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世界高等教育的展望及其行动框架——#39;98世界高等教育大会概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世界论文,框架论文,大会论文,世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大会概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8年10月5日至9日在巴黎总部举行主题为“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与行动(Higher Eductaion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Visionand Action)”的“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各国高等教育界、经济界以及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4000多人出席了会议;183个国家派出了政府代表团,其中115个由政府中负责教育或高等教育的部长担任团长。中国政府代表团由陈至立部长率团。会议的规模之大无论在教科文组织的历史上,还是在世界高等教育界的历史上都是空前的。
教科文组织总干事马约尔在大会开幕式上指出,与世界高等教育有关的各方代表首次会聚,讨论关系到青年一代,也关系到人类未来的事业。高等教育面临着全面、迅速、不可逆转的变化,必须调整结构,传播新技术,目的在于培养能够接受21世纪挑战的公民。法国总理若斯潘在开幕词中也指出,高等教育必须予以改革,以担负起多种使命:大学教育和长期在职教育,科研及其成果的推广,传播文化和科技信息,国际合作等。陈至立部长在大会上作了《共同的使命与责任》的发言,强调中国政府有信心通过不懈的努力,“把一个具有现代教育思想,规模结构合理,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更高,充满生机活力的高等教育带入21世纪”。陈至立还作了题为《深刻变革中的高等教育》的演讲。
召开这样一次高等教育大会,旨在重申教科文组织对促进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坚决承诺;推动有关高等教育更广泛的讨论,以作为对教育领域其他主题大会的补充,如1990年在泰国召开的“世界全民教育大会”、1994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主题为“加强教师在多变世界中的作用”的第45届国际教育大会等的补充;推动各国实施教科文组织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在《学习:内在的财富》中提出的相关建议。
大会的主要目的,是为世界各国更深入地改革高等教育体制提出“基本原则”(fundamental principles),以增强高等教育对世界和平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在20世纪即将结束之际,努力保存、提高和传播知识,开发新的课程,编制合适的教学材料,培训教师和研究者,乐观地看待使用通讯和信息技术所带来的益处,通过发展优异中心和网络策略来加强国际合作等,是对世界高等教育所面临的一系列挑战和问题必须作出的回应。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希望促进如下3个具体目标的实现:
1.以特长和能力为基础使更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
2.从针对性和质量方面改进高等教育体系的管理;
3.更紧密地使高等教育与职业界相联系,这尤其是为了回应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日益增加的失业所带来的挑战。
在“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与行动”的总主题下,大会主要讨论了4个分主题的内容:(1)高等教育的针对性;(2)高等教育的质量;(3)高等教育的管理与财政;(4)高等教育的国际合作。大会还对高等教育与发展、高等教育的新趋势与革新以及高等教育与文化和社会等3个方面进行了12场主题辩论(Thematic Debates)。内容主要包括:“高等教育与发展”涉及到职业界的要求、高等教育与可持续发展、高等教育对国家和地区的贡献以及高等教育的人员发展等。“高等教育的新趋势与革新”涉及到学生眼中新社会的高等教育、从传统到实际:新信息技术、高等教育与研究;挑战与机遇、高等教育对整体教育制度的贡献等。“高等教育与文化和社会”则涉及到妇女与高等教育:问题与展望、促进和平文化、动员文化的力量、自治、社会责任与学术自由等。
为了开好“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国际社会相继召开过一系列的前期会议和相关会议,如分别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1996)、非洲(1997)、亚洲和太平洋地区(1997)、欧洲(1997)及阿拉伯国家(1998)召开的5次地区性高等教育会议、1997年在巴黎召开的“第5届非政府组织高等教育合作咨询大会”、1997年在汉堡召开的“第5届国际成人教育大会”、1997年在菲律宾召开的“亚太地区21世纪的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世界大会、1997年在日本召开的“高等教育研究、政策和实践的国际相互关系”圆桌会议、1997年在泰国召开的“大学对社会的责任”的国际大学联合会第4届中期会议、教科文组织于1997年和1998年分别在肯尼亚、意大利、加拿大等国召开的“高等教育学生与雇主论坛”圆桌会议等。
世界高等教育大会最后通过了《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与行动》的大会宣言以及相配套的《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优先行动框架》。
二、《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与行动》概述
前言
新世纪即将来临之际,高等教育的需求空前高涨,形式多种多样,对高等教育在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中和赋予青年一代以新的技能、知识及思想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日益提高。高等教育正面临着重大的挑战和诸如筹资、学习机会均等和学习条件的公平、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技能培训、教学和研究及服务质量的保持和提高、教学大纲的针对性、毕业生就业等问题。同时还受到与技术有关的新机会的挑战,这些技术正在改进可以创造、管理、传播、利用和掌握知识的方法。
本世纪的后50年将作为高等教育最壮观的发展时期而被载入史册:全世界大学入学数从1960年的1300万增至1995年的8200万。如果没有高等教育和研究机构提供最基本的人才,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确保可持续发展,发展中国家尤其不可能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而知识共享、国际合作和新技术可以为缩小这种差距提供机会。
大会重温了《世界人权宣言》关于“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的规定,并赞同《反对教育歧视公约》要求缔约国“使高等教育个人成绩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的基本原则。大会相信教育是人权、民主、可持续发展及和平的根本支柱,因此所有的人都应能终身接受教育;相信应采取措施,确保各部门之间,特别是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中学后教育,以及大学、学院和技术院校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相信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在解决21世纪前夕所面临的问题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及对促进和平文化之价值和理想的积极意义。大会认为加强高等教育的重大改革和发展、提高质量及增强其针对性所面临的挑战,不仅需要政府和高等院校,而且需要所有有关人士,如学生及其家庭、教师、工商界、公共和私营经济部门、地区、专业协会等的积极参与,同时还需要高等院校为社会承担更多的义务,并对公共和私人资金、国家或国际资金的使用负责。大会还强调高等教育应加强自身的应变能力、变革的能力,以及满足社会需要和促进团结与公正的能力;应本着公正的精神保持和发扬科学上的严谨态度和独创性,作为达到和保持质量水准的基本前提;还应从终身的角度使学生成为其主要的关心对象并能充分地融入未来世纪的全球知识社会。大会相信国际合作和交流是促进全世界是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途径。
高等教育的使命和职责
第1条 教育、培训和开展研究的使命。高等教育的基本使命和作用,特别是促进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进步的使命应得到保持、加强和进一步的扩大。主要包括:(1)培养合格的毕业生和满足人类各方面活动需要的负责公民;(2)提供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各种机会,使学生有入学和退学时间上的灵活性以及个人发展和社会流动的机会;(3)通过研究去创造、发展和传播知识;(4)帮助在文化多元化和多样性的环境中理解、体现、保护、增强、促进和传播民族文化和地区文化以及国际文化和历史文化;(5)对青年进行奠定民主公民意识之基础的价值观培训,并提供加强人道主义批判性的和公正的看法,保护和增强社会价值观;(6)促进各级教育,包括师资培训的发展和进步。
第2条 伦理作用、自治、责任和预测功能。高等院校及其师生应当:(1)坚持严格的伦理准则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学风,保持和发挥自己的重要作用;(2)完全独立和充分负责地就伦理、文化和社会问题坦率地发表意见,成为社会的知识权威,以帮助社会去思考、理解和行动;(3)通过不断分析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趋势,增强批判功能和前瞻功能并成为预测、警报和预防的中心;(4)发挥智力和道德影响力,捍卫和积极传播被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包括和平、正义、自由、平等和团结;(5)充分享有学术自由和自主权,同时对社会尽职尽责;(6)帮助确定和解决影响社会、国家和全球福祉的问题。
重新展望高等教育
第3条 平等接受高等教育。(1)能否被高等院校录取,应根据那些想接受高等教育的人的成绩、能力、努力程度、锲而不舍和献身的精神,而且一个人一生中任何时候均可被录取,不论其种族、性别、语言、宗教,也不考虑其经济、文化或社会地位或是否体残;(2)加强并在必要时调整高等教育与各级教育尤其是与中等教育的联系;应把高等教育视为从幼儿教育和初等教育开始并持续终身的整个教育系统的一部分;尽可能为中学毕业生或各年龄段具有相同学历的人或具有上大学资格的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3)优先考虑根据成绩予以录取的方法;(4)积极为一些特殊群体的成员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便利,因这些群体无论是作为整体还是个人,都拥有可能对社会和国家具有重要价值的经验和才干。
第4条 加强妇女的参与和作用。(1)在使妇女充分接受高等教育和有效融入大学生活方面仍然存在着各种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的障碍。排除这些障碍仍是一项紧迫之事;(2)努力消除高等教育中有关性别的陈词滥调,在不同学科中考虑性别因素并增加女性比例;(3)把性别(妇女问题)研究作为对高等教育改革和社会变革具有重要意义的知识;(4)尤其要加强妇女积极参与高等教育和社会的决策。
第5条 通过科学、艺术和人文学科的研究和成果传播促进知识的发展。(1)通过研究促进知识的发展,是高等教育的重要职责;应促进和加强课程的革新及其学科间和跨学科的特点,并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建立适当的平衡;(2)高等院校应确保向学校中所有研究人员提供适当的培训、资金和资助;(3)在国家、地区和国际研究与发展的政策中加强对各学科,包括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教育(包括高等教育)、工程学、自然科学、数学、信息学和艺术等的研究。
第6条 具有针对性的长远方针。(1)针对性应以高等院校是否符合社会的期望来衡量。需要伦理标准,政治公正和批判能力,同时需要在实现社会目标与满足社会需求,包括尊重文化与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并更紧密地与就业相结合。针对性所关心的是提供接受各种教育的机会,注重技能与能力的培养,以使个人能够在变化着的环境中生存并应付职业变动;(2)高等教育应加强为社会服务的功能,加强旨在消除贫困、偏执、暴力、文盲、饥饿、环境污染和疾病的活动;(3)高等教育主要通过改进师资培训、制订课程和从事教育研究工作而对整个教育体制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4)高等教育应以努力创造一个由很有教养、怀有崇高理想、热爱人类、富有智慧的人组成的无暴力无剥削的社会为己任。
第7条 加强与职业界的合作和对社会预期需求的分析与预测。(1)必须加强和革新高等教育与职业界以及社会其它部门的联系,以顺应经济的变革和以知识应用和信息处理为基础的生产模式的产生;(2)职业界的代表应参与高等院校的管理,双方的人员交流可使高等教育更紧密地结合实践;(3)高等院校应系统地考虑职业界及科学、技术和经济部门的发展趋势,并在预测职能的范围内促进创造新的工作岗位,但这不应成为唯一目标。高等教育还应和职业界共同设计和评估理论与职业培训相结合的教学过程和衔接性课程;(4)为方便毕业生就业,高等教育应主要关心培养创业技能与主动精神;毕业生不再仅仅是求职者,首先将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
第8条 提高机会均等的多种途径。(1)高等教育的模式、招生方式和招生标准必须多样化,以适应需求的大量增加;利用各种授课方式并从终身教育的角度扩大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使人们随时可以进出高等教育大门;(2)新型的第三阶段教育机构,包括公立、私立和非赢利性学校,是高等教育体制多样化的特征,它们有能力提供多种多样的教育和培训机会,如传统学位课、短训班、非全日制学习,灵活的课程表、经调整的课程及远距离的辅导学习等。
第9条 创新的教育方法:批判性思维和创造力。(1)在日新月异的世界上,高等教育显然需要以学生为中心的新视角和新模式,应根据高等教育与有关社区和社会各部门之间的新型伙伴关系重新审视和安排高等教育的内容、方法和授课方式;(2)必须教育大学生成为学识渊博且有远大抱负的公民,能够以批判精神思考和分析社会问题,寻求解决的办法;(3)需要重新设置课程,不局限在学科知识的掌握上;提倡利用新的教育教学方法,帮助学生获得技能、才干和交往的能力,学会创造性和批判性的分析以及独立思考和协同工作;还应考虑到性别问题和国家的具体文化、历史和经济背景;(4)需要采用与新的测验方法相结合的新型教材,不仅应能增强记忆力,还能增强理解力、实际工作技能和创造力。
第10条 高等院校的师生是主力军。(1)高校教师不应仅仅传授知识,必须着重教学生如何学习和发挥主动精神。应制定进修计划为教师研究、更新和提高教学技能提供充分的条件,并鼓励教师不断改革课程和教学方法,搞好教学和科研。尤应重视这方面的国际经验;(2)所有培养中小幼教师的高等院校都应制定明确的政策,鼓励不断革新课程,运用最佳教学方法和熟悉各种学习方式;(3)应把学生及其需要作为关心的重点,并把他们看作是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参与者;(4)与学生组织合作开展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不同年龄的学生向高等教育过渡。除了考虑直接升入高校的学生需要外,还应考虑在终身学习过程中离开和重返高校的学生需要。
从展望到行动
第11条 质量评估。(1)高等教育的质量是一个多层面的概念,包括高等教育的所有功能和活动:教学与学术计划、研究与学术成就、教学人员、学生、校舍、设施设备、社会服务和学术环境等,除了自我评估外,由专家尤其是有国际经验的专家进行外部审查,非常重要。应建立独立的国家机构和确定国际公认的质量标准;(2)高等教育的质量还包括国际交往工作:知识交流、相互联网、教师和学生流动、国际研究项目等,当然要注意本民族的文化价值和本国的情况;(3)尤其要认真选好教师并制定适当的教师进修计划,促进教师在国家之间、高等院校之间以及高等院校与职业界之间的流动。由于新的信息技术对获得知识和技能有很大的影响,所以新技术是重要手段。
第12条 技术的潜力和构成的挑战。新的信息和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不但改变知识的发展、获得与传授的途径,而且为革新课程和教学方法以及扩大高等教育机会提供了机遇。高等院校必须带头利用新的信息和传播技术的优势和潜力,以开放、平等和国际合作的精神,保证质量和保持高水平的教育工作及其成果。办法主要包括:(1)建设网络,转让技术,培养能力,编写教材及交流在教学、培训和研究中具体应用的经验;(2)创造新的学习环境,包括远距离教育设施和完善的“虚拟”高等院校和系统,但务必确保尊重不同的文化与社会特征;(3)要特别注意消除各国之间和各国内部在利用新的信息和传播技术及产生信息资料方面存在的不平衡现象;(4)使信息和传播技术适应各国、各地区和各地的需要,并建立一套技术、教育、管理及行政制度来支持技术的应用;(5)通过国际合用,帮助确定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目标和利益,促进平等利用该领域的基础设施并在全社会普及这类技术;(6)密切注意知识社会的发展变化,以确保质量和制订公平使用技术的规章制度;(7)是高等院校利用信息与传播技术使其工作现代化,而不是信息与传播技术把高等院校从实在的学校变成虚拟的学校。
第13条 加强高等教育的管理和筹资。(1)要求高等院校和国家规划及协调机构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提高规划和政策分析的能力和战略,提高管理的效率和资源使用的成本效益;(2)高等院校应拥有自主权,但同时必须向政府、议会、学生和整个社会负责;(3)管理的最终目的是通过高质量的教学、培训和研究以及为社区服务,完成高等教育的使命。需要把对社会的认识和对全球性问题的了解与高效率的管理技能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必须把高等院校理事机构的规模控制在适当范围,同时,充分考虑教师进入理事机构;(4)为筹资资金以加强发展中国家的高等教育而促进北—南合作,是十分重要的。
第14条 高等教育的资金问题。(1)高等教育需要国家和私营部门的资金,但国家的资金是主要的。国家的资助体现了社会的支持,应进一步加强这种支持,提高其效率并保持其质量和针对性,同时寻求公众对高等教育和研究的支持,以确保发展高等教育;(2)整个社会必须支持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级教育,能否调动一切力量,取决于公有及私有经济部门、议会、传媒、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学生及其家庭、学校以及社会上所有与高等教育有关人士的意识和参与。
第15条 跨国界和跨大洲地交流知识与技能。(1)全世界高等院校相互支持和建立真正伙伴关系的原则,对于促进人们了解全球性问题,了解为什么要与具有不同文化和价值观的人生活在一起等问题而接受教育与培训,是十分重要的,多种语言的运用、教师和学生的交流以及高校之间的联系,应成为高等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2)用国际合作原则和跨国界交流的观点,指导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高等院校之间的联系,特别应使不发达国家得到好处。国际合作的精神应贯穿于高等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过程;(3)批准和实施关于承认学历的地区和国际准则性文件,包括毕业生的技能和能力的证书,以便于学生改修课或在各国教育制度之间进行流动。
第16条 从“人才外流”到“人才回流”。必须制止“人才外流”,因为它继续使发展中国家失去高水平专门人才。国际合作应建立在南—北方高等院校之间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同时促进南—南合作。应优先考虑发展中国家在地区和国际网络上的高级培训研究中心的培训课程以及在国外短期的专门课程和强化课程。创造有利于吸引和留住技术熟练人才的条件,通过本国政策也可通过国际安排,为受过高级培训的学者和研究人员长期或临时返回原籍国提供方便。开创“人才回流”的新局面。
第17条 合作伙伴关系与联盟。有关各方——国家的和学校的决策者、教学人员、研究人员和学生、行政与技术人员、职业界和社会团体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与联盟是进行改革的强大力量。非政府组织也是改革的重要参与者。合作伙伴关系应成为改革高等教育的主要方式。
“我们保证,根据个人的和集体的职责一起行动起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贯彻《世界人权宣言》和《反对教育歧视公约》中有关高等教育的各项原则,我们庄严重申对促进和平的承诺。为此,我们决心对和平教育予以高度优先,并尤其通过开展教育行动参与2000年‘国际和平文化年’的庆祝活动。
为此,我们通过《21世纪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宣言。为了实现本宣言中提出的目标,特别是为了及时采取行动,我们一致同意下面的《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优先行动框架》。”
三、《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优先行动框架》概述
国家优先行动
1.国家及其政府、议会和其他决策部门应:(1)根据《世界人权宣言》提出的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开放”的规定,为改革和发展高等教育建立法律、政治和财政框架。任何人不得因其种族、性别、语言、宗教、年龄,也不得因经济或社会差别或身体残疾而受到歧视,被剥夺接受任何高等教育的权利;(2)加强高等教育与研究的联系;(3)用高等教育来带动整个教育系统;(4)将高等院校办成终身教育机构,为受教育者提供最佳的选择范围和灵活的入学和毕业或休学时间,必须有衔接课程和对以前学历的评估和认可;(5)努力在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之间建立密切联系,因为教育和研究是掌握知识过程中两个密切相关的方面;(6)建立高等院校与社会各部门之间新的合作形式,确保高等教育和研究计划有效地促进地方、地区和国家的发展;(7)履行各自对高等教育所承担的义务,保证实现特别是过去10年中有关人力、物力、财力和人的发展与教育的承诺,以及专门关于高等教育的承诺;(8)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和确保所有相关人士参与制订高等教育的政策框架,并制定政策和对学校进行管理;(9)制定和实施各种政策,消除高等教育的一切性别成见和促进妇女在各级和各学科中的参与,尤其是对决策的积极参与;(10)根据教科文组织大会1997年批准的《关于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地位的建议》,制订有关高等教育教师的明确政策;(11)应把学生视为高等教育关注的焦点和主要力量之一,并通过适当的组织结构让他们参与教育革新和决策;(12)学生有权独立自主地建立自己的组织;(13)提倡和促进教师和学生的国内和国际交流,作为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和针对性的重要手段;(14)提供和确保学术自由和学校自主权的必要条件,以使高等院校及从事高等教育和研究的个人履行对社会承担的义务。
2.高校入学率相对较低的国家,应制订扩大招收各类学生,尤其是招收少数人群体和处境不利群体的学生的计划,确保高等教育的规模符合需要。
3.应从终身教育的角度对与普通、技术和职业中等教育的衔接问题进行深入的检查。任何形式的高等教育均应向中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或符合入学资格的任何年龄段的人开放;尤其应为那些没有中等教育正式文凭而年龄较大的学生规定一些通过提高工作经验达到高等教育水平的途径。但是,为高等教育培养人才不应是中等教育唯一的或主要的目的,中等教育还应为职业界培养人才,增加必要的培训,为学生从事各种职业提供所需的知识、能力和技能。应提倡开设衔接课程,使参加工作的学生能在以后重新回校学习。
4.缩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高等教育和研究方面的差距。应采取具体步骤如签订互利协议、提供奖励和资金,鼓励各种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在高等教育和研究方面加强合作。
教育系统和高等院校的优先行动
5.高等教育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生活水平和在人权、民主、宽容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实现国内外的融洽与安宁,是必不可少的。必须基于这样的认识并根据社会需要来明确每一所高等院校的任务。
6.高等院校在制定计划和结构方面的优先行动时应该:(1)注意遵守伦理准则和树立严谨的科学和知识态度,并采取多学科和跨学科的方法;(2)特别关心为具有所需能力和积极性的所有人安排入学的途径;(3)利用自主权和高水平的学术力量为社会发展和解决面临的问题做出贡献。并特别注意:——提高质量,牢记各项研究的社会意义以及科学的预测功能;——了解基本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关于消除贫困、可持续发展、文化间对话以及建立和平文化的问题;——必须与很好地开展研究工作的研究组织和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将人类伦理道德的基本原则应用于每一种职业和人类活动的所有领域;(4)尤其在大学中,尽可能确保全体教师参与授课、研究、辅导学生和管理学校的事务;(5)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为社会服务;(6)在新的基础上建立与职业界的关系,包括与所有有关的社会部门建立有效的合作伙伴关系,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寻找办法;所有这一切均应在自治和学术自由的条件下进行;(7)保证国际水平的高质量,把责任制和内外部评估作为正常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公开制度、结构或机构;(8)建立高校教师进修计划,终身教育要求教学人员不断更新和提高;(9)开展并促进所有学科领域,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艺术等学科的研究工作,因为这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是高等教育的特点之一;(10)取消在课程设置和研究方面的男女不平等和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各级管理中有适当的男女师生代表;(11)提供必要的入学指导和咨询服务,举办补习班、培训班和其他帮助学生的活动,包括改善学生的生活条件。
7.密切高等教育与职业界的联系,对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需要采取国际行动来帮助这些国家建立高等教育与企业的联合项目。必须以适当的形式参照小额信贷制度和其他奖励措施的经验,支持大学毕业生开办中小型企业。必须将培养创业技能和创业精神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问题,使毕业生不仅成为求职者,而且逐渐成为职业的创造者。
8.最大限度地普及新技术,帮助高等院校加强学术发展,扩大招生,拓宽教育面,传播知识和促进终身教育。政府、教育机构和私营部门应提供充足的信息技术和传播网络基础设施、计算机设备以及人员培训。
9.高等院校应向成年人开放,具体作法:(1)制定统一的办法承认不同环境下取得的学习成果,相互之间可以互转学分;(2)建立高等教育和社区的合作伙伴关系,使高等院校为校外群体服务;(3)对成人教育问题开展学科间研究;(4)以灵活、开放和创造性的方式为成人创造学习机会。
国际行动,特别是教科文组织的行动
10.合作是高等院校与高等教育系统的任务之一。政府间组织、捐助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应开展行动,尤其是通过院校结对活动,开展校际合作项目,以缩小贫富国家之间在知识的创造和应用领域的差距。每一所高等院校都应考虑建立适当的机构或机制,促进国际合作。
11.教科文组织应与社会上所有有关的合作伙伴一起,进一步促进国际学术交流,包括实施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和文凭的地区公约的六个政府间委员会的联合工作计划(1999~2005),制定学分转换制度,强调南南合作等。
12.工业化国家的高等院校应尽量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穷国中的姐妹院校开展国际合作。应公正和公平地承认外国的学历。教科文组织应当采取积极措施,确定一些能够取得实际成果的具体目标。
13.教科文组织还应与社会上所有有关方面一起采取行动,减少人才外流的负面影响,应通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以学术上互相支持为目的,开展一场促进“人才回流”的运动。鼓励在国外的学者返回本国工作,也鼓励大学志愿人员(刚退休的学者或刚开始工作的年轻学者)自愿到发展中国家的高等院校去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同时支持发展中国家建立和加强自己的教育队伍。
14.教科文组织在框架范围内应:(1)促进资助高等教育国际合作计划和项目的政府间组织、超国家组织、非政府组织、各种机构和基金会之间进一步协调,通过集体协商和评议的方式,集中使用和分摊资金,避免重复和更好地确定项目,扩大行动的影响和增强对项目有效性的信心;(2)与联合国大学、全国委员会、各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一起,成为高等教育问题的思考论坛,目的是:(a)编写世界各地对高等教育问题最新看法的报告;(b)鼓励有新意的培训和研究项目,发挥高等教育在终身教育方面的特殊作用;(c)加强国际合作和强调高等教育对公民意识教育、可持续发展及和平的重要作用;(d)促进信息交流并在必要时建立一个成功经验和成功革新的资料库,供遇到问题的学校参考;(3)支持世界上最不发达地区和受冲突或自然灾害影响地区的高等院校;(4)建立和加强发展中国家的高级培训研究中心;(5)拟定关于学术自由、自主权和社会责任的国际文件;(6)与政府和非政府间组织及有关方面一起共同落实《展望和行动》宣言和《优先行动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