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实际生育规模与人口控制——基于厦门市与全国的调查样本的比较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厦门市论文,流动人口论文,样本论文,人口论文,规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24.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321(2008)01-0094-05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初步分析表明,当前的流动人口继续增加。流动人口中年轻人占绝大多数,其中15岁到35岁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70%以上,其中育龄妇女人数多,多孩生育问题较为突出。流动人口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趋势,将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可忽视的深远的影响。这就有必要对流动人口生育实践的演化及其社会影响进行对比分析,以便对决策有更好的把握。
一、研究回顾与理论假设
关于人口流动迁移对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影响,有从宏观上(如全国范围)考察各种社会经济变量对生育行为的影响,也有从微观上(如家庭、个人)进行研究,尤其是从个人的社会经济特征与性别偏好方面来考察其对生育孩次决策和行为的影响。
有关流动人口的生育实践变化,西方人口学家提出了若干解释性理论:同化(适应)理论、选择理论、干扰理论和分离理论(默斯顿,1985;You and Poston,2004)。这些理论都对人口流动迁移的原因、形式和特征等因素进行考察分析,比较流动迁移人口与来源地和目的地人口的生育水平差异,提出了适当的解释。上述的几个主要理论共同的结论是流动迁移到城市的人口,其生育率要低于来源地农村的生育率,但要高于目的地城市的生育率,人口的流动迁移对降低生育率是有积极影响的。
国内对于流动迁移人口生育现象的研究大部分是在宏观层面,从经济学和人口学的视角来展开分析,通过不同地域、时间、流动人口特征的比较,来对人口生育观念的变迁进行讨论。比如,从我国人口流动迁移所处的历史阶段和我国人口流动特点出发,认为生育行为因区域类型、迁移间距远近和个人特征不同而产生差异;流动既有有利于生育率下降的一面,也有导致生育盲目性和失控的一面;外出妇女的结婚年龄、初婚初育间隔都要大于未外出妇女;我国城市地区持续的低生育率,是由于大量外来流入人口的“分母效应”所致,外来人口的分母效应的大小,既与外来人口的规模,也与外来人口的生育水平有关等等。可以看到,目前的研究主要是围绕生育观念的变迁来探讨生育行为的变迁,很少从流动人口的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层面(比如家庭结构、家庭关系、社会网络特征)等来分析流动人口的实际生育规模。所以,有必要从社会网络视角对农村流动人口的生育观念与行为的演化进行深入研究。
我们认为,目前对流动人口的生育行为的研究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深化。其一,西方人口学家提出的若干解释性理论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解释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与拓展;其二,生育行为特征的研究除了可以从生育观念进行探讨,也可以从实际生育规模来反映,相当一部分的国内学者对此都停留在简单的统计描述分析上,假设检验的量化研究相对较少;其三,虽然生育观念会对实际生育规模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实际生育规模还是会与原本生育意愿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偏差,实际生育规模可以更直观地从事实上反映流动人口的生育行为经历,而目前的研究很少针对流动人口的实际生育规模展开探讨;最后,从流动人口的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层面,引入家庭结构、家庭关系、社会网络特征等变量来分析流动人口的实际生育规模,或许会比单纯地从微观或宏观的角度分析来得可靠。
根据以上综述,我们构建了一个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理论模型,以解释流动人口的实际生育规模状况(见表1)。模型中的被解释变量,即流动人口的实际生育规模;解释变量有五组,一是包括性别、原来户口性质、初育年龄、收入、教育程度、生育观念等在内的个体相关特征,二是用在外流动时间(打工时长)表示的流动经历,三是与配偶和孩子的居住情况等变量组成的家庭关系,四是用已生孩子数和孩次性别状况表示家庭结构,五是用在流入地结交的朋友数量和在流入地的居住方式表示的社会网络状况。
表1 流动人口的实际生育规模的理论解释模型
根据国内外有关流动人口的生育行为经历的理论与分析,我们对解释和被解释变量之间的影响关系提出以下理论假设:
(1)社会网络越复杂,与城市人口的社会交往和联系越频繁,流动人口的城市化、社会化水平越高,实际生育规模就越趋同流入地的水平。具体来说,就是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结交的朋友越多、在流入地的居住与生活方式与外界越融合(影响到流动人口与流入地的主流文化接触的程度)、流动时间越长、流入地的经济水平越高,其实际生育规模就越接近流入地的水平。由于流入地多为相对比较发达的地区,生育文化较现代化,多数选择不生或少生,因而,流动人口的实际生育规模逐渐缩小以至与流入地生育文化趋同。
(2)干扰理论认为流动迁移过程会对婚姻生育过程产生干扰,流动迁移往往先是单一的,在流动迁移初期会产生夫妻暂时分离的情况,从而降低了流动迁移者的实际生育规模水平。与孩子一起居住的流动人口由于受到流入地较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选择再生育的几率较少,从而对其实际生育规模的控制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因此,我们具体要考察流动人口的家庭关系状况,比如是否与配偶一起居住、是否携带孩子到流入地一起生活。
(3)流动人口的个体特征越趋同于流入地人口的特征,其与流入地的文化就越融合。我们认为流动人口的教育水平越高、收入水平越高、生育年龄越迟,其实际生育规模就越小。另外,流动人口的性别、原来户口性质也会对其实际生育规模产生一定的影响。女性流动人口和来自城市的流动人口,其实际生育规模相对男性和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而言较小。
二、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自厦门大学2003年12月对厦门市流动人口在择偶、婚姻建立、婚姻生活以及生育方面的一些个人看法和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查,以及2005年1月对全国各地市流动人口在择偶、婚姻建立、婚姻生活以及生育方面的一些个人看法和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查,调查采用的是入户调查方式,访谈对象是厦门市流动人口和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外出打工人口。在“现有孩子数”问题上,排除一些缺省数据,得到的厦门市流动人口婚姻家庭情况调查的有效样本容量为151,全国范围的农村外出打工人口婚姻家庭情况调查的有效样本容量为181。
本研究为了检验流动人口实际生育规模的影响因素,在分析全国范围农村外出打工人口生育特征的基础上,以调查当时实际“是否只生一孩”为因变量,处理为0、1分布的虚拟变量,以“实际生育一孩以上”为参照类,“实际只生一孩”的赋值为1,利用Logistic回归,考察流动人口个体特征、流动经历、家庭关系、家庭结构、社会网络状况等对其实际生育规模的影响。
对所选择的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我们分别做如下处理:性别用虚拟变量测度,男性为1,女性为0。在外流动时间、初育年龄、配偶月均收入、自身打工月均收入、受教育程度处理为定序变量,其值随在外流动时间越长、初育年龄越大、月均收入和受教育程度越高而相应增大,其中考虑到知识的溢出效应,受教育程度规定为流动人口家庭中最高的受教育水平。流入地交友数、孩子数量偏好直接按照其原始数据值来测量,孩子数量偏好用“生几个孩子比较合适”这一问题的数值代表。打工者自身的户口性质、打工地类型、配偶户口性质、配偶在外打工情况、配偶在外打工地类型、与孩子居住情况、与配偶居住情况、流入地的居住方式、已有的第一孩性别、一孩性别偏好设置为虚拟变量,其中户口为农村的赋值为1,城镇的赋值为0;打工地类型为城镇的赋值为1,农村的赋值为0;配偶有过在外打工的赋值为1,没有在外打工过的赋值为0;与孩子、配偶一起居住的赋值为1,与孩子、配偶分居的赋值为0;在流入地与他人合租及住单位集体宿舍的赋值为1,单独在外居住的赋值为0;已有的第一孩性别为男孩的赋值为1,女孩的赋值为0;一孩性别偏好用“如果只生一个小孩,您希望这个孩子是男孩还是女孩”这一问题的选项代表,第一孩希望生男孩的赋值为1,第一孩希望生女孩或者无所谓的赋值为0。
三、结果与分析
表2列出的是全国样本和厦门市样本流动人口截止调查当时实际“是否只生一孩”的Logistic的回归分析结果。从整体来看,模型有较好的拟合度,其中全国样本流动人口模型的正确预测度为84.9%,厦门市样本流动人口模型的正确预测度为82.7%。可以看到,我们提出的理论假设基本得到了证实。
我们先来分析全国样本流动人口模型的估计结果。其中,在所选择的解释变量中,有11个变量的影响是显著的,都在0.1和0.5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意义。首先,影响是正方向的,而且其与本文提出的假设一样的有以下几个方面:自身打工地类型对流动人口选择是否只生一孩的影响最大,打工地在城镇的比在农村的流动人口其实际生育规模较小,即可以认为流入地的经济水平越高,选择只生一孩可能性越大;与孩子一起居住的流动人口,其实际生育一孩的发生比相对于与孩子分居的流动人口高出1.87倍;流动人口已有第一孩性别为男的,其实际只生一孩的发生比是第一孩性别为女的3.94倍;流入地交友数越多,实际生育规模越趋于一孩化,或者说每增加一个朋友,其实际只生一孩的发生几率就增加86.4%;自身打工月均收入越高,只生一孩的可能性越大。月均收入一个单位的变化就会使得只生一孩的发生比增加8.92倍。另外,我们发现与配偶一起居住的流动人口,其实际生育一孩的发生比相对于与配偶分居的流动人口高出约3.11倍,这显然与我们的假设相悖,我们认为,这种反向关系的出现可能归因于流入地文化、政策、经济水平的各个方面的同化和约束作用而导致的实际生育规模的下降。
其次,性别、配偶户口性质、流入地的居住方式、孩子数量偏好、一孩性别偏好与实际生育规模呈负相关关系。女性流动人口和来自城市的流动人口,其实际生育规模相对男性和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而言较小。从发生比率的值来看,男性流动人口实际只生一孩的发生比要比女性流动人口少83.8%,或者说女性流动人口实际生育一孩的可能性是男性流动人口的6.17倍。流动人口中只愿意生育一胎或者愿意选择不生育的比希望生育多孩的在实际生育行为上一般趋向少生育。在“如果只生一孩”这个问题上选择“希望是男孩”的流动人口,其实际生育规模也比无一孩性别偏好的流动人口而言较大,一孩偏好男孩的流动人口实际只生一孩的发生比只有无一孩性别偏好流动人口的6.2%。在流入地单独居住的流动人口实际只生一孩的发生比是在流入地与他人合租及住单位集体宿舍的43.5倍。这大概是由于在流入地与他人合租及住单位集体宿舍的流动人口由于接触的人群局限在打工群体中,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相应的就减少了与流入地人口和文化的交流,单独居住的流动人口相对而言就有更多的机会与当地的居民、邻里以及社区进行接触,因而受流入地同化的程度较高,更趋向于和流入地的文化相适应,选择少生育。
在厦门市样本流动人口模型中,我们剔除了流动人口自身打工地类型、配偶在外打工情况、流入地交友数这三个因素后,一些解释变量的影响程度和方向发生了变化。与全国样本流动人口模型相比,厦门市样本流动人口的性别、配偶户口性质、自身打工月均收入、流入地的居住方式对实际只生一孩的影响已经不显著。初育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变得十分显著,这与我们的理论假设相符,可以看到,初育年龄和受教育程度各自每增加一个等级,就会导致实际只生一孩的发生比分别提高10.7%和34.1%。受教育程度对于实际生育规模的显著影响,从贝克尔的孩子数量质量替代理论来解释,教育作为一种人力资本投资,实质上是一种家庭收益的最大化和孩子效用的最大化。人力资本的投资收益率与生育率成负相关关系。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增加,使得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提高,从而降低了生育率。家庭中由投资回报率决定父母对孩子数量和质量(人力资本)的投资,从而确定人力资本投资、生育率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从实践分析,我们认为这大概是由于厦门作为经济比较发达的经济特区,相对于全国总体而言,在吸引外来人口的过程中对教育程度的要求较高,从而使得流动人口接受再教育的需求增大,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不被淘汰,打工者的时间和精力大都投入到如何进一步自我提升上来,从而无暇顾及或者是耽误了生育时间。另外,在具有显著影响的因素中,与配偶居住情况对实际生育一孩的影响方向与全国样本的相反,但是却与理论假设相一致。与全国样本流动人口模型一样是,与孩子居住情况、已有第一孩性别、孩子数量偏好、一孩性别偏好等四个解释变量还是和实际生育一孩成正向相关,且具有统计意义。从整个模型的拟合程度来看,模型的卡方检验在0.001水平上有统计显著性,说明该模型对流动人口实际是否“只生育一孩”还是具有较好的解释能力。
四、结论与对策
人口流动作为中国目前最活跃的社会现象之一,在加速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了生育决定变量(经济变量、社会变量)影响生育行为的历程。生育变动是一系列直接和间接社会经济因素影响的综合反映。
本研究利用厦门市流动人口和全国各地市流动人口在择偶、婚姻建立、婚姻生活以及生育方面的一些个人看法和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查资料,用流动人口在调查当时实际是否“只生育一孩”来反应流动人口的实际生育规模,通过Logistic回归对其进行多变量的统计模拟分析。分析结果表明生育实践的转变是一个长期而动态变化的过程,它取决于宏观社会条件和微观家庭状况的演变。两个模型的解释变量中,与孩子居住情况、已有第一孩性别、孩子数量偏好、一孩性别偏好都对流动人口生育一孩的实际行为产生显著的影响,表明流动人口的实际生育规模普遍都受到生育偏好和家庭关系的影响,生育偏好越强,流动人口的实际生育孩子数量越多,与子女的关系越密切,流动人口的实际只生育一孩的比率越大。厦门市作为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其经济水平可以说是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但是其流动人口在与配偶一起居住的情况下一般生育孩子数量较多,这与全国反应的情况有所不同,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经济水平的提高并不一定能改变人口的生育观念,进而影响到生育实践,实际生育行为的演变是受制于各种综合因素的交互作用,它在更大程度上还是与文化承袭和制度变迁有一定的关系。经济是文化的经济,正是这种文化经济使得流动人口的生育实践是在流出地生育文化与流入地生育文化二者的博弈中不断演变。另外,厦门市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对实际生育规模的显著影响也印证了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文化因素在某种程度上比经济因素在控制流动人口实际生育规模上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此外,我们也看到了社会网络结构对于控制流动人口实际生育规模的积极作用,可以说社会网络对于生育实践的影响也是文化环境对生育行为的潜移默化作用。
显然,以上流动人口实际生育规模的影响因素分析结果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对此,我们提出以下一些对策建议:
(1)从文化创新的角度考虑,为流动人口提供宽松的人文环境,并且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先进的生育文化,更新全社会对生育决策的价值观念尺度。那么,这就必须从教育入手,在推进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在稳定现行人口政策的情况下,增加人力资本投资,从制度上保证流动人口不断接受再教育的机会。比如,政府可以从财政资金中划拨一部分专门用来鼓励流动人口接受再教育,从政策上支持用工单位对流动人口接受再教育进行社会化补偿。
(2)从社区管理上,可以专门为流动人口组织一些与当地居民交流的文娱活动,丰富流动人口的业余生活,为流动人口拓宽社会交流网络创造机会。开展为流动人口提供婚前指导、优生优育优教咨询、免费妇检等活动,对流动人口生育宜进行人性化管理。在社区中,为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广开方便之门,与当地居民一视同仁,并适当辅以优惠政策。
收稿日期:2007-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