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路径选择_城市商业银行论文

论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路径选择_城市商业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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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银行业竞争格局加速调整,各个竞争主体的力量对比逐步显现。激烈的竞争将会给城市商业银行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正处于重要关口,未来几年将是决定城市商业银行命运的关键时期。因此,如何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区域经济特点选择适当的发展模式,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城市商业银行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一、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

经过整整十年的发展,城市商业银行整体规模日益扩大,盈利能力明显增强,资产质量不断改善,经营效率不断提高。截至2004年末,全国共有城市商业银行113家,机构网点5248个,从业人员10.92万人;资产总额16938亿元,比上年增加2385亿元,占全国商业银行资产的6.4%;净资产577亿元,比上年增加79亿元;存款余额14341亿元,比上年增加2607亿元,占全国商业银行存款的6.2%;贷款余额9045亿元,比上年增加1510亿元,占全国商业银行贷款的5.6%;不良贷款余额(五级分类口径)1060亿元,比上年下降103亿元;不良贷款比例11.7%,比上年下降3.7个百分点;2004年实现利润82亿元,比上年增加28亿元;2004年计提贷款损失拨备156亿元,平均拨备率达到14%;资本充足率平均为1.36%。

目前,城市商业银行已度过了保支付、防挤提的危机时刻,经受住了市场信誉低、营销难度大的重重压力,基本构建了现代商业银行的运行框架,逐步形成了“立足地方、立足市民、立足中小”的经营特色,市场信誉稳步提高,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区域经济的发展发挥了良好的助推作用,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体系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发展纲要》的出台,第一次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与发展进行了整体规划,在坚持分类监管原则的同时,鼓励和支持城市商业银行联合、重组、并购和跨区域发展,同时,2004年8月,银监会也明确提出了对城市商业银行改造的时间表,争取一年内消灭经营状况差、各项监测指标达不到要求的第六类行,三年内完成高风险银行的风险处置工作。经营环境和监管政策两方面都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力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考验。

二、城市商业银行持续发展面临的障碍

由于城市商业银行起点低、基础弱、包袱重,决定了城市商业银行往往存在制度不健全、内控不严密、风险管理水平低等“先天不足”。直至2000年末,城市商业银行首次实现了由当年整体亏损向当年整体盈利的转变,才标志着城市商业银行开始了由“求生存”向“谋发展”的新转机。“防险、改革、创新”已成为城市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主旋律,但目前城市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与资本实力等方面仍较为薄弱,并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屏障。

一是总体资本充足率不高,抗风险能力较弱。受客观条件和自身认识等因素的影响,目前仍有相当部分的城市商业银行尚未树立起经济资本的理念,不能将资本约束与业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片面强调规模扩张的外延发展,资本增长严重滞后。2004年末,全国能满足资本充足也达到8%这一监管要求的城市商业银行不多,许多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仍很难在短期内达到监管要求。

二是总体资产质量较差,不良资产处置难度大。城市商业银行总体不良贷款比例虽然有所下降,但贷款增加的贡献度较大。一些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仍然较高,不良资产存量难以消化,增量时有增加,不良资产处置创新手段不足。

三是拨备严重不足。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提取严重不足,不少行尚未计提非信贷类资产损失准备。城市商业银行总体应计提拨备的缺口较大。如果严格按五级分类要求计提拨备,一些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将由盈利变为亏损。

四是发展极不均衡,呈现明显的地区性差异。城市区域的设定,使得城市商业银行与地方经济环境和发展水平呈现较强的正相关性,不仅地方企业的经营实力、信用环境的建设程度直接影响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而且在资本补充途径方面也受到极大约束。目前经营较好的一类行只有17家,少数风险严重的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净额为负值。

五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受政府干预,内部人控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职责不清,“三会”制度未产生“三权”制约的实际效果,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机制还不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和风险识别能力较差,普遍存在制度执行不力、操作不规范的现象,大案要案频繁发生。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不董事,监事不监事,独立董事不独立,高管人员胆大胡来”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六是金融创新能力不强。业务品种和盈利来源单一,科技实力相对薄弱,缺乏综合市场竞争力。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还是主要依靠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虽有起步,但占收入和利润的比例仍然偏低,且同质化严重,市场细分程度不够,技术含量较低,业务创新缺乏生命力。

三、城市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路径选择

城市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决定了城市商业银行必然形成多元化的发展格局。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选择适合的发展路径是其关键所在。正如国际银行业的发展历程一样,随着中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逐步繁荣和国际化,我国未来不同层次和规模的城市商业银行必将选择不同的发展模式。总体而言,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应是“市场化——股权结构多元化——区域化——资本化——国际化”。根据目前的实际状况,城市商业银行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优质城市商业银行,即已经进入或正在进入一类的城市商业银行,它们经营状况普遍较好,管理能力较高,创新能力较强,已经形成了比较优势和经营特色;二是中等城市商业银行,即被划为二类、三类和四类的城市商业银行,它们资本充足率较低,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但规模普遍较小,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还不完善;三是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即被划为五类和六类的城市商业银行,它们经营管理较差,风险状况严重,各项监测指标均不符合要求。

跨越发展:优质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之路

优质城市商业银行基本都扎根于经济发展较快的大中城市,经过多年发展,这些城市商业银行自身已具备了未来跨越发展的坚实基础。它们基本上拥有了比较优秀的员工队伍、成熟的管理经验、合理的市场定位和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大都已经成功处置消化了历史遗留问题,由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式经营转变;拥有比较明确的短期和中长期发展战略,对未来发展有理性思考和行动规划。

此外,良好的机遇也有助于这些银行实现跨越式发展。首先,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国民财富不断积聚,特别是大中城市的企业和居民,对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十分强烈,这为城市商业银行拓展业务提供了绝好机会。其次,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境外战略投资者对规模适中、资产优良、前景广阔的优质城市商业银行表现出越来越浓厚的投资兴趣,成为这些银行接受国际改造、提升整体素质的战略机遇。再次,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也为城市商业银行在更大范围、更高平台参与竞争和拓展生存空间提供了可能。

实现优质城市商业银行的跨越式发展,可以采取以下发展战略:

1.引进外资。引进外资的目的不仅仅是扩充资本实力,尽快满足监管要求,更重要的是通过借助外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施资本化、国际化改造,强化中外金融机构间的股权合作、技术合作和业务合作,以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管理水平、服务品质、经营业绩等各个方面加快国际化进程。这实际上是以中外资本融合为契机,导入国际准则,实现城市商业银行在新形势下的重生和再造,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2.公开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公开上市,有助于推动股权结构多元化,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经营机制;有助于建立起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迅速提高规模扩张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更有助于通过产权、法制和市场等手段强化约束机制,监督经营者不断强化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城市商业银行公开上市的过程实质上也是一个全面提升管理素质的过程,是一个全面与国际标准接轨、推动自身纵深发展的过程。市场化后,城市商业银行将面对更为严格的监管压力和公众压力,必将促进其全面提升发展能力和盈利水平,实现市值的最大化。

3.跨区域发展。单一城市制的经营模式,因其受到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不利于城市商业银行进行资源整合和结构优化。对此,中国银监会已经明确表示,对经营状况较好、管理能力较高、创新能力较强的城市商业银行,在满足各项监管要求、评级结果达到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等以上水平的情况下,将逐步允许跨区域设置分支机构,这无疑为城市商业银行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实现上述发展战略的前提,是城市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提高。城市商业银行必须立足自身,以国际化为标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坚持特色经营,拓展竞争空间。因此,在未来几年内,抓住机遇,树立品牌意识,向着“市场化、股权结构多元化、资本化、区域化、国际化”的方向大踏步迈进,是优质城市商业银行做大做强、实现激情跨越的必由之路。

联合重组:中等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探索

目前,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处于发展的中间地带,它们普遍规模较小,业务创新能力不强,科技研发能力较低,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对市场变化的反映也较迟缓,彼此间又没有形成竞争合力及规模优势。对这些城市商业银行来说,联合重组是它们在未来发展中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共同发展的战略选择。

由于城市商业银行具有相同的历史背景、相近的管理机制和发展模式,加之客观存在的行政区域或经济区域,特别是近年来形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经济圈,比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区域等,能够把相关的城市商业银行凝聚在一起,这就在客观上为具有较为亲近的“血缘”关系的城市商业银行联合与重组提供了可能。

城市商业银行在进行区域性联合与重组中,可以采用如下三种模式:

1.兼并收购模式。即由一家城市商业银行直接并购另外一家城市商业银行,建立一级法人体制企业,实现跨区域发展目标。但中等城市商业银行实力相差不大,实施这种方式会有一定难度。不妨可以考虑“资本联合”模式,城市商业银行间采取入股或相互参股形式,也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兼并周边地区城市信用社,或者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发展状况良好、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市辖县延伸。

2.松散联合模式。即参与联合的城市商业银行在一个或几个具体领域里以协议方式进行合作,各方保持独立的法人地位和组织机构,以协议形式就联合的内容和权利义务达成共识。这主要指业务上的联合,比如,可就新产品开发、联合贷款、资金拆借、汇兑业务等方面进行合作,拓展业务发展的空间,或者在管理流程、服务标准、人员培训等方面实现合作共享。这种方式在目前中外资银行间的合作中已有所尝试,对于现阶段城市商业银行的多元化联合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即按照行政区划或经济区域,首先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然后对辖内城市商业银行进行投资入股并作为各行的大股东,从而使整个区域内的城市商业银行逐步形成一种控股公司模式。各城市商业银行仍然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同时又相互统一、相互合作,形成以经济手段为纽带、以统一的业务拓展为平台的资金紧密型、资源共享型的合作伙伴关系。在此基础上,一旦条件成熟,可以成立覆盖范围更大的金融控股集团,形成更大范围内的重组与联合。

城市商业银行进行区域性联合与重组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是循序渐进原则。在合作范围上,应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向前推进,只有对完全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才允许进入,决不能盲目追求速度,搞“一刀切”。在合作层次上,要先从单个项目合作入手,逐步过渡到全面合作;先从松散型合作开始,逐步发展成紧密型合作。

二是公平合理原则。在合作进程中,要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和评价办法,在责权利的分配上坚持一视同仁,不能搞歧视,避免引起内部纷争,影响合作效率。

三是市场化原则。在城市商业银行联合过程中,要鼓励一部分发展较好的银行到异地控股其他城市商业银行,但在控股过程中,要以市场化、自愿性为原则,绝不能搞行政摊派,不搞拉郎配。

尤为重要的是,对于发展水平相近、经营区域临近的中等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在联合与重组方面,要强调统一性和个性化的兼容。在管理体制上,要建立适度集中与灵活并存的管理模式,既不同于国有商业银行过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也不同于现有各家城市商业银行的简单相加;在业务拓展上,既要以资金结算、资源共享为脉络,实现区域内通存通兑,强调对外竞争的统一性,又要发挥原有的地域优势,继续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避免和减少非经济因素的干扰。城市商业银行联合重组的目的就是要实现经营区域内的规范统一,形成合力,使整体服务功能和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又能够充分发挥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比较优势,真正结成紧密型、区域性网络体系。

理性退出: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的艰难抉择

在目前的113家城市商业银行中,仍有相当一部分资产质量极度恶化,处于破产边缘,而且这巨额不良资产中很大一部分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无法落实,收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按照中国银监会提出的“一行一策、分类监管”原则,对这一类处于高风险状态的城市商业银行,必须在地方政府配合下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同时做好最终退出市场的准备。及早淘汰和消灭那些整改无望的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也是监管思路市场化、国际化转变的必然结果。

优胜劣汰,本是银行的生存法则。这在美国和欧洲等地的银行已有很多体现。仅在1987至1995年间,美国就有3000家银行退出市场。如果差的银行和好的银行一样,享有相同的经营权力,没有相应的市场退出机制,就会纵容道德风险的产生,不利于整体银行业系统风险的控制。同时,让差的银行继续经营实际上是对金融资源的浪费,不利于银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银行不同于一般企业,它的破产退出涉及到金融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等问题。因此,建立和规范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的退出机制,需要政府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基础准备工作:

1.尽快订立相关法规,为市场化破产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银行破产的法律法规以及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因此,有必要单独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规,使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有法可依,从而推动金融市场退出机制的市场化和法制化。

2.建立完善的风险评审体系,为市场退出提供标准。明确的监管标准是确定城市商业银行是否退出市场的重要依据,监管部门每年对各城市商业银行进行一次风险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在一定范围内披露和通报。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比较完善的内外部风险评审体系,加强对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的动态监测和预警,明确其退出市场的指标标准。

3.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利益。存款保险制度是银行市场退出过程中的重要配套制度,由于银行的破产和倒闭很可能会形成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和资金链条的断裂,因此必须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确保金融稳定发展,最大限度地保护相关利益者的权益。

总之,在日益激烈的竞争和日趋严格的监管形势下,只有资本充足、治理机制完善和内部控制健全的城市商业银行才有可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在要求“资本、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过程中,资本是基础,质量是保证、效益是核心、规模是手段。城市商业银行只有从实际出发,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银监会的“全面提高、分类管理、发挥特色、科学发展”的监管要求,坚持“五化”发展方向,制定战略发展模式,优化合作,强化竞争,发挥比较优势,形成特色品牌,才能够实现稳健经营下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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