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商业企业改革中的纯风险管理_风险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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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纯风险问题正日益困惑或制约着国有商业企业改革的进行。本文对国有商业企业改革中正在显露的纯风险做一分析,并对此提出管理方法与对策。

一、国有商业企业改革中的纯风险问题

根据风险管理理论,风险分为投机风险和纯风险。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收益机会又有损失机会的风险。这种风险对于企业来说就是经营风险,其管理已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管理内容。纯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收益机会的风险,这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也是大量存在的,而且一旦发生会给企业带来致命打击。例如:几年前就有唐山林西百货大楼因违章装修作业发生大火烧死80多人的惨剧。1995年1 月20日,郑州八大百货商场之一天然商厦,因电线短路发生大火,整个1.5万m的二次方的商场化为废墟,直接财产损失2亿元左右。

然而,尽管如此,有些国有商业企业并没有真正认识到纯风险的严重性。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风险管理作为新兴的管理学科于80年代中后期引进我国后,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尚未在企业中普及,仍处于理论研究阶段,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没有摆到应有的重要位置。二是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国有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包干制度。在这种体制下,国有企业上交全部利润的同时,也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全部纯风险转移给了国家,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失或责任损失,都可以由国家财政或银行拨款加以补偿。这种体制造成了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商业企业的无风险经营机制,因而国有商业企业不可能认识到纯风险的严重性,更不可能树立起对纯风险进行管理的观念。

根据风险理论,国有商业企业面临的纯风险分为三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所谓财产风险,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场所等不动产,商品、货币和有价证卷等动产,以及相应的财产权益,因社会、政治、自然、技术和管理等原因而发生的损失不确定性。例如,社会治安恶化、政策不稳定、自然灾害、技术急剧变化和管理不善,都会导致企业蒙受重大的财产损失。所谓人身风险,是指企业的员工因年老、退休、疾病、丧失能力、失业和死亡,而使企业和员工本身遭受的损失不确定性。例如,当前大中型国有商业企业普遍存在员工年龄结构老化,退休人员多,员工病残相对高的情况,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直接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影响了国有商业企业的竞争能力、效率和效益。所谓责任风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合同、侵权、产品缺陷、财产不安全、职业伤害、职业事故等,承担法律责任所发生的损失不确定性。例如,当前国有商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约责任风险、商品质量责任风险、侵权责任风险、财产不安全导致的人身伤害责任风险和重大事故责任风险等。

二、国有商业企业改革中纯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将企业纯风险管理定义为:企业通过对纯风险的潜在损失进行识别、衡量和处理,以最小成本达成资产和人员安全最大保障并保证盈利能力,而实施的各种管理活动。然而,我国国有商业企业在纯风险管理的理论和实践还几乎完全是空白。在当前国有商业企业改革中,必须深刻认识纯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首先,国有商业企业进行纯风险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国有商业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将独立承担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财产、人身和责任三大纯风险。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结构、政治结构、法律结构、生产结构、消费结构、技术结构和文化价值结构的急剧变化,国有商业企业面临的选择与纯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消费者保护主义在我国的兴起和各种立法层出不穷,大大增加了国有商业企业的责任风险源和相应损失;社会结构、技术结构和生产与消费结构等的不协调,也都会增大国有商业企业的财产损失风险;我国正在试行的企业破产制度,正在成为国有商业企业和员工面临的最高风险形式。在这种纯风险丛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商业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对企业的各种纯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

其次,国有商业企业进行纯风险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建立这种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要解决国有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国有企业的“大锅饭”,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然而,建立这种制度要处理的一个棘手问题,是如何解决国有企业的人身风险。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风险管理实践证明,建立宏观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如建立社会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制度,只能部分地解决企业员工的人身风险,要想彻底解决好这个问题,还必须依靠企业本身建立和完善纯风险管理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再次,国有商业企业进行纯风险管理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客观需要。纯风险有两种经济成本:一种是纯风险发生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商业企业的经营场所发生火灾,或商品质量问题引起顾客诉讼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另一种是损失虽未发生,但不确定性本身造成的经济成本。这种成本主要表现为资源的不正常配置以及由此产生的低效益。在正常情况下,商业企业应将资源投入边际收益最高的用途中,当每种用途的边际收益都相同时,资源配置才达到最优,但纯风险却破坏这种配置。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纯风险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安全”经营发展过度,而“风险”经营发展不足,从而造成企业生产力总体上低于应有的水平,最终使经济效益下降。因此,国有商业企业应该开展对纯风险的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最后,国有商业企业进行纯风险管理是发展外向型经营的客观需要。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国内经济正日益与国际经济接轨。开拓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利用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发展国内和国际两种商品流通,已经成为大中型国有商业企业的重要发展思路。然而,外向型经营与国内经营相比,对纯风险管理的要求更高。要识别、衡量和处理企业在国外的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其困难远远大于国内。而且,这些损失一旦发生,其代价也远远大于国内。因此,如果国有商业企业在没有建立有效的纯风险管理体制的情况下,贸然发展外向型经营,其后果难以设想。

三、国有商业企业改革中纯风险的管理方法与对策

首先,国有商业企业的经营者应该树立科学的风险管理观念。从观念上看,国有商业企业的经营者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虽有一些纯风险意识,但也存在两个方面的错误认识:其一是许多国有商业企业的经营者在面对各种纯风险时,强调损失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形成一种侥幸心里,即“要敢于冒险”,阻碍了风险管理观念的形成。其二是有些国有商业企业的经营者将保险与风险管理等同起来,认为有保险公司对企业提供保险和服务,企业自身就无须再设置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纯风险进行系统全面的管理。科学的风险管理观念认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虽然风险损失发生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但损失是否发生、严重程度如何以及发生的频率怎样,则取决于企业是否进行了有效的风险管理。企业通过风险的财务对策或控制对策可以消除、控制或减弱风险损失,并在损失后具有迅速恢复经营的能力。正是由于风险损失发生的偶然性和严重程度的不确定性,才形成了风险管理的观念与技术。科学的风险管理观念还认为,保险并不等于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通过科学的、系统的分析方法,在每种风险状态下比较各种对策的成本和效益,选择最佳的风险对策和组合,避免纯保险方法的重复和遗漏,从而降低企业的风险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在此基础上,国有商业企业应该按照现代企业纯风险管理的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纯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相应的责权,建立企业的纯风险管理目标,制定企业的纯风险管理程序、方针、政策和规范;根据对纯风险的识别和衡量,来选择并实施风险对策。

根据经济发达国家企业纯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大中型国有商业企业应该建立专职的风险管理机构,统筹安排企业的纯风险管理,如制定企业的纯风险管理方针政策和规范,建立风险管理目标等。具体职责是:对纯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并安排纯风险的财务对策;设计和操作损失预防工程;负责企业的保安管理、安全管理、索赔管理和员工福利计划的管理。小型国有商业企业可依靠外部的风险管理咨询机构对纯风险进行管理。

国有商业企业纯风险管理的目标主要是:(1)确保企业生存;(2)形成企业安定的局面;(3)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4)稳定企业的收入;(5)避免企业的经营中断;(6)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7)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8)履行外部强加的义务和责任。由于国有商业企业限于资源约束,不可能同时达成这8项目标, 应该根据企业的内外条件,科学合理地选择纯风险管理的目标组合。纯风险管理目标选定后,纯风险管理程序由五个步骤组成:(1 )对纯风险进行识别;(2)对已识别的纯风险进行评估或估算, 主要是评估损失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以及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长、短期影响;(3 )对已识别和评估过的纯风险,选择风险对策组合;(4 )实施所选择的风险对策组合;(5)对前述四个步骤进行监督和控制, 进一步加以完善。这五个步骤构成了纯风险管理的完整过程。

国有商业企业面临的财产、人身和责任三大纯风险,可以通过选择恰当的风险对策组合处理。风险对策分为风险控制对策和风险财务对策,各类对策还包含若干子类对策,他们的结构和特点如下:

风险对策

风险控制对策

风险财务对策

1.回避对策 1.转移对策(财务型)

2.损失控制对策 2.自留对策:①计划自留对策与

3.分离对策 无计划自留②自我保险对策; ③

4.组合对策或集合对策

自保险公司对策

5.转移对策(控制型) 3.保险对策.

特点:改变风险本身,减少

特点:不改变风险; 在损失发生

损失的发生机会或严重程度

前,对补偿损失的资金进行计划和

或使风险更具有可预测性 安排; 在损失发生后,对损失进

或风险转移.

行补偿,使企业复原继续生存。

一般对任何纯风险,首先应该考虑控制对策的运用,然后考虑财务对策与之适当搭配,形成严密的对策组合,以防备巨灾损失发生企业经营中断的严重后果。根据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纯风险管理实践,财产风险可以用控制对策、自留对策和保险对策的组合加以处理。人身风险的处理也基本上如此,但责任风险应主要用保险对策加以处理。这是因为,责任风险的损失不确定性远远大于财产风险和人身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对任何纯风险,保险对策的运用频率最高,在这方面支出的费用也最高。目前这些国家的企业正在逐步扩大自留对策对财产风险和人身风险的处理,如成立自保险公司,该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交易,以获取保险费和税收节约的利益,或建立自我保险基金进行自我补偿,这些是值得我国国有商业企业借鉴的一种趋势。

在此还应特别指出,制约国有商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人身风险,可以通过三个层次的对策组合加以处理。即:微观层次的企业员工福利计划对策、中观层次的商业保险对策和宏观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策。企业员工福利计划是由企业出资对员工人身风险提供的一种保障,主要包括退休金福利、医疗保健福利、伤残福利、死亡抚恤金福利、病休假福利等;可由企业投保,也可由企业自保。商业保险是由员工个人出资而对自己人身风险提供的保障;社会保障体系是由企业、员工和国家三方出资对员工人身风险建立的保障。这三个层次的对策互为补充,对企业人身风险的保障,要远远高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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