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制度变迁的成本约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本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972X(2003)05-0001-03
一、成本是约束制度变迁的关键因素
(一)制度变迁的动力
对于什么是制度变迁,制度变迁的动力何在,制度变迁遵循什么样的路径依赖与路径选择等问题,引起不少经济学者的关注,更是新制度经济学派关心的中心问题之所在。综观古往今来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社会进步是人类对经济增长追求的必然结果。出于生存的天性,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无止境的,总是在现有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一旦失去约束条件,情况就会截然不同。用诺思的话讲,就是:“在没有任何约束的前提下,个体寻求在任何与所有的边际上实现最大化。”[1]这正是制度产生的根源所在:倘若不存在任何制度的约束,人们不断追求物质利益的行为就会造成社会整体经济秩序混乱、经济资源的无限制使用乃至滥用和浪费。最终,作为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的结果,就会使整个社会陷入了一种非经济的怪圈。这种个人与社会利益的不一致性现象就会造成整个社会经济的崩溃,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将不复存在。因此,制度的产生就不可避免。“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法律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1]225制度,特别是经济制度为人们的经济活动提供了一种秩序和约束,使人们的行为能符合社会整体的利益,兼顾了成本利用效率提高和经济增长的要求。诺思说:“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并构成一个社会经济体,或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和竞争关系——制度框架约束着人们的选择集合——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1]225也就是说,制度的产生决定人们行为,保证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和秩序,并决定制度变迁的路径和人们行为方式。
西方主流经济学仅在既定的制度(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分析经济运行的规律和效率,他们从各种要素的配置入手研究经济,而忽视制度变迁和制度安排与设计对人类经济行为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则认为制度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制度变迁和制度有效安排与设计是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实现经济增长的方式和途径多种多样,其中经济活动的行为方式和观念态度是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制度安排和制度变迁强烈地影响人们的经济活动中的行为方式,因此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那么,制度变迁的动力何在,应该按照什么样的路径演进?如前所述,追求经济利益是人们乃至整个社会的重要推动力量。制度变迁和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互依赖和相互匹配的关系,制度变迁倘若跟不上经济发展步伐,就会抑制经济增长。经济的发展要求制度发生变革和变迁,而制度变迁和制度的合理设计与安排也强有力地保障和促进经济增长。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了大量不规范现象,如贪污腐败、国有企业领导公为私用、以权谋私等。我们认为,虽然有行为人本身缺乏职业道德和良好信用的原因,但根源却在于转型过程中原有的低效率的制度在逐步废除,新的制度尚未完善起来,出现了严重的制度“双重失落”,制度变迁方面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旧有制度及体制的转变和改革没有跟上现实经济的发展步伐,从而给败德行为、腐败行为、投机行为提供了条件,创造了可乘之机。而这种严重违背社会么正和严重影响社会效率的行为导致社会各个不同阶层和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存在比较明显和直接的利益冲突,形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也正是这种经济利益的剧烈冲突和矛盾要求我们推行改革,尤其是制度和体制的变革。无论是由上至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还是由下至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其根本原因都是经济利益的激烈冲突所导致。但究竟一个新的制度安排能否实施和发挥效率,却是社会不同利益集团相互妥协的结果,在这背后,就是制度实施本身给社会不同利益集团带来的预期收益(利益)和损失的比较(成本)。从整个社会来看,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要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成本的约束。
社会制度的主要功能就是规范社会各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社会制度的相对稳定性,在于其合理地规定、调整、重组各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或使这种利益关系处在相对稳定和协调之中。而制度的变迁,总是因为原先稳定的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超越了原先的、具有稳定性质的社会制度所能规范的能力和范围,于是社会在变化了的利益关系的要求和推动下,依据合理性和协调性原则,重新建立一种新型的利益关系,并以社会制度和体制的形式来稳定和规范。
(二)经济利益背后的成本约束
单纯地谈经济利益是远远不够的,所谓经济利益,一般是指经济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其消耗的成本后的净值。若成本界定不清晰,成本大小无法评价和评估,就根本无法清楚计算经济活动的利益,由此就引出了成本界限和边界的问题。人类出于对利益的无限追求,一般具有尽量推脱和转移成本的动机,从而使得净收益(利润)实现最大化。在成本界限不清晰,不考虑资源和要素的使用成本,或者说在成本约束不严格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社会总成本无限扩大的趋势,造成社会资源的低效利用、过度利用和浪费,最终社会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即使个人眼前暂时的经济利益也是不能长久和没有保障的。所以说成本约束是评价社会经济利益的基础,同样也是制度变迁的重要基础。一项制度变迁如果不考虑各个不同利益集团的成本,也不考虑社会的总成本,就会出现制度变迁的“真空”,制度变迁会出现混乱,整个社会也会出现混乱。
(三)成本与收益的相互对应关系
当制度产生以后,要求制度变迁的成本和收益具有一个比较清晰的对应关系,同时也产生了制度安排与设计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的区别。内部成本是指由成本使用者为获得一定收益必须承担的成本,是包括在总收益之内的,即内部成本+净收益=总收益。而外部成本则是收益获得者本身不必承担的、可以逃避和推脱责任的成本,这个成本由社会的其他利益集团和经济利益主体来承担。例如,企业不愿承担起内在的排污治污的危害,这个危害就外部化为社会的成本。这样本属于企业的内部成本就在企业为减少投入、增加收益的行为中外部化了。那么为何会出现成本外部化现象呢?有两个基本原因:一是财产产权关系模糊。倘若财产关系清晰,那么成本也就清晰了,成本外部化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产权并不是越清晰越好,这个问题要视界定产权的成本和收益状况而定。在某些条件下,产权一定程度上的模糊对社会是有利的。由于社会财产产权关系模糊在一定程度上的存在,成本外部化不可能完全或绝对避免。二是成本使用权限制不明晰。如股份公司的情况,虽然所有权(出资人所有权)是清晰的,但由于经理人在进行经营时可以有相当大的处置权,其资金使用权限模糊,也就使得成本有了脱逃的途径,股东的权利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这就是现代委托—代理理论分析的重点之所在。以下我们将从成本约束的角度和切入点,结合中国国企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来分析我国现存制度变迁的成本约束,动力与路径选择。
二、内外成本约束与制度变迁
下面我们将更加具体的分析经济主体内外部成本对制度变迁的影响,尤其是对我国国有企业制度变迁和设计的原则、动力、路径进行分析,来考虑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和一致性。
(一)经济主体内部成本约束
“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互相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应于物时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的成本……它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及经济和社会关系。”[2]由以上定义可知,产权的意义和最大作用就在于为经济活动提供成本约束,相当于对经济主体本身的约束,也是一种内在的硬约束,随着产权的确立,其财产边界、成本边界和收益边界也随之明确了,从而才能够对一项经济活动的成本与收益进行比较。正是通过这种比较,行为人才能正确地在感性和理性方面充分认识稀缺的社会资源的价值,才会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才能使私人的收益和成本比率与社会的收益和成本比率最大限度地吻合,社会总体的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也才能够成为可能。
但一味地追求产权的清晰,从历史、经济和实际可操作性来讲都不一定是可行的。产权的清晰有助于控制社会总成本,降低交易成本,但过分清晰的产权界定反而会引起交易成本的上升。例如,公共绿地上果树的果实的归属权,强调其产权所带来的收益还不如对其实施产权界定和监督管理的成本高,因此从效率的角度出发,产权的清晰是有费用边界的,需要考虑成本要素。用诺思的话来讲,“在分工收益与分工成本之间不断发生的冲突,不仅是经济史中经济结构与制度变迁的根源,而且也是现代政治、经济实绩核心。”也就是说交易成本既是产权清晰的结果,又是产权形成、交易和变更的原因与动力,即制度变迁的动力。
总而言之,产权制度的出现强化了成本约束,但也同时增加了交易的成本即交易费用。当由成本约束导致的要素利用效率提高带来的收益不及不断增加的交易费用时,可以采用相对模糊的产权制度安排,这说明过度清晰的产权制度安排并非总是最优的。这一点对于我国当前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政策含义。一部分学者主张,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惟一途径和方向就是民营化,这也许在特定的条件下是可行的。但我们认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并不是彻底明晰化、民营化,就可以彻底解决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种种困难和问题的。我们认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方向和制度设计,不是彻底的完全的私有化和民营化,而是必须考虑产权本身界定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特别是对各个不同利益集团和整个社会的总成本进行客观分析,并实施多元化、动态性和开放性的产权结构和产权制度安排。
(二)外部成本约束
外部成本约束是指由于缺乏内在的成本约束和成本利用效率提高的约束,而通过外在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如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对经济行为建立起来的约束制度的集合。外部制度成本约束的存在价值就在于弥补内部成本约束(产权制度运行成本)的不足,对具有外部性的经济活动和制度变迁产生有效的约束。比如,对那种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制度和委托代理制度变迁的成本约束。在股份公司制度安排中,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又对股东大会(即全体股东的代表)负责的制度,就强化了各个层次的对股东权益的责任,使得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比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但同时这也存在一个成本与收益的比较问题。对于出资者而言,当然希望外部约束越严格越全面越规范越好;但对于经营者而言,若约束过于严格,就会使其预期收益小于其应承担的责任,两者之间就会存在比较明显的利益冲突,合作则不可能成功。而且若在制度的制定、监督、管理和考核方面的成本大于由此产生的收益时,这种约束也是不可行的。一言以蔽之,关键是个度的问题。
这一点同样对我国的国有企业制度变迁和重新安排也是很有价值的。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对经理人员的业绩进行客观的评价。众所周知,我国国有企业承担比较多的社会责任,和非国有企业相比,评价指标不具有可比性。长期以来,不少国有企业经理人员比较“明智”的办法就是向上面“哭穷”,应验“会哭的孩子多吃奶”的道理。尽管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也设计出很多种不同的制度安排,譬如“放权让利”、“拨改贷”、“债转股”等,都没有实现企业的相应的绩效。这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外部成本约束存在很大的相关关系,要害在于没有能够全面考虑外部成本约束的度的问题。或者说,由于外部制度安排的不规范性和不完整性不能够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现有效的约束和激励。为此,必须首先解决财产关系的问题,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制度安排和设计只有合理界定产权的清晰度和内部成本约束的清晰度,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才有一定的基础保证,社会整体的经济运行效率才会提高,社会才能够不断进步。
当然,制度变迁的动力、路径,尤其是我国国有企业制度变迁与重新安排情况更加复杂,困难要大得多。在整个经济体制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突出的特征是仍以国有企业为龙头老大,所以国有资产的内部约束制度和外部约束制度变革和重新设计与安排就显得尤其重要。在现阶段情况下,可以在充分考虑企业内部和外部制度变迁的成本约束的条件下,通过国有资产的非国有化——即股份化、出售、拍卖小型国企等手段,将一部分国有资产分离出去,分到老百姓、集体和部分民营企业家手中,使得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共同参与我国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并且各主体之间相互约束和制衡的结果,利于生产经营决策摆脱传统的出于行政管理者和经营决策者主观意志决定的模式,而成为多元主体间决策意志的论证、相互协调、平衡的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将彻底改变“一股独大”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外部监督管理——即外部约束,如对管理层实行问责制,实行独立董事制,加强经济立法,提高会计、审计方面的执业标准,坚决打击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结论
制度变迁和不断创新对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是有利的,但它取决于经济利益主体内部和外部成本和收益(经济利益)的比较;因此,制度的设计与安排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也只有这样,制度安排才会建立在更加科学和合理的基础上。本文的政策含意在于,为我国渐进式改革的制度安排提供一种合理的解释,并为下一步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一个较好的参照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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