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农业规模管理_农业论文

德国农业规模管理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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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国土面积357000平方公里,人口7910万,其中原联邦德国即西德地区国土面积约24万平方公里,人口约6100万。由于西德地区和东德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差异较大,下面分别阐述其农业规模经营情况。

一、西德的农业经营规模

据官方统计,西德总面积约2500万公顷,其中农业用地1200万公顷,林业用地740万公顷。农业用地中有730万公顷属于耕地。西德农业总体上讲是一种中小规模的资本集约型农业。从1950年以来,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的数量减少了大约一百万个。1950年大约有农业企业160万个,农业劳动力390万个,平均农场规模为8公顷;到1991年只剩下632500个农业企业,劳力不到75万个,平均规模为20公顷。若除去农地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企业,则有农业企业总数595200个,而100公顷以上的农业企业只有7797家,如表1所示。

表1 西德农业企业规模(1991年)

农地面积

企业数量企业面积

(公顷) 绝对数(个) 比重(%) 绝对数(公顷) 比重(%)

1—10 272739 46.0 1159.0 10.0

10—25163127 27.7 2703.1 23.2

25—50108792 18.3 3796.1 32.5

50—10042697

7.2 2835.8 24.3

〉100

7797

1.3 1174.5 10.1

同其它西欧国家一样,德国农业的兼业企业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1991年,拥有农地面积1公顷以上的所有595200个农业企业中,有343100个属于专业农户企业,占企业总数的49%;而以兼业收入为主的兼业农户企业有252100个,占企业总数的42%;剩下的51400个农户企业是以兼业收入为辅的兼业企业,约占9%。在专业农户企业中有一半属于占地19公顷以下的小规模企业。同样,畜牧业在西德地区也是以小量畜牧为主,所谓农业大工厂只是少数例外。近90%的奶牛是由户营40头以下的农户饲养的,80%的生猪是由户营600头以下的农户饲养的。

与企业数量和劳动力数量减少的趋势相反,农业生产率则大幅度提高。由于60年代欧洲共同体为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市场而制定和采取了共同的农业政策,明显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促进了农业的迅速发展。西德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是较高的,如1950年,每个农业劳动力只能供养10个人(以人均拥有800公斤食物计算),1990年,每个农业劳动力则可供养89个人(以人均拥有1300公斤食物计算)。农业生产的利润近几年由于结构变动而波动,1989~90年度,农业企业中平均每个劳动力为37800马克;1990~91年度为31966马克,减少15.3%;1991~92年度又略有上升。西德主要的农产品是牛奶、猪肉、牛肉、谷物、甜菜、水果以及其它园林产品,在农业产值中,种植业占将近三分之一,畜牧业约占三分之二。从1950~1989年,主要农畜产品的产量增长很快,谷物由1027.6万吨增加到2611.4万吨,增长了1.54倍,平均每年增长2.4%;马铃薯由2819.4万吨增加到3639.8万吨,增长了29%;糖用甜菜由698.1万吨增加到1930万吨,增长了1.76倍;肉类由140万吨增加到526.2万吨,增长了2.76倍,平均每年增长3.5%;牛奶由1386万吨增加到2450万吨,增长了77%,使农产品的自给率大幅度提高,全部食品的综合自给率已由1949年的60%提高到1989年的82%左右。同时,农产品进口与出口值间的比例也大大缩小,1960年的比例为28.6∶1,到1987年缩小到6∶1。西德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有牛奶、肉制品和食糖。

西德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经验除了发展完备的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咨询及其它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外,就是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并在此基础上实行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

二、西德农业规模经营的主要做法

在实行农业规模经营的过程中,西德政府采取了相应的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主要有:

1.土地整理。为了清除插花地现象,使土地集中连片,实行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西德政府1954年颁布实施了《土地整理法》,主管部门依法有权强制在某些农村地区推行必要的土地整理措施。在实行强制的地方,所有涉及到的土地所有者都要加入“参与者共同体”,将自己的土地交给“共同体”重新分配。从1950~1977年,西德政府花费了约100亿马克的土地整理费用,其中联邦政府负担60亿马克,各州政府负担40亿马克。从1945~1970年,涉及土地整理的面积共有515.3万公顷,占农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多。

2.农户升级。即把占地10公顷以下的小规模农户提高为占地10~20公顷以上的中等规模农户,使其富有生命力。具体做法是,强制性地将一部分土地卖给地段邻近的农户,政府对购地“升级”的农户发放低息贷款。1967年,在全国4200起购地升级交易中,有2100起是靠低息贷款实现的。从1956~1966年,为农户升级所需的费用平均每公顷为5500~11200马克。

3.投资信贷刺激。为了扩大农场经营规模,鼓励农业投资,西德政府1969年颁布了《市场结构法》,规定加入“生产者共同体”的只能是10公顷以上的大农场,在履行合同的条件下,国家在前三年向“生产者共同体”提供一定的财政补助,并给予20%的投资补贴。在信贷政策上规定只有占地10公顷以上的农场才能得到年息3~7%的中长期低息贷款,占地10公顷以下的农场只能得到年息8~12%的短期贷款。1970年又规定,对生产和收入基础薄弱的经营者,不予新的投资刺激和帮助,而要采取促进他们脱离农业的社会政策措施。

4.农户迁移。即通过资助迁移费用,鼓励农户从人烟稠密的村庄迁往人烟稀少的地区,在那里建立新的规模较大的农场。而留在原地区的农户也可因此而使经营规模扩大。农户迁移费用的一半以上由政府负担。到1970年,累计有16.45万个迁移农户,共开发利用农地30.5万公顷,迁移农户占西德农户总数的10%左右。

5.资助大农场经营。按照欧共体规定,各成员国的农户要想得到欧共体农业共同基金调整部分的资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资助的项目应达到规定的规模和投资额;(2)项目的技术改造设施要达到规定的利润率,并保证项目在开始经营后的15年内能不断完善技术而盈利;(3)申请资助的农场应拥有一定量的自有资金。可见,能达到以上规定条件而得到资助的只有大农场。

6.鼓励农业劳动力改行和提前退休。土地集中后产生了农业劳动力就业和收入问题。为此,政府设立了各种专项基金和款项,例如,“改行奖金”用于鼓励小农户弃农转行;“提前退休奖金”用于鼓励农民提前退休;“土地出租奖励法”对为期12~18年的长期出租给予奖励。据统计,领取改行奖金而交出的土地达到37.3万公顷,相当于西德农地总面积的3%左右,而1966~1975年间租地面积占西德农地总面积的25%左右。

7.实行农业集约化经营。战后,西德劳动力奇缺。为此,除了招雇外籍工人外,主要是借农业集约化经营来满足扩大经营规模的需要。具体包括:实行农业机械化、加强财政信贷对农业现代化的支持、扩大农田排灌面积、增加肥料投入和合理施肥、实行作物与畜禽良种化等。在依靠科技发展农业方面,除了应用常规先进技术发展农牧业生产外,还注意将电子计算机和生物技术等高科技应用于生产领域。例如,目前德国大多数奶牛生产企业都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饲料合理配比、成母牛精料补饲和犊牛喂养。

三、东部德国的农业规模经营

东部德国相对而言地广人稀。二战后,政府将土地分给农民,大约60万户农民逐渐放弃了自主的经营活动。取而代之的是农业生产者合作社(LPG)。这是带有一定强迫性质的,一开始基本上是一个村一个合作社,以后慢慢合并,规模由小变大,一个合作社规模在6000~7000公顷。到70年代,又将合作社中的农牧业分开,分别组成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合作社。到1989年,大约有820000人在农业就业,占全国就业人数约10%,其经营的农地面积约620万公顷。农业生产者中共有5110个农业生产者合作社和国营农场。农业生产者合作社大规模地生产特定农产品,例如一个种植业的农业生产者合作社平均拥有就业人员165人,经营农地4547公顷;而专门生产牲畜的合作社平均拥有就业人员70人,饲养大的牲畜1664头(例如1664头奶牛,11000头育肥猪,或者50万只产蛋鸡)。这些企业对于消费者的需求和生产成本的关注较少,企业领导人按规定的生产计划安排生产。

1990年德国统一后,原东德地区的农业重新实行了私有化,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家庭农场规模较大。尽管许多土地的所有权还不清晰,到1992年初仍然有16000个农民决定自负盈亏地经营家庭农场。同时,原有的大约4500个农业生产者合作社有四分之三已转化为新的注册的合作社、私人公司或股份公司。为了支持东德地区农业艰难的体制转换和其与欧洲共同体结合,农场主在一段过渡时期可以得到国家赞助资金,以新创办企业或重建企业。政府也支持将原先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化为有竞争能力的企业。原东部德国农业分两种情况,一是农业生产者合作主,土地约占总规模的85%;二是国营农场,土地约占15%。在实行私有化的过程中,德国政府对二者做法是不同的。对合作社的土地,三分之一归于国家,三分之二分给个人;对合作社的各种财产,由有关专家论证、评估、定价,然后根据合作社社员工作年限等条件,确定个人所得份额;原来的合作社成员,根据自己意愿,可以自己办企业(家庭农场),也可以带自己的土地、财产加入新的合作社或股份公司,还可以把自己的土地、财产卖给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变成股份。对国营农场的土地、财产,则完全由国家授权的托管局接收,组织专家评估、定价、面向社会拍卖。而原来农场的职工有少数人被农场的新主人雇用,其他人则自谋生路或依靠救济生活。到1992年初,东部德国地区约有16000个家庭农场企业,其中以农业为主的企业平均规模为135公顷,兼业企业平均规模为18公顷。有注册的合作社1480个,平均规模为1520公顷;股份有限公司1120个,平均规模为950公顷;其它股份公司290个,平均规模1480公顷;私人公司930个,平均经营规模为400公顷。1989年东德地区尚有农业劳动力60多万人,1992年仅有20.8万人。农业的规模经营,促进了土地向少数人集中,有利于采用先进、高效的农业机械和优良品种、先进农业技术,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率,降低单位产品成本,提高农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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