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管理视角下的青少年帮扶研究_青少年教育论文

基于需求管理视角的闲散青少年帮扶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闲散论文,视角论文,青少年论文,需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21(2013)05-0097-05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目标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于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意义重大。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帮扶与管理一旦失当,则会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构成严重的威胁。2010年,中央综治委牵头组织团中央、民政部、全国妇联等单位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展开了排查摸底专项行动,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工作机制,北京市海淀区、辽宁省大连市、湖北省宜昌市等16个市(区)作为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

过往研究中提到,造成帮扶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在于帮扶工作“供给方”缺乏统筹协调,且职责分工不明,资源与投入力量不足等,在试点期间这些原因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关注并分别着手予以解决。本文拟以试点城市(区)之一——北京市海淀区为参考对象,对改进后的帮扶工作进行系统评价和总结,以期为推动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的深化和发展提供些许建议。

二、海淀区试点的基本情况

中央综治委将全国重点青少年分为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讨青少年等五类,其中,闲散青少年的特征被正式概括为“6岁至25岁,失学、失业、失管”。

根据《海淀区全国闲散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以下简称《汇报》),海淀区帮扶活动主要依托“彩虹之家”青少年服务中心和社区“青年汇”工作站两个平台提供:“彩虹之家”自成立以来累计开展各类帮扶活动近90场次,覆盖青少年近4000人次;57家社区“青年汇”工作站累计开展各类活动100余次,辐射带动5000人次。除此之外,帮扶工作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协助配合:海淀区人力社保局依托职业介绍所对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的16~25岁求职人员进行了政策讲解、就业状况分析、求职技巧培训等帮助,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6月30日期间共帮助求职人员1206名;海淀区民政局对贫困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进行了救助,2011年与2012年共救助流浪闲散青少年590人(413+177);海淀区妇联建立了覆盖全区的“家庭方圆驿站”,帮助协调处理各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财产纠纷等问题,截至2012年6月共成功处理各类事件700余起。

表面上看《汇报》内容,工作成果颇为显著。但对闲散青少年的帮扶、带动并没有特别表述,因此对目标群体是否参与状况缺乏系统把握,项目活动的效果实际上无从判断。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依据《海淀区处境不利青少年群体服务需求分析报告》①(以下简称《报告》),试图对闲散青少年帮扶活动的参与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对于愿意参加帮扶活动的时间,绝大多数闲散青少年的态度都不明朗,表示不确定的占73.3%。反映出七成以上的闲散青少年没有安排固定时间参与帮扶活动的打算,更倾向于将帮扶活动视为无足轻重的消遣。

对于全部六项已经开展的帮扶项目,分别有32.7%~43.1%的研究对象表示“没听说过”,反映出将近四成的闲散青少年从未参加过任何帮扶活动;分别有55.6%~64.1%的研究对象表示“不太了解”,反映出将近六成的闲散青少年听说过但是没有参加过以上活动,或者参加过但是印象不深;分别有1.3%~4.5%的研究对象表示“很了解”,反映出不足一成的闲散青少年有可能从帮扶活动中受益。

由此可见,实际情况并没有《汇报》宣称的那样乐观。试点期间的帮扶效果并未因工作方式的调整而收效明显,且又暴露出帮扶活动覆盖率低下的新问题,证明帮扶效果不佳的症结并未完全涵盖在过往研究的结论之中。为了给这一现象提供更具说服力的解释,还需将研究视角从帮扶主体(政府或公共部门)转向帮扶对象(闲散青少年群体),进行更深入的定量研究。

三、对接受帮扶意愿的定量研究

定量研究变换视角,以帮扶客体为对象,以闲散青少年群体接受帮扶的意愿为重点,构建模型如下:第一步,对闲散青少年是否有求职、求学等方面的需求进行分析,据此判断闲散青少年群体是否具有接受任何形式帮助的意愿。如果有需求,那么,第二步,分析闲散青少年获得帮助的情况,据此判断闲散青少年群体的需求是否已经得到满足。如果需求没有完全得到满足,第三步,分析闲散青少年群体对政府(或公共部门)所提供帮扶的响应情况,据此判断闲散青少年对来自政府(或公共部门)的帮扶是否感兴趣。如果并不抵制,第四步,分析闲散青少年群体对待帮扶活动的态度,据此探寻帮扶活动参与率低下的原因②。

(一)闲散青少年的需求状况

本部分选取求职、求学两方面的需求作为研究对象,对于爱情、财富等超出政府能力和职责范围的需求未予考虑。另外,本部分所引用的需求为表达性需求,即研究对象自身所表达出来的需求。

1.就业需求

对待失业,82.4%的调查对象希望找工作。其余不想找工作的人中,最大的比例是认为自己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占52.3%(占总比例的9.2%);此外是根本不想工作,占18.2%(占总比例的3.2%);再次是无经济压力,不需要工作,占15.9%(占总比例的2.8%);最后是准备继续深造读书,占13.6%(2.4%)。

2.深造需求

调查对象中,认为读书重要的占81.1%(其中很重要占45.3%,有些重要占35.8%),认为不重要的占16.9%(其中不重要占9.4%,不是十分重要占7.5%),还有1.9%的调查对象没有想法。另外,除去23.1%的调查对象不想拥有继续上学的机会,对于深造有期待的占77.9%。绝大多数闲散青少年并不安于现状,对于就业和深造等方面有不同程度的需求。

(二)闲散青少年的获助状况

本部分需要研究闲散青少年获得帮扶的状况,据此了解闲散青少年的需求得到多大程度的满足。同理,本部分所引用的闲散青少年的获助情况也是表达性的③。

闲散青少年对于已经获取的支持并不完全满意。除了认为在金钱、社交和情感支持等超出政府职责和能力范围的方面缺乏支持,部分调查对象对其在建议、信息和工作机会等有助于就业、深造方面所获得的帮助也不满意,未能达到平均水平(详情见图1)。

由此可见,对于已经获得的帮助,部分闲散青少年主观认为不能满足自己的需求,还有继续接受其他主体帮扶的余地。

(三)闲散青少年的响应状况

本部分研究闲散青少年对于目前所开展帮扶活动的响应情况,据此了解闲散青少年对政府(或公共部门)所提供的帮扶活动是否感兴趣。

对于团委组织的帮扶活动,17.9%的调查对象表示非常愿意参加,表示比较愿意的占35.9%,持积极态度的超过50%,32.1%的调查对象表示无所谓。

进一步的,对于列举出的十二项可供闲散青少年参与的帮扶活动类型,最多人对文娱体育活动持积极态度(很感兴趣+较感兴趣),占53.4%;其次是到工作单位短期体验真实工作的占46.3%;参与就业技能培训的占45%;和大学生结成朋友的占42.6%;对参加就业实习感兴趣的研究对象占41.2%。部分闲散青少年对活动持中立态度,比例从32.4%到44.6%(详情参见表2)。

由此可见,对于团委组织的帮扶活动,超过半数的人表示愿意参与。将不同的活动类型以表格形式列出可见,持积极态度的闲散青少年比例从28.8%到53.4%,也都分别表示出一定的积极性。

(四)帮扶活动参与率低下的原因分析

1.参与帮扶活动需要付出隐性成本

虽然闲散青少年接受帮扶不需要支付费用,但实际上却要承担很多隐性成本,包括:(1)改变生活习惯:调整时间分配比例,压缩睡觉、看电视、上网等非生产性活动的时间④;(2)付出额外精力:搜集帮扶相关信息,寻找帮扶活动举办地点(详见表3原因1);(3)克服心理障碍:突破自卑、自闭等心理障碍(详见表3原因2、4);(4)承担社会非议:顶着闲散青少年这一疑似污名化的称呼接受帮扶(详见表3原因3)。

既然参与帮扶活动是要付出代价的,那么,各方面的顾忌越多,对于闲散青少年个人而言的代价就越高昂。过高的代价必将令对象群体参与帮扶活动的积极性受到抑制。所以,大部分闲散青少年并没有将对帮扶活动产生的兴趣转化为参与帮扶活动的实际行动。

2.帮扶活动与对象需求衔接不紧

帮扶主体提供的帮扶活动看似与闲散青少年群体的需求相匹配。但实际上,闲散青少年的求职需求是多层次的、非常具体的,虽然都处于失业状态,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但是求职困难的原因各不相同:有的缺少专业知识,有的缺少专业技能,有的缺少实践经验,有的缺少正确的自我认知(详情见图2)。

而单就培训来说,不同的闲散青少年对于培训的需求也不相同,有的希望获得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有的希望获得人际交往方面的培训,有的希望获得面试技巧方面的培训(详情见图3)。

目前已经开展的帮扶活动形式较为单一,与闲散青少年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需求相比,显然缺乏更加细致的分类以及更具针对性的措施。所以,面对与自身需求没有完全衔接的帮扶活动,闲散青少年势必表现出以上研究中显示的状态——乐意接受帮扶,对活动感兴趣,却缺乏主动了解、参与的意图与意识。

综上,定量研究结果显示,闲散青少年群体并不安于现状,大部分对于求职与求学等有强烈需求。超过半数的闲散青少年乐意接受帮扶,对于不同的活动类型,也分别有一定比例的闲散青少年持积极态度。但是由于接受帮扶需要负担很多隐性成本,而且帮扶活动与帮扶对象的需求衔接不紧,导致绝大多数闲散青少年对于帮扶活动的态度还只停留在意向层面,没有将其转化成实际行动的意图和意识。

四、对研究结果的理论阐释

根据张五常需求量与供应量不一定相等,且均衡也非现实的观点[1],可以从需求理论的角度研究提供与接受帮扶的互动行为:帮扶工作中存在着成交量(闲散青少年接受政府或公共部门帮扶的行动——事实)小于需求量(闲散青少年对政府或公共部门提供帮扶的兴趣——意图)的事实,而这个事实又反映出帮扶工作中的需求量(指闲散青少年以政府或公共部门为求助对象的意图)小于供应量(指政府或公共部门作为帮扶主体从事帮扶工作的意图)的情况,需求量与供给量没有形成均衡。

需求与供给又都分别存在有效与无效之分。凯恩斯的有效需求概念认为只有当总供给价格与总需求价格形成均衡时,才能达到充分就业,这时的总需求就是有效需求[2],而游弋于市场,却因某种原因没有将钱花出去完成交易的需求并非有效需求。研究结果显示,绝大多数闲散青少年有需求、能够获得帮扶且对部分帮扶活动持积极态度,但是由于接受帮扶所需成本过高,很少有人真正将态度上的需求转化成实际行动,所以未能达到帮扶工作中总供给与总需求相等的均衡状态,体现的是有效需求的不足。与之对应,胡培兆从另一个角度将供给也分为有效与无效两种[3]。同样根据研究结果,政府(或公共部门)作为帮扶主体虽然组织了内容丰富的帮扶活动,但与对象需求衔接不佳,真正能够吸引闲散青少年参与其中的项目却并不多,体现的是有效供给的不足。

不难看出,试点期间海淀区之所以存在帮扶活动覆盖率低下的问题,关键在于帮扶主体(政府或公共部门)没能认识到需求与供给的有效与无效之分,一厢情愿地将帮扶对象接受帮扶的意愿(或兴趣)等同于接受帮扶的行动,简单地将帮扶主体帮扶工作的产出等同于帮扶工作的效果。

五、对策与建议

对闲散青少年群体进行帮扶和管理是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的⑤。作为失学、失业、失管的“三失”群体,闲散青少年的威胁在于具有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势能”,而非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既成事实。所以,帮扶工作的关键在于改变闲散青少年的闲散状态,以消除或减弱闲散青少年群体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势能。然而,失学、失业、失管的“三失”状态又意味着闲散青少年不隶属于任何单位和组织,所以难以通过组织、单位获得他们的信息和动态,利用行政手段对其实施控制和管理。况且,强制闲散青少年接受来自政府或公共部门的管理或帮扶,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此,闲散青少年帮扶工作的难点在于,如何让他们自觉自愿地接受帮扶与管理。

基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理论阐释,笔者认为,主要应该从改变帮扶对象的成本收益比这一方向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引导闲散青少年自觉自愿地参与到帮扶活动中去。

第一,划定政府帮扶职能的边界。在闲散青少年帮扶工作中,政府行为要始终秉持公共性价值取向:一方面必须给予闲散青少年等弱势群体一定程度的政策与实际帮助,遵循“最少受惠者最多得益”原则,同时,面对闲散青少年的多元需求,不能无条件地一一满足,过分关照少数人的利益必将造成更大程度的社会公平正义缺失。因此,政府在具体帮扶工作展开之前,应以市场交易的思维重新考量闲散青少年帮扶工作中的需求与供给,分清职责所在,科学合理定位自我角色,划定政府帮扶职能的边界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从制度层面为职能划分提供保障。

第二,建立接受帮扶的激励机制。英国政府就业机构除了为失业青少年提供培训机会,还为具备工作能力,积极寻找工作的失业青少年提供适当的“求职者津贴”,此举并非提倡失业人员靠补贴维持生活,而是鼓励失业人员去除障碍,积极就业[7]。参考英国提供“求职者津贴”的做法,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待积极接受帮扶和管理的闲散青少年,也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将激励措施分为补贴(弥补闲散青少年接受帮扶所需付出的社会成本)、报酬(支付闲散青少年配合政府或公共部门的帮扶工作所付出的劳动)和奖励(表彰闲散青少年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所作出的贡献)类。同时,还应掌握好激励的力度,既要避免激励措施过于“温柔”,成为无关痛痒的形式主义;也要警惕激励措施“用力过猛”,滋生帮扶对象的懒惰和依赖情绪,造就一批依靠参与帮扶活动过活的“变异”闲散青少年群体。由此吸引闲散青少年群体参与到帮扶活动中,实现有效需求的提升。

第三,引进社会团体参与帮扶工作。民办非政府组织“彩虹之家”的成功孵化标志着帮扶工作社会化进程的起步,也以阶段性的成果为这一改革方向作了现实注解。因此,政府应该更加坚定对闲散青少年帮扶领域进行民营化改造的决心。具体而言,首先政府应该继续通过出资购买服务、放低准入门槛等方式,将更多的社会团体或私营部门引入闲散青少年帮扶的领域,进一步充实帮扶力量。其次,安排各公、私帮扶主体在帮扶工作领域形成内部市场,为帮扶对象提供“用脚投票”的机会,利用各帮扶主体间的竞争提高帮扶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与整体水平,促使帮扶主体更准确的定位“消费者需求”,提高帮扶活动的针对性。最后,扮演好帮扶市场“裁判员”的角色,对各帮扶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避免因“市场失灵”而造成闲散青少年帮扶这一公共服务导向的活动异化。通过对帮扶工作进行民营化改造以利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降低“因供给自身原因不合有效需求的不良供给”[3]所占比例,实现有效供给的提升。

注释:

①《报告》选取符合“三失”(失学、失业、失管)标准、具有海淀区常住户口、16岁至25岁之间的青少年作为研究对象,采取向每个街道发放10份问卷的分层抽样方法,共计发放问卷240份,回收问卷204份,回收率为85%。经审核,有效问卷总计为161份,有效百分比为67.1%。问卷回收后,使用统计软件SPSS16.0直接录入,生成数据库,然后进行数据清理,最后使用SPSS16.0进行统计分析,得到最终结果。

②参考萨瓦斯《民营化与公司部门的伙伴关系》中关于物品和服务的分类。

③为了展现数据的完整性,并未将“获取支持统计图”中,“给钱”、“倾听诉说”等与前文中的就业、深造两项需求并无关联的项目剔除。

④根据《报告》,调查对象最多的时间用来“独自在家没事,或者看电视,睡觉,上网,看书消遣”,均值为7.91小时;“找工作,接受职业培训,学习新知识技能”的时间较少,均值为2.29小时;“参加体育活动,社区活动”的比例最低,平均仅为1.64小时。

⑤《关于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的通知》,中央综治委,201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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