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促进风险投资的措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风险投资论文,日本政府论文,措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强化官民合作的金融支持体系
日本政府很早就对小企业提供风险贷款融资。隶属于原通产省的风险企业中心自1974年开始向研究开发导向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率为80%,管理费为2%,最大担保额为1亿日元。近些年又扩大了政府对风险企业及风险投资活动的支持,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1.创造性的中小企业创业支援事业“投资和债务担保制度”。由全国46所创业财团承担,为符合《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的创新性小企业提供风险资本、筹措资金的融资制度。支援内容包括: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风险租赁。
2.强化政府系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2000年和2001年的预算分别为85544亿日元和71871亿日元。截止2000年6月,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共分别贷出7兆5千亿日元、8兆8千亿日元、10兆9千亿日元。
3.仿效美国小企业投资公司成立中小企业投资育成株式会社,对新企业创立、尖端独创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活动进行融资。主要采取权益投资的形式即购买所投资企业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4.信用保证协会的“新事业开拓保证制度”。贷款担保额企业为2亿日元,投资合伙企业为4亿日元。完全无担保贷款额为5千万日元;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的“成长新事业特别融资”,贷款年利率为2.0%,最高限额为6亿日元。
5.2000年4月1日开始的天使投资税制优惠条款。对投资于创立时间不超过10年、研究开发资金比例高的风险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对股票转让收益实施1/4利税扣除,如果出现损失3年内给予结转,以此鼓励个人投资者对风险企业投资。
6.研究开发资金支援。强化中小企业技术革新制度,扩大五省厅面向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的补助金额度,从2000年的130亿日元扩充到2001年的154亿日元。在经济产业省中小企业厅设立中小企业创业综合支援中心,都道府县中小企业支援中心和地域中小企业支援中心,以产官学合作体制促进中小企业合作,最重要的举措就是赋予大学等科研机构以独立行政法人身份,有利于研究机构成果商品化,1998年和2000年4月分别出台《大学等技术转化促进法》、《产业技术强化法》,促进技术转让机构在大学和产业间的作用。
7.培训、经营环境支持。成立专门机构对中小风险企业进行扶持。日本全国商工会联合会、日本商工会议所及其下属的都道府县商工会联合会、干事商工会所共同协作,对企业设立、市场信息、经营业务知识技能进行咨询培训,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则通过在全国举办9所中小企业大学,对中小企业人员进行创业投资,业务经营的培训。在资金、技术、经营管理、法律以及专利等方面进行帮助扶持,通过举办创业公平制度,向市场推荐介绍新开发优秀产品,促进产品的销路和知名度。创业广场的设立则是为创造性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场所,风险投资家借此对投资项目进行选择评估,找到合适的投资企业;同时创业广场也提供技术、税务、法律、经营等方面的服务。根据日本新事业支援机关协会统计,2000年全日本共有203个孵化中心,其中公共孵化机构(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财团法人、商工会议所等)占绝大多数,共孵化企业2234个;在经济产业省中小企业厅设立风险国民论坛和中小企业创业综合支援中心,推进国民创业意识,采纳征集社会建议,促进雇佣和年金体制改革和企业家投资环境建设。
金融资本市场改革
1.建立统一的电子证券结算体系,实现证券市场与银行间结算交易电子化,进一步缩短结算时间。目标是将所有的证券市场通过网络连接起来,完善店头交易市场体系,为风险企业上市创造条件。近两年风险资本支持的IPOs企业占全部IPOs企业的75%,但上市企业数量比之欧美仍然较少。
2.扩大股票期权适用范围,对股票期权的数量上限和接受对象不予限制。扩大优先股的发行,扩大投资者所投资企业的股份比例。提高股东大会的议事权限。金融税制改革方面,为促进直接金融市场的活跃,将大幅降低个人投资者所得税,扩大创业者所得税减免适用范围。
3.放宽年金在风险投资方面的规制(401K年金改革方案)。经济产业省估计,如果日本的养老金用于风险投资的规模达到美国20世纪80年代水平的话,会使现有的风险资本规模增加50%-60%。
总结:日本的风险投资仍然是政府主导型的,风险资本的运作受间接金融的影响很深。
由此看出日本金融改革的任务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