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探究论文_覃雄健

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探究论文_覃雄健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545800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不动产登记行业的发展步伐也逐渐加快,为保障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对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的投入力度是及其重要的,其可以提高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减轻不动产登记人员的工作任务量,基于此,本文的研究就是对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的探析。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电子化;自主化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中重要的一项制度,其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事实。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可以使得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变得更加的透明与高效,所以,处在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期,加大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力度实属势在必行。

一、做好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工作的必要性

不动产登记工作作为一种纪实性工作方法,做好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内容:第一,做好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工作是为了更好的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存在的意义在于可以摸清和保留我国土地的被占用情况,当需要对某个地方的某片土地进行考证时只需查找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即可。第二,做好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工作可以减轻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与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做好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工作也是相关政府部门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具体体现[1]。第三,做好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工作可以有效的降低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失误,让不动产权利人自行承担其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失误责任,在降低了不动产信息登记失误的机率的同时,也加大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安全。

二、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所遵循的原则

(一)风险自担原则

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具有风险自担的原则,风险自当原则主要是指,权利人自主进行不动产的电子登记工作,应自行承担登记过程中所出现的由自己的过错导致相关失误。不过,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为了规避风险自担也可选择传统的不动产登记方式,但是,其一旦选择了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登记就必须得自己承担风险。

(二)抽象原则

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具有抽象原则,由于自主登记过程中对不动产的交易合同无法实现是指性的审查,所以,不动产的自主登记多以呈送电子文件为主要的交易合同审查方式,虽然不动产的自主登记给相关的工作人员减轻了一定的工作压力,但是由于不动产登记的交易合同审查工作还得继续进行,所以,不动产的自主登记也并未从实际意义上减轻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而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的抽象原则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参与下,避免对交易合同实质性的审查,这样做既可以保障交易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而且还可以减少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量,使其减轻不动产登记的工作压力[3]。

三、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分析

(一)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分析

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分析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电子登记系统、电子转让文件、电子转让登记流程。只有在完善电子登记系统、电子转让文件、转让登记流程的基础下,才能最大化的做好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工作。

(二)不动产登记的自动化分析

1.静态的不动产自动化登记

静态不动产自动化登记是指统一化的、电子化的登记簿,静态不动产自动化登记的核心是全国统一的电子登记簿,而全国统一的电子登记簿由地方各级登记的电子登记簿组成,地方各级的电子登记簿由地方各级自行进行维护与登记。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静态的不动产自动化登记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不同的权利人其有不同的不动产登记账户,此账号与权利人的身份证号对应,同时,每个权利人仅此只有一个不动产登记密码,如果该不动产是几个权利人的共有财产,那么不动产的登记密码应当是不动产共有人各自有一个。第二,静态的不动产自动化登记,可以像纸质登记簿一样来记录权利人不动产的信息,记录在不动产上的信息可以分为保密信息与公开信息,保密信息只有权利人才可以看,而公开信息则可以让他人查询。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静态的不动产自动化登记的权利人享有对自己账户不动产信息的占有权,但是静态的不动产自动化登记的账户的所有权依然归当地的登记机关所有。

2.动态的不动产自动化登记

动态的不动产自动化登记主要是指权利人变更不动产自动化与自主化的过程,在动态的不动产的登记工作中应明确需要实地查验的部分,明确之后再进行不动产相关内容的登记工作。如果存在不需要实地查验的部分,当地的相关不动产登记机关可以允许不动产的权利人在与利害当事人达成对不动产相关信息一致协议的情况下,自主在不动产电子登记薄上进行自主登记[3]。

四、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的对策

(一)统一并优化不动产登记平台,减轻工作量

在完善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工作中,为保障不动产登记的自动化与自动化工作进行顺利的开展,需要不动产登记的相关部门来优化不动产自主登记设备,以此来减轻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提高其工作效率,优化不动产自主登记设备的具体做法有如下几点:首先,应研发并优化不动产登记的统一登记平台,实现对内统一进行信息资源管理与相关登记业务流程,统一、标准化的不动产登记平台可减轻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让工作变得更加高效便捷。其次,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与公开查询系统,让自主查询不动产信息变得更加的方便与快捷。

(二)明确不动产登记管理制度

在完善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工作中,不动产登记的相关部门应该随着时间的变化,将日常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建设中出现的和将来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加以搜集和整理,总结这些问题,来制定一套科学、准确、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其具体做法有如下几点:首先,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要在制度的制定上确保实施的可操作性,只有制度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各个工作流程顺利、有序的进行。其次,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管理机制的完善也要保证各级职层的职责明确与奖惩分明,使其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可以各司各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

(三)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

在完善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工作中,相关负责人应该站在全局的角度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的监督机制,确保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工作中的所有环节都会与制度所匹配,并对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的违规操作与违法操作制定严格的惩罚力度与手段,以保障不动产登记的公平公正与科学合理,为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工作的实施保驾护航。

结束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信息技术被运用到了各行各业中,不动产的登记工作也不例外,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工作模式与手段电子化与自主化,不仅可以转变传统的不动产登记模式,方便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减少其工作量的负担,而且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还可以可以更好的为群众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使其有利于塑造“服务型”的政府形象,所以,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重视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是及其重要的。

参考文献:

[1]张保红.浅谈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探究[J].理论探讨,2017(10):179-182.

[2]陈永强,陈权兵.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探究[J].中国经济智库,2017(18):18-20.

[3]金永军,叶金强.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探究[J].经营管理者,2016(19):33-35.

论文作者:覃雄健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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