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旗人封爵略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旗人论文,清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054(2003)04-0143-09
有清一代的封爵包括同姓皇族封爵和异姓勋臣亲贵封授两种。皇族封爵问题,目前学术界多有论及,至于异姓封爵,因爵名几度变更,加之清初爵、官混一,清人文献记载不一,甚至包括官修史书如《清史稿》也颇多错舛,[1]作为一代制度,很有研究、辩正之必要。异姓封爵涉及问题多,本文只想结合清代封爵制度本身去探讨占封爵总量绝大多数的旗人群体的封爵问题。
一、清代封爵制度的形成
清代封爵制度创行于太祖时期,经太宗朝变革、完善,至顺治间遂蔚为一代制度。天命五年三月,努尔哈赤论诸臣功,序列武爵,“分总兵官品级为三等,其副将、参将、游击亦如之,众牛录额真俱为备御。”[2]这是清代推行异姓封爵之始,列爵自下而上为备御、游击、参将、副将、总兵官五等,其中游击、参将、副将、总兵官又各分三品,凡十三级。所要特别指出的是,清史研究的学者中竟有在论述清代世爵世职变化沿革时仅列述总兵官分三品的情况,却忽视了副将、参将、游击各分三品的事实。副将、参将、游击各分三品,不仅可以从《太祖实录》的叙述中看出,而且可以在《满文老档》记载的天命末年颁发的319份授爵功臣的敕书中找到答案。兹将天命末年封授的副将、参将、游击各品敕书数量罗列如下,以见大概:
总兵官、副将、参将等名号均系沿用明代武官名称,这些名号也是与爵制并行过程中的八旗武官官名。“世职”之名称是天聪三年以后才出现的。清初的爵、官混一,并非单纯的名号混用,更重要的是武官、封爵大多数是一种职任、身份的合一,也就是说,统兵官将的任职与显示自身等级身份的封爵是同一的,署理武官通常低一等授爵,“署理游击,则得备御之衔”。[3](P480)努尔哈赤最初论功所叙之爵均属爵主此前所授武官官职的转化。
授爵与武官职任合一问题在此后较长的时间内继续。天聪八年,将爵名俱易为满语,规定:“五备御之总兵官为一等公;一等总兵官为一等昂邦章京;二等总兵官为二等昂邦章京;三等总兵官为三等邦章京;一等副将为一等梅勒章京;二等副将为二等梅勤章京;三等副将为三等梅勤章京;一等参将为一等甲喇章京;二等参将为二等甲喇章京;游击为三等甲喇章京;备御为牛录章京”。[4](P75)这是清代爵制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人们通常把它视为一次单纯的爵名变更,实际上它是寓爵制调整、变革于更名之中。具体来说,是原同属两个备御的参将、游击各分三品(共六品),与三个备御的副将、四个备御的总兵官各分三品,(封爵阶升制以备御为单位晋升后面有专门讨论),从等级设置上讲,不能体现品次阶梯上升的原则,因而在更名过程中取消原参将三品制改为二品,取缔游击三品合而为一品,这种细微变革很容易为人们所轻忽。经过此次变革,爵级等差趋于合理,更能体现等级升降的原则。不过,爵名更易的同时,武官称谓也悉如新改定的名称,所以说爵、官合一问题仍如天命时期。
顺治年间,清代的封爵制度趋于完备,其标志就是武官、封爵的最终分离。太宗统治后期,封爵分公、昂邦章京、梅勒章京、甲喇章京、牛录章京、半个牛录章京六等十五级。顺治元年,“加封功臣公、侯、伯世爵,赐之诰券”,[1]于是公以下出现了侯、伯两等,实际上清爵八等已定型。鉴于太祖、太宗时期爵、官的混一,顺治四年十二月十八日,礼部遵谕议定:“固山额真、昂邦章京……皆系管兵职衔”,明确上述名称属于武官,“不论世职大小有无,授此官者,即照此衔称之”,也就是说,作为统兵将官,他们无需用爵之有无、高下这些显示身份地位等级的名称去标识。与此同时,爵名也遵谕改定:“昂邦章京改为精奇尼哈番,梅勒章京改为阿思哈尼哈番,甲喇章京改为阿达哈哈番,牛录章京改为拜他喇布勒哈番,半个前程改为拖沙喇哈番”,[4](中P428)官名依旧、爵名则重新改定,这样,武官名称与爵号完全区别开来,封爵也与官职实现了分立。
清代封爵制源于后金武官制,与武官晋升制相似的是:有清一代封爵的晋级同样为阶升制。天命时列爵五等,授爵自备御开始应属确定无疑,加授一个备御则授为游击、参将,三个备御则升为副将,四个备御升为总兵官[5](P9)……有一点不容忽视,即天命年间已开始出现半分(份)备御的授爵情况,如天命八年三月将鄂伯惠备御降为半分备御,[3](P439)此类事例极属少见,它应当不能视为天命朝授爵的一个等级。天命时的授爵一直是以备御作为基本单位积功累升的。
天聪时,半分备御开始作为一个晋升的基本级别出现了。天聪四年二月,叙征明诸将功,巴都理由原半分备御升为备御。[3](P1083)由于半分备御已属基本晋爵单位,于是晋爵法则一改初制:备御积功则加半分备御,再叙功加半分备御授为三等游击。这样在备御、三等游击之间存在着一个新的等差:一个备御兼半分备御,天聪八年,又称为半个牛录章京、半个前程。顺治四年、半个前程改名拖沙喇哈番。顺治八年八月,经吏部奏准:一等精奇尼哈番、一等伯,一等侯“俱准带拖沙喇哈番”,[6]乾隆元年七月,以监察御史舒赫德奏请,“将精奇尼哈番以下世职官妥议汉名”,议准拖沙喇哈番汉文称云骑尉,拜他喇布勒哈番称骑都尉、阿达哈哈番汉文名轻车都尉、阿思哈尼哈番汉文名为男、精奇尼哈番汉文名为子,伯、侯、公汉名不变,[7]这只不过是一种名称变换而已,爵位封授自拖沙喇哈番始,逐阶晋升积二十六级而为一等公在顺治八年就已形成了。
爵位可以世代承传是授爵群体有别于文武官员的基本特征,清代各封爵对象绝大多数享受着程度不一的承袭特权。清代爵位允许承袭可以追溯到天命六年十二月,论功序爵推行不久,天命汗即谕示臣僚:“凡尽忠者,或阵亡,或病故,即令其子承袭其父所升之职。”[3]世袭罔替之法也应是此前后开始出现的。
袭替制度走向成熟并趋于定型是天聪、崇德时期。太宗时期,除世袭不替事例外,还规定各授爵对象的不同袭次。天聪五年,皇太极亲定功臣袭职例:“凡他国诸贝勒举国来归,有当本国无事倾心向化而来归者,或阵亡或病故,其功均子孙世袭罔替;有身迫祸患,不得已而来归者,阵亡准袭五次;病故准袭三次。凡我将士每临阵率先功多,及一二次率先攻克城池功大者,或阵亡或病故,各照原官世袭罔替,仍察其平时有无罪过,另行酌定,有告发叛逆及乱国大罪者,量授官职,准袭二次,凡自他国孑身来归者,当本国无事时者,阵亡准袭四次;病故准袭二次。有在本国身遭祸患不得已而孑身来归者,阵亡准袭二次,病故准袭一次。至于无职之人,有值我兵危急时或当先战死,或首先登城死者,量授官职,准袭二次。有擒奸细授职者,阵亡,准袭一次;病故,不准袭。”[8]这是清开创时期首次颁行的较为详备的封爵承袭条例,条例主要针对来归、来降人众和临阵立功将士不同情形定袭法、袭次。可以看得出天聪汗对来归人身份的重视,而部众多寡、主动与否也是考虑袭法、袭次的重要依据,临阵将士视功勋大小,并结合罪罚以定等次。根据爵之高下来决定袭次多寡为天聪五年以后的事,天聪八年十月,叙征大同、宣府功,颁发32份升、授封爵功臣敕书,31位皆书明袭次。
敕书中封爵同级的袭次虽不完全相同,但袭次与爵职高下相关连是毋庸置疑的,其中的16位牛录章京、半个牛录章京没有一人的袭次超过三等梅勒章京,这与天命以来总兵官以下五等封爵均可世袭罔替的根本差异在于衡量了爵之高下,或者说考虑了功勋的大小。这实际上也是对天聪五年承袭条例有关功勋大小袭次处理的修改与深化。依此,可以断定:至崇德初已基本按照爵职的高下来衡定承袭的次数了,大致情况为:半个牛录章京,袭1次;牛录章京,袭2次;……往上升阶,则累加袭次。如崇德元年六月,蒙古喀喇沁部布尔喀都贝勒来归,授一等昂邦章京,袭14次;毕喇锡,三等昂邦章京,袭12次;喇思喀布,三等梅勒章京,袭8次;[3](P1492—1493)如果说上述封爵袭次属个别事例,那么崇德四年沈志祥属下28位爵主规定的袭次则足以说明崇德初年袭次相沿已定型并成后来法则。[4]
崇德、顺治间的授爵同级别的袭次不同事例还是较常见的,直到顺治八年恩诏所有封爵“原有袭次者俱准世袭罔替”,才最终取消了同级中的袭次差异,对于此后军功授爵也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了崇德以来因承的法则,一个拖沙喇哈番准袭一次,顺治十八年规定:精奇尼哈番分别袭14~12次,阿思哈尼哈番分别袭10~8次,阿达哈哈番分别袭6~4次,拜他喇布勒哈番袭2次。乾隆时具体规定了其后封授的公、侯、伯各品的袭次。[9](P278—279)顺治八年以后新封爵位世袭罔替则属于特恩,这样清代爵位承袭中存在着世袭罔替和按爵等给定袭次承袭两种情况。
二、清代封爵的分类与爵位晋升的途径
清代的封爵自天命初立五等到顺治间八等二十六级形成制度,此后历朝相因,封赠延绵不绝,综合各爵取得的途径,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来归、来降封赠。后金崛起后,为尽早实现女真各部的统一,努尔哈赤一方面四出征战攻伐,另一方面则广泛招徕各部人众,一时来归的头目赫然有名的如苏克苏浒河部常书兄弟,栋鄂都何和里,苏完部的费英东等等,他们“携挈旗党,倡义归诚”,[10](P28)对后金开基立业意义巨大。率众归附者皆系各部头目,他们实力雄厚,来归后受到努尔哈赤的优礼相待。许官授爵是天命时期争取更多来归来降的关键,可以肯定地说,天命末年颁发的319份敕书,大部分为来归人众或来归建立军功人众的子弟,在许以“子孙世代不绝恤典”的28件敕书中,直接书明来归授爵的竟达26人。[3](P651—692)
女真各部统一后,天聪汗将招降纳叛的重点放在了蒙古各部以及关内外的明朝官将上。天聪五年十月,皇太极首定来降政策:“倘官员来降,子孙世袭罔替,倘小民杀官吏来降,则量功授职……孑身来归,则恩养之;率众来归,量所携之人数,计功授职,并恩养之。”[3](P1162)皇太极特别重视对关键性人物的招降。在争取明大凌河守将祖大寿来降时,皇太极甚至会同诸执政贝勒与明总兵祖大寿及其部将盟誓,许以“有难同当,有福同享,倘蒙天眷而事成,则以将军为王,国自由尔专主”,[3](P1168—1176)后因祖大寿反复以致招降未成,但皇太极作为金汗其诚心可以由此看出。天聪七年六月,孔有德、耿仲明来归,天聪汗不顾及诸贝勒的反对,与孔、耿行抱见礼,并照原官封授,[4](P19—21)崇德元年五月,又分别封孔、耿、尚三人为恭顺王、怀顺王、智顺王。
顺治元年,清兵大举入关,故明文臣武将归顺者纷至沓来,也多有封赠,南明小朝廷遂土崩瓦解。
第二类:军功授爵。军功授爵与归附封赠是清朝开国时期爵位封赠、晋升的两种主要方式。就授爵总量中各种封赠方式数量论,军功授爵在清代的封授中无疑是排第一位的。同时,这一封授形式也贯穿于整个清代,清代按军功授爵逐步形成了一套制度。早在努尔哈赤时期就强调“冲锋陷阵有功者,悉命晋升,无爵者,赐以爵位”。[3](P154)太宗时严禁“诸贝勒有将属下从征效力战士隐匿不报,乃以并未效力之私人冒功滥荐者”,否则“许效力之人讦告,准其离主,仍罚银四百两”,凡遇将帅出征,则必反复告诫“不得隐匿部将功罪”。[4](P25)天聪五年十月定功臣袭次例时,又将军功大小直接与袭次挂钩。后来又实行“给牌记功”办法:“大兵凯旋之后,询问统兵主帅,实叙官兵劳苦情形,分作等第,给与功牌,如应授职者,移咨吏部授职,应注册者,兵部请册,其再次图功”。[11]顺治时,进一步完善了功牌记功制度,将功牌分五等三类,[12]此后军功授爵便循此法行之。
第三类:恩赏、恩诏与承恩封爵。清代封爵中的恩赏包括阵亡封赠,功臣追赠以及历朝的特恩赏赐等。伤亡或阵亡封爵最初与军功密切相关,天命时就明确规定:“战不尽力者,纵被伤亦不为功”,[3](P92)因此,无论是阵亡赠爵还是其他形式的恩授都与军功相攸关,天聪以后,对于阵亡将士爵位的升授不复以是否临战有功去衡量。如,天聪六年正月,对大凌河四位阵亡将士予以封赠,其中明述其军功的仅2人,阿尔岱阵亡追赠更是因“系五大臣戚属,”[13](P5459)由此可知,阵亡封赠正在逐步抛开往昔军功因素成分而向例行恩赏转变,至顺治以后,则不论功罪,凡阵亡皆例行封赠,并沿为制度。其间变化最大的莫过于阵亡及伤亡,“八旗、绿营及文职官皆按本职大小赠爵承袭”,[14](P101)功臣追赠包括对前朝军功卓异勋臣原封爵的提升和对因政治风波夺爵者的原爵恢复。前一种事例始于崇德年间,以后历朝相因,效仿事例,各不相同。如:天命时五大臣之一的费英东,“从太祖征诸国三十余年”,[13]最初仅授一等总兵官世袭,太宗缅其功烈,乃追封为“直义公”,顺治十六年,世祖追念其开国勋劳,又定其延世之爵为三等公,乾隆四十三年,高宗念其忠勋,晋世爵为一等公。[15](P51)康熙以降,功臣追赠少不了一些花样翻新,颇有与特恩赏爵不谋而合,其形式不外乎爵外赐爵,如雍正时,年羹尧既进一等公,“再给一子爵令其子斌袭”,其父年遐龄爵亦一如年本人。[16]对这种伎俩乾隆帝用得更普通,如一等果毅公丰升额以平定金川功,“并赏给一等子,世袭罔替”。[13]
广施恩诏升授封爵是清初顺治朝的特有现象,《八旗通志》、《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等史籍频繁出现“三遇恩诏”,“遇恩诏”等字眼。三次恩诏具体是指“入关、定都及世祖亲政诏”,[17]三次恩诏涉及到的加爵、升授人数众广,事实上,世祖时恩诏加爵远不止这三次,就影响大的而言,还有顺治七年三月,八年二月,九年正月,以顺治八年二月恩诏为例。其具体附载如下:“(二月初十日)世祖率诸王贝勒文武群臣恭奉册宝,上尊号曰:‘昭圣慈寿皇太后’……所有恩恤事宜条例于后……满洲及在内蒙古、旧汉军公爵以下拖沙喇哈番以上并袭职幼官随朝以上者,各加升一级”。[6](P419—420)这是定皇太后尊号的一次普遍加恩,爵位升赠涉及范围广。顺治七年、九年恩诏升授之事,《清史稿·封爵世表》也提得相当多,尤其是顺治九年正月的恩诏加授,据不完全统计,仅就涉及的阿思哈尼哈番以上五等封爵而言,其总数达94人之多。[1]此外,顺治三年、四年、六年、七年正月、十二月,九年三月等都有恩诏加授封爵事例,总之,顺治朝恩诏升授封爵之普遍,为有清一代历朝所仅有。
承恩封赠系外戚封授,是后妃父兄凭本身的特殊身份由皇帝私恩封赠爵位。外戚封授清代前后略有变化,就封爵高下论,呈总体下降趋势。清初定皇太后、皇后不论嫡、继,其父一概给一等公世袭罔替。乾隆四十三年,以后父特因椒房至戚恩泽加封一等,“其与佐命功臣栉风沐雨,拓土开疆者,实难并论”。俱改为三等公,世袭罔替。[18]道光后又区别嫡、继,非嫡后之父,只封为一等承恩侯。[14](P100)
第四类:忠勤职守,业绩突出者授爵。因职任而授爵应始于天命年间,但当时并不多见,天聪时始见多,导致这种变化的关键性因素是天聪五年开始实行官员考核制度。考核结论成了衡定职任优劣和封爵升降的依据。天聪八年,六部任职各官三年考绩,分别优劣,授予、升授25人以不同爵位。[4](P119—121)通过考核官员普遍地晋爵而不是升职,这是清由部落社会向正式国家形态过渡时期中出现的特殊现象,它反映清入关前封爵在满人心中的份量,也折射出满人贵封爵、重身份、论等级的风尚传统。以考核作为封爵晋升的重要途径到顺治朝还多多少少地存在着,但顺治四年随着爵、官的分离分立,作为一种普遍的历史现象却在渐渐地远离人们的视域。当然,凭着任职的出色业绩而授予封爵事例,在顺治以后各朝仍时有出现,如康熙时索尼以辅政功“晋一等公,与以前所授一等伯俱世袭”,[13]事实上这些加赠又与特恩事例颇有相同之处。
三、清代旗人授爵情况分析
清代封爵八等,人们习惯依据《八旗通志》的记述将公、侯、伯、子、男五等划为世爵,将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归属世职,[19]事实上这种析分并不恰当。鉴于清史著述存在着将两类区分的习惯,我也就将公、侯、伯、子、男称为上五等爵,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称为下三等爵,并围绕旗人的封授去展开讨论。
清代的异姓八等封爵涵括了旗人封赠和汉人封授两方面,而旗人封赠之众,授爵之优尤其引人注目。据不完全统计,自天命五年到乾隆末年170余年间,旗人共封赠公、侯、伯、子、男上五等爵271人,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下三等爵凡2206人。[13]这种大规模的封赠是清代统治者笼络旗人、维护旗人的核心统治地位的有效手段,不过,清代旗人的封赠始终突出八旗满洲的主体地位,就上五等爵的封赠而言,在271例封赠中,八旗满洲封授为145人,占封赠总量的53.5%,而八旗蒙古、八旗汉军两者累计只不过126人。八旗满州、蒙古、汉军封爵数量的差异不仅反映在上五等爵的分布上,在下三等爵中也有明显体现,在2206位下三等旗人受封爵主中,八旗满洲占1477人,为全部旗人封授的67%,八旗蒙古封授375人,八旗汉军354人,两者相加也只约略相当于八旗满洲封赠的一半。旗人授爵的差异更重要的还体现在授爵等次上,以序列最高的公爵封授论,从天命到乾隆末年,旗人共有33位封赠公爵,而八旗满洲封赠为26人,占封赠总量的78.8%,蒙古、汉军总共才7人,一等公封赠21人,除班第一人系八旗蒙古外,其余20人则为清一色的八旗满洲,范文程天命初投归后金,太宗“资为心膂”,辅佐世祖靖定中原,竟不得一公封。[15]袭次上的差异在旗人内部也极为明显,乾隆十六年,统稽封爵袭次已完者,“八旗共有三百余人”,而这些袭次已完者汉军“十居七八”。[9](P284)这里姑且将袭次已完者算作300人,若以此为基数去估算,则此时汉军袭次完者当在210~240人之间,据《八旗通志》载录:统稽袭次已完事件以前,汉军八等爵封赠总数为433人,则知袭次已(完)所占比例超过汉军授爵总量的一半。汉军的地位是在历史变迁中形成的,考察清代封爵问题,我们既要看到皇太极等人招降纳叛对弃明来归、来降的汉官汉员优礼相待的一面,也应该认识到清初统治者在处待八旗满洲、蒙古、汉军时有厚此薄彼的一面。如:天聪八年满洲有封爵者每一备御享受免丁八名的豁免权,其中包括不输官粮,不应差徭,而尚未编旗的汉人,有职官、封爵者,只按等差“免其应输官粮”,[4](P54)八旗汉军编立后,对汉官、汉员固有的卑视与偏见历史地延续下来,满洲贵族乃至八旗王公从不掩饰其对汉军鄙夷的态度,礼亲王昭梿所谓“盖虽曰旗籍,皆辽沈边氓及明之溃军败卒”就颇具代表性。[17](P39)当然,八旗汉军封爵与满洲、蒙古在袭次上的差异更重要的是与汉军原立爵人降清立功迟、封授较晚有关。顺治八年恩诏所有封爵“原有袭次者俱准世袭罔皆”,[9](P278)此前未定袭次军功立爵之人与此后因功得爵之人均按该爵规定袭次承袭。清兵入关以后的八旗汉军封赠在汉军封授总量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就下三等爵的封授情况论,镶黄旗汉军天命至乾隆间共封授56人,其中36人系顺治元年以后封赠。[13]这些封爵很多都排除了世袭罔替的可能,加上封爵本身等级低,袭次少,这样乾隆初年八旗汉军封爵袭次完者200余人就不难理解了。
封爵的等次、数量差别也突出地反映在上三旗与下五旗之间。有关资料说明,上三旗上五等爵的封赠总量远比下五旗多,下五旗封赠总量相当于上三旗的一半多一点。以八旗满洲为例,上三旗上五等爵比下五旗的上五等爵多1倍以上,八旗蒙古、八旗汉军的情况也相类似,八旗蒙古的上五等爵上三旗,占封赠总量的2/3,下五旗仅占1/3,而且封爵偏低,其中只有一人封授伯爵,其余皆为子、男。汉军的情况也大同小异。
皇太极即位之初,旗无上下厚薄之分,“八家但得一物,八家均分公用,毋得分外私取”,[20]皇太极出于打击宗室强藩、强化君权的需要,逐步形成了上三旗、下五旗体制,上三旗系天子亲军,为国家政权的支柱,诸凡“龙兴旧部及满洲各国,长白山各国,崇德以先归附者,大都入于上三旗满洲”。这些人归附早,又具备一定的功勋业绩,因而在爵位封赠方面受到清初帝王的青睐,其子孙也因父祖荫庇得到有清历朝统治者的特别照顾,这是上三旗封爵较之于下五旗数量多,等次高的关键因素。导致上三旗与下五旗间差异的另一重要因素是有清历朝帝王的“抬旗”做法。有清一代“下五旗满洲,或皇后、皇贵妃母族,例得抬入上三旗”,至如“大臣建立勋劳,亦有奉旨抬入上三旗”[10](P2—4)皇后、皇贵妃之父清代制度例得承恩封赠公、侯,而以勋劳抬入上三旗的或为身份高贵的勋戚,或为地位尊崇、官声显赫的重臣,他们的抬入很自然就拉大了上三旗与下五旗数量与等次的差距。
有清一代的封爵从制度肇创到王朝覆灭,前后历朝相因,代有封赠,但总的来看,清朝的爵位封赠以军功作为标尺,以王朝武功为主线,结合王朝的国政大计,先后出现了三个高峰时期:清初,乾隆年间,咸、同之际。
清初作为第一个高峰时期,包括太宗,世祖两朝和圣祖初年。这一阶段受封赠的主要对象为旗人,顺治时期的封赠更是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以清前期170余年上五等爵的封赠为例,清前期,一共封授上五等爵271人,其中顺治朝竟为140例,[21]占全部封赠的一半以上。顺治朝八旗汉军的封赠更足以说明这一点,清前期170余年中,八旗汉军共封授下三等爵354人,其中顺治朝封授259人,占全部封赠73.2%。顺治朝是爵、官分离、分立时期,也是封爵走向泛滥的开始,顺治时,清王朝要入主中原,实现华夏一统,军功的封授,对归附降顺的加爵多在所难免,但真正导致滥爵的是多尔衮摄政期间连续不断的恩诏恩给,滥用“优升”,竟有一次“加至三四半个前程者”,世祖亲政后,矫枉过正,谕吏部将谭泰“所偏爱之人超授世职者,俱著革去”,一次降爵者竟多达60人,[6]更具讽刺意义的是,几乎与此事处理相先后,顺治帝仍在滥用恩诏。
将乾隆年间视为清代爵位封赠的第二个高峰其依据有二:一是本于下三等爵封赠数量之众,以上三旗满洲为例,自天命至雍正,五朝共封赠下三等爵473人,乾隆一朝却封授了205人。乾隆朝下三等爵的封赠,主要为军功所加,其中阵亡将士追赠事例尤多,这与他的“盛世武功”密切相关。二是基于公、侯、伯等封爵在清前期所占的比例。清前期,封赠公、侯、伯凡60人,其中乾隆朝封赠19人,占1/3。这种加爵确实很多与军功封授密不可分,但特恩的“威力”正在导致清初论功逐阶递升法则崩坏,如正白旗满洲伊勒图以“久任伊犁将军,办事妥协”,死后竟由云骑尉追封一等伯,[1]一次越升十五级。盛世名臣傅恒一等公虽由军功所得,“亦由于皇后”,[22](P1516)就连乾隆帝自己也承认这一点,至于傅恒的儿子福康安“非有殊勋,竟赠真王”,[1]很多清人对此都颇不以为然。乾隆朝的特恩封赏不同于顺治时的广施恩加,但通过这种封赠却形成了盛世时期乾隆帝倚为砥柱的勋臣亲贵势力集团。
就数量论,咸、同之际的封授远不及顺治、乾隆年间,但就王朝后期的封赠总体情况看,咸、同之际也可算得上后期的一个高峰。需要说明的是前两个时期的封赠对象主要是以八旗满洲为核心的旗人群体,咸、同之际,汉人的封赠明显增多。这并非清统治者要调整固有的满汉政策,直接根源是太平天国造成了清王朝前所未遇的危机,八旗子弟已无力挽救危局,一时汉人封授上五等爵者有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曾国荃等十余人。相反,我们却可从封赠看出清最高统治者对汉人职权过重的摧抑、防患与担心。太平天国势力兴旺时,文宗曾明谕“有能克服金陵者,可封郡王”。[23]及至曾国藩统领湘军攻破金陵论功行赏,廷议则“以文臣封王似嫌太骤,且旧制所无”,只授以一等候。清初事实并非如此,乾隆帝谈及清初封爵时也承认前代功臣“原有身非宗室,晋封王爵之例”,[24]更为关键的是“可封郡王”亦属文宗遗命,清廷荒谬地将郡王一爵“析而为四,封侯、伯、子、男各一”,[23]曾国藩封一等毅勇侯,曾国荃封一等威毅伯,李臣典封一等子,萧孚泗封一等男,曾国荃等人论功可列爵五等,清廷也无需将一王爵剖分而让他们分享,清代的爵位确实有并袭、分袭法则,但这一法则是子孙对父、祖爵位承袭的处理,这种剖爵由部属来瓜分的游戏是清代封爵制度中所不存在的。当然,关键还是因为清王朝倚为根本的八旗丧失了战斗力,湘军、淮军的兴起带给清廷无法预想的不安。虽然曾国藩等人封授以前,汉人得封公爵的也不乏其例,论功勋,曾国藩对清廷有“再造之力”,可是曾国藩不仅未得到应有的王封,甚至公爵也未加身,这是发人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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