作对象范围狭窄,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城市民族方面出现了大量新情况、新问题,要求民族工作要立足于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要对城市化过程中的民族发展、演变及民族问题作出科学说明,进而揭示出城市民族工作的范畴、地位、作用和意义,即进行城市民族工作的理论创新;另一方面,要根据城市民族状况的变化,深入进行党的民族政策研究,在全面、系统总结城市民族工作经验基础上,进行民族政策和工作机制创新。
(六)传统城市民族工作的工作模式面临挑战
改革开放前,由于我国社会组织的高度单位化、系统化,城市民族工作的工作模式主要是传统政治体制下的政府单位管理模式。在单位组织体系模式下,城市民族工作的主要手段是行政命令,相关的民族政策大多围绕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而定。随着城市化和市场化的推进,新增的少数民族人口成为城市民族工作和民族关系调整的主要内容。大量增加的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依托于不同所有制的不同企业、单位、组织,完全游离于政府组织体系之外,传统管理模式下的民族工作的覆盖面已不能涵盖城市的新增人群,出现了执政党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真空地带。这种复杂的城市民族工作状况,对城市民族工作提出了管理社会化的要求。城市民族工作在管理手段上也要进行创新,要从服务的角度出发,与政治、经济、思想教育、法制、发展文化等手段相互协调,这样才能不断地调整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
二、城市化进程中强化民族工作的对策
(一)营造城市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发展的环境
1.强化思想教育,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对各级党政干部,要着重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教育,使他们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和处理问题,做到依法办事。对各族群众,要宣传和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强化民族平等和团结意识,使各族群众树立民族平等的观念,相互尊重对方的文化传统;要着重对少数民族开展法制意识、公民意识教育,教育少数民族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使各少数民族认识到国家的民族政策是对少数民族的照顾,不能把和民族宗教不沾边的事都往民族宗教问题上拉。对青少年学生,要进行中华民族团结友爱的优良传统和民族常识教育,使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2.完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制体系。一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使少数民族群众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在党的政策的推动下快速发展。当前,要抓住西部大开发这个契机,落实大开发给少数民族带来的各种优惠政策;要不断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制定出既与党的民族政策相一致、又适应本地少数民族实际的民族政策。另一方面,要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使民族工作真正有法可依。目前,在民族法律法规方面,国家出台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基本法和专门法,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法规。但是,民族法律体系还相当不完善。因此,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就是,认真贯彻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民族法律法规,做到政府依法行政、法人依法进行经济活动、少数民族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把民族关系的协调纳入法制轨道。
(二)强化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
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越来越多的形势下,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方针。在加强管理方面,各级政府民族工作部门要与公安、旅游、工商、税务、民政、市场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积极引导和规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经营,依靠法律和政策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犯罪活动。在服务方面,在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产经营、子女教育、办理证件、劳动就业、法律援助、权益保障等方面,做到政策上给予支持,经营上给予照顾,权益上给予维护,生活上给予关心。各流动人口流入地市镇政府还要加强与流动人口流出地政府间的合作与协调。
(三)发挥城市社会化管理职能,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的社会化管理
1.发挥城市社区管理职能。目前,愈来愈多的体制外成长起来的社会各阶层在城市社区生活和工作,其中包括大量的城市外来少数民族人口。社区是城市的基本细胞,少数民族生活在各个社区中,社区对本辖区内的少数民族基本情况如固定人口、外来流动人口、行业分布、有无家庭贫困、少数民族宗教活动等了如指掌。要发挥社区社会管理的职能优势,在社区建立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促进民族团结为宗旨,了解社区内少数民族的各方面情况,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推进少数民族与社会各界的协调发展。
2.动员社团等民间社会组织力量参与管理。当前,民族间的帮助和合作,要么是纯个体的行为,要么是纯政府的行为,在城市的社区和城市经济、文化生活领域还缺少将个人和政府行为结合起来的桥梁。因此,要在少数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通过某些条件,建立一些具有合法地位的民间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特别要在现有的流动人口的松散的组织中发展,可通过社区的引导和组织,提高其组织程度。对少数民族民间组织中的主要领导人物,民族工作部门要组织他们进行培训,加强对他们进行政策和法规方面的教育,帮助少数民族成员适应城市生活。
(四)建立城市民族工作信息系统
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必须建立起城市民族工作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城市民族状况的第一手资料。民委委员制度是推动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制度。各城市应建立由民委成员担任联络员,由各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统战部负责人、各社区党工委书记和各社会团体负责人作为组成人员的民委委员制度。以此建立与基层各单位广泛联系的民族工作网络系统,使党的政策能及时传达到居民,居民有困难能够及时反馈并得到解决。
(五)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工作
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是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的桥梁和纽带,是少数民族工作的重要环节。改革开放以来,新一代少数民族代表人物不断成长起来。在城市,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和知名人士比较集中,他们分布行业广,社会联系面宽,与本民族联系密切,在本民族影响大,其作用不可忽视。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可面向基层社区、各社会组织,建立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各行各业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少数民族代表人物情况,同他们交朋友、通信息,充分调动他们融洽民族关系、协助政府做好民族工作的积极性。
(六)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在城市,能否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不受侵害。对于损害少数民族利益,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事件,要依法予以惩处。二是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管理。要组织统战、民族、宗教、工商、公安、税务、卫生、城管、伊协等部门,对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行为进行严肃惩处。三是尊重少数民族的习俗,使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得到尊重。
收稿日期:2007—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