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与审计“联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者根据历次评估同时审计的实践,探索和总结出一套“评估与审计联姻,先审计后评估”的操作方法。
一、配合与分工的总原则
(一)协调时点。评估审计联姻,采用“先审计后评估”方法操作时,审计的报表截止日与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应适用同一时 点,即同样以被审计评估单位某一日的资产负债为评估审计对象。
(二)数据衔接。
以审计“终点”为评估“起点”,以审计的“审定数”作为评估的“申报数(账面值)”。
(三)分工协作。
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中,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不具实物形态的资产项目,全部负债和除资本公积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由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其具体数额,无特殊情况存在,评估时就不再变动,直接按“审定数”作为“评估价值”。资产类各项目中,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股票投资等权益性资产,由审计查验核实数量或原始成本(账面价值),其实际价值的确定则由评估负责。
二、具体操作
(一)实物资产的审计评估。
1、实物资产项目审计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实物盘点。盘点中发生的盘盈、盘亏,均应立即办理报批手续,批准后直接调整资产与损益,不必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过渡。盘盈的实物资产,也可仅作粗略的估价入账。盘点(监盘)后的实物资产,包括过期、锈蚀、冷背的存货和已破损的固定资产,只要其形体尚存、可以准确计量的,均作数计算,不论账面价值是否与实际价值相符合,均按盘点数量和账面单价确认其“审定数”,其实际价值应交由评估最后确定。盘盈和账外资产计价入账时可选用下列方法:(1)参照法:参照账内同品种实物账面价值入账;
(2)简单估价法:采用简单方法粗略地估价入账。
2、折旧项目审计时,除发生盘盈、盘亏、转入、转出的已用固定资产必须调整折旧外,其他情况下不再变动累计折旧额,即使查明以前曾少提或多提折旧,也均不作补提或冲回的审计处理,累计折旧额的最终认定也交由评估完成。
3、在建工程项目审计时,有实物形态的,或按成本继续保留余额,或转入固定资产项目,实物交由评
估最后确定价值;无实物形态存在又不能为以后经营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审计时应报批核销,不作评 估。
4、对于存货的调整账户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账户,如“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和各类减值准备等,审计时总的原则是:调整账户作为一个总账科目,原则上应予核销,其金额应转入相关被调整科目,金额较小的也可直接转入损益:企业还在持续经营的,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可不作变动,留待资产评估时再根据存货估价作适当调整。
5、存货中的在途存货,即“材料(商品)采购”,审计时如发现已逾期但供货方并未实际发货,应转入“其他应收款”项目进行审计处理。
6.待处理财产损益项目无论其余额在借方或贷方,审计时均应报批转入损益,也不另评估。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可参照在建工程与待处理财产损益的方法进行审计评估。
(二)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的审计评估。
1、无形资产审计中只要其资料或权利证明尚在,则按账面摊余价值为“审定数”,以待资产评估时最后确定其价值。
2、股票投资审计时应实际盘点实有股数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如发生盘盈盘亏,查明原因后按账面成本或面值调整投资额,如无差错,则以“账面价值”(有关投资科目余额减去其减值准备后的价值)为“审定数”,其实际价值留评估确定。
3、其他股权投资审计时应与被投资单位核对,核对相符后按账面成本为“审定数”并交付评估。采用成本法核算股权投资的,审计时应查明被投资单位是否有属于被审计(评估)企业应得的红利,如有,应转为应收款项交付清收;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的,除与被投资单位核对原始投资外,应特别注意应计入长期投资的被投资单位的所有权益变动。以上内容均应在审计过程中进行调整处理,不得滞留到评估解决。
(三)债权、债务的审计评估。
债权类项目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本文中还包括对外投资中的长短期债券投资,待摊费用中的“期初进项税额”,以及供货方实际未发贷的存货采购,这些应收款项的查验核实和价值确定均由审计负责,具体操作方法无非是询证函证,采用替代程序查对,以及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直接予以核销等,“审定数”确认后,如无特殊情况,评估时即不再变动其价值,按“审定数”为“评估价值”。
债务类项目的审计评估原则和方法与应收款项相同,即只审计、不评估,以“审定数”为“评估价值”;企业清算审计时,债务类项目则以“债权人”申报核对、清算组或法院认可登记的债务金额为“审定数”,经通知或公告没有申报的负债,应依法核销,也不另行评估。
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审计时均 不作实质性测试而直接转入其被调整科目;其余额很小,也可以直接转入损益,均不另评估。转入被调整科目的减值准备等调整账户,评估时应作零价值处理,与其相关的投资、债权或实物资产,可直接在评估时作减值处理。
(四)其他资产的审计评估。货币资金用实地盘存法、往来余额调节表法及询证、函证方法审计确定,亦以“审定数”为“评估价值”。
待摊费用(不含期初进项税额)、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均在审计过程中进行清查调整,不论核销或保留,均不另行评估。这些挂账费用如果核算的是实物资产摊余成本,其实物资产应作为盘盈存货入账并交付评估。
对于以上未提及的资产,审计评估原则和方法是应比照以上介绍的与其情况最相近的资产实施。
(五)所有者权益的审计评估。
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中除资本公积用于调整评估增减值外,其他项目均由审计按规定程序完成,不另评估。评估审计联姻,采用先审计后评估方法操作时,如果评估与审计分别由两家中介机构承办,评估机构可在审计阶段派员参加审计过程,如果评估人员不认同审计的具体处理方法,可以在评估过程中进行调整。除以上已作说明的事项外,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各类项目的审计程序、评估方法仍应按常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