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农业税减免的补充说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税减免分为灾歉减免、社会减免和计税土地面积减少减免三种。
灾歉减免
纳税人计税土地的农作物遭受水、旱、风、冻、霜、雹、病、虫等自然灾害造成减产歉收的,征税机关按照下列标准减免纳税人当年农业税:
1.受灾歉收在5成以下的纳税户不予减免。
2.受灾歉收在5成(含5成)以上,不足8成的纳税户,酌减农业税50%~90%。
3.受灾歉收8成(含8成)以上的纳税户全额减免农业税。
歉收成数的计算,以户为单位,以全县(区)前三年平均粮食产量折主粮计算到户为基数,与当年的灾后实际产量折主粮对比。前三年平均粮食产量由县(区)征收机关计算确定,原粮折主粮的折率由省级征收机关规定。其计算公式为:
灾歉成数=(前三年平均产量-实际产量)÷前三年平均产量×10
社会减免
凡是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纳税户可以享受减免当年农业税50%以上的社会减免照顾。
1.革命烈士家属和在乡的革命残废军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生活有困难的农户;
2.经县(区)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户、五保户、孤儿院和敬老院;
3.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及呆傻无劳动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户;
4.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生活有困难的农户;
5.因遭受自然灾害而歉收5成以下的,当年纳税确有困难的农户。
计税土地面积减少减免
在农业税计税土地整理期后,由于下列因素造成纳税人计税土地减少的,享受减免农业税照顾:
1.改征耕地占用税的计税土地;
2.因水冲沙压等自然因素造成地板消失的计税土地;
3.因其他因素造成的不能耕种的计税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