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税收对策_税收论文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税收对策_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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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振兴地方经济,增加地方税收,保证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得到了确认。在新的形势下,税务部门如何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贯彻落实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政策,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管理,使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就此谈谈几点看法。

一、当前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业户纳税意识淡薄。许多个体私营业户以种种手段,想方设法偷、逃、骗、抗国家税收。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做假帐,搞内外两套帐,其中一套是企业内部的真帐,是给业主或股东算帐用的,另一套是收入少、效益低的报给税务机关的假帐,目的是偷税漏税。因此个体私营经济出现了不协调的增长态势,即个体私营企业产值逐年递增,税收却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如瑞安市1997年个体私营经济税负率还不到1%。做假帐,搞内外两套帐,既损害了国家利益,破坏税收征管法规,减少国家税收收入;又损害自己,把企业的核算搞乱,影响股东之间的团结。

二是税收执法力度不够。税收执法是依法治税的关键。税收能否真正实现其社会职能,取决于税法的执行程度,不严格执法,税法将成为一纸空文。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税收法规有时却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税收执法刚性和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由于受人情关系、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目前税务部门对个体私营业户的执法力度存在“心太软”的现象。该查的不敢查,该罚的不能罚。依法治税的道理地方各级领导都知道,但是在碰到具体税收问题时,一些领导却随意打电话、写条子、下指示,无视税收法律。一些纳税人自恃有后台,有保护伞,不把税法放在眼里,阻碍了税务机关执法到位。另外,税务机关执法不严,软弱无力,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规模也时有发生。

三是费挤税的现象较为严重。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纳税人,除了必须依法缴纳税款外,还要支付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而各项“费”用的实际交纳额却大大高于“税”负额。以温州市娱乐业、餐饮业为例,该两行业的税收名义综合负担率分别为15.5%、19.2%,而非税负担(文化管理费、教育基金、治安联防费、电业部门用电高峰费等)为税收负担的两倍,造成实际总负担率接近50%。由于在现实中费比税收更具有强制性,税务部门为了个体私营经济的生存与发展,尽量不伤害其经营积极性,保证税源的持续性,因而只能用缩小税基的办法作为妥协,以此降低个体私营业户的实际负担率。

四是税收征管手段落后,征收方式不规范。目前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的管理主要还是以基层税务所或稽征站为网点,以人工管理为手段,由于业户数量多,分布零散,征管人员的相对不足,使得征管效率和质量都不尽如人意。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个体私营业户大都采用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存在弊端:一方面纳税人税款的征收率和入库率直接受税务人员素质的影响,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好的,税额就高,反之则低;另一方面,征管与稽查相脱节。在征管方面,个体私营经济户数多、经营范围广、营销手段灵活多变,确实难以管深管细。而在稽查方面,则认为个体私营经济纳税人的税款是实行了双定的,不需稽查,因而出现征管与稽查相脱节的现象。

五是税务部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部分税务机关领导和税务人员认为只要抓住重点企业、重点税源就行了,个体私营经济税收难管、户多、税少、工作量大,税收成本高,不愿在这方面的征管上去花力气,下功夫。未能制定科学的、系统的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和制度,在人员、经费分配上也显得不足,甚至大量聘用代征人员,管理水平很难提高。

二、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工作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营造公平纳税的环境

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发展趋势看,在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仍将是各种经济类型中活力最盛、增长潜力最大的税收增长点之一。因此支持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是税务部门培养税源、增强税收收入后劲的重要内容。例如温州市委规定:“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有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对由于历史原因已登记为集体或股份合作等形式的私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其恢复本来面目。”“公司改制前,国家给予的减免税,在改制后可继续留在企业使用;公司制改造后,原企业按规定享受的优惠政策,可继续享受。”这些规定,从税收政策上给个体、私营经济吃了定心丸,稳定了人心,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的稳定发展。作为税务部门应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贯彻落实好这些政策,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的纳税环境,使广大纳税人有一个平等发展的机会,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二)清费正税,减轻个体私营业户的经济负担

由于一些现实原因,造成目前费多于税,费大于税的状况,不仅冲击了税基,弱化了税收征收管理,而且极大地加大了个体私营经济的负担,不断地恶化其生存发展的环境。在今后的工作中,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税法意识,站在国家全局的高度,纠正“收费是自己的,税收是国家的”错误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减轻企业的非税负担,依法纳税。对适宜费改税的,要实行费改税;对不合理的收费要坚决予以取消;对合理的规费予以保留,要健全制度,并纳入财政管理。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巧立名目任意收费,防止乱收费现象死灰复燃。同时,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行。

(三)强化税收征收管理

1.强化税务登记工作。办理税务登记是确立征纳双方法定关系的重要环节,是个体私营业户实现合法经营的必要途径,也是税务部门全面掌握和控制税源的有效手段。税务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个体私营业户分布情况,尽力消除漏管户,为正常的征收与管理打好基础。此外,在法律上应建立一种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相关的制约机制,提高税务登记的强制性和税务机关的户源监管水平,在体制上保证最大限度地减少漏征漏管户的数量,使市场环境走向规范有序。

2.完善定期定额制度,鼓励和支持建帐建制。定期定额制度的特点是简便,这种征收方式在个体私营帐证不全、纳税意识淡薄、现金管理混乱的情况下,对组织个体税收收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仍然要加强税源调查,不断完善定额评定方法,在按照“分级定位,量化定额,民主评议,系数调整”的分等级定额管理的办法基础上,还可以根据行业的特点,采取实耗推理,成本倒挤,比例倒算等方法,全面提高定额的准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力求税负公平。同时,要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业户建帐建制,让纳税人认识到,个体私营业户建帐建证有利于生产经营的拓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税务部门应采取一定的对策,使建帐建证工作全面推行。

3.提高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和一刀切,在纳税业户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办税服务厅,以计算机管理为主;在纳税户少的乡村设立征收点,征收期内集中人员征收,分类管理,重点稽查。要坚持高起点、高要求的原则,加快计算机在个体税收征管中的开发和应用步伐。近年来,温州税务机关在运作征管新模式和应用计算机征收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税收征管改革也向纵深推进。去年在市本级撤消了三个市场税务所,就近建立纳税申报站;今年在鹿城区成立了全省规模最大的个体税收征管分局,在市中心建立个体税收办税服务大厅,推广使用信用卡纳税;各县(市)针对城镇、农村的不同特点,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实行集中征收与社会化服务征收的形式,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这些措施都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税收成本。

(四)强化稽查,处理好个体私营户税务稽查的广度与密度。

实践证明,传统的全面、反复检查的粗放稽查方式难以产生高效率,还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科学地选择稽查广度与密度,有利于提高稽查效率。个体、私营企业较多且分散,而税源往往又不均衡,税务稽查机构不应对所有纳税人不加区分地进行全面反复稽查,造成人力、财力的大量浪费,这样做在稽查实践中也是不现实的。从实际情况来看,只有通过建立科学的选案机制,将纳税人的性质、规模及纳税表现进行分类,据此确定稽查重点,同时进一步确定稽查密度。如:将个体私营纳税户分为A、B、C三类进行区别管理,对A类纳税人实行某些优惠政策进行鼓励,通过对B、C类纳税人加大检查力度,促进B、C类纳税人向A 类转化。这种方法是税务稽查广度与密度的较好选择。

(五)健全法制,加大税务执法力度

1.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为了强化税收执法,应当尽快研究制定税收基本法,明确税收立法权、管理权和税务机关的职责权限等问题;其次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和税收征管现实,尽快修订《税收征管法》。

2.提高法律层次,加快单行税法立法进程。针对目前税收法律层次低的问题,应当加快单行税法的立法进程,切实扭转单行税法立法缓慢的局面,以提高税法的权威性、稳定性。

3.加强部门协助,建立司法保障体系。健全的部门协作、司法保障体系是税收执法的有力保证。为此,对部门协作要进行必要的法律监督,对部门违反税法,推诿和拒绝提供协助的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司法保障体系上,建立一支强有力的税警队伍,设立税务法庭,加大司保障力度,从而增强税收执法的刚性。

(六)规范执法,提高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

正确处理好强化执法与规范执法两者的关系。强化执法,是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进行严惩,通过重罚来教育和震慑纳税人,使其遵从税法;规范执法,是指税务机关执法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立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税务部门只有在规范执法的前提下进行强化执法,这样才能体现执法的严肃性与公正性,保证税务机关的高效和廉洁,同时有力地对违法行为予以严惩,增强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因此,首先要在税务机关开展长期的税收法规和有关法律的教育,建立并健全内部税收征管执法奖惩机制,形成高度的执法意识和互相监督的良好氛围。其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执法工作规程,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执法对象、执法权限、执法程序等加以规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第三,要建立科学的稽查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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