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拿大工会组织及集体合同工作的考察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会组织论文,加拿大论文,集体合同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240(2007)01—0004—05
按照《北京市工会国外培训五年规划》的安排,北京市总工会“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培训团”于2006年8月赴加拿大进行培训考察。在加期间,培训团主要围绕“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主题,重点听取了加拿大工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情况的介绍。通过听课、座谈和实地考察,团员们对加拿大工会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工作的全过程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认为加拿大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工作,在协调劳资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做法和经验对推动北京市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一、加拿大工会的组织体系
加拿大全国劳工大会是“国际自由工联”的成员,现有320万会员。全加劳工大会在13个省及137个地区(市级)建有总工会。汽车、建筑、公务员、教师等产业工会和木工、电工等行业工会都有全国性的组织,并在省、市总工会中有自己的代表。
全加劳工大会以及省、市总会的主要工作是与政府以及立法机关进行沟通,争取在立法中保护劳工的利益,提高工人的地位和福利;进行劳工教育、劳动关系研究工作;并以多种形式宣传工会的主张,积极扩大工会组织在社会中的影响。加拿大各产业和行业工会对下级工会有业务指导和提供咨询与支持的职能。总会一级的工会不亲自参与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主要工作是与议会、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沟通,扩大工会的影响,并指导基层工会的集体谈判。产业和行业工会的基层分会的主要任务是协调指导基层工会的集体谈判,帮助他们处理重大的劳资纠纷。另外,基层分会还承担着建立工会组织,教育培训职工、维护职工职业安全等重任。基层工会的目标比较单一,主要任务就是在任期内代表会员与雇主进行谈判,签订并监督执行集体合同,在谈判破裂时组织会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工。基层工会是伴随着集体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的。
二、加拿大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以下简称集体合同)作为加拿大工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在稳定劳动关系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集体合同的谈判原则和内容
加拿大工会在集体谈判中坚持“工人有权利过体面生活、分享所创造的价值和享受应得的待遇和服务,每一个职工都有权利在单位表达自己的心声”的原则。这一原则充分体现在集体谈判的内容和程序上。
内容详实是加拿大工会集体合同的突出特色。加拿大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第一,签订集体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1)明确工会所代表的员工的范围;(2)工会会费的扣缴;(3)雇主方须及时为工会谈判代表提供相应的数据资料;(4)雇主方不得因雇员参加工会活动而歧视或处罚雇员;(5)雇主行使合同范围内的正常管理权力等。
第二,劳动标准与劳动条件。(1)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水平、工资分配方法以及工资支付方式,加班、病假、事假、产假的工资标准等。在劳动报酬部分中,详细规定了加薪、减薪的条件、按级加薪数据表等,并规定了遇通货膨胀时的工资调整。(2)工作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加班加点办法、非全职雇员的工作时间以及超时计算,劳动定额标准等。(3)休息休假。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法定公休假、带薪年休假等。(4)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了具体的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5)保险福利。在集体合同中规定诸多补充保险是加拿大集体合同的特点。补充保险有团体人寿保险、附加牙医保险、附加眼科保险、职业保险等,上述补充保险完全由雇主支付保险金,其中的附加牙医保险和附加眼科保险还惠及会员家属。(6)教育培训。加拿大产业工会的基层工会的职工教育对会员和家属是免费的,教育经费来源与雇主的谈判,一般是在集体合同中规定,雇主按“工时工资/职工”的标准向工会拨缴培训经费,并规定有职业提升的再培训等条款。
第三,雇员的管理。包括:(1)试用期的规定;(2)雇员资历认定的原则和评定方法;(3)职位空缺的补充,有的集体合同规定只允许企业雇用工会会员;(4)给予职工降职、解雇、纪律处分时的条件、程序(也称“公平原则”),如要求要有恰当充分的理由,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雇员,雇员有权要求举行有工会代表参加的申辩会等。
第四,争议处理的程序。包括争议的界定:申诉程序;仲裁程序;仲裁费用等。
第五,其他条款。(1)谈判破裂后行动(罢工或闭厂)的相关规定;(2)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2至3年);(3)合同文本的文字;(4)补充条款等。
(二)集体合同的谈判程序
加拿大集体合同谈判程序是通过工会谈判资格的认定→制定谈判方案→代表谈判、达成协议→职工投票表决→通过执行等程序实现的。
第一,工会谈判资格的认定。在工会组织分散化、多元化的情况下,集体合同的谈判首先要确定哪个工会有资格成为劳资谈判的主体。加拿大劳动关系法规定,只有经过加拿大劳动关系委员会认定并备案建立的工会组织,才有资格代表雇员与雇主进行谈判,谈判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工会谈判资格认定(即基层工会的建立)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1)建会负责人需得到所代表的员工40%的签字,向省劳动关系委员会提出建会申请;(2)省劳动关系委员会调查属实后,组织所代表的员工进行投票表决;(3)过半数票(50%+1)员工赞同,省劳动关系委员会批准建会。其二是,如雇主对发起和支持成立工会者进行打击报复,使其他人不敢赞成建会时,法律赋予劳动关系委员会权力,即不用通过投票可直接宣布该工会自动通过认定,成立工会。
第二,制定谈判方案(以汽车工会为例)。该阶段主要是向所有会员征求谈判内容的意见,并根据会员的意见提出谈判的方案。主要方式为:(1)在建会后或上一个集体合同即将到期前,向会员发出调查表,调查会员认为最重要谈判项目。(2)由会员选举出的谈判委员会根据会员意见,整理制定本企业谈判的草案。(3)召开汽车工会全国大会,各基层分会拿出自己的集体合同谈判草案,由总会的专家给予相关法律、地区(行业)经济发展、职业安全健康政策等方面的专业指导。(4)谈判委员会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已提前发给会员的谈判草案,通过后提交正式谈判方案。
第三,谈判过程。
(三)集体合同的履行和争议解决
第一,集体合同的履行。签订集体合同后,双方要共同组成一个集体合同监督委员会,监督合同的执行,确保合同的正常履约。如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将按集体合同中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
第二,集体合同的争议解决。集体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争议,按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处理程序解决。一般为雇员认为被侵权,首先要向工会代表提出申诉,并与工会代表一起,按规定程序向各级行政主管逐级提出申诉,仍未能解决纠纷,可向省劳动厅申请仲裁。
(四)集体合同的管理
集体合同签订之后,要在各省劳动厅集体合约部备案。以安大略省的集体合同管理为例,所备案的9700份集体合同全部对外开放,公众可按产业、雇主单位机构名称(或雇主姓名)、或工会名称等划分进行免费查询。劳动厅的集体合约部还对所备案的合同进行不同项目的分析,如本省不同地区、同一产业的集体合同中工资涨幅、福利待遇的比较,不同行业的工资涨幅度、工作条件、工时标准的情况;通货膨胀率的指数的规定方式等。分析的数据除定期出版刊物外,主要是提供给政府有关部门、集体合同谈判双方或研究部门作财政预算、谈判参考依据或学术研究之用。政府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咨询服务,对于谈判各方,特别是各基层工会了解同行业的合同标准,从而确立自己的谈判目标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依据。
(五)集体合同在协调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加拿大工会组织通过集体谈判就雇员的工资、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问题与雇主方达成劳动协议,尽可能避免采用游行、罢工等激烈的斗争方式维护会员利益;只要雇主在合同期限内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工人就不得进行罢工,从而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劳资和谐,有效的缓解了劳资之间的矛盾冲突,使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环境相对平稳和谐,使劳动关系形成一种相互制衡、协调协作的局面。
三、加拿大工会的其他工作
加拿大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各产业工会在以集体合同作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的同时,还强调“以人为本,竭力为会员服务”的工作理念,产业工会的各基层分会通过免费为职工提供各种培训、为会员及家属提供所需服务扩大工会的影响,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努力扩大工会组织的规模。
(一)对会员的培训工作
加拿大食品与商业服务业工会为会员提供与工作相关的基本技能的培训,以及对下岗和失业会员提供“适应期”的培训等。培训主要采取网上互动教学或“移动教室”的学习方式,后者是以手提电脑组成移动教室,到工人所在地利用中午或晚上的时间组织培训,哪个企业有需要,移动教室就到哪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会员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并借此推动工会的建会工作。
(二)对会员的服务工作
如汽车工会第222分会,为方便会员生活,工会建有“家庭餐厅”,除服务于会员外还对外服务,所有利润用来举办会员的老年活动站、幼儿园、牙医诊所、律师事务所,为会员提供基本生活服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服务。加拿大工会工作者认为,为工人提供好的服务,才能吸引工人参加工会活动、支持工会的工作,才能推动工会工作。
四、加拿大工会工作给我们的启示与思考
加拿大工会与中国工会在性质、地位上有本质的区别,在组织结构、工作目标和工作手段上均有所不同;我国工会在与执政党、政府的关系上、在国家政治法律的保障和经费的保障上均有着加拿大工会不可相比的优势。但由于两国工会工作的主要内容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加拿大工会的工作实践对我们仍有很多重要的启示。
(一)关于工会的组建
工会作为群众组织,会员是其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吸引职工加入工会,不断扩大组织规模、壮大组织力量、增强组织的凝聚力,是工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关键。目前北京市有约为31.2%的职工还在工会组织之外,这些职工多集中在非公企业。由于非公企业的职工流动快,一些非公企业规模小,加之我国传统的以企业为单位组建工会的模式,使在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难度较大。因此,要真正做到“组织起来”,除了工会自身要做好大量的宣传工作,让职工及企业主认知工会以外,还需要适应非公企业的特点,创立更加灵活的建会模式。如运用我国工会为全国统一的工会组织的优势,突破传统的建会框架限制,建立行业、产业、或区域性的工会组织,实行“一次入会,务工通用,持证流动,进出登记”的流动会籍管理制度。北京市现已有了相关的试点工作,为创新建会模式提供了一定的条件和经验,但仍需在实践中加快工作步伐,并得到工会章程和相关法规的确认。
(二)关于工会工作的方式
加拿大各级工会组织在工作中形成的宏观参与、微观协调和服务的工作方式对我国工会“切实维权”,有着许多可学习借鉴之处。在以构建和谐社会,稳定劳资关系为主导的工会工作大背景下,中国工会在宏观方面要用好在国家中的政治优势地位,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将保护职工利益的主张体现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在微观方面,一方面要通过集体合同维护职工的基本权益、争取更多的合法利益,协调劳动关系;另一方面要通过工会组织竭诚地为职工服务,将维权工作做细做实。把维护权益、协调利益、服务职工结合起来,形成维护、协调、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在工作实践中,应逐步推广“服务型工会”的吸引模式,建立工会组织自上而下的维权服务体系,使“维护权益找工会、为您服务是工会”由宣传口号变为现实,以维护保障权益、以协调推动和谐、以服务促进稳定。
(三)关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工作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是各国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机制和工作抓手。加拿大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运作机制中,内容的群众性、程序的严谨性、工作的细致性、条款的周到性、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的具体指导和对合同数据的统计利用等方面都是我们应当学习借鉴的。
第一,关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目前我国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工作还处在试点待推广的阶段,大部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工作还处于企业层面上。企业级协商存在着劳资双方力量不平等、工会方协商代表专业知识不够、有关信息量不广等问题,集体协商难以做到事实上的合理和公平。开展产业、行业级或区域性的集体协商,不仅能避免上述问题,还能使集体协商调整劳动关系的层次更高、力度更大、范围更广,有利于提高劳方的整体力量。因此,应进一步扩大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的范围,依靠上级工会的力量开展集体协商,积极探索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上级工会服务下级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级工会的集体协商模式,以提高集体协商的谈判层次和协商的质量。目前,制约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的瓶颈主要是协商主体的缺位,无论是作为劳方代表的区域性工会和行业工会,还是作为资方代表的区域性企业联合会或行业协会都不健全,急需通过工会组织、政府和相关产业共同努力解决。
第二,关于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程序。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我国目前的集体合同内容还不能像加拿大集体合同那样详实,但是只要我们逐步解决了协商主体平等的问题,我们的谈判代表本着向职工负责的精神和态度,我国的集体合同是可以做到充实合同内容,细化合同条款,避免形式主义,维护职工基本权益,为职工争取更多应得利益的。在集体协商的程序上,借鉴加拿大自下而上的听取职工意见,汇集谈判重点等做法,有助于在协商谈判中真正代表和表达职工的意愿,提高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质量。
第三,关于集体合同的管理和利用。加拿大劳动部门为有关方面提供对集体合同数据的分析研究,为集体谈判各方提供依据的做法给我们以启示。北京市劳动部门目前备案的集体合同有8636份。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可对这些合同文本进行分析利用,一是分析合同文本的内容,找出影响合同质量的主要问题,适时帮助指导相关单位解决问题,提高集体合同的质量;二是分析同一行业不同企业工资涨幅、福利待遇的走势,全市各类经济组织工资涨幅、福利待遇的不同走势及特点,以指导不同单位更好的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并为北京市政府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提供依据;三是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为工会的理论研究以及政策主张提供支撑,使工会组织在推进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工作中能具有预见性和超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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