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现代大学制度_校长负责制论文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现代大学制度_校长负责制论文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现代大学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负责制论文,党委论文,校长论文,制度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大学的根本领导管理体制,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学校共同努力,需要法规、政策和行政举措密切配合。

      ●实施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逐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既要有章法,又要有活力,提高效率,还需要努力探索。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全面深化高教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大学的根本领导管理体制,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近期中组部教育部下发有关实施指导意见,总结了多年来改革探索实践经验。进一步准确把握这一根本体制的本质内涵和实施要点,积极探索完善具体有效的实现途径,对于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至关重要。

      重新认识高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现实意义

      毋庸置疑,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0多年来的成功实践,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对于确保大学办学方向,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高等教育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也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框架基础。但从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的角度看,深化落实这一体制,仍然面临着三重问题。

      首先是观念层面。这一体制的推进实施,是一个不断认识和凝聚共识的过程。中组部教育部研究有关实施意见,经历了不少暑往春来,先后召开几十个座谈会,在165所高校深度调研,在9省区发放几千份调查问卷,掌握了1630所高校的第一手资料。不同对象、不同位置、不同角度,不同意见。统一思想的难度,由此可见一斑。事实上,在这一体制负重运行的过程中,始终存在不同认识,影响行政成本和行政效力。这其中,不理解、不认同,消极抵触的有之;缺乏正确准确的认识,畏首畏尾,无所适从的有之;一制各表,各取所需,强调本位,不协调、不配合的有之;系统内外有意无意误解误读的有之;与所谓“行政化”相提并论的有之;在“去行政化”口号下的弦外之音也有之。显然,我们在大学领导管理体制这一重大原则问题上,还需要进一步形成高度共识。步调一致,行动坚决,措施才能落实,这一体制的优越性才能体现得很充分。

      二是制度层面。虽然《高等教育法》对于普通高校领导管理体制有明文规定,但是过于原则。它的有效运作,尚需具体实施细则和运行机制的保障。特别是在党政职责权限界定、议事决策机制、党政协调配合、运行保障等方面还需要具体细化。如重大问题由党委决策,哪些属于重大问题,见仁见智,莫衷一是,难免扯皮。一些党政班子的矛盾盖源于此。其实大家都是优中选优,都想把工作做好,但却往往并非尽如人意。主要是缺乏具体有效的议事决策机制保障。各地高校希望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加以细化和规范。

      三是操作层面。即使有共识,有遵循,在实践中也还有一个操作问题。由于对一些政策界线拿捏不当,把握不准,工作当中出现错位、越位、串位,或者不担当、不到位、不作为,所谓“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领导”,党政关系不顺、职责不清、相互扯皮、内耗不断的情况,也不乏其例。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政策水平,有定力、有担当、有作为。

      问题就是导向。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研究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指导意见,更加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学校共同努力,需要法规、政策和行政举措密切配合。首先还要在政府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和教职员层面上,进一步形成广泛的高度共识。

      要从国际视野和高等教育全局的高度上形成共识,认识到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现代大学制度的发展趋势。现代大学发轫于欧洲。欧洲大学的价值观,即所谓办学自主、学术自由,学校自治、教授治校等等,其前提其实与大学的起源有关(这一点常常被人忽视)。大学在本质上无疑是追求“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但是,现实社会中没有无条件的自由和自治。大学的独立与自由也是相对的。二战以后,各国纷纷强化对大学的干预和支持,以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即便是分权制国家比如美国,尽管法理上联邦政府不管教育,但对大学的支持也是前所未有的。甚至对私立大学,政府经费支持也占到相当大的比重。现代大学既要崇尚学术,又要适应社会;大学的管理体制,既要符合大学组织的特点,更要符合学校举办者的意图,确保大学的办学方向。

      要在政治方向和基本国情的高度上形成共识,认识到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政治体制和基本国情所决定的。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制度保障,也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情所需要。党的十八大还提出一个重要论断,我们要迎接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我们一定要搞清历史方位,牢记我们是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级阶段有其阶段性的特征。新形势下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适应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需要采取符合现阶段国情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要在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的高度上形成共识,认识到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教育治理方式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党章》规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讨论和做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职权。1990年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首次提出,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主要研究制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同时充分尊重发挥校长的重要作用。1996年《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高教法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各项任务完成。1998年《高等教育法》首次立法规定,国家举办的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并对党委和校长的职责做出具体规定。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实施工作中的突出问题,2014年1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中组部教育部《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是依法治国理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在历史和现实结合的高度形成共识,认识到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历史的选择。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教管理体制经历了一个实践和变革的过程。大学的领导管理先后探索过多种体制。一是校长负责制,1989年之前,特别是1985年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由校长主持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二是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制;三是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四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五是现在的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演变过程,反映了我们对大学领导管理体制实践和认识的深化。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和组织保障。25年来高校的持续稳定和跨越式发展,充分说明这一体制有利于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有利于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有利于实现高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坚持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经验的总结、历史的选择。

      现在,高校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非常繁重。实践经验需要梳理深化,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深入研究探讨,进一步强调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这一体制非常重要。

      深刻理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本质内涵

      关于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具有五个特点,一是体现了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二是体现了法治思维,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三是体现了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四是提炼升华实践经验,把普遍适用的做法固定下来;五是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留有创新完善的空间。要求各地各高校,结合具体情况细化完善。

      理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本质内涵,总的要把握两个方面。首先,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实质,是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进一步确立党委对高校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时充分发挥校长的作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主词是“校长负责制”,关键词是定语、限制词“党委领导下”,它反映了这个体制的核心和本质特征。它不同于中小学的校长负责制,也不同于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不是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简单相加。没有党的领导,校长负责制就没有方向和保障;而离开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就失去了根基,难免重蹈空头政治,或以党代政的老路。掰开揉碎、条分缕析,是为了便于理解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截然分开。从整体上把握,才能抓住它的精神实质。深刻理解这一体制的本质内涵,需要具体把握以下五点:

      第一,坚持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党管高校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我们所要讨论的,不是要不要,而是怎么做,怎么做得更好。高校党委处于领导地位,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既是政治核心,又是领导核心。作为政治核心的作用,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通过组织力量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和动员激励干部群众实现我们的目标;作为领导核心,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自觉接受党委集体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议。党委要真正成为领导核心,就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明白管什么,怎么管,坚持管方向,管全局,管大事,管干部,管人才,管党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二,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在大学治理结构中,一要明确,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委处于领导地位,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也是学校的行政首长,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所以,普通高校书记、校长,和省委书记、省长的关系似有不同。因而在部属高校,就常常有党政一把手的提法。中山大学老书记李延保称之为双首长制。这样理解,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制的关系。二要明确,党委领导是集体领导、集体决策,不是党委书记个人领导。虽然党委书记是党委的班长,是常委会的召集人,但是党委书记并不就是党委。校长负责,也是在党委集体领导下,和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起负责学校行政工作,也不是校长个人说了算。说党委领导就是书记统领一切,校长负责就是学校行政事务校长说了算,均属误解误读。当然,在这里也需要特别强调,两者在责任和决策方式上确有很大不同。党委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是集体决策,一人一票,遵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而行政决策的原则不是少数服从多数。校长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包括分管副校长意见之后,需要自己拍板。三要明确,党委领导什么,校长负责什么。要严格执行关于党委、校长职责的双十条规定。党委总揽全局,抓好大事,抓好干部,抓好党建,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开展工作,力戒包揽行政事务。校长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从整体上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两者有总有分,有联系有区别,相辅相成。从职责来说,党委领导主要是确保发展方向,校长负责是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方面体现党的方针政策,通过行政工作落到实处;从任务来说,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校长负责运用行政手段实现党委意图;如果没有党对高校的坚强领导,在宏观上就难以保证大学发展方向,也难以凝心聚力,推动改革发展;同时,如果不能放手让校长大胆工作,党委领导没有落脚在校长负责制上面,党委工作也就不会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四要明确,党委怎么领导;校长怎么负责。两者有共性、有区别,互为条件、相互支持。从方法途径来说,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比如动员号召、民主协商、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还有党的建设,发挥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等等。校长负责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去实现;从策略原则来说,党委的领导是宏观的原则的领导,校长是具体的领导管理。党委的决策好比是文学剧本,校长要拿出分镜头剧本,并组织制作。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化合物,不是混合物。党委领导是核心,校长负责是关键。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依存,密切配合,不可分割。西安交大书记校长总结出“四分四合”的原则,叫做工作职能上分,工作目标上合;工作职责上分,工作指导上合;一般工作上分,重大问题上合;工作制度上分,工作关系上合。这些宝贵经验充满领导智慧。

      第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也是组织保障和体制保障。在高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是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沟通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二是按照集体领导、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集体决定的事情,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分头去办,积极主动,勇于负责,防止决而不行、推诿扯皮。三是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具体的工作制度机制,保障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第四,建立完善的党政议事决策规则。民主集中制、和谐的工作关系,需要制度规则的保障。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把经济学原则运用到政治领域,主张决策规则决定论。认为不同的决策规则导致不同的结果,一项政策的好坏取决于决策的规则,以及规则之下的决策过程。对于党政议事决策的这些规定性要求,不影响学校主动性的发挥。学校完全可以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具体有效的实现方式。

      第五,形成党政协调运行的有效机制。一是合理确定领导班子的分工,明确各自职责,党委管什么、行政管什么、领导班子成员明确分工职责;二是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的协调运行工作机制,特别是处理好党委与书记校长的关系,强调按照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书记校长带头讲党性、讲团结,相互支持,建立书记校长定期沟通机制,会议议题会前沟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之前要进行酝酿等;三是党政领导班子要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形成工作合力。在这方面,有许多模范和精彩案例,值得学习借鉴。

      第六,坚持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高校是高级学术机构,师生的文化层次、专业水平较高、民主意识、参政议政能力较强,民主气氛浓。遵循高等教育和高校管理规律,全心全意依靠广大师生员工,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保障。要制定高校章程,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建全师生员工的参与机制,大力推进民主管理。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加强学校学术组织建设,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方面,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坚持校务公开,充分发挥群众组织作用。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先要有专家评估论证。

      准确把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实施要点

      正确准确地理解固然很重要,操作层面还要把握着力点和关键点。

      首先是确保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中,确立学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通过党委的领导职责,落实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通过党委领导职责的履行和成效,体现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实施意见做出四个方面的要求,也是实施过程中需要把握的要点。一是任务。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管党建、管稳定,这就是党委领导的主要内容和途径。二是职责。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党委的十项工作职责:把握办学方向;决定重大事项、基本制度;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建设大学文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模范作用;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发挥社团组织,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的作用;讨论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协调班子成员,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和校长的关系.支持校长工作。三是方法。强调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集体决定学校重大决策,班子成员分工履行工作职责。四是程序。贯彻执行党委的议事决策制度。学校党委只有有效地履行各项职责,把握发展方向,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各项任务完成,才能实现领导核心作用。

      第二,确保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也是学校的行政首长,在党委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学校的行政工作。要从三个方面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一是校长负责的主要内容和方式。《高等教育法》对高校校长职权有六项规定,此次实施意见细化为十项。在法定授权的基础上,进行了具体明确的界定。校长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党委决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二是高校的行政议事运行规则。明确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行政议事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党委决策的有关动议方案,研究落实党委决议,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具体工作事宜。重大事项由党委决策,但校长并非单纯执行者的角色。在党委决策之前,一般由校长组织研究提出动议方案,提请党委决定;在党委讨论的过程中,党员校长一般是党委副书记,始终参与重大决策,有表决权。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情况下,校长的聘用或解聘由董事会决定;校长可以参与影响,但不能左右董事会决策;涉及发展规划和办学资源,校长只有建议权,无投票权。三是在党委作出重大决策之后,校长负责组织实施。在研究动议和执行过程中,校长还要进行中微观的决策。在干部人事工作方面,校长有权“推荐”包括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等在内的相关人选。党委决定后,校长依法履行任免程序。会前,书记应该与校长充分沟通,并进行小组酝酿。一般情况下,意见不统一宁可不上会。因此,所谓“党委决策、校长执行”的说法,简明易记,但不够确切,容易把丰富的内涵简单化。校长的工作,一对党委负责,二对师生员工负责,三对社会负责。一般情况下,如果决策没有失误,三者是一致的。如果进行问责,属于党委决策,党委承担责任;属于校长执行中的问题,或者中微观决策,校长承担责任。

      第三,完善高校的党政议事决策机制。民主集中制要靠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保障和完善。许多高校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梳理各地各高校党委常委会、全委会、行政办公会、校务委员会等各类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大体上有几种类型:一种情况是党政分工明确,重大事项党委常委会议决定,党政议事决策程序和会议制度比较规范。第二种是强调党政议事决策程序制度化、规范化,重大事项党委常委会议决定,部分重大事项如发展规划、重要干部任免,常委会讨论后,还要提交全委会讨论。第三种情况是党政议事决策程序不尽规范,会议制度区分不够,党委直接讨论决定过多行政议题。校长及其办公会议发挥作用不够,容易形成党委包揽过多,以党代政,越俎代庖。第四种情况是以党政联席会议为主的“哥俩好”和“一锅烩”方式。重大决策和日常行政工作事项,多采用党政联席会议方式。书记校长轮流坐庄主持会议。重大事项较多或党务方面议案多就由书记主持.行政方面议案较多就由校长主持。事实上,党政联席会议多为沟通协调,或特定情况下的随机变通,不宜成为常态。它的好处是效率较高,弊病是容易党政不分,或者眉毛胡子一把抓。法理上,党政联席会议是不规范的,决策也不具备法定效力。

      第四,形成党政协调长效机制。制度是人定的、也是人执行的。党政的协调,特别是书记校长的协调至关重要。书记校长在党委领导下工作,是平等的关系,但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工作,依照法定授权主持党委会议,进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并有责任对党委决策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书记校长要经常通气,重大问题取得共识。一般来说,书记校长精诚团结,一班人合作共事就天衣无缝。在贯彻重大决策中,校长侧重抓组织实施工作,党委侧重调查研究,总体把握,同时起监督保障作用。在党政协调的情况下.有时党政联席会议比较方便,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党政联席会不能代替党委会。既不能决策,也不能否定党委的决议。形成党政协调配合机制,概括起来,就是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如前所述;二是党委和党委书记的关系。党委是一个领导集体,党的领导是集体领导,书记不等于党委;书记又是班长,主持党委会议决定重大决策。三是党委和校长的关系。党委是高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员校长是党委成员,还是党委副书记。校长是行政首长,对外是法人代表,对内主持行政工作。校长必须接受党委的领导,对党委负责。四是党委书记和校长的关系。都是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所以在部属高校经常叫党政一把手。书记校长的关系就是党政一把手的关系。五是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关系。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讨论决定学校重要事项;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党委重要决策动议方案,具体落实党委决议,部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完善高校民主管理制度。学校党委工作制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党内监督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以及教授委员会制度等等,构成了学校的民主管理制度。2011年教育部会同总工会发布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其中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是由教代会“讨论通过”还是“审议”,讨论了很久,最终还是采用了“讨论通过”。两词之差,意思大不一样。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民主管理的重要方式,也是学校党委负责的工作。如果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分配等方案和办法,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不能审议通过,学校怎么会做决定呢?如果学校强行决定,怎么能够顺利执行呢?其实,大家都深有同感,学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尤其是人事改革,凡是善于借势借力,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学术委员会、教代会等途径,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大家智慧,达到最大共识的,实施进程一般都比较顺利。反之则困难重重。我们理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本身,也是以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前提的,不是代替党委的统一领导,也不是代替校长对学校行政管理的全面负责,它是大学根本领导管理体制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坚持和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需要注意的是,院系是院长、系主任负责制,不要什么事情都要拿到党政联席会议里来讨论。充分发挥院系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支持院长、系主任的工作。

      第六,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是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组织基础和关键环节。去年,教育部下发了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一是选好配强高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大学校长。大学校长的遴选是一件大事。许多国家和国际知名大学的做法与经验可以借鉴。但是我们发现,不管具体做法如何,大学校长的遴选,首先是体现举办者的意志。公立大学校长,由州政府任命;私立学校校长,由董事会任命。这一点毫不含糊的。近年来,教育部采取公开选拔方式选任五位大学校长,结合我国国情,也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在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和培养选拔干部方面,清华大学有远见、有规划、有措施、有机制,创造了自己独特的经验,形成了很好的传统,也作为学校文化的一部分代代传承。清华大学的三支代表队传为佳话。清华大学的经验,不是所有学校都可以学得来,但是不妨碍我们见贤思齐。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和团结。其中,书记校长的榜样作用和团结协调,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正面反面两个案例反复说明,这个制那个制,书记校长不团结都没治。中山大学老书记老校长长期合作共事,在教育部部属高校中是公认的典范。其实他们俩人个性有明显差异,但是不妨碍他们为办学治校密切配合。书记校长及其班子成员,都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我们在这个位置上是这个岗位的人格化。我们合作共事,不是个性上求同,而是要求包容,相互理解,相互欣赏,相互补台。三是强化大学领导的职业化导向。现在高校中普遍存在领导干部“双肩挑”比例过大的问题。学校教职工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就是学校领导精力投入不够,资源配置不公平。其实,学校领导工作都非常辛苦,废寝忘食,夙夜在公,教学科研和领导管理两边都不舍,最后两边工作都做不好。如果说当年“双肩挑”是一个经验的话,随着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学校摊子越来越大,工作越来越繁重复杂,这种情况下,双肩挑比例过大直接影响管理工作,已是不争的事实。我们必须要重视,要有对策。这次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虽然是初步的,但非常明确又切实可行。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以保证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新人和老人也要有所区别。新任领导必须做出承诺。四是加强组织建设。规范高校党委会设置。合理确定全委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考虑结构性、代表性等要求;规范和细化全委会、常委会的议事范围、议事规则、程序。形成管用有效的议事决策机制、党政协调机制。

      实践在发展,认识在深化。现在一些民办学校也都希望教育主管部门派遣党委书记。可见党委发挥的重要作用。在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定不移。但是,具体实施途径还需要我们在新的实践中积极探索。体制创新和完善还需要一个过程。我们现在面临治理的两难困境,就是管理学上讲的,没有公共组织规则,就会杂乱无章;过分依赖公共组织规则,又会影响效率。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一要坚持,二要完善。要实施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逐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既要有章法,又要有活力,提高效率,还需要努力探索。一是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部门规章都还是原则性的,需要在学校层面进一步细化。各地各校都要制定实施细则。二是完善。制度本身还要继续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民主管理、教授治学几个方面更加有效契合,在现代大学制度框架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三是创新。进一步探索加强党对高校领导、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新途径、新举措。相关的安排要与学校的制度文化和人文传统更加吻合,与严格考核和问责制度挂钩更加紧密,还有干部的任期制度、薪酬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等配套政策和宏观社会环境的及时跟进。在推进方法上,战略与策略不能混为一谈;特定时期的举措,不宜常态化;不同学校,不宜一刀切。

标签:;  ;  ;  ;  ;  ;  ;  ;  ;  ;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现代大学制度_校长负责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