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村级党组织建设的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村级论文,党组织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实行村民自治是我们党加快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重要战略举措。近年来,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开展,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得到了充分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和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热情。然而,必须清醒地看到,村民自治所引起的我国农村的新变化,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课题,按照村民自治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村级党组织建设、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村民自治的发展对村级党组织建设提出的新课题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自治就是在农村基层直接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村民自治的基础是民主,是村民直接参与村务工作,行使民主权利。在村民自治组织日益完善和村民自治权利相对强化的过程中,如何加强和改善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正确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改变基层党组织建设严重滞后的状况,是当前村级党组织建设面临的突出课题。
实行村民自治对加强和改善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也是—个重要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面取得了非常成功的经验,探索出了一条在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条件下围绕农村经济工作建设“五个好”村党支部的新路子,形成了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格局。然而,随着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的逐步规范化,实行村民自治与坚持党的领导矛盾和摩擦开始显现。一些村民组织打着村民自治的旗号,把党的领导与农村基层民主对立起来,视党的领导为村民自治的障碍,公开提出不要党支部的领导;一些村级党组织也在工作中产生了畏难情绪,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面对加速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形势,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关系,在充分保障村民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如何在村民自治条件下继续坚持和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农村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课题。
正确处理和协调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已经成为农村党的工作面临的突出课题。对于农村“两委”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即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党章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尽管法律规定明确,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明显的体制冲突和制度缺陷,加之长期以来传统的村级党支部“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影响,导致实际工作中的矛盾和碰撞。从目前农村情况看,由于对“两委”关系存在着明显的认识分歧,许多地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争权夺利,关系紧张,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影响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村民自治的开展。在推进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和协调“两委”关系,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
按照村民自治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村级党组织建设是农村各级党组织面临的重要任务。随着村民自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严重滞后于民主政治建设要求的现象开始显现,突出表现在基层党的建设缺乏创新,党内民主滞后于基层社会民主。受到传统党建工作模式的影响,许多党员干部的思维方式、领导方式、决策方式仍然停留在过去,不能适应村民自治的发展要求;党组织的选举方式、群众工作方式、组织建设方式和党员队伍结构等都明显落后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要求,在一些地方基层党组织甚至成为基层民主发展的障碍。因此,在村民自治条件下加强和改进村级党组织的自身建设也已经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在村民自治条件下加强和改进村级党组织建设的基本思路
在村民自治条件下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必须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农村村级党组织要积极主动地适应村民自治形势发展的需要,充分认识实现这种变革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的开展。同时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形势下村级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创新党组织的工作方式和活动方式,更好地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1.按照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要求,加强和改善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我国农村实行的基层民主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农村基层党组织是我们党在农村执政的基础,发挥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建设农村基层民主的根本保证。只有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才能更好地坚持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成果,保证村民自治的正确方向,使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加强党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必须改进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方式,真正把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基层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党的领导的实质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在基层农村,村民自治就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最直接形式。因此,党组织要把实现村民自治作为实现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途径,积极主动地适应村民自治的发展要求,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保证村委会依法行使村务管理权,保证村民自治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在领导方式上,要确立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善于把党组织的决策和意图通过村民会议审议后转变为全体村民的共识,由村委会组织贯彻执行;要切实组织好村务监督工作,通过健全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组织村民对村委会班子进行民主测评等措施,提高党组织的领导水平,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2.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组织体制和领导制度上理顺“两委”关系。鉴于目前农村“两委”矛盾问题比较突出,因而在村级组织领导体制上应积极推行交叉任职的方式,提倡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村民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成员,是党员且具备条件的,要及时充实进党支部班子。与此同时,要积极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党的领导权与村务管理权的分离,细化“两委”职责,明确党支部与村委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监督办法等,搞好责权定位,使“两委”各司其责、分工合作、协调运行、互相监督;要建立村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和党支部保障村民自治制度,村委会要定期向党组织、村民会议汇报工作,党支部也要保证村委会独立行使职权;要建立“两委”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有党支部书记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重要问题,达成共识,求得一致,防止出现矛盾;要建立“两委”议事规则和“两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使“两委”班子能够经常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消除隔阂,共谋发展。通过村级组织体制和领导制度的创新,形成“两委”同心、共谋发展的新格局。
3.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以党内民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党内民主与农村基层民主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没有党内民主就难以有真正的村民自治。为此,必须把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作为当前村级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改变党内民主严重滞后于村民民主的状况。当前,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受非完全民主产生的党支部书记领导,是导致“两委”矛盾的一个重要根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扩大党内民主选举范围,在党支部选举中积极推行“两推一选”制度,即分别由党员和村民民主推荐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经上级党组织考察后,进行党内选举,使真正赢得广大党员和村民拥护的人进入党支部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挥支部党员大会的作用,保证党员在重要决策中的参与权和表决权,同时也要相应赋予党员对党支部成员的罢免权;要积极推进党支部工作公开制度,增加党支部工作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以党务公开来推进村务公开。
4.加强党的群众工作,进一步夯实村级党组织的群众基础。实行村民自治以后,村级党组织必须把密切联系群众、扩大党支部在村民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任务。要把加强民主法制教育作为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教育村民正确认识自身利益和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提高村民素质,推进村民自治;要自觉地代表和维护村民的利益,建立健全党群沟通机制,党组织的决策要充分反映民意,真正代表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要组织村民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村民理财小组会议制度等,组织村民参政议政;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和带领村民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进党群共同致富活动;要逐步改变农村党员年龄老化、成分单一、后继乏人的状况,注重在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不断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增强党组织在村委会和广大村民中的凝聚力,使党组织更加具有活力和战斗力。总之,村级党组织只有真正成为村民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才能真正成为农村基层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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