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市场的“悖论”性质——对教育市场局限性的一种新看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论文,悖论论文,局限性论文,性质论文,看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教育市场化”只是人们从市场经济法则中对教育发展某一方面需要的“理想化”反映。它在理论上存在着难以克服的“悖论”,即:市场对象的商品属性悖论、人才价格悖论、人才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悖论。加之教育市场化理论自身又不可能在既定的论域内对存在的“悖论”予以逻辑协调或消除,因而,教育市场化便只能是一种虽有其一定合理性但又包含内在矛盾的价值观念体系。在实践上很难也不可能建构起真正的教育市场。
关键词 教育市场 悖论 市场经济
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教育理论界对教育如何适应市场经济作了广泛的研讨,教育产业化、教育市场化的观点相继被提出来。许多学者从多方面论述了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教育市场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和合理性。认为只要市场经济存在,教育市场便会存在、发展,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但是,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市场存在的这种合理性,并不能说明教育市场是一个完整的规范市场,“教育市场化”只是人们从市场经济法则中对教育发展某一方面需要的一种“理想化”反映。因而,“教育市场化”口号在其理论上存在着难以克服的“悖论”。加之,教育市场化理论自身又不可能在既定的论域内对存在的“悖论”予以逻辑协调或消除,因而,教育市场化便只能是一种虽有其一定合理性但又包含内在矛盾的价值观念体系。在实践上很难也不可能建构起真正的教育市场。这是“教育市场化”的一个根本理论缺限,无论是在教育市场的抽象层面上,或是在教育市场的具体层面上(例如高等教育市场、职业教育市场、普通教育市场等等),教育市场化的这一根本缺限都有表露。有鉴于此,本文在强调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侧重论述“教育市场化”理论的悖论性质及其局限性。
一、教育市场悖论之一:市场对象的商品属性悖论,即教育市场中的产品——人才,形式上具有商品相似性,而实质上却难以成为真正的商品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劳动商品化进而完善劳动力市场,由劳动力的供求关系中,能否派生出教育市场,首先必须回答教育的“产品”是否商品。
教育的对象是人,是潜在的人才,撇开潜在性不谈,人才具有商品的某种相似性,这和商品的价值、使用价值的概念具有某些相似性有关。首先,人才的成长消耗了社会物质与精神生活财富,因此人才的价值是凝结在人才身上的人类各种社会劳动的总量,人才的使用价值即人才满足社会需要的有用性,部份地通过社会交换来实现,部份通过生产实践、科学研究来实现;其次,人才也具有流动性。人才与商品的这种相似性,绝不能说明人才是商品的本质内涵。这是因为:1、人才的价值不像商品的价值那样易于确定,商品在社会环境中的运动表现为:生产——流通——消费。人才在社会环境中的运动表现为:受教育——流通——使用——再培养——再使用——生命完结。商品在社会使用过程中会伴随着损耗和功能的逐渐降低,而人才在社会使用中会出现“增值”现象。商品自从进入流通领域的那天起,它的社会作用和使用功能就已确定,对社会的有用性不会因为使用频率的增高而增强;人才从进入流通领域开始,其有用性通过使用中的经验积累和锻炼而增强,因此人才的价值与商品的价值就有本质区别,不能因为其形态上的相似性而等同问号于商品的价值。2、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社会需要,商品对社会的适应是无主体的、被动的;人才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需要,但人才的价值并不像商品那样完全被动地依靠社会承认,人才能通过自我更新、调整、转换价值实现的方式,去主动适应社会的需要,人才的价值具有潜在性。3、商品在流通领域中,参与流通并决定流向的只有卖方和买方,而人才在流通中参与流通并决定流向的不只是卖方和买方,还有人才自己。商品双方成交的直接因素是商品的价格,人才则受培养单位、用人单位和自身的选择,经济报酬的落差虽然是推动人才流动的重要动力,但不是唯一动力,人才自身的成就感、价值观也起着重要作用。4、人才的非商品性还表现为人才的智慧具有伸展性,这是商品无法具有的特性,人才的智慧和创新价值能随时间的推移继续发挥效益和作用。
人才的非商品属性,表明人才不能转化为商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上述因素外,人才能否转化为商品还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正如马克思指出的“1、劳动者是自由的,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2、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可以说自由得一无所有,完全失去了实现自己劳动力所必须的东西。”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可以为自己的利益而从事劳动,虽然劳动的成果并不全部供自己支配和享用。但劳动者的利益是通过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充分体现的。劳动者仍然是国家的主人。人才可以被某个社会实体使用,但并不是出卖智慧给这个社会实体,而是和该实体的其它成员共同组成社会劳动联合体,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并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满足个人利益的需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教育的实际情况出发,承认人才是商品,对培养人才也会产生不良影响,会贬低人才的价值,降低人才的品质标准,不利于人才“德、识、才、学”的综合形成。道德是人才的精神灵魂,它居于人才成长因素的重要地位,如果人才仅仅是追求自身价值实现的货币形式,不能从我国经济现状、社会责任心出发来思考择业的问题,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也将是一句空话。因此,确认人才的非商品属性,既没有否认人才所具有的社会经济意义,也没有否认人才流通和人才在市场中的有效配置,旨在说明“教育市场化”理论的逻辑缺限。
二、教育市场悖论之二:人才价格悖论,即假定教育的对象是商品,反映其价值的价格,在其现实性上,其价格总是背离其价值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作为一种需要耗费稀缺性资源并受投入——产出规律制约的人才培养过程,其“产品”能否形成正确的市场价格信号,是教育市场能否发育的重要标志。
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活动,它必须耗费社会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教育培养对象的成本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只用教育的成本去框算教育“产品”的价格,这样的价格并不能真实反映其价值。同样一所大学的毕业生,其智力高低、品德优劣的不同,对社会贡献的大小,是很难统一的,不同专业、不同学科的人才价值也是很难用价格去反映的。撇开人才价值大小不谈,人才培养的成本也难以形成较为准确的人才价格信号。教育经济学按是否必须直接以货币支付的形式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按其来源不同又分为个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在计量成本总额上虽然有多种方法,但都难以准确计量。同时,由于人才供求还受着各种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其供求价格就更难确定。这是因为:1、通常人们习惯上把人才培养成本看成是人才培养费用,包括支付教育工作者的报酬和购买教育资源两大部分。在这里,“教育的社会间接成本(socialindirect costs)和个人的机会成本(private opportunity costs)都没有包含进去”,②从经济学意义上说,这种计量就不科学,如果把社会的间接成本和个人的机会成本包含进去,又难以精确计量,而只能间接地通过与其他就业者的收入差异来衡量,其准确性不易确定。2、人才需求价格也是不易确定的变量。习惯上人们将人才需求价格定义为人们购买一定质量的人才所愿支付的价格。由于人才质量很难在短时期内确定比较,因此,对各级各类人才的“所愿支付”的内涵界定又是极不严格的。人才培养周期长的特征,致使不同级别的人才需求价格很难反映人才培养的真实成本,人才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难以相等。3、一个难以确定的供给价格和一个难以确定的需求价格,在市场上是难以实现供求关系平衡的。要么人才需求价格低于人才供给价格,制约人才有效供给;要么人才需求价格高于供给价格,出现人才有效需求不足,而且其中任何一种情况的存在,都证明人才供求达不到充分均衡状态。上述这种情况,如果在教育市场真正实现,教育发展由市场来调节,势必会导致教育供给膨胀与需求不足的并存局面。因此,教育市场能否发育的关键是以能否形成准确价格信号为条件的。
进一步分析之,教育市场能否形成准确价格信号,必须具各四个基本条件:1、有明确的需求者;2、生产中缺乏内部规模经济;3、生产或消费无外部经济;4、缺乏公共货物。③因为人才的需求,可以在追求最大效用下,根据效用的大小作出合理选择;这里,要使需求者明确,必须提供更好的资料去引导人们对人才的认识,而不是强迫需求,因而必须有一个充分反映人才要素效用的价格。条件2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因为教育各部门及其相互之间在利用教育生产要素过程中具有不同的边际生产力,存在系统规模效益递增现象,此时反映成本价格不尽相同。因此,人才需求者很难从价格差异中作出明智选择,市场竞争机制实际上不能完全发生作用,教育投入产出过程中,外部经济也使价格不能反映效用大小,价格失去有效调节供求的功能。此外,教育资源大多属于公共物质,其效用是外延的,因而价格无法表现。因此,教育市场中价格信号的这种特定性质,决定了教育市场不可能是一种竞争市场,如果听任扭曲的价格调节人才竞争,一方面势必导致“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另一方面将全面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规格,一些基础理论研究人才的培养将严重不足。
三、教育市场悖论之三:人才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悖论,即在现行体制下,如果确认教育市场存在,国家便同时为最大的人才卖方市场和人才买方市场,这样,国家集卖方和买方于一身
“教育市场化”理论,对教育运行实行市场机制主要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论逻辑:即教育存在较为完备的卖方和买方市场,教育竞争是教育市场机制有效运转的先决条件,是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为增进自身的利益,在特定约束条件下所采取的行为方式。它包括卖者(人才生产单位)之间的竞争、买者(人才需求者)之间的竞争以及卖者与买者之间价格上的竞争。
这样一种理论逻辑,实质上,它是对人才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的一种纯经济学的理论演绎,没有严格考察教育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的内在涵义,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公有制仍然是国家经济的主体,人才的卖方市场即各级各类培养人才的教育单位和人才的买方市场即社会各级各类用人单位,严格意义上主体都是国家单位。人才的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其理论界定是极其模糊的。首先,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其办学性质是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的,这可以学生培养成本的构成来分析。以1988年为例,我国大学毕业现值成本总额中,社会成本现值占67%,而个人成本现值仅占33%,这说明大学毕业生的培养费用主要是国家支付的。④因此,如果说有卖方市场,这个卖方市场也只能是国家。其次,由于我国现阶段市场体制建设仍不完善,教育需求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虽然在现行条件下,许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大量出现,但用人单位的主体仍然是国家单位和部门。从大学毕业生的流向看,以广东省这样经济发达的省份为例,非国家单位仍不到10%。因此,也可以说,如果有买方市场,这个买方也只能是国家。上述分析如果能够成立,人才的卖方和买方就集国家于一身,买、卖行为如何实现呢?价值规律如何体现呢?有不同的利益才需要买、卖,如果“国家的卖给国家”,这便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品买卖,而只是不同部门的劳动交换,因为它难以保证以价值为客体的交换价值。其三,供求规律难以实现。高学历与低学历,热门专业与基础专业如果听任供求调节,那么低学历和基础理论专业则要少培养,那么我们又如何能保证整个民族素质提高和基础理论研究的昌盛呢?从另一方面看,人才需求价格和人才供给价格的内涵极不容易界定,人才需求价格很难真实反映教育成本。这样一来,人才需求和人才供给就难以达到理论均衡,如果听任供求调节教育发展,要么导致教育供给膨胀,要么出现教育需求不足。教育市场化理论恰恰是基于这一种不完备的卖方和买方市场提出的,若按教育市场理论逻辑再演绎,既无法克服其理论的“悖论”性质,在现实中也难以实现。
从世界其它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情况看,自本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不论其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如何,都没有把教育作为商品买卖,教育运行机制已绝少“自由经营”式的教育。恰恰相反,计划干预大大加强。⑤在我国,市场体制刚刚确立,客观商品市场的发育也必须凭借国家力量来扶植和培养成长因素,催化市场发育。在教育领域内,微观基础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如果单纯依靠“买方和卖方”来调节,依靠教育市场来推动教育与经济的契合,必然要付出高昂的社会和经济代价。
教育市场化理论的建构,可以说是难以走出其自身存在的悖论的。我们的分析也仅仅是在抽象层面上对“教育市场化”所容内涵的辩证考察。至于在具体层面上,就更悖于教育自身的规律。教育市场化理论虽然很迷人,但这些从经济中完全移值的概念,理论上难以自园其说,实践上什么也解决不了。所以“教育市场化”作为教育对市场经济的一种价值取向,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虽有其相当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在教育理论中,被完全抽象了的它就只能是一种十分容易引起混乱的理论体系,不仅不能解释我国现行教育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而且会从根本上背离教育的功能。一方面,按教育市场的逻辑演绎,作为“商品”生产者的教育单位,必然以获取最大限度利润为目的,那么理论上难以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所规范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向;另一方面,一个商品属性不明,价格信号难以确认的所谓“商品”,在没有严格买方和卖方的市场中,不仅不能协调教育和经济的发展,反而会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或加剧社会发展矛盾。因此,结论只能是,我们只有按教育的本质规律来规范教育在市场经济中的理论定位,绝对不能用单纯的“教育市场”来取代它。教育市场的合理性是有限的,它是合理性和“悖论”性的一个集合体,不应也不可能把它作为教育运行的方向。近一个时期以来。许多学者对“教育市场化”理论进行了理论争鸣,对教育在市场经济中的理论定位,提出了许多发人深醒的问题,张人杰教授撰写的《教育适应市场经济的再思考》就是其中典型一例。⑥在此问题上,我们不准备展开,只是特别强调以下几点:第一,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的社会功能主要是通过培养人的能动作用来实现的,这种能动作用既离不开教育的文化传统,又应有鲜明的时代性。第二,教育适应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教育自身现代化建设问题,特别是教育价值观、教育内容、方法、手段的现代化。第三,教育与市场经济的接轨的结合部应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一古老的命题,不仅是社会大生产对教育的客观要求,同样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
注释:
①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153页。
②The produclive school,J.Alan Thomas:Universily of chicago press 1971年第33页。
③An introduction to the economics of education,Mark Blaug:New York:The penguin press1980年第102页。
④北京行政学院编著《教育经济学》,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第63页。
⑤《60年代以来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教育发展述评与比较》,《教育研究》1991年第4期。
⑥张人杰《教育适应市场经济的思考》,《高等教育研究》199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